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民族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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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民族文化的发展

摘要: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全球化,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文化的传扬日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如何做到民族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保护、传承、和谐发展,众说不一。笔者认为民族文化的发展重在创新思维,提炼内涵,打造特色,提高自觉性,建构合理价值取向,在文明冲突中找准契合点。

关键词:全球化文化冲突传承建构

文化,一直是学术界尤其是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讨论的基本概念,据统计至少有300多种不同定义。“企图或声称给文化概念确定范围是徒然的”1,基于对诸多文化概念的综合研究,笔者认为文化实质上就是一种“生存系统”,这个系统涵盖了泰勒所说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和习惯等形式;民族文化就是各民族的生存系统。因此,现代社会民族文化的发展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保护和优化民族文化的生存系统问题。

民族文化发展现状分析

现代社会中,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日渐消亡的现象随处可见,民族文化的总体发展状况令人堪忧,部分民族文化的生存情况步履维艰,如云南拉祜族的口传文学创世型传统诗歌《牡帕密帕》,满族同胞的满文,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豆浆染”工艺,贵州安顺“傩文化”,贵州黔东南的侗族大歌等等。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可以大概归纳如下:

一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变迁。人类进步是在不断的社会变迁中得以实现的,而“社会变迁又主要是文化的变迁”2。人类自从动物界进化分离以来,在社会生活中创造、积累、传播和调适了大量文化,其中主要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又集中地体现为风俗、习惯、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层面的积淀。社会发展速度越快,人类创造和积累的文化就越多,文化传播的速度也就越快,文化变迁的速度也就越快。这样,原先那些看似不合时宜、与生产力发展关系并不直接的传统就会逐步遭到摒弃直至消亡。久而久之,人类很多表征民族特色的文化也就消逝了。

二是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冲突。全球化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无疑也加剧了人类文化冲突。当前,以西方思想为主导的全球化席卷全球,西方文化价值观成为了主流文化价值观,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无处不充斥着西方文化。这是不争的事实。其结果是,为了附同西方价值观念,避免被现代社会经济、文化边缘化,很多民族的、宗教的、国家的、地域的特色文化(非主流文化)被啃食、吞没。

三是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淡化。“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观点,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3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一些民族对自身的

认同产生了分化:一部分弱势民族成员积极学习主流文化背景中强势民族的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也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成员产生自卑、消极的心理,放弃认同本民族文化。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失偏颇的,最终只能消抵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文化自觉是一个观察角度、一种处事心态、一种精神境界,最终是对人类文明的终极思考与关怀。”4人类各民族的发展就是一部同自然、同社会以及人自身不断斗争的历史。在能动促进或是消极附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们习惯于以大众化的、“普适的”甚至“流行的”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处理日常问题,包括对待自己的文化。这样,原本属于某个民族独有的文化现象,就在我们来不及反思、不愿意反思、一味随大流赶时尚中丧失了。

四是保护机制的瑕疵。当前,民族文化的保护除了相关文化部门、部分学者和热心人士在奔走呐喊外,就是零星的法律文件在苦苦支撑着这项原本十分艰巨庞杂的历史重任。诸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70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82年正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制定的一些法律文件。相关规制法律的缺失、社会力量的单薄使得民族文化的保护异常艰难。

民族文化的传扬

一、面临的困难

当前,我国民族文化传扬工作面临许多现实困难。最大的困难主要有:一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复杂且难以复制,给传扬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有些民族文化靠的是口传身教,如举世闻名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怒江独龙族的原始史诗、傈傈族的《创世纪》等。有的需要传抄整理,如老傣文等。然而时至今日,真正懂得少数民族文字的人越来越少,对民族文化典籍的整理、传承工作岌岌可危。诚如智利的那句谚语:“失去一个老人,就等于失去一座图书馆。”一旦懂得这些文字的老人故去,很多民族文化的研究工作将不得不流产。二是民族文化的接班人很难选择。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尤其是既通晓本民族语言又深谙汉文的知识青年已经不再致力于传扬自己民族的特色文化,出门务工、下海淘金……真正能静下心来研习这些宝贵传统文化的人才凤毛麟角。因此,人才的奇缺成了传扬民族文化的瓶颈。三是缺乏资金和制度保障。民族文化的传扬决不是几个学者的呐喊和几部法律的出台可以做到的,这之中需要大量的专项经费和有力的制度保障,而这恰恰是我们的“软肋”。

二、传扬民族文化的构想

民族文化的逐渐“减杀”(梁启超语)已是不争的事实,传扬民族文化刻不容缓。我们不应该无所作为,事实上,我们有很多有力的举措。

一要创新思维、提炼内涵,打造特色。民族文化的传扬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任务,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凝炼保护内容、创新保护形式、丰富传承载体,以扬弃的精神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切实加强

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扬工作。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而且成效初显,如贵州省通过“多彩贵州”等电视栏目和传媒手段对侗族、苗族、汉族和彝族等部分少数民族的“大歌”、“滚山珠”、“地戏”、“撮泰吉”等传统文化的大力宣扬;毕节试验区对水西文化的深挖和对部分民族文化遗址的改扩建等等。

二要提高民族文化自觉性,建构合理价值取向。我们应该通过对孕育自己思想的文化及其发展历程进行深刻反思,进而促成、推动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交流以达到共建相生共荣的生存环境。只有充分认识民族文化的产生、发展历程,厘清其精华糟粕,提高民族文化自觉性,建立合理的文化价值取向,才能推进和深化民族文化的传扬。当前,我们应当深挖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分析其源流、科学评估其价值,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针政策指引下以负责任的人文精神去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本民族成员更应该树立正确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培养对自己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远见卓识,立足民族特色,潜心研习,精心组织,做好传播工作。

三要提升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制理念,切实加强立法保障。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是法治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更是传扬民族文化的制度保证。我们一方面要大张旗鼓的宣扬和严格执行联合国《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提高人们的民族文化保护意识。一方面要深入调研,在党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指导方针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并出台更多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扬方面的法规。当前,很有必要制定《民族文化保护法》之类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将民族文化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另外,在制定出相关法规后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民族文化传扬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要重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研究工作。既要加强民族内部成员的文化保护意识教育,想方设法把民族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优秀文化发扬光大。同时也要对其他社会人员进行这方面知识的教育,使全社会形成珍爱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优良民族传统文化,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平等,促进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文化建构,共同推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是有条件地推进民族传统文化商业化。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族文化也不能独居一室,独善其身。既然挡不住市场经济滚滚浪潮,倒不如主动出击,科学策划、合理运营,实现民族文化一定程度的商业化,让民族文化走出大山、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大显身手、大放异彩。这样,既能激起民族文化自豪感,增强民族热爱本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的信心,又能解决传扬民族文化的成本及资金来源缺少问题,还可以在与其他文化的相互“攻错”、砥砺中得以完善。既实现了民族文化的经济价值,又丰富了民族文化的自身内涵。

结论

“中华民族不组织在血缘上……也不建立在同文化上” 5,我们主张在维护中华民族团结、和谐共进的原则下求同存异,繁荣各民族文化事业,真正践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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