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18日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
开展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涉及保密、个人信息等情形,以及涉及公共数据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统筹、应用牵引、便利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将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公共数据管理重大问题,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监督考核。
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苏科计[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科计[2007]130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十一五”省科技规划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实施“十一五”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自主创新,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以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按照建设“诚信科技”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专家遴选制度,推进网上评审,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决策程序,逐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和立项决策相分离的机制,建设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1、建立统一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省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苏科技规〔2019〕341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34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07〕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处于筹建阶段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时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12月19日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与管理第五章政策与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为了促进江苏省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规范科技管理行为,加强对科技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科技活动和科技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组织,以及从事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
管理原则江苏省技术管理的原则如下:1.科技创新是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管理应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
2.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4.鼓励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科技管理和监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
技术管理措施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技术管理,下列措施将被采取:1.加强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持。
促进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相互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成果实际应用,积极推进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完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
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制,成立科技管理机构,并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推行科技评价制度。
实施科技评价制度,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5.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通过完善人才评价、激励等制度,激励科技人员不断创新、发明和研发项目,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诚信体系建设为保证江苏省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诚信体系是必要的。
下列措施将被采取: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建立科技诚信档案,确保科技人员诚信。
2.加强对科技活动过程的监管和评价,对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3.促进科技活动透明化,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科技活动的认知度和知情权。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服务,构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办〔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等,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资源,主要包括科技人才资源,科技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载体资源,科学仪器设备、生物资源、实验材料、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条件资源,知识产权、新药、动植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资源,以及科技金融、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资源。
本办法所称公共科技资源,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形成的科技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拥有公共科技资源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1—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统筹集成与开放服务,是指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将公共科技资源纳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统筹平台)统一规范管理,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统筹平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研究审定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支持政策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工作。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管理和理事会交办事项。
第六条省统筹平台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科技资源服务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指导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开放服务,为制定科技资源统筹服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等。
第七条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统筹中心)是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专业机构,负责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简介

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4、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973计划) 5、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6、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 7、其他科技计划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 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 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国家中长期 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国家 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筛选出若干重大战略产品、关键 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作为重大专项,具体有:核心电子器 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 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 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 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新 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 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 重大专项。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计划 与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培育一批具有较 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 标,培养科技型企业家,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苏北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的创新活动,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 新能力。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简介
常州市科技局计财处 2008年9月24日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简介
一、科技计划的概念 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四、江苏省科技计划体系 五、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六、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 七、常州市科技计划的组织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苏科计〔2006〕102号苏财教〔2006〕22号(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外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5.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计划类别: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设施类)指南代码:项目受理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年月至年月单位地址:合作机构:建设地点:项目负责人:电话:项目联系人:电话:主管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九年江苏省科技计划(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本人在省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1.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2.恪守科研诚信,无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职称简历和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科学伦理,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督促项目组成员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项目组成员身份及业绩真实有效。
3.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保证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行为。
4.在项目实施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项目负责人可以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自主调整直接费用相关科目的经费支出,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备案。
对于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研究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发生变化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由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
5.加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诚信管理,若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撤销项目立项、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五章立项管理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18•【字号】苏科技规〔2018〕37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72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2月18日附件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根据省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型科学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管理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第四条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主要包括:对管理单位的绩效奖补和对中小企业用户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开展试验检测等研发成本的补贴。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我省创业中心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发挥各地科技、人才及产业资源优势.在苏北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综合性创业中心建设;在苏南及沿江地区,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新材料、环保等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建设.第三章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申请由省认定的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2、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招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苏科计[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6]102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厅局:为加强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三月九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苏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外商投资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设立研发中心,聚焦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化、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一体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放创新融合发展(一)落实科技创新政策。
开展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资格核定,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服务应享尽享。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支持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
科研平台 管理制度

科研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平台的管理,规范科研行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指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而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科研平台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科研工作的规范开展和科研成果的安全保护。
第三条科研平台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明确科研责任和权利,保障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科研平台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条科研平台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质量。
第六条科研平台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科研平台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科研成果泄露,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科研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科研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九条科研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科研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科研平台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章科研平台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科研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机构,明确科研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科研平台应当设立科研委员会,负责科研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科研活动,提出重大科研决策和建议。
第十三条科研平台应当设立科研部门,负责具体的科研实施工作,管理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四条科研平台应当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科研平台应当设立科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与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它省专项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火22020年4月19日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备案。
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须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498号)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它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也可采取通信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32020年4月19日第十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苏科计〔2006〕102号苏财教〔2006〕 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外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和日常运行。
第七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1、负责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4、负责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5、负责协调网络化平台理事会成员单位,主持理事会工作,指导网络化平台理事会办公室工作;6、负责审定和聘任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1、负责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2、检查、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3、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4、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
(三)主管部门1、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拟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管理;3、负责落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配套经费;4、负责协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建设重点和经费预算,提出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计划和组建要求,采用推荐申报、定向组织和公开招标的办法组织项目立项。
第九条申请组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人才团队精干高效、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基础研究、高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
(三)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服务任务的能力。
(四)具备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服务的管理机制基础。
(五)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第十条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一般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科技厅经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根据专家论证的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项目定向组织主要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同行专家充分论证同意后,进行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对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2001]202号)进行。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合同是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项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取消项目立项。
第四章实施与验收第十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期间,承担单位须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的各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平台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建设内容有调整的,须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六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执行。
验收合格取得《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后,由省科技厅颁发相应铭牌。
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七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依托单位申请中止:1、主要骨干技术人员离开依托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2、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3、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难以继续实施的。
第十八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1、项目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等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2、项目依托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执行不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严重滞后于合同规定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二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3、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的;4、依托单位主导业务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公共服务平台正常服务功能的。
第十九条项目因故中止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经批准中止、强制中止和撤销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清查、审计。
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
由此产生的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上交省财政,仍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被撤销项目的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得再推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托单位共同筹集。
第二十一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含主管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部分的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和购置设备、工具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项目建设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主要通过主管部门匹配或自筹解决,也可申请政府基本建设专项经费支持。
公共服务平台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按照《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财教[2005]86号)进行评议并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第二十二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拨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
主管部门匹配经费须在立项建设后按合同约定进度到位,否则将停拨后续建设经费。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变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
第六章运行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一性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网络化平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网络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日常协调、交流、专题调研、内部考核等管理工作。
网络化平台理事会成员主要由省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共建单位领导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要成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重大服务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技术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省外委员不少于1/3。
第二十五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服务平台在运行中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网络化平台报理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承担并在年度预算中列示。
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公共服务平台固定人员费用、正常运行及日常管理费用、仪器设备维护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平台可视为独立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科学道德建设,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保守国家秘密。
专著、论文、专利、研究成果等应署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
第二十九条公共服务平台须于每年一月底之前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网络化平台的功能子平台须同时抄报理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条省科技厅委托中介机构每三年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网络化平台中的各功能子平台可单独参加绩效评估。
第三十一条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评估较差者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公共服务平台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清理。
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其主管部门在2年内不得再推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纳入我省地方管理的国家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按照本办法管理。
原批准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原建设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合同进行考核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苏科计[2003]141号,苏财教[2003]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