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法教义学的一半理想201609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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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法教义学的一半理想20160901期
【编者按】
历经十余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已然成为宪法学界的一张名片。
由韩大元教授、林来梵教授共同发起的这一连续性学术活动,为孕育中国宪法学的话语体系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交流平台。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见证了21世纪中国宪法学的成长乃至成熟。
当然,无论是中国的宪法学研究抑或“范畴与方法”会议本身,都可被期待在已有的基础上迈向更高的台阶。
林来梵教授在2014年第十届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便给出了诸多应受重视的思考。
本期宪道推送之。
法教义学的一半理想
——第十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闭幕式总结
林来梵
▌因为号称是收官之期,所以要对十年做一个总结,但这个总结基本是不可能的。
所幸的是,这个总结已经基本完成了——昨天,我们郑磊老师和陈征老师都分别做了很好的总结。
那么作为一个参与者,我个人也有感而发谈一谈。
▌我们说,蓦然回首,这个范畴会议居然开到十届了。
十年弹指一
挥间就这样过去了,十年间白了多少少年头,记得十年之前,郑磊还在浙大,西湖边,英俊潇洒、头发浓密【笑声】。
如今是一个已经有两个孩子的父亲了。
遥想十年前,韩大元教授去到西湖边,雄姿英发【笑声】,现在盛年不再。
不敢说垂垂老矣,只能说盛年不再。
此情此景,只能以诗咏志,所以在此次会间,我们产生了不少诗歌。
【笑声】有宋华琳老师的诗歌,也有远在英国的范进学教授昨天传来了诗作。
确实也只有用诗歌的语言才能够表达这种情景。
我也狗尾续貂,有半首诗歌,等下再献丑。
【笑声】
图1
第十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现场
▌那么这十年来我们到底通过这个主题会收获了什么?这个是我们确实应该躬身自问的一个问题。
个人觉得,这十年来,我们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会议从中国宪法学整体的发展中收获了不少东西;反过来,我们也为中国宪法学的整体发展做了一点点小小的事情。
可以说,这个范畴会议是宪法学整体发展的一个部分和缩影,最大的收获,体现在三个地方。
▌第一,促进了宪法学界许多同仁在法学方法论意识方面的觉醒,确立了方法上的自主性。
▌我们这个会议主题号称是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方法只是放在其次,主菜是基本范畴的研究。
在某种意义上说,方法论就是辅助性的,是用来消毒的,怕这个基本范畴的研究走偏方向。
但是没想到我们这个研究在很大意义上,促使了很多人在方法论意识上的觉醒。
所以这几年,我们可喜地看到中国宪法学界出现了方法研究多元化的现象。
所谓政治宪法学出现了,其内部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所谓社科法学,其实也是在这种背景中涌现的。
而在这样一个方法论的意识觉醒过程当中,最为可喜的进步,我觉得是还未必是政治宪法学的出现,而是在于越来越多的同行发现和确认了宪法学研究的一种固有的、难以被其他学科所取代的、具有最大公约数意义的方法。
这个方法是什么呢?可能大家发现了——就是“宪法教义学”这样一个研究方法,即:如何围绕文本,去发掘宪法规范这样一种方法。
▌第二个进步,我们可能在比较法研究上面获得了一些斩获,即把比较法的视野和领域大大地扩展了。
▌这为我们基本范畴的研究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遥想十年前,中国宪法学界如果说有比较法研究的话,那么主要是美国宪法的研究,还有日本宪法研究;十年以来,如今我们逐渐发现,有关德国宪法的研究大量涌现,还有法国的宪法研究也开始出现,使得我们宪法学研究大大开拓了视野,为确立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奠定了一点基础。
▌第三个方面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们宪法学研究的专业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十年来我们吸引了大量的学者,尤其是以7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学者,他们在这十年过程中不断地成长,成为了我们这个范畴会议的主要参与者。
像我这个年龄的学者,在研讨方面都未必比他们更为活
跃。
我们刚才开玩笑说,只能当一当主持人,当然,现在比主持人地位更低的就是总结人啊。
【笑声】
图2
2004-2009年部分会议论文结集
▌以上三点我觉得是非常可喜的收获。
当然我们说,这十年来也有问题,也有不足,需要我们来反省。
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仍然是有些值得我们做自我反省的地方。
▌第一呢,实际上我们只实现了法教义学一半的理想。
我们在研究方法的自主性方面是觉醒了,但是法教义学其实还有另一半精神,就是白斌所表达过的——“宪法学是有祖国的”。
法教义学的一个精髓就是认识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宪法,它的研究要以自己本国的宪法文本为研究的基础和界限。
所以,中国宪法学应该有中国自己的主体立场。
这也是当年韩老师确立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主题的初衷之所在。
可是这十年过来了,我们发现宪法学的中国化仍然没有被充分完成,甚至没有被充分意识到。
这也可能受到了我们丰富的比较法
研究成果的干扰,甚至受到了“留学国别主义”的干扰,我们对宪法学的中国化没有予以充分、足够的重视。
宪法学的中国化仍然有待于完成。
我们从这次的会议中仍然看到这一点,昨天的许多讨论都涉及到这个问题。
而这个问题,是至难的问题。
但是我们可以相信,一旦我们能够将宪法学中国化,那么我们的学术伟业就可以建立基础。
▌第二个,我们对于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体系化有所奉献,但这十年下来,我们也同样远未完成这个任务。
我们十年来的研究存在着零散化的状态,我们采用的主要是“沙中淘金”的作业方式来进行的。
当然,沙中淘金这样一个方式也是无法避免的。
但也因为采用这种方式,采用这种中国民工式的作业方式,所以我们十年了,并没有确立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体系。
我们只能说发现了许多重要的概念,或者说在阐述许多重要概念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体系化的工作没有完成。
▌那么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大家都感觉开了十年这样一个主题会议,可是我们意犹未尽,还想继续往前开下去。
许多人“自带干粮”来参加这个会议【笑声】,许多老先生,比如王人博教授来参加我们的会议,都有这样的一个热切的期望。
还有我们许多年轻学者,同样也有这样的期待。
经过韩老师等各位老师的英明决断,就今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想了两点:
▌第一点,我们继续保留这个主题会议,继续开下去。
这个其实我们大家从昨天韩老师的语气当中已经知道了这个结论。
我们想至少再继续开五年,开下去再看看。
如果有可能,再开十年。
再开十年,那我们(王人博教授插话:那就不在了)【笑声】后五年,像我们这样年龄的人可能要少出场,让年轻人来唱主角。
当然现在就已经开始有这种态势了。
▌第二点呢,我们想改变一下会议研讨的模式,主要想做两点改造:
一个是进一步专题化;第二个进一步精选化。
具体而言,我们初步考虑这样做:成立一个类似一个会议组织委员会,平常就注意搜集、甄别各种资料,确定一年一次的专题,主要是更聚焦于国内学术发展动向,乃至宪法事件的发展动向,还有我们同行研究的一些动向,在这个基础上确定主题。
主题可能要尽量的精选化、单一化。
然后报告人也要精选化,可能将来我们要选对这个专题真正做出研究、或有一定研究成果和研究基础的作为报告人。
我们每一年可能选一个专题,选三个报告人,每一个人做一个小时的报告,再预先遴选评议人,评议人最好也要预先写出评议文章,到场做认真的评议研讨,而且进行英美法庭上对抗式的评议,彻底地将一些基本范畴做出精深的探讨。
一些成果呢,我们就可以直接在学术杂志上发表。
如果我还担任《清华法学》主编的话,我们也可以考虑选一些好的发表,还有我们前红老师、人博老师也是主编,建议他们也可以这样做。
如此,在经过一定年限的积累之后,我们就可以出版专集。
到时候,若必要,我们可以邀请港台的同行一起参与报告,或者参与评论,从港台学者的角度对我们提供一些新的视角,还有吸收昨天易明群编辑的建议,必要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跨学科的一些主题的话,也可以邀请其他一些学科的学者来参与,做评论。
▌这是我们一个初步构想,我不知道有没有完整地描述了昨天韩老师给我的授意。
【笑声】关于如何开,我们大家也可以继续不断地给我们提供一些建议。
▌最后要交代的是,我写了一首诗。
【笑声】很久没写诗了。
遥想三十多年前,我是写过诗的,甚至研究过诗论,参加过诗社,后来在海外也发表过诗歌的。
但再后来就很少写诗了。
今天在华琳老师和范进学老师的激荡之下,我也做了一首诗歌,严格说,只是半首诗,里面有些用典是来自宋代一个诗人的诗歌。
在此献丑了:
十年了,
我们只向春田带雨耕,
播下了法教义学的种子,
收获了几许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华果。
但如今,
听说法治春天又来了,
依宪治国正成为东方老大国的传说。
而我们学术伟业尚未竞,
何须对客怕言今日事,
只想挑灯重读少年书。
叹——
宪政之路茫茫犹远矣!
诸君呵,
让我们齐携手,
再启程,
去求索,
大道直行莫退缩!
图3
宋代诗人、书画家宋伯仁诗画作
感谢作者授权推送本期宪道责编: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