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锭进厂检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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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锭进厂检验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于乐清市虹桥动力铸造有限公司ADC12、A360、ZL102、ZL104铝合金锭进厂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ADC12铝合金和铝合金铸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日本工业标准JIS3502-1976)
GB6987 12-86铝和铝合金化学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铝合金锭的化学成分:
3.2合金锭:整个断面以一级为主,局部凝固处不超过二级。
3.3铸锭表面应整洁、不得有霉斑、熔渣及外表夹杂物。
3.4铸锭断口致密,不得有缩孔、熔渣及非金属夹杂物。
3.5合金锭不许使用变质剂。
4.试验方法
4.1铸锭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6987.1-6987.12-8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4.2铸锭表面及断口组织用肉眼进行检查。
4.3低倍检验按GB10851-89《铸造铝合金针孔》进行。
5.检验规则
5.1铸锭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品由供方填写质量保证书。
5.2供方需每炉提供三个成分试样。
5.3铸锭应成批提交验收。
5.4铸锭进厂后,由公司质管部进行验收检查。
5.5铝合金锭的化学成分的判定,主要以化学分析法结果为准(光谱分析暂不作要求)。
6.取样规则
6.1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用试样及从该批铸锭中任取锭,在其表面沿对角线钻取三点取得,一点居中,另两点分在对角线120mm处,钻孔深度为锭厚的2/3,将所得合金屑混合均匀,由理化室分析。
6.2低倍组织检查
从该批铸锭中任取一锭,在浇口对面锭长1/4处锯切厚度为(25-30)mm的试样,将其断面加工至表面粗糙度不低于Ra1.6μm,由金相室检验(外委检验)。
6.3断口组织检查
断口试样,从每炉铸锭中任取一锭,在浇口对面铝锭长1/4处,由底部锯至不超过铝锭厚度的1/3处打断取得,目测检验。
6.4表面质量
从该炉铸锭中任取一锭,目测检查。
7.重复检验
7.1对不符合本标准的项目,允许重复检验。
7.2对不符合规定取双倍试样复检,仍发现有一个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检验程序
8.1每批铝锭进厂后,质管部负责抽取每炉次一件样品,并将供方质量保证书存档。
8.2理化员进行分析,并填写检验报告。
8.3检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8.3.1.供应厂家名称、铝锭类别(合金锭、重熔锭)批号、炉号、重量、件数、产品入厂日期、化学成分、低倍检验等级、表面质量、铝锭断口质量。
8.3.2.检验结论:
8.4检验报告一式三份,送交仓库保管员二份,自已存档一份。
9.包装、标识、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9.1根据双方协议,铝锭采取包装供应;对于每一盘铝锭,必须是同一炉次;如遇特殊情况,每盘铝锭只允许有两炉次,而且要便于区分炉次,并在该盘铝锭上注明“混炉”字样。
9.2铝锭表面应清晰地标记有色厂代码(YS)、合金代码、炉号。
9.3铝锭按牌号运输和存放,不得混号。
主要防潮、防雨、防腐蚀。
9.4铝锭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或代号
b)产品名称、牌号或代号及注册商标
c)质量检验分析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d)批号、炉号
e)重量、件数
f)产品生产日期。
10.铝锭的出库和生产使用管理
10.1铝锭出库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10.2不合格铝锭严禁出库。
10.3铝锭应按炉号整批出库,不得混号。
10.4铝锭出库时,保管员将该炉的检验报告交给车间领料员一份
10.5铝锭进入车间后,领料员将检验报告交给熔炼组。
10.6无检验报告的铝锭,车间严禁使用。
10.7铸锭在熔化现场必须按炉号摆放,不得混放。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