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的基建维修工作。
第三条基建维修工作的目标:保障教学科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辅助设施。
第四条基建维修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服务至上、效益优先。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机构:学校成立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维修的统筹协调、计划制定、实施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维修计划
第六条每学年初,基建维修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年的维修计划。
维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科研设施的维修;(二)学生宿舍的维修;
(三)校园绿化、道路、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维修;
(四)体育场馆、实训基地等体育设施的维修;
(五)其他需要维修的设施。
第七条维修计划编制要充分考虑设施的年限、使用频率、损耗情况等因素,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维修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维修计划须事先报批,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维修资金
第九条基建维修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由财务部门划拨到基建维修管理部门的专项账户。
第十条学校应当确保基建维修经费的充足,不得挪用或占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维修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规处置。
第十二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学校应定期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维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在制定维修计划时,应明确各项维修工作的具体要求、标准和时间要求。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维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和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七条维修施工完成后,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确保维修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应按照学校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五章维修质量评估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维修质量评估,对已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维修质量评估应从维修效果、维修工期、维修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维修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维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二十三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对每项维修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维修管理的监督机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生、教职工的监督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