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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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关
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委法建办[2007]3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7.08.23
【实施日期】200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
(渝委法建办〔2007〕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宣传部、法建办、体育局、司法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和大专院校: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
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北京奥运会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精神,全
市从今年8月起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为切实实践北京奥运会的理念,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奥运法制宣传的主题是“人文奥运?法治同行”。
通过奥运法制宣传,传播奥林匹克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和谐、全面发展;为筹备和组织奥运会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保护奥运参与者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