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指导手册(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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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监理部工作制度

1.施工图审核及设计交底制度

1.1目的:

1.1.1施工图审核是为了深入了解设计意图、设计要求,澄清疑点,清除差错与缺陷,使监理人员对工程细节做到心中有数。需要时,审核设计的合理性。

1.1.2设计交底是为了在施工前,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设计意图、设计思路、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明确答复。

1.2施工图审核的程序:

1.2.1施工图审核应在设计交底前完成。

1.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下,受建设单位委托或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报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协助项目监理部完成施工图审核工作。

1.2.3结构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特殊重要的工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图初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1.2.4施工图审核应抓住以下要点:

1.2.4.1施工图的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图是否正式签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是否结合本地区情况;施工图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核部门审查通过。

1.2.4.2施工图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无误;设计说明和图纸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1.2.4.3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道工程等各专业图纸间是否有矛盾。

1.2.4.4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是否有矛盾。

1.2.4.5大型构件和设备的吊装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1.2.4.6对特殊部位的质量要求和验评标准是否明确。

1.2.4.7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审查设计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适用性及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1.2.5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的审查与施工图审核程序相同,且同时应符合《造价控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1.3设计交底程序:

1.3.1设计交底会应在设计图审核后、正式施工开始前进行,可按专业、施工部位分别进行。

1.3.2设计交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

关单位召开设计交底会。

1.3.3设计交底会议程:

1.3.3.1请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设计思路、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1.3.3.2请设计单位澄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提出的问题、疑点,逐条给予明确的答复。讨论中既要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又要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1.3.3.3会议组织者对已达成一致的意见,整理形成设计交底会“会议纪要”,发至各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必须详细、准确,应由与会各方签字,并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

1.4质量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保存提交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核记录”和签字齐全的设计交底会“会议纪要”等资料。

2.监理交底制度

2.1目的:

2.1.1第一次监理交底的目的是,在建设单位授权条件下,向施工单位明确项目

监理部的权力、责任,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项目监理部人员分工等。

2.1.2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交底的目的是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使施工单位

明确各专业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监理部在该分项工程中的控制要点、控制方法、工作程序等。

2.2第一次监理交底程序:

2.2.1第一次监理交底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因施工单

位进场时间不同,第一次监理交底可分别进行。

2.2.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

参加,在建设单位授权的情况下,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

2.2.3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

2.2.

3.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

其分工。

2.2.

3.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2.2.

3.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2.2.

3.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2.2.

3.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2.2.

3.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一次监理交底)。

2.2.

3.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

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2.

3.8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

方代表会签,发至各有关单位。

2.2.4 质量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保存签字齐全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监理会议纪要”和相

关的会议资料。

2.3 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交底程序:

2.3.1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分别就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的控制要点。

2.3.2监理交底记录

项目监理部每一次监理交底均应在“监理会议纪要“上作详细的记录,并发至参加监理交底的各单位。

2.3.3质量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保存签字齐全的监理交底会“监理会议纪要“和相关的会议资料。

3.监理日志制度

3.1目的:

3.1.1真实、准确、及时记录当天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及处理结果,为监

理工作提供必要信息。

3.1.2作为监理人员工作记录,监理日志将为人员考核提供依据。

3.2监理日志记录程序:

3.2.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在当天记录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详细。

3.2.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在监理日志上记录本专业/或本岗工作范围内的

工作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日志上记录工程总体情况。对于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监理日志应按单位工程记录,不得混栋号记录。

3.2.3 监.2.3监理日志应记录以下内容:

3.2.3.1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监理审批情况(仅在发生日填写)要求明确三通一平情况、准备工作情况、停工原因及资料收集情况。

3.2.3.2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和检查情况。

3.2.3.3工程进度部位情况。

3.2.3.4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机械及劳动力进场情况。要求填写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机械等的规格、数量和质量保证资料报审情况及抽样复试情况。

3.2.3.5工程质量情况。

3.2.3.6监理人员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检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处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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