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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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

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

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2、学分认定的办法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选修Ⅱ课程。

(1)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或学生自主选修的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符合省定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有研究形式、研究过程、研究结论、应用价值以及评价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应在学生每完成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活动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之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主题、地点时间、组织者、

内容简述、综合评价等级等,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5)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学校应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三方面来认定。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课程后予以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取得成绩后,或完成研究性课题、参加实践活动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学生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要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5)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四、学分管理

1、模块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按照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其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学校实施。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考试考核方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2、学生学分认定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4、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在本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其他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由其他未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转入的学生,由市和学校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五、组织实施

1、学分管理是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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