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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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
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7.03.08
•【字号】皖商办流通函〔2017〕164号
•【施行日期】201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
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89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工作。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和组织企业参与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工作。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要在总结2016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继续加强绿色商场示范工作的宣传,指导流通实体企业按照商务部《绿色商场》行业标准
(SB/T11135-2015,以下简称《标准》)贯彻实施。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标准》宣传和绿色商场创建的培训学习,引导流通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支
持企业进行设施设备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绿色商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流通业的绿色发展。
今年起,对获得商务部公告确定的绿色商场将列入内贸流通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
同时,要根据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并请企业按要求按时寄送申报材料。
今年绿色商场创建不再进行年度集中申报,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应于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于4月30日前将首批绿色商场创建示范推荐表及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4月30日后,各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按照每2个月定期汇总一批并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表和申报资料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省商务厅流通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复审合格的企业申请表和材料签署意见后直接寄送中国商业联合会参与审核。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请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转型,围绕总结推广创新转型回收方式、组织管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模式三个方面推荐创新案例;组织开展围绕废钢铁、废有色、废纸等九大品种分拣加工技术调查,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回收行业统计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
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三、做好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请合肥、蚌埠、阜阳、宣城、安庆等市商务局要及时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本次调查(组织的企业应尽可能与2016年度参加调查的企业相同,重点调查参与“绿色商场”创建的候选企业、涉及购物中心及百货业态的零售企业),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审核
工作。
同时,各市和直管县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商务部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的相关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
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各市及直管县商务局要认真总结、提炼、推广绿色流通开展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从本地实际出发,运用各种社会媒体和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要认真总结当地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并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局公章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王群力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