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江白云岭和风吹岭风电场并网运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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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江白云岭和风
吹岭风电场并网运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2.22
•【字号】闽经信能源〔2015〕801号
•【施行日期】2015.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连江白云岭和风吹岭风
电场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信能源〔2015〕801号
福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转报连江白云岭和风吹岭风电场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的请示》(榕经信能〔2015〕1411号)悉。

白云岭和风吹岭风电场由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云岭风电场项目位于连江县安凯乡,总装机容量为40MW (20台×2MW), 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76号文核准了该项目,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4〕13号);风吹岭风电场项目位于连江县安凯乡、坑园镇和筱埕镇,总装机容量为
48MW(24台×2MW),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77号文核准了该项目,
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4〕14号)。

经现场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风电机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经研究,同意连江白云岭风电场20台2MW机组和风吹岭风电场24台2MW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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