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和寄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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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寄售相关税务规定

商品寄售相关税务规定

商品寄售相关税务规定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决定的精神,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一、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三、销售旧货(不再划分销售者是否为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四、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典当行销售点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因转让著作权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税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国税:1、增值税,适用税率3%,按计税收入(不含税)计算2、所得税,2002年以后成立企业,一般为利润的25%,微利企业为20%。

地税:1、城建税,增值税的7%,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3、其他地方附加,增值税的1%—2%(各地不一)4、所得税,2002年以前成立企业,一般为利润的25%,微利企业为20%。

5、印花税,主要按收入计算,万分之三。

6、其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有则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之规定,你行的拍卖所得应依上述规定计算缴纳缴纳增值税。

寄卖是什么意思

寄卖是什么意思

《寄卖是什么意思》
寄卖就是寄放在店铺里的销售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电话联系到客户后,然后约定时间去取货物(实体店).一般寄卖商品都有折扣价格出售。

简单来说:寄卖就是把东西交给别人帮你卖,赚中介费。

也可以理解为代销,但这种代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变,不受限制,适合很多个人或公司做生意。

现在很多企业或工厂、门面店铺、小区等因为没有资金周转或者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而无法自己去寻找买家的情况下都会选择这样的形式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推广。

当然,如果自身条件允许的话,建议还是走传统渠道比较好!一般寄卖行都是收购二手商品,拿回来翻新再高价卖出,其中的利润很丰厚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寄卖,指将暂时用不上的商品寄存于他处,等待他日重新使用;而他人将旧物卖给寄卖者,获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寄售行常见违法行为及职能划分

寄售行常见违法行为及职能划分

1、寄售的概念:就是物品的所有权人将物品放在寄售行,待寄售行将物品变卖后再结算付款的过程称为寄售。

2、典当的概念: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3、寄售行违规从事典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

并且需要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以及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违规从事典当业务查处机关为公安机关、商务部。

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4、寄售行违规寄卖金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寄卖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卖金银制品、金银器材。

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违规寄卖金银查处机关为工商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5、寄售行违规进行非法集资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6、寄售行违规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职能部门工商机关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寄售行经营技巧

寄售行经营技巧

寄售行经营技巧
寄售行业是我国近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做好“寄售行”当,实质上说是变相的“典当行”,国家对寄售行业上也是有严格管理的。

下面跟我一起快看看开寄售行都有哪些经营技巧
1、寄卖,让自己闲置物品、尤其是高档的或一些很占用资金的古玩等奢用物,拿来代卖,可回报于社会,让闲置物品变成现金。

寄卖就是寄售,代卖、寄卖。

与其它买卖商行比,有三大经营优势。

①寄卖它让你省心――只需把个人物品放到寄卖店就可以了。

②寄卖非常方便――自己打理烦琐的烦事,让你体会做甩手掌柜的乐趣。

③寄卖让你得到实惠――能够把自己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闲置物品变成资金。

2、寄卖技巧:可把货柜非常多的當卖物品,分别类地摆在柜台上。

比如: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幼儿用品、数码产品等类。

自己可选择销售,也可以交换东西。

寄卖商可以帮寄卖物品拍成相片拿到寄卖店,剩余手续有寄卖店来做。

另外就是一种上网寄卖,把全新产品给网站工作人员,让网站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资料编写,拍照,然后上线销售,产品卖出后,给予结算。

3、寄售行當经营灵活多样,技巧手法很多。

寄售行经营全攻略

寄售行经营全攻略

寄售行经营全攻略典当与寄售从词义和我国现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理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典当是一种特许的货币交易行为,典当公司组建或经营设有前置条件,也就是必须接受国家颁布《典当管理办法》之中条款的调整和制约。

寄售是一般物品交易行为,就是物品的所有权人将物品放在寄售行,待寄售行将物品变卖后再结算付款的过程称为寄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错误的理解为寄售行就是当铺,当铺也就是典当行。

随即地方市场出现了寄售行悬挂“典当”字样,大量经营典当业务,有的寄售行甚至不讲经营范围,不论手续齐全,不问偷窃物品来源,有的对外以办寄售行的名义,实为牟取暴利放高利贷,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生长的土壤和空间,从而造成市民经常发生摩托车被偷和私人住宅被盗的不稳定现象。

由此可见,鉴别和区分典当与寄售的含义,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乃至让我们重新认识典当与寄售市场急待整治的重要性。

下面就我近几年来典当工作的实践,浅谈一下典当与寄售,顺便提一点建议,仅供各级领导和各界同仁参考。

一、典当暨典当公司1、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称之为典当。

2、典当公司(或典当行)必须申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指证券、股票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寄售行暨调剂商行寄售(或调剂商行)是一种以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三、典当公司与寄售行(调剂商行)的区别1、企业性质和业务性质不同。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天辰大厦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

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xx0207(颁布时间)xx0207(实施时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xx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寄售

寄售

寄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

它是指委托人(货主) 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 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寄售的特点(1)寄售是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

(2)出口商与寄售商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

(3)寄售不是出售,在寄售商未将商品出售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人(出口商)。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出口方作为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是委托代销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寄售人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直至商品由代销人按寄售协议规定条件出售给买主。

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

(2)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但由于代销人的原因而使货物损失、丢失,代销人要承担责任。

寄售贸易有利有弊。

采用寄售方式,有利于国外买主看到现货,易于成交,对开辟市场,推销某些新产品,处理一些库存积压商品等有一定的作用。

但寄售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

从商品发运到售出,其间流通时间较长,而且寄售方要等商品全部出售后才能收回货款,因此寄售方的流通资金周转时间较长,资金回收的风险大,产品的销售成本相对较大。

寄售的利弊(一)寄售的优点(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

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二)寄售的缺点(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大。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

寄售协议寄售协议是委托人与代销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寄售的条件签订的协议。

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

(二)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

(三)佣金条款。

典当常用术语

典当常用术语

典当常用术语1、拆当:典当行营业员根据估当结果和当户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的行为。

2、承当人:即“典当行”,以收取当户所交的一定标的作担保而发放相应当金的人。

3、承典人:即承受典当物品的典当机构,同“典当行”。

4、抽当:又称“抽赎”。

指典当期限届满,当户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金,而是通过偿还部分当金,相应赎回部分典当物品的方式,这种部分赎当的方式应注意两点:医师当物所质押当物必须是可分的或者是由几个当物组成的。

二是典当行对剩下当物必须进行当物重估,并根据新的估价重新签订当票或典当合同。

5、出当人:见“当户”。

6、出质人:相对于质权人而言,见“当户”。

7、贷款人:即现代对发放资金以收取利息者的通称,在典当关系中就典当行,建“典当行”。

8、担保物:见“当物”。

9、当本:见“当金”。

10、当出:旧时典当行业术语,即发放当金,指典当行营业员根据当票实付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的行为。

又称“放当”。

11、当抵当:见“顶当”。

12、当户:指将一定的标的交至典当行作质押而换取相应当金的人,也称叫当人、出当人、出质人或借款人。

当户可以是居民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13、当价:见“当金”。

14、当金:又称典金、当价、当本。

指交当人将物质押给典当行后,典当行根据当物的实际估价折扣一定比例支付给交当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在典当合同中支付当金是典当行的义务。

15、当票:指典当行和当户因典当行为发生相互之间签订的借贷契约,它是去顶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当票是格式合同,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签书面合同。

16、当品:旧时对典当物品或抵押物品的通称,见“当物”。

17、当铺“典当行”。

18、当期:即典当期限,指收当人(典当行)与交当人(当户)在当票或典当合同中约定交当人付清当金,支付当息费用、赎回当物的时间。

19、当物:指在当户和典当行双方借贷行为中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担保的标的物,也称当品、押物、押货、押品、押头、典当标的,俗称担保物。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典当行业务规则”。

一、典当行1、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是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属特种行业管理,因此,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2、典当行,是指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4、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5、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

二、典当行的制度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三、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典当行的经营规则1、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送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2、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务(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产。

典当常用术语

典当常用术语

典当常用术语1、拆当:典当行营业员根据估当结果和当户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的行为。

2、承当人:即“典当行”,以收取当户所交的一定标的作担保而发放相应当金的人。

3、承典人:即承受典当物品的典当机构,同“典当行”。

4、抽当:又称“抽赎”。

指典当期限届满,当户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金,而是通过偿还部分当金,相应赎回部分典当物品的方式,这种部分赎当的方式应注意两点:医师当物所质押当物必须是可分的或者是由几个当物组成的。

二是典当行对剩下当物必须进行当物重估,并根据新的估价重新签订当票或典当合同。

5、出当人:见“当户”。

6、出质人:相对于质权人而言,见“当户”。

7、贷款人:即现代对发放资金以收取利息者的通称,在典当关系中就典当行,建“典当行”。

8、担保物:见“当物”。

9、当本:见“当金”。

10、当出:旧时典当行业术语,即发放当金,指典当行营业员根据当票实付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的行为。

又称“放当”。

11、当抵当:见“顶当”。

12、当户:指将一定的标的交至典当行作质押而换取相应当金的人,也称叫当人、出当人、出质人或借款人。

当户可以是居民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13、当价:见“当金”。

14、当金:又称典金、当价、当本。

指交当人将物质押给典当行后,典当行根据当物的实际估价折扣一定比例支付给交当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在典当合同中支付当金是典当行的义务。

15、当票:指典当行和当户因典当行为发生相互之间签订的借贷契约,它是去顶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当票是格式合同,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签书面合同。

16、当品:旧时对典当物品或抵押物品的通称,见“当物”。

17、当铺“典当行”。

18、当期:即典当期限,指收当人(典当行)与交当人(当户)在当票或典当合同中约定交当人付清当金,支付当息费用、赎回当物的时间。

19、当物:指在当户和典当行双方借贷行为中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担保的标的物,也称当品、押物、押货、押品、押头、典当标的,俗称担保物。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典当业的监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典当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的良性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就《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展开阐述。

一、典当行为的界定《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为做了明确的界定,典当是指当事人为了筹集资金或者解决暂时经济困难,将自己的财产(包括当期收入的财产)出质给典当行,向典当行取得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赎回财产的行为。

二、典当的经营许可证《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典当经营必须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同时,该办法还对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履行有关手续、体育场所、设施条件、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三、典当的借款和赎回《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的借款和赎回也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借款和赎回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规定了典当行工作人员在借款和赎回中的职责和义务。

四、典当中的价格评估典当行在接受财产典当时,必须对出质物进行价格评估。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折旧程度、物品原价、物品状态、实物质量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并在典当合同中注明典当价格。

五、典当行的经营行为典当行的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还要遵守《反洗钱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典当行要按照要求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章,做好档案管理,做到规范、透明、公开、诚信经营。

六、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如有典当行存在违法行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撤销其典当许可证,同时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典当经营行为,涉及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的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为维护典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在实践操作中,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规则第一章业务范围一、本典当行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2、房地产抵押典当;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二、本典当行不能经营下列业务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4、发放信用贷款;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三、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1 -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4、对外投资第二章收当规则四、收当应提交的材料:办理典当的当户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户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典当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五、当户典当时,应先填写《典当申请表》,典当行业务人员应根据第四条规定查验当户证件原件,并登记、复印备查六、查验当物规定1、下列财物一律不得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2 -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产2、查验当物权属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才能收当;共有财产的典当必须共有人一起办理;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发现当户可疑或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人员的,应立即向公安要关报告七、当物为房地产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当物为机动车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再办理质押典当手续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八、在查验当户、当物符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估计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3 -第三章当票及当物保管九、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款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十、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典当行机构的名称及住所;2、当户姓名、住所、有效证件及号码;3、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估价金额、当金数额;5、利率、综合费率;6、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7、当户须知十一、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当票遗失,当户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在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十二、当物应当区分类别妥善保管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当期内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到不可抗力导- 4 -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当期及续当、赎当十三、典当期限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当户需持原当票及第二章第四条办理典当所需证件重新办理续当手续十四、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起计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另换当票十五、典当行凭旧当票收取客户利息,凭新当票收取综合服务费续当期利率以初当期利率为基础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十六、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当户持当票及第二章第四条办理典当所需证件,结清当金本息和综合费用后办理续当十七、提前赎当的,利息不足5日的按5日计收,超过5日按日计收超过内当期5日内赎当的为延期赎当,延期每日最高加收典当金额%的服务费第五章典当利率、费率十八、典当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 5 -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预扣十九、典当行收取的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其费率如下:1、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2、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7‰;3、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费用二十、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六章绝当及绝当物的处理二十一、典当期限或续当限期届满后,当户应当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二十二、绝当物品的处臵遵循以下规定:1、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2、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 6 -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房地产典当和抵押的区别

房地产典当和抵押的区别

房地产典当和抵押的区别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按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必然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

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衡宇所有权。

已做生意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XX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典当治理方法》。

本方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必然比例费用,取适当金,并在约按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归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方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与旧法相较,此《典当治理方法》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典当行能够经营以下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类效劳及治理费用。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第四十四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依照以下比例进行治理:(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房地产抵押和中小企业典当融资将带来较大阻碍,譬如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抵押典当,房地产典当业务单笔典当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事实上许多典当企业要求出典人要有房产证作为一个大体条件。

房地产典铛铛事人应签定书面房地产典当契约,并到房地产记录处办理其他权利记录。

房地产典当的出典人应当是房地产所有权人;承典人应当是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典当行,在表现志愿、平等,利息应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签约,合约里应该明确典期届满后的衡宇所有权的处置。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

典当管理办法2021典当是一种极为古老的融资方式,通常是指以实物抵押借款。

近年来,典当在中国的发展比较迅速,许多典当公司也相继成立。

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银行以及典当公司的权益,国家发布了《典当管理办法》。

一、权益保护典当行业被称为“古老而神秘的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不透明、不安全的业务模式。

相反,典当业务的管理和监管十分重要。

《典当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典当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且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银行的权益。

典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存款解押费用,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合理收费。

此外,《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公司必须对所收取的存款和解押费用进行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合法经营典当业务必须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

《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典当公司必须依法获取各项经营许可证,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典当的业务。

典当公司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必须进行规范的存放、保管、管理工作。

此外,典当公司还需要对所收到的质押物进行认真检验,并确保质押物和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三、保护个人隐私典当公司必须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个人隐私。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公司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借款信息、还款信息等敏感信息。

此外,典当公司还必须制定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措施,确保个人隐私不被非法泄露,避免客户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善意合规《典当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典当公司要以善意和合规的精神开展业务。

典当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存心欺诈等不良经营行为。

此外,典当公司必须尽快抵押物,以便及时归还原持有人。

如果借款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典当公司还必须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抵押物,确保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不会大幅度下降。

五、风险管理典当公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至少每年对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和整理。

典当的基本知识

典当的基本知识

典当的基本知识一、典当的基本类型(1)应急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

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

(2)投资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

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

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消费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二、典当的主要作用(1)从与银行业的关系看,典当是中国现行的辅助性融资渠道——拾遗补缺,调余济需。

(2)从与个人的关系看,当铺是广大城乡居民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扶危济困,救急解难。

(3)从与企业的关系看,当铺是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可以依赖的融资渠道——支持生产,活跃流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序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它们往往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

另外,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但由于它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较困难。

有鉴于此,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欢迎典当这种融资方式,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惯用的运作手段。

三、典当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典当和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

然而,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

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

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灭;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期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

这与典当转移典当标的占有权,致使当户在当期限内实际上已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完全不同。

典当行业五级分类

典当行业五级分类

典当行业五级分类一、了解典当行业的历史和背景典当行业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古代中国的质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典当行业逐渐壮大,并形成了五级分类制度。

这一制度的形成,旨在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典当行的经营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理解典当行业的五大分类方法及标准1.按抵押物价值划分: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典当行被分为五个等级。

其中,特级典当行的抵押物价值最高,一级次之,以此类推。

2.按业务规模划分:根据典当行的业务规模,也被分为五个等级。

业务规模最大的典当行为特级,规模较小的为一级。

3.按资本实力划分:资本实力最强的典当行为特级,其他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4.按经营管理水平划分:管理最规范的典当行为特级,其他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5.按风险控制能力划分:风险控制能力最强的典当行为特级,其他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三、掌握各个分类的特点和应用场景1.特级典当行:资本实力雄厚,业务规模大,抵押物价值高,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

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富商和高端个人客户。

2.一级典当行:资本实力较强,业务规模较大,抵押物价值较高,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主要服务于中高端客户。

3.二级典当行: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中等,抵押物价值一般,经营管理较为规范,风险控制能力一般。

主要服务于中等收入客户。

4.三级典当行: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较小,抵押物价值较低,经营管理较为简单,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主要服务于低端客户。

5.四级典当行: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最小,抵押物价值最低,经营管理较为松散,风险控制能力最弱。

主要服务于特定客户群。

四、分析各类典当行之间的联系与差异各类典当行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与差异。

特级和一级典当行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能够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和产品,并具有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而四级典当行则由于规模较小和资本实力较弱,只能提供较为简单的服务。

各级典当行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规模、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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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和寄售的区别
典当与寄售从词义和我国现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理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典当是一种特许的货币交易行为,典当公司组建或经营设有前置条件,也就是必须接受国家颁布《典当管理办法》之中条款的调整和制约。

寄售是一般物品交易行为,就是物品的所有权人将物品放在寄售行,待寄售行将物品变卖后再结算付款的过程称为寄售。

一、典当、典当公司
1、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称之为典当。

2、典当公司(或典当行)必须申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指证券、股票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寄售、寄售行
寄售(或调剂商行)是一种以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三、典当公司与寄售行的区别
1、企业性质和业务性质不同。

两者虽同为商贸行为,但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贸行为;典当行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它属于特殊工商企业。

寄售业务为信托贸易业务,典当业务为特殊的金融业务。

2、盈利方式不同。

寄售行通过商品寄售后收取手续作为盈利手段;典当行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到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3、经营对象不同。

寄售行经营的对象为旧货小商品,经营过程表现为小商品的运动;典当行经营的对象为货币,经营过程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运动。

4、商品销售性质和方式不同。

寄售行对销售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它是受客户委托行使代销权力,其商品所有权属于客户,且售出方式单一,只局限柜台;典当行绝当商品销售目的是清偿典当借款的债权债务,商品所有权因客户绝当已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典当行,且出售方式不仅可在柜台销售,还可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变现。

5、企业规模和设立程序不同。

寄售行注册资金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规模较小,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
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为300万元,多的达上千万元,作为国家控制的特许行业,设有专门的主管部门,成立前需经主管部门和公安特业部门的层层审批,获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四、寄售行依照相关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范围
1、不允许经营黄金、铂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31条第4款“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余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2、不允许经营机动车和房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42条规定,机动车辆、房地产抵押物品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此,机动车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对于寄售行经营行为已确认为不属于协助登记的许可范畴。

3、不允许经营有价证券或股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许可经营有价证券或股票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典当公司,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地市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不允许挂有“典当”字样进行经营。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其它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机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寄售行成立的条件以及审批程序很简单,公安局核发特约许可证,然后凭特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了。

资金的要求少则几万、十万,多则几十万都可以,没什么局限。

典当行因为国家许可的,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是非常严格的。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需要300万,有的是500万。

寄售行从事典当业务主要危害,第一是扰乱了整个典当市场。

第二有些寄售行不考虑典户的合法利益,对典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三在社会上可能造成一些隐患。

典当行本质上从事的是一种金融行为,而寄售行做的则是一种纯商业的买卖。

它和旧货市场有些相似,人们将物品寄存与此,并且委托商行代为销售,而后,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获得佣金以及其他费用,其余金额归还委托人。

正因为这样,国家对典当行的审批和监管都十分严格,而且明确规定,寄售行不能从事典当的业务。

寄售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给社会带来了隐患。

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寄售行的经营范围、应具备的条件、登记程序以及怎么监督管理。

所以只能把它作为一般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寄售行在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典当暂行办法没出台之前,寄售行就跟96年国家出台的典当暂行办法里面的典当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些类似,再加上寄售行业在经营活动当中,利润比较大,就容易造成目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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