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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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
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优质生物质颗粒的提供。
3.锅炉设备由乙方进行全厂设备的统一安全管理。
4.甲方有权对锅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锅炉设备进行任何改动,乙方如需改造须由甲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蒸汽的质量标准和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蒸汽价格为每蒸吨人民币元。如国内物价出现重大异常变动时,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2.甲方提供的蒸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结算
1.甲方的供汽时间由乙方指定,如遇乙方节假日须加班要提前2日文字告知,否则影响乙方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每月1日结算一次(看表时间,见附件二),遇节假日顺延,乙方3个工作日内付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怠于结算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要求结算的书面通知,对方5个工作日内不解决的话,即属违反合同,要求结算方有权停止执行合同,解决问题后即可继续执行合同。
3.乙方付款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如下账号视为履行支付义务: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乙方采用其他方式付款,每次付款应按附件四《付款联系函》要求的方式支付,否则视为未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条最低保底量
1.乙方承诺从合同生效起,每年至少向甲方购买蒸汽保底量≥蒸吨。
2.当乙方向甲方采购的蒸汽实际年用量<蒸吨时,乙方也要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款,此多出来的款在第二年的蒸汽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双方不得终止合同。如乙方终止合同,应按甲方为此项目所实际支出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设备生产材料、半成品、成品、人工等成本及运费等)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终止合同,应按乙方为此项目所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锅炉房土建改造、料仓等基础设施)的1.5倍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未付金额3%的滞纳金,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一个月未支付供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气。逾期3个月未支付供货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锅炉改造设备的总价款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于甲方,锅炉改造设备由甲方无偿收回。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搬迁、停业或被关闭、撤销或吊销、注销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产、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如提出终止方为乙方,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投资总额的100%补偿甲方损失,租赁设备应完好退还给甲方。如提出终止方为甲方,合同终止时,甲方锅炉改造设备即送给乙方。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因本次合作而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和甲方指定人员的带领下,不允许相关行业的人员参观该项目的设备和系统。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瘟疫等天灾、人祸),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5日内向对方提交书面报告,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的损失自行承担,并免予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通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由于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锅炉改造设备由甲方决定是否收回,如不回收,由乙方自行处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确定继续或延期履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本合同任何组成部分发生任何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