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标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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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 (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 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 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 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 (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 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住宅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的“养老钱”每个业主都有义务及时交存
房屋维修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住房
保障资金, 是房屋的“养老钱”。
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谈及房屋维修资金的使 用时,感触颇深。
据了解,2010年以来,该物业已经成功申报5笔维 修资金,用于小区的电梯、屋面防水等方面的改造和维修,及时处理 了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极大地缓解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今年,紫薇臻品小区18号楼电梯出现了故障,物业公司根据维修 资金使用流程,及时进行了申报,维修资金到位后,在最短的时间内, 排除了电梯隐患,保证了电梯安全,业主非常满意。
这是紫薇物业公 司首次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也使业主们感受到了专项维修资金的重 要性和便利性,使小区物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友情提示: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为方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西 安市已经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银行三家机构可以办理交 存业务,共15个银行网点,可出具统一的《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收据》。
市民可凭借此收据办理新房入住手续和领取房产证,登 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政策解读二 开发建设(含城改、棚改项目)实施
单位、物业公司一律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
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
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
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九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
入住手续前,将首
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
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提供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未提供凭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三、《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政策解读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能用在哪?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
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指哪些?
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
梁、楼板、屋顶
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
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
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