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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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运行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分委员会。

第三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学校发展,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律,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议并批准,由学校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第五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下设文、理2个组,各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2年。

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督导职责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第三章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第七条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讨论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开展教学督导方面的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针对学校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以及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主动积极地进行专题调研活动,为学校及二级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以研究成果推动督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控、指导等,强化教职工的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十条分学科组定期组织座谈会,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第十一条有针对、有重点地对全校教师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跟踪听课。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人才培养过程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建设、管理、运行、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I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两校区成立督导机构,两校区各设校区督导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第三章督导聘任第六条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选聘范围为我校退休教师、退职管理干部和部分在岗教师。

第七条任职条件:(一)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指导能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事务,关心学校发展, 乐于奉献。

(三)教育观念先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四)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 周岁。

第八条聘任程序:(一)由教学单位推荐或学校选择对象进行考察,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聘任。

(二)每届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延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因健康等特殊原因,累计满半年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第四章职责待遇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督教、督学、督管”的范围开展督导工作,职责如下:(一)按照现代教育理念,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改革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校的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及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S)参与学校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等具体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社会需求人才。

必须全面实施技能型、应用型、实用型综合素质教育。

同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下简称“督导”)在教学质量督促和监控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督导组织机构督导工作就是在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督导室设专职主任一名,兼职督导若干名,由学校聘任。

督导室主任聘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教师担任,兼职督导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担任。

兼职督导至少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中级职称以上职称,为人正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师德声誉或威望。

第二条督导职责1、听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任课教师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

督导听课或检查后,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反馈并提出改进或改善建议与意见。

同时为教学和课堂管理提供方法和意见,指导、督促我校的教学工作运作有序正常良性循环。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查实,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亦可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做好学校决策者参谋。

4、适时督促进行教师培训。

特别是关注无经验的刚入职青年教师教学状况,使之尽快掌握必要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推广教学先进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5、注重学习,推广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第三条督导教学工作原则和方法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2、反馈意见或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夸,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和真诚性。

3、督导听课不事先通知,以便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按计划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和评估值,必须是真实情况反映。

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及时指出授课教师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或改进意见或措施。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为学校教学改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成立“XX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质量的校领导直接领导,督导组分若干督导小组。

教学督导组专家由学校聘任,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具体落实;督导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处理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条例自行组建相应“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

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

第三章聘任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2.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曾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4.对于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得者、有丰富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经验者优先;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胜任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1.学校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填写《XX学院教学督导员表》(见附表一),经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提名,报分管教学质量的校领导审定,由学校聘任,颁发聘书。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教学督导工作旨在对高校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评价导向、提供支持的原则,依法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和行业专业人士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配套,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工作相衔接,形成有机的工作链条。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同等学力保证组织应设立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部门应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和规划,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学院、系(部)应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承办教学督导部门指派的具体教学督导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配齐专业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专业性。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教学督导能力。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教学观摩、课堂评估等环节,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十二条教学观摩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现场观摩、录像观摩等,通过观摩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课堂评估将通过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设计的合理性、课堂教学的流畅性和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教师所在学科领域的特点,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将采用量化和描述性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向教师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报告,明确教师的教学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XX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模板】(2)

XX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模板】(2)

河北民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10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1.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

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学院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教育政策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对全校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反馈、咨询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的具有专业性、服务性和咨询性的教学管理活动,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是学院教学管理、教学系工作水平和教师教学工作的全方位、多环节、多层面的教学全过程督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要体现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学系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学院的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管理。

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及有关单位推荐,高教所提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校长签发聘书。

聘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予以提前解聘。

第八条督导员必须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勇于负责,敢讲真话,通晓某一学科专业知识,学术造诣较深,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在学院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科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利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拟订学院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政策、质量标准、督导程序和方法;(二)确定每学期督导工作重点和内容,具体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三)调研教学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新倾向,对教学督导给予经常性的沟通与指导,就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导对象反馈改进意见,并向学院报告;(四)推介教学经验。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全过程中的检查、督导作用,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体系,结合《XX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和《XX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一)代表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执行各项教学规定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督导。

(二)按计划组织或参与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关于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以及其他教学管理文件等制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情况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现状,并对被听课教师按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规范的检查评价。

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考核、评估、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参考。

(四)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学主管副校长及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协助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对考试、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巡查和抽查。

(六)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与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七)通过对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检查和评价,发现和树立优秀教学典型,尤其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八)对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了解教学改革的趋势与要求,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十)加强与兄弟院校教学督导组的交流,了解和学习兄弟院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十一)完成校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工作的组织:(一)每学年年末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督导组组长商定下一教学年度工作重点和方针。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本科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是分管本科教学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督导与咨询的非职能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应发挥检查督促作用、桥梁沟通作用和咨询参谋作用。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方针是围绕教学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认真、严谨、公正、公开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教学督导室由政治素质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组成。

第六条增补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名,经学院和本人同意,由分管校长批准聘请并发给聘书。

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在任教学督导员,因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可提出辞呈。

第八条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督导员10—15名。

教学督导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人员。

第三章督导范围与任务第九条教风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课堂教学1. 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纪律、学生学习纪律情况。

3. 检查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

4. 听取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1. 检查实验课教学开展情况。

2.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环节计划执行情况。

3.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4. 听取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考风考纪1. 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期末考试考场秩序、考风考纪情况。

2. 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质量,成绩评定、成绩分析情况,试(答)卷、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其他1. 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2. 向教务处提出处理违纪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督促落实。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目的、任务及范围第一条设置教学督导的目的是为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的监督指导,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是我校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督导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

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提名,征求本人和有关方面意见,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

学校教学督导员一般在退休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督导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同时增补新的成员。

(二)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

一般由有教学或管理经验的退休或在职教师3-5名组成,可以跨学院聘任。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工作组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各项教学活动开展调研、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等工作。

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工作例会。

实行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研究制定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二)听课评课。

有针对、有重点地对全校新开课、开新课和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进行跟踪听课。

督导员每周听课至少4次,每学期完成76学时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教学巡视。

教学督导要深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线巡视。

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出勤与学习效果、实践运行和教学保障情况等。

2022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篇)

2022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篇)

2022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学院成立____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教学督导组由___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构成第一条学校成立学校和二级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织。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组由7T1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及督导秘书各一名,设置督导组办公室。

学校教学督导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业务由教务处协助联系。

第三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2-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由所在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领导。

二、教学督导聘任条件和原则第四条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能够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与管理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六条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七条教学督导由院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学校审批聘任。

教学督导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个人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选聘原则上按学科门类进行选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按学科或专业进行选聘。

教学督导原则上应是非行政管理人员(含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校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不得重叠。

第九条教学督导选聘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学校鼓励从退休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督导,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中原则上应有专职督导。

三、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第十条对全校和所在院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二条协助学校、院部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依据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和院部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以及有关项目评审或建设进展程度的评估。

第十四条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提出对策。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作用是辅助学校对教学质量监控决策系统进行参谋和咨询、对教学目标监控系统进行评价和修正、监督和指导教学实施过程、对教学信息监控系统进行补充和核实。

第三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成。

学校组成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家20—30名,由学校聘任;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一般为2—3名,由学院聘任。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的选聘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各单位组建,教务处备案。

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六条督导专家应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有权深入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及教学管理单位,检查、了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列席学校及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督导工作期间应佩戴证件。

第八条教学督导专家围绕课程教学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并制定工作计划,履行相应职责。

(一)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水平、讲课质量、教学态度、教学秩序及教学管理等情况,分析和评估课堂教学效果。

(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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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品科学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了切实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促与指导,提高教学质量,我院聘用教学督学员。

为规范教学督导员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1、我院聘用1-2名教学督学员。

督学员由专业领域的教授、专家担任,任期1-2年,任期满后可连聘连任。

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各项工作。

2、院教学督学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3)办事公正、公平,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现职或离退休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

3、学院教学督学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督学员应对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1)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效果进行针对性调研,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2)了解师生对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检查与了解我院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措施,监督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实行情况,对优秀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给予推荐和宣传。

(4)参与院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检查和评估。

(5)对学院有关教风、学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有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4、学院督学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对发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汇报。

5、学院对督学员按月给予一定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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