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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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规定2019
1.用人单位或公司应减少脯乳期女职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不允许给脯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活动。
2.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脯乳期降低其工作待遇。
3.脯乳时间:脯乳期女职工有需要可提前下班脯乳婴儿;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只有少年强才能中国强。女性拥有生育孩子做母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项权利,因而国家特别重视对于哺乳期的女性的关怀,在劳动法中为他们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定,以保障他们能安心的抚育自己的孩子。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女职工哺乳期规定了他们享有哪些权利?下面小编为你整理。
▲一、关于合同解除问题方面
1、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劳动强度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本条的具体执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哺乳期假的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母亲权利也有义务照顾自己的婴儿,因而国家对于女性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做出这么多的有利于女职工的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女职工的权利,也是为了让国家的未来之才在婴儿时期得到母亲足够照料。虽然女职工在
哺乳期间拥有这么多权利,但是也不能做出违反公司享有的法定解除权的事情。通过上面的整理希望能给广大女性朋友在哺乳期带来帮助,如何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平台的在线律师,让他们为你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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