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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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城乡用电同价
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1.22
•【字号】川价工[2003]24号
•【施行日期】200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
批复
(川价工[2003]24号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凉山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的请示》(凉价工交(2003)4号)悉。
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经过几年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和对农村电价的清理整顿,已具备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现对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从2003年1月25日抄见电量起,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同价标准见附表。
实现同价后,城市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74元,除农业生产、农排外的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55元。
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后,随电价征收的各项基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以上同价方案实施后,你局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确保同价方案顺利执行。
附件: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
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目录电价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元)
不满1-1035-110110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1千伏千伏千伏以下千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0.4560.4460.446
非居民照明用电0.6570.6470.637
商业用电0.7550.7450.735
非普工业用电0.5620.5520.542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4150.4050.395
大工业用电0.4450.4300.42018.0012.00
农业生产用电0.4750.4650.455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600.1500.140
说明:本表所列电价目录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除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