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量分析的角度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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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量分析的角度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损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这样的编制要求,使直接法和间接法互为补充,为进行现金流量质量分析提供了更为完整的财务信息。

标签:直接法间接法质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現金流量表在财务报表分析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人们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除了比率分析外更重视其质量分析。

现金流量的质量是指企业的现金流量能够按照企业的预期目标进行运转的质量。

具有较好质量的现金流量应当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企业现金流量的状态体现了企业发展的战略要求;第二,在稳定发展阶段,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并能为企业的扩张提供现金流量的支持。

第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能够适应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需求,且无不当融资行为。

我们通常通过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及其反映出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来评判一个企业的现金流量质量的高低,而不同的现金流量编制方法为我们提供的会计信息有所不同。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实际上这两种方法的差异是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方法上的差异,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无关。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以本期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间接法则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虽然计算起点和方法不同,但是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应该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既可以选用直接法,也可以选用间接法,但鼓励采用直接法。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目的是使会计能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进一步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在此次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我们发现,新准则中要求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另外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的过程,即间接法的内容,这说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保持与旧准则一致,而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一定差异。

从报表编制的角度看,采用直接法,填列现金流量表项目一般需要查阅许多账户记录,这会使得编报过程相当复杂,有时会影响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相对而言,采用间接法的编制过程简便省力,可以有效地实现权责发生制向收付实现制的转换。

很显然,就报表的编制间接法比直接法简单省时,那么为什么要提出和
要求采用直接法?我国准则要求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编制同一个量是否多此一举呢?
这可以从信息揭示的角度和现金流量质量分析的角度看出端倪,这里主要涉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第一,分析现金流量的状态与企业发展的战略是否一致,计算一些基本的现金流量分析比率进行相关分析。

如反映企业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来偿付其债务的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比”、反映企业支付股利能力的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现金股利比率”、反映企业进行再投资能力的“再投资比率”等。

这些指标的计算都要用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该指标两种方法都能提供。

第二,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大小。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小于零。

在企业稳定发展阶段,如果连续几年该指标小于零,那说明其现金流量质量很差。

当然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初期,由于生产阶段的各个环节处于“磨合”状态,各项资产的利用率相对较低,而成本消耗、费用支出较高,这时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理想是正常的一种表现。

(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于零。

当该指标等于零时,只表明经营活动处于“收支平衡”,而且经营现金流量根本不能补偿经营活动中“非现金消耗性成本”,即无法弥补如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

因此,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于零说明现金流量质量并不好。

(3)经营现金流量大于零。

此时,评价企业现金流量质量高低,关键是看经营现金净流量补偿“非现金消耗性成本”后是否有剩余,剩余的越多说明经营活动能为企业的扩张提供现金流量的支持越强,相对来讲现金流量质量越好。

“非现金消耗性成本”只有在间接法资料中能找到相关项目进行加总,而直接法无法提供该类会计信息。

第三,现金流量结构分析。

这需要了解经营活动中各项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支出的全貌。

直接法能为此提供较全面的信息,而间接法无法提供。

信息使用者借此类信息分析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支出的结构,了解企业现金流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

并能据以计算现金购销比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销售商品、出售劳务收到的现金),分析企业收付实现制下投入与产出比。

第四,经营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相关性分析。

间接法可以反映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异,并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这就便于会计信息利用者评价企业的收益质量,寻求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信息。

但直接法下并不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本期净利润不一致的具体原因,无法揭示以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净收益(经营成果)为起点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过程,这就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经营成果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质量分析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而直接法与间接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形成过程,只用其中一种方法我们无法获得完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关信息,因此,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是符合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的,这一做法或许还会为国
际会计准则所借鉴。

参考文献:
[1]该书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张新民王秀丽:企业财务报告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索建宏:现金流量表的应用思考——兼谈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与间接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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