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贱民”指的是哪些人,能“贱”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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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贱民”指的是哪些人,能“贱”到什么地步?
“贱民”,是指在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低于四民(士、农、工、商)的特殊的社会阶层,许多国家历史上都出现过贱民制度,印度直至今天,贱民观念依然盛行。

“贱民”除了人格会受到歧视,连衣食住行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没有政治权利,法律地位很低,连“贱民”的身份都会世袭。

古代贱民的成分颇为繁杂,被官方惩处、打为贱民的,为官府服役的人有:驿户、营户、乐户、等。

驿户:是因为亲属犯罪逃跑而被发配的人。

营户:是被迫迁徙从事营造的人。

乐户:犯罪的亲属被发配为专门从事艺术和色情服务的人员,也就是演员和妓女。

除此之外,在民间从事某些职业的人也被视为贱民,被叫做堕户,包括从事优伶、娼妓、乞丐、剃头、抬轿、鼓吹等职业的人。

许多人
不知道的是大户人家的佃仆、县衙门的衙役皂隶也属于贱民。

贱民中数量最大的,地位最低的就是奴婢,唐朝的法律规定说,“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同资财”。

前面说过,贱民的地位极低,具体低到了什么地步呢?比如,男性贱民不能读书参加科举,女性不能缠足,不能穿颜色艳丽的衣服,不能走路的中间,不能与“良民”通婚等。

一个家族想要摆脱贱民的身份也不是没有办法,但是条件极为苛刻,一般贱民经颁旨豁除贱籍,或为人家奴的由主人放出,且至少历经三代,且没有再从事贱业的亲友,才能享受“良民的权利”。

贱民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野蛮的制度,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清朝。

满清政府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外来的压迫者,一时间达官贵人大肆蓄奴,数百万人被打为贱民。

顺治年间还制定《逃人律》残酷处罚逃跑的奴婢奴隶,形成骇人的恐怖统治。

直至雍正时期,雍正帝从根源上下手,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堕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

但奴仆婢女地位仍然低下,仍被大肆买卖,直至清末奴隶买卖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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