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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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九次代表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第九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和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产生均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比例为10%。
三、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九届委员会设委员25名,提名候选人28人,差额3人。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7 名,提名候选人8人,差额1人。
四、(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由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经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印制选票。
五、(集团)公司工会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由代表大会全体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六、(集团)公司工会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依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委员时,应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委员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得票较多的另提候选人,重新选举;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也相等,经大会主席团研究,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补选,也可暂作空缺。
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也可另选他人。
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另选他人时,在否决的候选人名上方划“×”,并在其下方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同时在符号栏内划同意符号“○”,否则另选他人视为无效。
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字迹、符
号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1名,监票员4名,总计票1名,计票员8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第九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十、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缺会者不能委托投票。
十一、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按规定的座区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进行清点,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集团)公司工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