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格式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节约和廉洁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人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方面。
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应当确定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政府采购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或机构。
第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十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告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比选等。
第十二条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宗采购和需要公开竞争的情形。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的方式。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只能选定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询价是指政府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并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比选是指政府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范围:(一)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燃料、原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工程。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技术咨询、培训、会议、印刷等。
第六条本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采购计划予以批准。
第八条采购方式确定:(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实施:(一)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
(二)采购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验收:(一)采购部门在收到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通用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
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
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10篇)
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10篇)2023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10篇)采购部的管理制度我们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采购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篇1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
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二)采购申请;(三)采购方式批复书;(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六)评委抽取登记表(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九)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程序、评标结果、评委打分表、商务、符合性、技术审查表、评审专家质疑表;(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政府采购合同;(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
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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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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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1、货物类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茶叶、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供油、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
3、服务类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科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
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1、一次采购的货物。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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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为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采购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性的招标、拍卖、询价等方式,选定供应商以获取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注重节约、透明、高效的原则,促进合理、规范、经济、用途相当的采购。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实现电子招投标、电子采购、电子支付等全过程的电子化。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责任、权限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本年度需采购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及预算金额。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结合合理预算安排,经过合理评估和论证。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行政机关或上级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相关采购活动。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采购方式及具体程序。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较多的情况下,申请方需在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少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选择适用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邀请,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工程、技术复杂或设计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如何制定?那么,下面请看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的》(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采购的范围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
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一)政府采购程序1、货物采购:(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
政府采购中心 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政府采购中心是依法设立的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履行职责和义务,实施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的制度。
第四条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单位进行采购活动,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和中标工作,监督和管理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理高效。
第六条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规范运作、公正公平、高效廉洁。
第七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财务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严格监督、规范使用、确保安全。
第八条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政府采购中心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招标评标部、合同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独立监督人员组成,负责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干部考核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中心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部,负责研究和开发采购管理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和激励工作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凝聚力。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内审部,负责对中心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好的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才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店铺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机关政府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和我省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办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诚实信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湖北省旅游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省旅游局局长任组长,省纪委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组长、省旅游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规划财务处、监察室和承办处室(含监察总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协会处,下同)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局机关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第二章政府采购范围第五条以下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实行政府采购:(一)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会议室扩音设备及各类办公用品耗材批量采购。
(二)办公家具。
包括办公桌、普通椅、接待椅、沙发(含茶几)、文件柜、会议室家具等。
(三)空调设备。
包括挂机、柜机等。
(四)楼房、基建等相关工程建设。
(五)空调设备维护,电梯养护,机关大楼物业管理。
(六)大型会议食宿、会议室场租等的确定,各类展览会场馆的确定,委托旅行社组织相关考察活动等。
(七)各种宣传品、印刷品、教材书籍、广告制作和网络软件开发。
(八)各类宣传促销、展会布展、境内外公务活动委托相关企业。
(九)旅游规划、课题研究、专项调查、活动大赛和其他形式的公务外包服务。
(十)每年度我省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其他采购项目。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节约采购成本,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金额在法定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中,法定限额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政府采购法定限额;非法定限额指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拟订的部门采购法定限额以下的采购规模。
第四条对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公开竞争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依法经营原则;国际贸易原则;风险分散原则;依靠自主创新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采购项目确定第六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
第七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适宜性、必要性和紧急性;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相衔接;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注重政府采购与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相结合。
第八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通过主管部门的公告或者通知方式进行,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概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等。
第九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权限结构1. 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
2. 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分工1.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起草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等。
2. 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法行使审批权限。
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管理程序1.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政府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报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等内容。
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3.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权威和公正的人员组成,依法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
4.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办公室应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经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
5. 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和验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政务采购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务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政务采购范围与分类第四条政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政务采购分类如下:(一)货物采购: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包括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维修等。
(三)服务采购:包括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审计服务等。
第三章政务采购程序第六条政务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二)预算编制:采购单位将采购计划纳入年度预算。
(三)招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四)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合同履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六)合同验收:采购单位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
第四章政务采购管理职责第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政务采购活动。
第九条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按照委托要求,代理采购单位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条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务采购活动。
第五章政务采购监督与问责第十一条政务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政务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予以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汇编由本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汇编旨在规范政务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各采购单位应根据本汇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模板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
3. 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采购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2. 采购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3. 监督机构:负责对采购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采购程序1. 需求分析:采购单位应进行需求调研,明确采购目标和需求。
2. 预算编制: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编制采购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3.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时间安排等。
4. 采购公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
5. 供应商资格审查:对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6. 评标与定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 履约验收:对采购商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四、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宗采购或重要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紧急采购或技术复杂项目。
4. 询价采购:适用于标准化产品或服务的采购。
五、合同管理1. 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2. 合同变更:任何合同变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经双方同意。
3. 合同纠纷: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
六、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采购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
2. 异常处理:对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3. 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采购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布。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一、总体原则(一)政府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保证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益性。
(二)政府采购活动坚持集中统一原则,合理组织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采购活动重视社会公共利益,注重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定义和范围(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部门、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二)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委托代理机构、直接购买、招标拍卖、询价比价、单一来源和协议供货等方式。
三、组织管理(一)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由采购单位负责,由采购机构代理具体操作,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采购单位需依法设立采购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三)采购机构要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程序(一)政府采购活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准备、公告发布、投标和评标、成交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二)采购文件应包括项目概述、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要求等内容。
五、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应严格限定采购方式,充分发挥竞争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和协议供货。
(三)公开招标是首选方式,只在法定情况下,才能使用其他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活动要严禁限制竞争、垄断和不公正行为。
六、采购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应具备明确的条款和约定,包括双方权益、履约保证、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合法资质和信誉的产品和服务,保证质量、安全和有效期限。
(三)政府采购合同应合理安排付款方式和期限,保证供应商的合理利益。
七、监督和惩戒(一)政府采购活动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包括罚款、吊销供应商资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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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
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
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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