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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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宣传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成为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如建筑材料与工程设计不相符、设计施工方案不合理、监理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一、基本概念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建筑物在安全、耐久、功能和美观等各项指标下,符合现行标准、法规和规范要求的程度。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部门规章及各类标准化文化产品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内容1.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各项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例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 各类标准化文化产品建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各类标准化文化产品,例如《图集:建筑设计与施工标准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这些标准化文化产品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着严格的要求。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据。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确保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1. 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建筑施工前准备工作。
例如,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施工工作,并保证施工质量。
例如,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等。
3. 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例如,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试验、验收申请、验收监督等。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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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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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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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作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关键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
这些条文的实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遵守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首先,在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中,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且要求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规定了关于人员配置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施工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负责监督工程执行情况、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工程问题,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顺利进行。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强调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按照合理、科学的方法和工艺进行施工,并且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告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误和问题。
施工单位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主要工序和节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在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条文规定的施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e54a3a5f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1d.png)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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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fedeeec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97.png)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pdf 1:1、范围本文档涵盖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许可2.1 施工前,需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2.2 施工单位应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2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4.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施工作业。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污水、噪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2 施工单位应正确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或污染环境。
6、施工期限6.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
6.2 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施工,需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施工。
7、维修保养7.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避免后续维修成本增加。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书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主管部门:指负责建筑工程管理的部门,如城市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 国家建筑质量标准:指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 安全生产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保障施工安全的计划和措施。
2:1、应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整理了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对各项条文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
2、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2 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了解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施工许可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abf476b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38.png)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8e7244f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48.png)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1.基本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和标示,确保施工秩序井然有序。
2.施工程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有序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并整理施工记录资料。
3.质量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
施工前应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并制定材料使用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艺过程控制,如墙面抹灰、瓷砖贴附、油漆施工等,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做好质量记录和保修。
4.安全与环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还应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噪声、扬尘和废弃物等的控制。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设施,施工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基本要求、施工程序、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bae0c4a4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ed.png)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引言工程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工程建设法规和条文。
这些条文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围绕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展开讨论。
一、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条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避免对周边环境、生态系统和人们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建筑工程必须遵守一系列环境保护条文。
这些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噪音、粉尘和废水排放的限制、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和修复等。
只有在遵守这些条文的前提下,建设项目才能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条文工程建设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了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安全条文。
这些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
同时,条文还对高风险作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如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限制等。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文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安全性和功能性。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条文。
这些条文要求建筑单位的工艺、材料、人员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只有在质量管理条文的指导下,建筑工程才能确保质量可控和可靠。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条文建筑工程是复杂的合作过程,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多个主体。
为了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条文。
这些条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的规定。
只有在合同管理条文的约束下,建筑工程才能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这些条文涵盖了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
(建筑工程管理)施工部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管理)施工部分的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1c67b68b0b4e767f5acfcecd.png)
打(压)入桩
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5.1.4
灌注桩
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1.5
工程桩承载力
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7.1.3
土方开挖
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1.7
基坑(槽)、管沟开挖
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
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
主控项目和壹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
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
监理计划
5.0.4
单位(子单位)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5.0.7
严禁验收
加固、论证、判定
11.3.15
施工机械
瞬时检测、粉体计量、搅拌深度记录
11.4.3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3.4.3
石灰桩地基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4.4.3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
防腐处理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腐处理施工记录
防虫处理
如设计有要求,检查防虫处理施工记录
3.3.4
施工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如有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现象,检查有无相关设计内容
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3.5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dca29f5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61.png)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力条文措施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并最大程度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施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范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条为了保证强制力条文措施的执行,成立规范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规范、检查和审批施工方案,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解释相关规定,并可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入场前准备工作第四条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经监督机构审核,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项目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现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统一管理住宿、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监控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并及时记录和整改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质量检测点,并进行必要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的检验和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方案和材料等应经过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b07d7cf7195f312b3169a586.png)
工作 标准
基本 试验 标准
现场 检测 标准
5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特点
1、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仅规定合格标准, 取消了优良指标
修订后的标准规范强调参与建设工程活动各方, 对质量的判定和认同,使得大家站在同一水准和同一 尺度。质量指标只有一个,无论是谁都可以根据这个 标准来鉴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结果也只有一个,要 么通过验收,要么通不过验收。验收规范不仅是施工 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指标,也是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验收工程质量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时也是质量 监督机构解决施工质量纠纷时仲裁的依据。
1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代替GB50205--95、GB50221--95;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代替GBJ206--83;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代替 GB50207--94;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代 替GBJ208--83;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2002 代替GB50209--95;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2 代替GBJ210--83;
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特点
4、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了施工过程 中间的检测
增加了一些测试项目,验收用数据说话,对原有 的质量评定情况、质量控制和观感检查进行了充实, 增加了见证检验资料的审查(获取检测数据需要有第 三方人员监督)、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抽查,这样 避免了数据弄虚作假。
8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理
13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 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4、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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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根据施工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以下条文为强制性要求:
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事务的监管和管理。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以提醒工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防护网等,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有效分离,并防止人员误入。
5. 所有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并持有效证书。
6. 施工过程中,严禁酒后上岗、饮食过度或过度疲劳等情况,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起到威慑作用。
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0. 施工期间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杂物和建筑垃圾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和影响。
以上是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2023年)
![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b0cf4064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03.png)
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2023年)
前言
本文档介绍了2023年工程施工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该标准将
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
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
施工人员要求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技能。
2. 施工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始终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施工质量要求
1. 所有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
划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安全要求
1. 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 在高空和深基坑等危险地点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环保要求
1. 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分类处置区,并定期清理垃圾。
3.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环境污染。
结论
本文介绍了2023年工程施工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涉及施工人员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环保要求。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相信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d6ecb4f63169a4517623a394.png)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全然规定一、违抗强迫性标准的处罚扶植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抗建筑工程强迫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补偿是以造成的损掉;严峻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天资。
工程监理单位:与扶植或施工单位通同,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扶植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天资,充公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变乱单位和人员:违抗工程扶植强迫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稳隐患或工程变乱的,对变乱义务单位和义务人进行处罚。
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相符《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同一标准和相干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营来完成,同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同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确实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同一标准来完成。
考查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分别完成。
那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其余标准要求。
3.那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义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订。
(二)应相符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考查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巧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扶植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4a93567333687e21ae45a914.png)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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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复习题)基本规定一、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建设单位:1、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暗示设主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并负责返工、返修、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没收XX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单位和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X的规定。
1.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X共同来完成,统一标准规定了各专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就是说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验收由统一标准来完成。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由各专业质量验收规X分别完成。
这个验收规X体系是一个整体。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要求。
3.这个规X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单位自行制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则为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
施工单位指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X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操作和自行检查评定。
验收应形成资料,资料由施工单位线进行检查和填写合格后由质量检查人员签字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验收,地基基础工程还应通知勘查单位参加验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规定取样检测的X围、数量如下: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结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的材料。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相应资质指经过管理部门确认其是该项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相应设备及条件,人员经过培训有上岗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计量部门的认可。
检测检测单位由当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发的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
(十)工程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验收人员以监理单位为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3个有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人员及分包单位项经理及有关技术、质量人员参加,经过现场检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导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观感质量的好、一般、差。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X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后,加固补强技术方案制订之前,就能进行判断的情况,由于质量问题的严重,使用加固补强效果不好,或是费用太大不值得加固处理以及加固处理后仍不能达到保证安全、功能的情况。
这种工程不值得再加固处理了,应坚决拆掉。
该工程是否经过检测、召开专家会进行论证,有论证的结论就说明是符合程序的。
五、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六、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基基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X》GB 50202---2002一、灰土、砂石、土合成、强夯、注浆、预压等地基:检验数量为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²以上工程每100 m²到少有1点,3000 m²以上工程每300 m ²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有下列情况时应重点检验:1.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地点。
2.原材料有变化的场所。
3.气象条件较差时进行施工的地段。
4.下有暗浜、沟渠或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
5.其他有必要检验的地方。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X》GBJ 25――90一、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
二、当发现地基湿陷引起建筑物开裂时,应停止施工,切断水源。
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
三、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到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10m。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外墙距离应大于15m.桩基础一、打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二、灌注桩的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注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三、工程桩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少于2根。
桩位偏差应以开挖后的结果为依据,并应对每根桩进行检查。
因泥浆护壁灌注桩都是将灌柱高度超出设计桩顶高度50厘米以上,这部分不良混凝土应予以凿除后再检验。
对工程桩承载力检验应在桩身完整性检验的基础上进行,龙其对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桩,如打入桩贯入度过大,灌注桩发生二次开灌,个别断面积小于80%等,这些桩应先作低应变动测检验,如仍不能作出评价结论,再进行承载力检验,如静载检验无条件进行,可改做高应变动测。
边坡、基坑支护一、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二、基坑、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份。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X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三、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四、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五、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措施:1.挖土机不可紧贴支护桩边挖土,支护桩周土应由人工修整,保证支护桩不受碰撞。
2.挖土至基础工程桩时,基础桩周土严禁用挖土机。
3.挖土机的挖土标高应在基底土以上一定距离,以确保基底土不受扰动。
六、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采取自下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七、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信息施工法:是将动态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施工法,是一种客观、XX的施工法。
八、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筑物的震害。
地基基础一、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保证垫层的施工质量宜采取以下措施:1。
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
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夯、柴油夯。
砂石等宜用振动碾和振动压实机。
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
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用振动碾。
2.垫层的施工参数应根据垫层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设计要求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在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场合,可按表选用。
对于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垫层,应针对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重量、碾压强度、振动力因素,确定垫层底层的铺填厚度,使既能满足该层的压密条件,又能防止破坏及扰动下卧软弱土的结构。
二、预压法施工验收检验符合: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X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上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三、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混凝土工程一、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二、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X〉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水量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模板工程一、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开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在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二、模板及基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