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知识分享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货运源头单位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而制定的制度,目的是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严格执行超限超载管理规定、积极引导车辆合法装载、严格落实货物装载等措施。
2. 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管理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来源和公布方式,以及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更新和审核程序。
3. 货运源头单位审核认定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审核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资格认证和取消程序。
4. 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罚措施。
5. 货运源头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因违反超限超载管理规定而受到处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方式。
在制定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货运源头单位的利益。
2.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
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货运源头单位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3.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持续性。
应当充分考虑货运源头单
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的延续性和可行性,使其能够长期有效地实施。
总结起来,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是预防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也日益严重。
超限超载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还给路面、桥梁等设施带来严重的损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货运源头单位需要加强治理,建立相关制度。
下面从立法、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阐述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立法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惩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可以减少对超限超载的理解模糊,有利于行政执法的实施。
制定惩罚措施可以对超限超载行为予以合理的处罚,加大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明确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追责主体,提高依法追究责任的效果。
行政管理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首先,应建立健全车辆购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的购置数量和参与运输的资质。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车辆检查制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标准。
另外,还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包括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法意识。
经济手段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收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引导运输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合规运营。
比如,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给予一定程度的费用减免或优先通行权益,激励运输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车辆。
另外,还可建立超限超载责任保险制度,要求运输企业购买相关保险,以降低超限超载对社会的影响。
技术手段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货物智能化管理水平。
比如,可以应用物联网技术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测,提前预警超限超载行为。
同时,还可以使用智能化称重设备和自动化识别系统,对运输车辆和货物进行准确测量和识别,以确保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合规运营。
总之,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需要从立法、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综合施策。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货运量逐年增长。
然而,因为一些驾驶员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在运输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制定了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
二、制度内容1.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
对于货运企业中存在的违规超载、超速、超长超宽等情况,本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2.货运源头单位管理措施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规超载、超速等行为,要实行一票否决,严禁发生相关违规情况。
3.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责任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4.货运源头单位自检自查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起自检自查机制,定期对运输车辆做技术检测,对车辆载重、车速等做严格监控。
对违规超载车辆要及时发现并处理。
5.货运源头单位教育培训对货运源头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针对违规超载、超速等问题,要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规章制度意识。
6.货运源头单位奖惩机制建立起奖惩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给予问责和处罚。
通过奖惩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行为。
7.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公示货运源头单位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单位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
通过信息公示,促使单位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明规矩、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要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共同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基础设施,提高运输效率,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货运车辆源头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治超,确保公司运输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源头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源头治超工作。
第五条设立源头治超办公室,负责日常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七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对装载货物进行登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装载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对货物装载过程进行实时在线检测,并接入省治超平台。
第十条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源头治超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在源头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人员或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车超载的监管和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提高公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和桥梁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治理和管理。
第三条源头治超是指从货物装载、装运、装卸环节对货车超载问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和遏制货车超载现象。
第四条治超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全面消除超载现象。
第五条物流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车超载情况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机制。
第六条治超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超载货车的检测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治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货车装载和装运管理第九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车辆载重标准进行装载。
第十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货物的种类、质量、体积等情况合理分配装载位置,确保货车装载平衡、稳定。
第十一条货车装载和装运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的包装、固定和加固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位移和倾斜现象。
第十二条装载和装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超载、超限或者超载运输。
第十三条对于超载货车必须进行严格处罚,并要求货车重新装载和装运,保证符合国家载重标准。
第三章货车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货车的运输路线必须合理规划,避免选择超载、超限的道路运输。
第十五条货车的运输速度必须根据路况和货物特性合理确定,不能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在货车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不发生超载行为。
第十七条货车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转正常、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超载货车应当及时通知运输企业,要求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货物重新装载和运输。
第十九条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治超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正确执行对于确保货物安全、减少运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治超工作,加强控制超限超载货物的运输,制定本治超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维护公道和经济运输秩序,提高公路运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方针。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运输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层:(1) 推动治超工作的开展,确立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并进行督促检查。
(2) 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配合相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监管部门:(1) 组织制定治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测,重点检查超限超载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
3. 驾驶员:(1) 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不得超限超载。
(2) 定期检查并维护车辆,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驶。
(3) 配合治超工作的各项工作,如安装并使用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等。
4. 调度员:(1)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车辆不超运输能力。
(2) 监控车辆的运输情况,确保车辆按指定路线运行。
(3) 对超限超载线索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治超工作制度1. 车辆装载限制:(1)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车辆的最大承载限制,不得超限载货物。
(2) 严禁在不符合条件或限制的道路上行驶。
2. 车辆维护:(1) 车辆定期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2) 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备,如刹车系统、灯光等。
3. 超限超载检测:(1) 在车辆上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
(2) 对怀疑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规定。
4. 执法协作:(1) 与公安交警、运管部门等进行密切协作,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执法力度。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一、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23、22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二、治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做好以下工作:
1、在车辆装载矿产品时要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重量,严禁超载。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55吨。
2、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矿产品。
3、要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矿产品实行准运凭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对无证运输矿产品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矿山超限超载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履行好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采矿权人,确定为矿山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查工作动态。
七、对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制度范文
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制度范文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管理,维护公路交通运输的秩序和安全,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是指货物的重量、体积、长度等超过公路行车设施和公路限载标准的装卸、计量或安装行为。
第四条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路交通行业的利益,也严重威胁到了行车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以治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应做到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全面覆盖。
第六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管理制度,并向所辖的各级单位下发相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公路行车设施的限载标准,合理安排货物的负载量,确保货物不超限超载。
第八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超限超载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适的车辆及装载设备,严格控制货物数量和负载量,确保超载率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九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的超限超载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车辆通过的路段,应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查。
第十一条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应建立与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联网监测机制,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超限超载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暂停其行驶,并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对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予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货物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货物运输企业。
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
一、定义
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是指为加强货运行业的监管和管理,通过以货物源头责任明确、控制货物的流向和流动,有效加强社会管理和促进货物流通、安全,为公众提供安全、高效的物流货运服务,使物流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一项管理制度。
二、目的
通过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确保货物购销、流通过程安全、高效,有效加强货运行业的管理,防止货物流出不合格的产品,提高物流行业的监管和可控性,从而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三、实施方案
1、建立责任链:在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中,由货物的源头即生产企业负责货物的购销、安全以及货物运输的整个流程,规定企业应对货物的安全责任,要全面落实安全把关、安全检查、安全运输等要求。
2、强化安全把关:针对货物安全问题,企业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的安全把关措施,尤其是针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等,要求企业进行全程把关,以确保物流货运过程的安全。
3、提高检查标准:针对货物的安全问题,企业应当加强货物的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采用质量信息化的技术,加强对货物安全的实时监控。
4、实施可控流程:企业应当规范货物运输过程,强化可控流程,提高物流效率,使货物运输流程更加严格、有效、可控。
四、时间安排
1、计划时间:技术调研:第一期: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实施备案:第二期: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
2、实施内容:技术调研:研究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案、责任分工等具体内容;
实施备案:对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对管理制度进行依法备案,确保有效实施管理制度。
源头治超货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规范货运公司经营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运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加强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章货运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规定,确保车辆装载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货运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
第六条公司应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货运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信息、行驶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货运装载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货运装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装载货物。
第十条货物装载应确保车辆载重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严禁超载。
第十一条货物装载应均匀分布,确保车辆行驶稳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货物装载过程的监督,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源头治超货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户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超限超载行为。
第四条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源头治超巡查工作。
第六条级别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源头治超巡查工作,监督巡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巡查计划制定、巡查人员培训、巡查资料整理等。
第七条级别职责:(一)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源头治超工作。
(二)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超限超载行为的查处,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设施的保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第三章巡查范围与内容第八条巡查范围:(一)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户。
(二)所有货物集散地、中转站、货运市场。
(三)所有可能产生超限超载行为的区域。
第九条巡查内容:(一)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的资质、经营范围、车辆运输证等证件的合法有效性。
(二)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包括车辆轴载、总质量等。
(三)装载货物的类型、数量、装载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驾驶员的资格、证件是否齐全。
(五)源头治超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巡查方式与程序第十条巡查方式:(一)定期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巡查。
(二)随机巡查:对未定期巡查的区域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本(3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治超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节约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运输业务的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治超工作原则:依法治超、重预防、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积极培训、严肃处理。
第四条治超工作目标:减少超载运输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运输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治超工作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车辆载重,加强车辆检测,做好数据统计,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治超工作职责第六条企业治超工作由企业治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治超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制定治超工作规程,组织实施;(二)做好对企业车辆的监测和记录,掌握车辆超载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车辆超载防范意识;(四)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五)定期组织对企业车辆进行检测,保证车辆合规行驶;(六)对违反治超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如下:(一)驾驶员:严格控制车辆载重,遵守行车安全法规,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认真填写相关资料;(二)调度员:组织车辆调度,合理安排货物运输,确保货车装载合理;(三)运输经理:负责运输业务管理,对车辆载重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报告;(四)仓库管理员:核对货物重量,确保车辆装载合理;(五)运输管理部门:参与治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协助治超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三章治超工作措施第八条治超工作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对车辆的监测和检测,确保车辆合规行驶;(二)加大对司机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超载防范意识;(三)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车辆超载情况;(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五)对违反治超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治超工作的具体措施由企业治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2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货车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安全,维护道路设施,提高货车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二条企业货车运输中,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货车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章货车装载总质量限制第三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货车运输装载总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
违反装载总质量限制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受到企业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第四条企业货车运输中,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
每辆货车的维护保养情况将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五章装卸作业第五条装卸货物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货车和货物的安全。
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合格认证才能从事装卸作业。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六条企业将定期组织货车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提供相关的培训。
货车司机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并且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第七章违反治超规定的处理第七条对于违反治超规定的货车司机,将根据违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警告、停职、依法解雇等措施。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八条企业将定期对货车运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治超工作的监督力度。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制定并进行相应的宣传和教育。
第十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有补充、修改或解释,将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公告和通知。
以上所述为企业治超工作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内容和实施办法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二)目的: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定本治超工作制度。
一、治超工作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及其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治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制度完善的方向与目标
明确治超工作的目标:确保货运源头企 业合法合规运营,减少超载超限行为,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完善治超制度的内容:包括货运源头企 业的监管、超载超限行为的认定、违法 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确保制度的全面性 和可操作性。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货运源 头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载超限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解决方案:引入先进 科技手段,如物联网 、大数据等,提高治 超效率和准确性
制度修订与完善
制度修订的程序与要求
修订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修订程序:提出修订方案、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公布实施 修订要求:确保修订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注意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修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目的:通过制定治超制度,明确货运源头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运输行为,严格控制车辆超限超载情况,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 健康发展。
制度内容与要求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的定义与范围
货运源头企业:指从事公路货 物运输起运点的企业
治超: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范围:对所有公路货物运输企 业及其车辆的管理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的职责与权限
重视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
建立制度审查和更新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时 效性和适用性。
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
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 于所有货运源头 企业
适用对象:货运源 头企业的经营者、 管理者、员工等
监督: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考核: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效果和合规程度 定期检查: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不定期抽查: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果
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范本
标题: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运超载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
第三条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政府及部门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货运超载源头管理责任制,将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的装载、配载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的超载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
第三章货运企业主体责任第八条货运企业是货运超载源头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落实货运超载源头管理责任。
第九条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和货运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货运车辆符合装载、配载要求,货运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货运企业应当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货运企业应当对货运驾驶员进行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培训,提高货运驾驶员的货运超载源头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货运车辆装载、配载管理第十二条货运车辆的装载、配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超载、超限。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装载、配载前,货运企业应当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货运车辆符合装载、配载要求。
第十四条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记录制度,记录货运车辆的装载、配载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货运物品的稳定、安全,防止货运物品脱落、泄露、损坏。
源头治超 管理制度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进步,货运车辆日益增多,超载超限问题也日益突出。
超载超限不仅影响交通安全,也损害公路设施,严重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运营效率。
因此,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公路运输秩序和公路设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是指从运输活动的前端对超载超限问题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防范和减少超载超限现象的发生。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促进公路运输安全和畅通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超载超限会导致车辆操控不灵、制动距离加长,加大了交通安全的隐患。
通过源头治超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超载超限现象的出现,提高公路运输安全性,保障公路畅通。
2. 保护公路设施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会对公路路面和桥梁等设施造成损害,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运营效率。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可以控制超载超限现象,减轻公路设施的负担,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 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现象严重影响了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给合法经营者带来不正当竞争,破坏了运输市场秩序。
源头治超管理制度可以约束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推动运输业健康发展。
4. 提升企业形象和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若能积极参与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的实施,自觉抵制超载超限行为,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源头治超管理制度的内容1. 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货运车辆的载重标准和限制,明确超载超限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实施力度。
同时,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
2. 加强监管力量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责,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合理利用公路资源,保护公路设施,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制定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治超工作,以减少超限超载运输,保障企业的安全和合法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企业领导、车队管理人员、驾驶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治超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货物运输必须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为前提,不得发生超限超载和其他违规行为。
2.2 合规经营原则企业在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超限超载和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2.3 管理与监督原则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治超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对货物运输的监管,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三、治超工作流程3.1 车辆配载前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称重,确保符合负载要求;对货物进行合理配载,避免超载现象。
3.2 运输过程中企业应设立监测和检测点,对车辆的总重、轴重等信息进行检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限超载情况。
3.3 违规处罚对于发现的超限超载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4 定期检查和督导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督导,提高其治超意识和素质。
四、治超工作责任制4.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确保其落实,对治超管理工作负总责。
4.2 车队管理人员责任车队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和督导,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
4.3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治超规定,保持车辆安全运行,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文,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以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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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223、224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四、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五、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货物装载情况认真核实登记。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一、货运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每辆次处1万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三、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治超登记职责,未对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治超工作制度和档案,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处100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计重、开票等工作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对其工作人员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对其负责人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治超工作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统计工作职责;二、货运源头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三、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时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运城市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逐日统计表》;四、货运源头单位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五、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一、治超培训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务求实效的原则;二、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员、开票员、装载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治超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四、培训学习采取员工自学、集中培训、专家辅导、案例讲解等形式开展。
五、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两次治超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治超事宜。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一、必须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必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必须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四、必须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五、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一、不准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二、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不准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四、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五、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二、认真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协助运管治超执法人员共同搞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三、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及货物装载情况进行登记;四、按规定开票、装载、计重,出具过磅单、煤炭销售票等合法手续;五、严格执行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规定;六、对发现超限超载非法行为,及时报告运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停复产报备制度。
二、货运源头单位需停产的,应当自停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注明停产原因、停产期限。
三、货运源头单位被责令停产的,应当自被责令停产之日起3日内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停产报告。
四、货运源头单位需复产时,应当自复产之日起提前7日向县级运管机构提交复产报告。
五、运管机构对停产的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
六、对在规定期限内应报备而不报备的,由运管机构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说明:1、企业类型分为:煤矿企业(省、市、县)、储煤企业、洗煤企业、焦炭企业、铁矿企业、铸造企业、建材企业、危货企业、其他企业。
2、站级划分按交通部JT/T402-1999《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进行核定。
3、监管形式为驻站或巡查。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培训会议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精品文档年治超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2016年度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方案为适应治超新形势变化,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扎实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义务,根据县运管所治超办的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治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本企业治超负责人、装载员、计重员、过磅员、开票员。
二、培训时间:全年培训2期,每期1天,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安排。
三、培训地点:办公室。
四、培训内容:省政府223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治超工作中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治超义务给予的相应处罚;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考试。
五、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本企业无超限超载违法事件发生,从根本上促进我县治超形势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1月12日培训会议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会议培训内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货运源头治超从业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货运源头单位名称:夏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223号令)和《运城市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国家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保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建立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货物装载登记及统计制度和档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带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
四、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
五、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
六、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企业名称(章):法人代表(章):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年月日本承诺保证书一式三份,货运源头单位、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各一份。
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运城市政府《运城市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保证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严格履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职责,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三、专职治超工作统一佩带由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发放的胸卡和袖标,认真履行货物装载登记等源头治超职责;四、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开展的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运管人员进驻和巡查监管提供办公等条件;五、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管理规定,杜绝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载货物及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和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六、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承诺人:承诺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夏县货运源头单位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源头单位:(章)年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填表人:负责人: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精品文档要求:1、此表由货运源头单位按日逐车填写;2、此表加盖货运源头单位公章;3、危险品货物运输应在货物种类栏注明;4、不得缺项填写;5、运政监督电话: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