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金融法-票据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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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票据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特征
6.1 票据法概述
6.1.3 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票据法律关系简称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
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票据关系内容为 票据权利义务
票据关系基 于票据行为
而产生
特征
票据关系的 客体为票据 记载的货币
2)汇票付款的程序
(1)提示付款 (2)付款审查 (3)付款并缴回汇票
4)特别付款
在通常情况下,付款应在到期日进行支付。在法定付款 期限之外进行的付款则作为特别付款。 (1)期前付款。 (2)期后付款。 (3)提存支付。
6.3 本票与支票
6.3.1 本票
1)本票的概念 01
“本票是出票人做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的承诺”。
为: ☆ ①记名汇票(Straight Bill)。 ☆ ②无记名汇票(Bearer Bill)。 ☆ ③指示汇票(Order Bill)。 (3)根据当事人是否兼任,可将汇票分为: ☆ ①一般汇票。 ☆ ②变式汇票。 (4)根据汇票的承兑或付款是否要求附有单据,可将汇
票分为: ☆ ①光票(Clean Draft)。 ☆ ②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金额
票据关系主体具有 多重性和相对性
6.1 票据法概述
6.1.3 票据法律关系
2)票据法律关系的种类 ➢ 如前所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等六种,基于这些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关系相应地就有票据发行关系、票据背 书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参加关系、票据保证关系和票据保付关系。 3)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 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为一定票据行为,享有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其中,收款人是权利主体,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对票据做出承兑后)、背 书人和保证人是义务主体。
《国际商法》课件第六章票据法
05
票据法中的特殊问题
空白票据
空白票据的概念
01
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对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不记载完全,
留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
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
02
包括票据行为人、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以及不完全的票据记载
事项等。
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
03
阐述空白票据在补充完全前不得行使票据权利,补充完全后则
具有与完全票据相同的法律效力。
偿还义务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追索金额的 义务。
票据抗辩与救济
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 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 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 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的除外。
票据救济
当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 括提起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等。
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包括变造者的行为、变造的记载事项以及变造的目的等。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阐述变造者承担法律责任,签章在变造之前者,对原记载 事项负责;签章在变造之后者,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 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 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01
票据丧失的概念
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02
票据的种类与性质
汇票
定义
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票据。
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种类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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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成立
三、公司的章程
20
第二章 公司法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21
第二章 公司法
➢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的程序
第一章 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 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9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 第十四章 税法和 价格法
➢ 第十五章 诉讼法 和仲裁法
3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 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4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 一、企业概述
(一)企业概念 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
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 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 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 有营利性。
(一)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二)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
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属人合型企业
➢ 三、合伙企业的成立
14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成立
三、公司的章程
20
第二章 公司法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21
第二章 公司法
➢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的程序
第一章 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 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9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 第十四章 税法和 价格法
➢ 第十五章 诉讼法 和仲裁法
3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 第二节 外资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4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 一、企业概述
(一)企业概念 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
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 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 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 有营利性。
(一)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二)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
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属人合型企业
➢ 三、合伙企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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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PPT课件
❖ 甲向乙背书转让面额为 10 万元的汇票作为 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 给赵六。如果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被合意解除,则甲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 A.请求乙返还汇票
❖ B.请求乙返还10 万元现金
❖ C.请求从乙处受让汇票的赵六返还汇票 ❖ D.请求付款人A银行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 的责任解除。
三、票据权利
❖ 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付款请求权: ❖ 是持票人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的权利,
为第一顺序权利。 ❖ 追索权: ❖ 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
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 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为第二顺序权利。
❖ 李四、王五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李四以由甲银行 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王 五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 王五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下列对该票据 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王五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 利
❖ (2)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 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 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
❖ 李四与王五交易时以汇票支付。王五见汇票出票 人为张三,遂要求李四提供担保,李四请甲银行 为该汇票作保证,甲银行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 张三出票真实,本银行愿意保证。”后经了解该 汇票实际并不是张三签发的。甲银行对该汇票承 担什么责任?
❖ ㈠出票 ❖ ㈡背书 ❖ ㈢承兑 ❖ ㈣保证 ❖ ㈤付款
二、票据行为
《金融票据》课件
详细描述
金融票据市场的交易机制主要包括报价交易、竞价交 易和协议交易等。报价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 成交易价格和数量的方式,竞价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 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的方式,协议 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和数量的方式。这些交易机制有助于确保市场的公平 、透明和效率,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票据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进行短期、中期和长期金融票据的交易和流通。根据发行和交易 的金融票据类型,金融票据市场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政府债券市场等。这些市场的参与 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和投资者等。
金融票据市场的交易机制
总结词
金融票据市场的交易机制主要包括报价交易、竞价交 易和协议交易等,这些交易机制有助于确保市场的公 平、透明和效率。
1 2
金融票据的创新将持续涌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金融票据的 创新将不断涌现。
金融票据的风险管理将更加重要
随着金融票据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风险管理将显得尤为重要。
3
金融票据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票据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更好 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
05
金融票据的案例分析
家意见和经验判断,定量评估则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数据分析来评
估风险。
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的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金融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等。
市场风险的来源
市场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市场供需关系 等。
市场风险的应对策略
市场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分散投资、对冲策略、套期保值等,同时 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金融法之票据法》课件
票据可以作为短期融资工具,通过贴现、转贴现等方式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票据作为融资工具
票据的签发和承兑可以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企业的融资和商业交易提供信用支持。
票据作为信用工具
电子票据具有高效、便捷的优点,能够实现快速传递和交换,提高交易效率。
电子票据的便利性
电子票据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交易安全,降低票据欺诈风险。
票据保证的概念
票据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已承兑的汇票或者本票上记载“保证”字样,以表明对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票据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5
背书人责任
背书人负责担保票据的支付,如果背书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背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票人责任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票据金额承担保证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未能按期付款,将承担违约责任。
《金融法之票据法》ppt课件
票据法概述票据的种类与形式票据行为与票据关系票据的转让与贴现票据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票据在现代金融中的应用与展望
contents
目录
票据法概述
01
总结词
票据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具有设权性、要式性、无因性等特性。
详细描述
票据是一种代表财产权利的证券,其基本功能在于流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让给他人,从而实现权利的转移。票据的特性包括设权性、要式性和无因性。设权性是指票据权利的产生以票据的作成为前提;要式性是指票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制作;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的效力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持票人只要持有有效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和融资等功能。
总结词
票据作为一种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具有多种功能。首先,票据可以作为支付工具,用于清偿债务或支付货款。其次,票据可以发挥汇兑功能,通过票据交换实现异地结算。此外,票据还具有信用功能,可以通过贴现、质押等方式实现资金融通。最后,票据市场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法课件完整版
此条所称票据记载事项,
求权或追索权即消灭
应为我绝国对《必票要据记法载》事第项65,条 依《规票定据,法持》票第人2不2能条出、示 第7拒5条绝、证第明8、4退条票,理绝由对书
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票据法》第18条规定,因票 据记载事项欠缺的,丧失票据 持权票利人,为享保有全利票益据返权还利请,求应权完成
致票据行为,而票据预约就是票
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据人原与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 委银托行因付之为款间他人的们付基之款础间此成票权,关有付合的据利系一款同一预义。定人的个约务汇的之履民是,而票约所行事当不和定以发合事是支代有愿生同人票票为关意争,之此据的给合付议间合法出付同款,就应同上票的法(或票当中的人关的承据适的权之系规兑权用权利所。定)利的利,义以。是的不义务获是务,因得票是此与据民,例人付务如给法法如的款人果予,上而,资合与就达的是付金同委款,,托人双就付处方可款存签以人有订形之出委成间票托债的
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 人之间的关系
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
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 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
关系则不必要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指在票据发行时就 已存在的当事人
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
非基本当事人
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 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
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
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
行使追索权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票
《第六章票据法》PPT课件
第三十页,共140页。
注意:在金融机构处理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提示付 款中,交易双方经常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jiūfēn), 由于银行承兑了商业汇票,通常不能免除付款责 任。由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银行不能因交易纠 纷 抗辩付款 (jiūfēn)
。如果票据出票人确实违法出票,承兑人只能另 案起诉。
第三十一页,共140页。
第十二页,共140页。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请求 按照票面金额付款的权利,是第一票据权利或 主票据权利。
追索权:持票人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向 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利息或其它法定(fǎdìng)费用的权 利,是第二票据权利或从票据权利。
第十三页,共140页。
独立性以及连带性等特点。
第五页,共140页。
(1)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按法定的款 式、方式和手续来进行,以书面作表示,做出符 合要件和方式的记载。行为人对自己(zìjǐ)所进行的 票据行为必须签章,并向票据权利人交付票据。
(2)无因性:即票据当事人所作的票据行为只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其基础关系存在缺陷甚至无效,票据行为仍 然有效。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境内) 人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凡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票据活动的人(中国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等)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页,共140页。
(重点条款,共5款)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 据,应当按照(ànzhào)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 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
注意:在金融机构处理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提示付 款中,交易双方经常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jiūfēn), 由于银行承兑了商业汇票,通常不能免除付款责 任。由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银行不能因交易纠 纷 抗辩付款 (jiūfēn)
。如果票据出票人确实违法出票,承兑人只能另 案起诉。
第三十一页,共140页。
第十二页,共140页。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请求 按照票面金额付款的权利,是第一票据权利或 主票据权利。
追索权:持票人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向 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利息或其它法定(fǎdìng)费用的权 利,是第二票据权利或从票据权利。
第十三页,共140页。
独立性以及连带性等特点。
第五页,共140页。
(1)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按法定的款 式、方式和手续来进行,以书面作表示,做出符 合要件和方式的记载。行为人对自己(zìjǐ)所进行的 票据行为必须签章,并向票据权利人交付票据。
(2)无因性:即票据当事人所作的票据行为只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其基础关系存在缺陷甚至无效,票据行为仍 然有效。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境内) 人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凡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票据活动的人(中国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等)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页,共140页。
(重点条款,共5款)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 据,应当按照(ànzhào)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 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
经济法之票据法培训课件.pptx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 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 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汇票申请人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5、代理付 款入账
4、将汇票交银 行
7、退回多余款 项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持票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金钱债权、两次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 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
(二)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包括提 示承兑、提示付款等。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 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
追索权的主体
追索权人 被追索人
持票人
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 出票人 背书人 保证人、承兑人
A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 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8年2月1 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 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 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 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给D公司。3月20日D 公司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将该汇票背书给E公司,同时在 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将该汇票 背书给F公司。 4月10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 “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 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20日向A、B、D、 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 逾期付款的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 而 后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拒付;B公司以F公 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付;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 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付;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 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付。
票据法律制度培训(PPT 60张)
善意取得的条件: (1)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 据
(2)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4)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案例分析: 2003年8月26日,被告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上海富士坤 制衣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 日为2004年1月23日。当天,上海富士绅制衣公司经背 书后持该汇票向原告上海某银行申请贴现,原告经审 核后同意贴现。2004年1月23日,原告持该汇票向被告 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原告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票据债务,偿还汇票金额80万 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明:汇票上所载明的收款人 开户行及帐号均系富士绅公司开设,因此可以认定收 款人“富士坤”系“富士绅”之笔误所致。问:你认 为本案中原告能否胜诉?为什么?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 (2)签章 (3)记载事项 (4)交付票据 (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法律制度
节票据法概述
节汇票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瑕疵
六、票据抗辩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返还证券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第六章--票据法律制PPT课件
1、付款的提示 2、付款的方法 3、受托银行的责任 4、付款人的义务
16
(八)追索权
1、追索权的当事人 2、追索权的行使 3、追索金额 4、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
17
三、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票据法》中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 票。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 部分背书。
2、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
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 衔接。
3、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
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 。
4、背书的效力
13
(五)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票据行为。
(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10
3、非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 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 上的效力。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 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 票地。
26
(三) 禁止签发的支票
1、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 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与预留本名的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 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 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 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 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6
(八)追索权
1、追索权的当事人 2、追索权的行使 3、追索金额 4、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
17
三、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票据法》中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 票。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 部分背书。
2、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
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 衔接。
3、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
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 。
4、背书的效力
13
(五)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票据行为。
(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10
3、非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 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 上的效力。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 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 票地。
26
(三) 禁止签发的支票
1、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 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与预留本名的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 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 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 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 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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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 项
“汇票”; 无条件支付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
-
26
(三)汇票的转让
交付 背书 我国票据法只承认记名票据,故票据转
让的方法是背书。
-
27
背书分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 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
2002年,为了方便业务开展,郑某经常将其公司的印章
据
和支票交给王某代为保管,并在业务繁忙时,郑某委托王某处 理鞍山的业务,并授权王某代签支票。2003年4月,王某辞职,
自己开设一家电器商场,郑某继续将印章和支票交由王某保管。
代
同年10月,王某与本市几家商场进行音响器材交易。同年12月 王某在与红旗商场交易时,在未经郑某授权的情况下,以丽华
签1
发、
汇 票
交 款
申
请
收2 取、 手出 续票 费并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
3、持票结算
收款人(持票人)
款7 项、
退 回 多 余
银4 行、
将 汇 票 交
付5 款、 入代 账理
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
6、银行间清算 资金
-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22
银行汇票票样
-
23
银行承兑汇票
-
24
商业承兑汇票
-
25
-
28
(三)汇票的保证 P102
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 特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 在汇票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 为。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 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 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 的除外。
-
29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 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 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
-
16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 款);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 票为付款人,远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 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
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 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
-
17
票据权利的保全
远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 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请求权未 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绝证明。
-
7
签章
1、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 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3、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 章。
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8
票据 总论
基本
票 票据行为 据 行 为
-
3
票据种类和功能
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
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 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功能: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 融资
-
4
二、票据行为
P97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保证 承兑 付款
附属 票据行为
-
9
票
据
甲授权乙,代理其签发本票一张,向丙
借款。但乙于签发本票时,仅签自己之
代
姓名,而未载明甲之姓名。
理
票据责任应怎样承担?
-
10
要件一:明示本人的名义
票
据
要件二:记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
代
理
要
要件三:代理人签章
件
欠缺代理人签章可Leabharlann 构成票据行为代行-5
票据 总论
1、要式性
书面 行为
签章
格式
票据 行为
的 特点
2、抽象性(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各行为都各自 独立发生其效力,互不影响。
票据如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其签章无效,
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
6
票据行为成立的程序要件
1、书面形式 2、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 3、签章 4、交付
票据法
-
1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广义
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 权利的文书凭证
狭义
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 种文书凭证 。专指汇票、本票和 支票。
-
2
票据的特征:P97
完全有价证券 要式证券 设权证券 无因证券 流通证券
选择二:第三人向代理人主张无权代理之责
无权代理人可否以表见代理成立为由 主张免除其责任?
-
14
三、票据权利 P99
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 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 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
15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特征:两次请求权,行使有 顺位;
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位, 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要件四:须经本人授权
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
11
2001年10月,吉林省丽华音响有限公司在辽宁鞍山市设立代
销点,委托该市的几家商场同时经销丽华产品。王某是该市
票
时代商场的营销主任,与丽华公司的总经理郑某关系密切。
公司名义签发给对方一张价值6万元的支票。红旗商场对此事
理
毫不知情。
该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
12
票
据
前提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
表
见
客观要件:具备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代
主观要件:第三人善意
理
-
13
票据 表 见 代 理 的
责任 归属
问:前例中票据责任如何承担?
选择一:第三人向本人主张表见代理之责
-
19
票据的抗辩 P100 票据丧失的补救 P100
-
20
五、汇票 P101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 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 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21
汇票申请人
-
18
票据权利的期限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
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
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
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
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
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