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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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30
•【字号】新政办(2016)100号
•【施行日期】2016.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规划发展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201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

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确保《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纲要》提出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纲要》涉及各县(市)、区的重要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
好分解落实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
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坚持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新乡
1.建立“1+X”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达到12家以上,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责任部门:科技局、工信委、发改委。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在电池电动车产业,促进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的贯通融合,实现电池材料、电池及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发改委)
3.在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及项目实施,实现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
4.重点突破新能源新材料、先进智能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物与新医药“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领域。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农牧局、发改委)
5.围绕我市机电装备、新型电池及材料、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企业,组建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

建立新乡市新型电池及材料、生物医药与医学先进技术、电子信息科技、机电装备、现代农业、大健康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实施大学科技园区工程。

(责任部门:科技局、工信委、农牧局、发改委、商务局、外事侨务旅游局)
6.实施“互联网+”十大行动(“互联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互联网+”制
造业行动计划、“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计划、“互联网+”便民服务行动计划、“互联网+”物流行动计划、“互联网+”商贸流通计划、“互联网+”交通行动计划、“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计划)和重点专项,以互联网思维改造生产、销售和服务模式。

(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农牧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二、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新乡工业二次创业行动,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度高、创新优势突出、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先进示范市。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2.以培育新优势、增强竞争力为主导,综合运用承接转移、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手段,对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构建优势支柱产业发展新格局。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
3.围绕创新引领、壮大规模,突破关键技术,强化示范推广,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加快在生物与新医药、电池电动车、电子信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4.综合运用淘汰落后、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手段,对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进行改造升级,构建传统产业发展新格局。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5.以开展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建设在全省有影响的主导产业突出的集聚区、科技创新先进区、产城融合示范区。

(责任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
6.集中优势力量推进大健康、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加速发展,逐步培育成为服
务业主导产业。

(责任部门:卫计委、民政局、外事侨务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委、发改委)
7.着力推进金融业、旅游文化产业、养老及家庭服务业行业扩量提质发展,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支撑。

(责任部门: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外事侨务旅游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发改委)
8.加大产业承接力度,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放宽市场准入,引领消费升级,着力发展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使之成为推动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责任部门: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
9.应用现代管理理念、信息技术和新型业态模式,激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等行业发展活力,培育竞争新优势。

(责任部门:商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商局)
10.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打造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责任部门:发改委、商务局、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东区办、各县〔市、区〕政府)
11.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打造河南粮食核心区的优质高产示范区。

(责任部门:农牧局、国土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12.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到2020年,全面提升优质小麦、水稻、生猪、奶牛、金银花、树莓等11类32个农业产业化集群,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20个。

(责任部门:农牧局、林业局)
13.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打造以城区为中心、辐射郊区及周边部分县(市)的“半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

(责任部门:农牧局、水利局)
14.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构建“两区两带多点”的林业生态建设格局,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林业生态体系。

(责任部门: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实施现代畜牧业提升工程,推进规模养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有重要影响的畜产品深加工基地。

(责任部门:农牧局、环保局)
16.建立健全以科研院所为龙头,研发基地为载体,区域农业服务站为纽带的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提升扩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新乡至郑州高科技农业走廊。

(责任部门:农牧局、科技局)
17.深入推进生物育种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把我市打造成中原经济区重要生物育种基地。

(责任部门:农牧局、科技局)
18.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

(责任部门:市委农办、农牧局)
19.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责任部门:农牧局、市委农办、财政局)
20.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延长服务链条。

(责任部门:农牧局、市委农办、发改委)
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1.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责任部门: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委)
2.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推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资金使用效能。

(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进城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责任部门:人社局、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4.推动农村资源资产流动化资本化,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建设四级农村产权市场体系。

(责任部门:市委农办、国土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5.积极对接郑州航空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郑州航空港专属配套园区,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

(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郑新、新焦、新汴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统一的交通快速通道网络,变革通达方式,提高通达能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7.构建沿黄经济产业带,呼应郑汴,跨河发展,建设跨河新城,打造沿黄经济“三区一带”空间布局,逐步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郑汴新”生态经济城。

(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8.积极推进大东区规划建设,加快老城区改造提升,推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实现以东带西、融合发展、做大中心城、带动新乡经济发展的目标。

(责任部门:东区办、规划局、住建委、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9.加快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打造新乡市域产业新高地、功能复合区、经济增长极。

(责任部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工信委、发改委)
10.提升县级城市发展水平,不断增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
11.加强小城镇规划管理,有重点、有层次、有步骤的推进小城镇建设。

(责任部门: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推进“多规合一”,优化调整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全面建成运行“数字城管”网络,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信息化。

(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建设中国北方具有个性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责任部门:住建委、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因地因时因势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制度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农村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市民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化“四个目标”。

(责任部门:市委农办、住建委、环保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平原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工程、城市污水污泥处置工程、城市生态设施建设工程、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等城镇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

(责任部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城管局、住建委、水利局)
四、构建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发展支撑引领能力
1.建设中原城市群铁路北枢纽,建设“三线一桥一枢纽”重大铁路项目,打造郑新融合、沿黄经济“三区一带”、南太行大旅游大文化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快速通道,规划建设与铁路货运枢纽相适应的公铁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国土局、规划局)
2.建设国家级公路运输枢纽,构建“三纵三横一环”高速公路网,形成“七横十三纵一射一联”公路骨干网,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
3.促进各类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积极发展通用航空。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
4.积极发展智慧交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促进交通运输提质增效升级,增强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科技局)
5.建设高效的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光纤到楼、光纤到村、光纤到户,持续提高智能终端的普及率,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责任部门:通管办、工信委、发改委)
6.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

(责任部门:公安局、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
7.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建成中心城区“5湖4河2渠”生态水系网络,打造河湖相连、绿水绕城、花香四溢、水绿交融的生态城市。

(责任部门: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
8.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继续实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责任部门:水利局、农牧局)
9.完善供水体系,加强引黄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责任部门:水利局、农牧局)
10.完善灌排体系,实施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和机电井更新改造工程,逐步形成骨干、田间工程配套,大中小工程互补,灌溉、排涝功能完善的农业灌排体系。

(责任部门:水利局、农牧局)
11.统筹发展现代电力,坚持“网源并重”,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加速推进绿色煤电工程,巩固提升现代化电网。

(责任部门: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工信委)
12.优化发展化石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天然气、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强油气输送网络建设,扩大外部引入规模。

(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委、商务局、工信委)
13.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和分散并举,加强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争创新能源示范城市。

(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局)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
1.全面优化开放环境,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完善高效、便捷的开放政策体系,建设现代开放载体和平台。

(责任部门:商务局、发改委、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2.有效提升引资质量和效益,积极引入重大产业和产业集群项目,大力拓宽开放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

(责任部门: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走出去”步伐,以“一带一路”沿线和新兴市场国家为重点,以提高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标,推进我市产能和装备制造“走出去”,培育一批跨国经营企业。

(责任部门: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4.促进对外贸易合作,培育创建出口基地,引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打造服务贸易自主品牌,实施“科技兴贸”。

(责任部门:商务局、发改委)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新乡
1.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实施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全面提升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
3.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持“保护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并重”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辉县、卫辉、凤泉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部门:国土局、环保局)
4.保护节约利用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责任部门: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委)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
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重点推进新乡市静脉产业基地培育项目、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支撑工程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项目等“十三五”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

(责任部门:发改委、工信委、农牧局、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教育局、外事侨务旅游局)6.强化碳排放
总量控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运用结构调整、增强碳汇、创新机制、科技支撑等多种手段,实施示范带动,重点突破,着力促进低碳发
展。

(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
7.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实施蓝天工程,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实施土壤防
治工程,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新乡市余热暖民工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程等“十三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
8.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
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到“十三五”末,基
本形成齐抓共管、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规划局)
七、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
2.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院
校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
3.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成完备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部门:卫计委、发改委)
4.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责任部门:卫计委)
5.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努力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责任部门:体育局、卫计委)
6.做好新常态下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并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
7.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8.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人社局)9.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惠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推进医养融合,鼓励和支持发展老年产业。

(责任部门:民政局)
10.大力开展脱贫攻坚,按照“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转、扶、搬、保、救”五措并举,加快建档立卡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力争2019年完成全市的脱贫任务。

(责任部门: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发改委)
11.维护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监管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安监局、公安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新乡
1.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双城”创建工作,尽快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城管局)
2.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牧野文化品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改革创新。

(责任部门:文广新局)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

(责任部门:发改委和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双牵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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