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

合集下载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一、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1.收费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律师的收费应当公平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并应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2)自愿原则: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收费约定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阳光透明原则:律师应当向委托人清楚明示收费情况,包括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退费规定等,确保委托人充分了解收费情况。

2.收费标准3.收费方式律师的收费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按小时收费:律师按照工作时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多少元。

(2)按照办案阶段收费:律师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受理阶段收费、调查取证阶段收费、庭审阶段收费等。

(3)按照案件结果收费:律师按照案件的结果收取费用,如胜诉收费、败诉减免或返还部分费用。

(4)按照固定标准收费:律师与委托人预先约定固定的收费标准。

4.收费事项(1)代理诉讼费(3)律师文书费(4)律师调查费(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费用二、速算公式当事人可以使用速算公式对律师收费进行初步估算。

山东省律师收费速算公式如下:律师费=诉讼案件争议金额(万)×收费比例(%)×系数其中,收费比例和系数根据不同类型案件而有所区别,具体收费比例和系数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仅为初步估算值,具体的律师费用仍需按照实际情况和律师的收费标准进行具体约定。

总结: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和速算公式旨在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收费应当公平合理,并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当事人可以根据速算公式对律师收费进行初步估算,但具体的律师费用仍需按照实际情况和律师的收费标准进行具体约定。

最终,律师和委托人应当在自愿、公平、透明的基础上达成收费协议。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标准速算公式新标准速算公式:标的额收费计算公式(单位:元)1万元以下:1000 至 20001万至10万:5%+500 至6%+140010万至 100万:4%+1500 至 5%+2400 100万至500万:3%+11500 至4%+12400500万至 1000万: 2%+61500 至 3%+62400 1000万至 5000万: 1%+ 至 2%+5000万以上: 0.5%+ 至 1%+ 说明:以上收费范围以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标的额是14万元,收费为4%+1500 至 5%+2400,得数为:*0.04+1500至*0.05+2400即收费在7100元至9400元之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附件一: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在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律师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客户选择律师的重要参考指标。

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律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规,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合法,并且必须与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相适应。

这意味着律师在收费时必须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专业水平等因素,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其次,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诉讼代理费、非诉讼法律服务费、法律咨询服务费等。

诉讼代理费是指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等因素进行计费。

非诉讼法律服务费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参与法律谈判等。

法律咨询服务费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时长等因素进行计费。

再次,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律师收费的计费方式。

一般来说,律师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和按时间收费。

按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量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诉讼代理费和非诉讼法律服务费。

按比例收费是指律师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诉讼代理费。

按时间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长短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咨询服务费。

最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律师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根据相关法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严格执行。

同时,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收费合理、合法。

总的来说,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律师行业的重要规范,对于维护律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在收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法律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

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仅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促进法治建设。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全省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山东省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劳动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明示。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收费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政策。

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内容。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咨询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可以按照每次咨询或者按照每小时收取咨询服务费。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律师的专业水平、咨询内容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2.诉讼代理费。

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时,可以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代理费。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劳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3.法律文书起草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起草法律文书时,可以按照每份文书收取一定费用。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文书的复杂程度、劳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4.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费用,如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印刷复印费等。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明示。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山东省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确保收费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山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律师费是指律师向委托人收取的办理案件所需的费用,是律师行业的一项重要收入。

山东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省份,其律师费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山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并公布的。

根据《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在具体的律师费收费标准中,山东省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按照案件的争议金额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收取;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律师费也是按照案件的争议金额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在另一定比例范围内收取;对于一般的行政案件,律师费同样是按照案件的争议程度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在另一定比例范围内收取。

此外,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山东省也规定了相应的律师费收费标准。

其次,山东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还包括了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应当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和按阶段支付等。

委托人和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意见来确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

此外,山东省还规定了律师费的发票开具和报销办法,要求律师在收取律师费后应当及时开具发票,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

最后,山东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根据《山东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涉外案件、涉外仲裁案件、涉外商事案件等,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委托人,如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山东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公平的,能够很好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很好地规范律师行业的发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一篇:《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68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律师服务收费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标准速算公式新标准速算公式:标的额收费计算公式(单位:元)1万元以下:1000 至 20001万至10万:5%+500 至6%+140010万至 100万:4%+1500 至 5%+2400 100万至500万:3%+11500 至4%+12400500万至 1000万: 2%+61500 至 3%+62400 1000万至5000万:1%+161500 至2%+1624005000万以上: 0.5%+411500 至1%+662400说明:以上收费范围以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标的额是14万元,收费为4%+1500 至 5%+2400,得数为:140000*0.04+1500至140000*0.05+2400即收费在7100元至9400元之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附件一: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元 件 人




担任


诉 人 被 害 人 的 诉讼 代理



元 件


万元 以 上 部 分


涉及 财 产 关 系 的 按 照 代 理 涉 及财
产关 系 的 民事诉讼案 件 的 收 费 标准执 行

代 理 行 政 诉 讼 案件


不 涉及财 产关 系 的


五 代 理 各类 诉 讼 案 件 的 申 诉
年第

ff
政 府部
文件
附件
山 东 省律 师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代理 民 事 诉 讼案 件


二 审 查 起诉 阶 段


不 涉及财产 关系 的



不 涉及 财 产 关 系 的


元 件

元 件
争 议 财 产标 的 额 超 过


涉 及财 产 关 系 的 每 件基 础 服 务


涉 及 财产 关 系 的 按 照 代 理 涉 及财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年第

理需 要与相 关专 项 资金 主 管 部 门 实 现信 息
本 文件有 关规 定 起施行









共享

有 效期 至
三)
加 强 结 果应 用

各 级 财政 及 有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2019

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2019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2017年8月7日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68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律师服务收费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山东省律师最新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最新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

山东省律师最新收费办法及速算公式!新标准速算公式:1万元以下:1000 至20001万至10万:5%+500 至6%+140010万至100万:4%+1500 至5%+2400100万至500万:3%+11500 至4%+12400500万至1000万:2%+61500 至3%+624001000万至5000万:1%+161500 至2%+1624005000万以上:0.5%+411500 至1%+662400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山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律师服务收费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2009年3月31日印发附件一: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登载《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现将鲁价费发[2009]68号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登载。

请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尤其是第七条、第十二条等有关禁止性条款,要注意重点学习,并结合本所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市律协。

济南市律师协会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山东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news_detail/newsId=6aa8eae6-1794-4a4a-9ba1-4b493d052903&comp_stats=comp-FrontNews_list01-128161044848812101.html主题词:律师服务收费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附件一: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济南刑事律师怎么收费?

济南刑事律师怎么收费?

济南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应当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7〕70号)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二、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精编WORD版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精编WORD版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二)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三)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四)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五)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注】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
2017-08-22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7〕70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8月7日附件1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服务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或者委托人获得的利益,收取一定数额或者比例的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申诉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除包括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确需变更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向第三方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当事先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不能出具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除前款所列两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对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的;(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政府指导价的;
(五)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2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相应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七、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