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V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1个5003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取500m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按50m3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
一、引言事故应急池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容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的效果和应急救援的效率。
为确保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应急池容量的计算方法,为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参考。
二、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原则1. 最大容积原则:事故应急池容量应满足最大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池内容量足以容纳泄漏或溢出的物料。
2. 消防用水原则:事故应急池容量应考虑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需求,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以及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3. 降雨量原则:事故应急池容量应考虑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以避免池内水位过高,影响应急处理。
三、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方法1. 计算最大容积:根据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确定事故应急池所需的最小容量。
2. 计算消防用水量: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结合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需求,计算事故应急池所需容量。
3. 计算降雨量:首先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然后根据雨天平均日降雨量计算降雨厚度,最后将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相乘,得到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
4. 综合计算:将最大容积、消防用水量和降雨量三项之和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即可得到事故应急池的有效容积。
四、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示例假设某企业生产车间内有一台物料贮罐,最大物料贮量为1000立方米;根据消防规范,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为500立方米;该地区年均降雨量为1000毫米,年均降雨天数为150天,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汇水面积为2000平方米。
1. 计算最大容积:事故应急池最小容量为1000立方米。
2. 计算消防用水量:事故应急池容量需满足500立方米。
3. 计算降雨量:降雨厚度为1000/150=6.67毫米,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为2000×6.67=13340立方米。
4. 综合计算: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1000+500+13340-(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
事故应急池计算知识分享
事故应急池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应急预案事故水池估算
一、背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事故可能随时发生,如火灾、爆炸、泄漏等,这些事故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事故,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其中设置事故水池,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对事故物质进行稀释、储存和处理。
本估算旨在为企业提供事故水池的估算方法,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物质。
二、事故水池估算方法1. 事故物质估算首先,需要了解事故物质的种类、数量、物理化学性质等信息。
根据事故物质的特性,确定其危害等级和事故发生时的最大泄漏量。
2. 事故水池容量估算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估算:(1)事故物质的最大泄漏量:根据事故物质的特性,确定其最大泄漏量,如液体物质的泄漏量可用体积计算,气体物质可用体积或质量计算。
(2)稀释倍数:根据事故物质的危害等级和稀释要求,确定稀释倍数。
一般稀释倍数为10-100倍。
(3)安全系数:考虑到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泄漏、挥发等因素,设置安全系数,一般取1.2-1.5。
(4)事故水池的形状和尺寸:根据现场条件和事故物质特性,确定事故水池的形状和尺寸。
根据以上因素,事故水池容量估算公式如下:事故水池容量 = 事故物质最大泄漏量× 稀释倍数× 安全系数3. 事故水池容积估算事故水池容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容纳事故物质的最大泄漏量。
(2)保证事故物质在事故水池中的均匀分布。
(3)方便事故物质的收集和处理。
事故水池容积估算公式如下:事故水池容积 = 事故水池面积× 事故水池深度三、注意事项1. 事故水池的设计和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事故水池的位置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居民区,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事故水池应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和排水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物质。
4. 定期对事故水池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结论通过对事故水池的估算,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时所需的事故水池容量和容积,为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事故水计算
事故应急水池容量按《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1+V2+V 雨)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5]、GB50160[6]、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江苏润雨化工有限公司最大一个设备为硫酸贮槽其体积:V1=500 m3硫酸贮槽最大存量为:500×0.9=450m3最大消防用水量V2=(3.5×3.14×0.5+3.5×3×0. 5÷2×2)×4×3600÷1000=147.0 m3V雨=1700÷1000÷365×18371.46=85.6m3企业事故应急池体积为144×3.5=504>450,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事故应急池容积核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核算根据(闽环保应急〔2013〕17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及其配套设施(雨水、污水切换阀门等),正常情况下,雨水可通过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当厂区发生事故时,应切换雨水、污水阀门,使事故废水(包括消防废水和降雨量)得到收集,经妥善处理后方可排放。
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事故应急池宜采取地下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事故废水截流井,再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抽至厂区事故应急池中。
事故应急池容积及事故废水截流井计算过程如下:(一)事故应急池事故池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和《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事故池主要用于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
污染事故水及污染消防水通过雨水的管道收集。
事故应急水池容量按下式计算:()3max 21V V V V V -++=雨事故池式中:(V 1+V 2+V 雨)max ——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 3;V 1 ——为最大一个容器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3;V 2 ——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 3;V 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m 3,V 雨=10q*Ft ;V 3 ——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 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 3)之和。
(1)事故状态下物料量(V 1):企业锅炉房中无废液储罐,则事故状态下的物料量V 1为0m 3。
(2)消防用水量(V 2):一次灭火消防最大用水量建筑为乙类车间,消防用水量为40L/s(其中室外30L/s ,室内1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 ,则最大消防用水量V2为288m3。
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本项目事故水池容积计算如下:
V总=(V1+V2-V3)max+V4+V5
注: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储罐,本环评取值5000m3。
V2——在生产装置区或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临近设备或贮罐(最少三个)的喷淋水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074-2002)消防给水计算,发生火灾时最大消防水量为3600m³。
V3——围堰及管道容积,本次评价只考虑围堰容积,取值为5023m3。
V4——发生事故时仍须进入进入该系统的生产废水量,本环评取值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雨水量,V5=10q·f。
q——降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取12mm。
f——必须进入事故水池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取0.6165ha。
经计算V5为74m3。
通过以上基础数据计算,本项目事故水池的容积为:
V总=(V1+V2-V3)max+V4+V5
=(5000+3600-5023)+0+74
=3651m3。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 总=(V1+V2+V 雨水)max —V3式中:(V什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卅);V i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卅)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 总二(V 1+V 2 — V 3) max +V 4+V 5注:(V 1+V 2-V 3) 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 置分别计算(V 1+V 2-V 3 )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 l :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 的物料量,m3;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 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 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m3;V 4 :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 V 5 :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其中 V 5=10qF ;q ――降雨强度,mm ,按平均日降雨量; q=q n /n;q n --- 年平均降雨量, mm ;n ――年平均降雨日数;F ——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2、举例说明-事故污水量计算表1项目各场所事故水量装置物料量按m3;m3;hm 2。
事故水池计算2014.06.24
4.7.2 事故状态下“事故水”处置措施如装置区发生重大泄露或火灾事故,消防水及全厂雨水不外排,全部排至事故尾水池。
事故尾水池内废水由甲方自行抽取处理。
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本项目事故尾水池总有效容积详细计算如下:V总= (V1+ V2- V3)max + V4+ V5=(2+378-0)max + 0+55.08= 435.08m³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的存储原料罐;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本项目最大容器存储量为罐装车间,2m³)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本项目最大消防用水量单位为丙类仓库一,其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消防用水量为486m³,丙类仓库内物料可不进入事故尾水池,必须进入事故收集系统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单体为罐装车间,其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消防用水量为378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本项目无其它存储设施)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本项目无必须收集的生产废水)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V5=Q S×T(m3)其中Q S=qΨF (L/S); q=A(1+ClgP)/(t+b)n(L/(s×hm2)) Q S——雨水设计流量(L/S)T——降雨计时;取15分钟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径流系数;取0.90F——汇水面积(hm2) 本项目必须进入水池面积为罐装车间、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储罐组一、储罐组二,占地面积约为4077.42m2t——降雨历时(min);取15分钟P——设计重现期(年);取1年其余系数按照苏州地区取值:A=17.325;C=0.794;n=0.810;b=18.8计算得:q= A(1+ClgP)/(t+b)n =167 L/(s×hm2)Q S= qΨF =61.2 L/SV5=Q S×T=61.2×3.6×0.25=55.08m3本工程新建事故尾水池有效容积约500立方,可满足本次项目范围事故时雨水、消防水收集的需要。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 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V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1个5003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取500m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按50m3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V1+V2-V3)max+V4+V5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事故收集池总容积计算公式
事故收集池总容积计算公式6.1 事故排水可利用污水系统、清净水系统收集,排放总管宜采用密闭形式,难以采用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2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按事故排水流量进行校核。
事故排水流量包括物料泄漏流量、消防水流量、清净水流量、雨水流量等。
6.3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自流管道可按满流校核。
6.4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在各装置排水接入处宜设置水封,防止挥发性气体蔓延。
7事故排水储存7.1 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
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7.2 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7.3 罐区防火堤内容积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7.4 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7.5 在现有储存设施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时,应设置事故池。
V事故池=V总-V现有V现有――用于储存事故排水的现有储存设施的总有效容积。
环保设计那些事系列(1)事故池容积计算方法
事故池容积的计算方法事故池容积应包括可能流出厂界的全部流体体积之和,通常包括四部分组成:事故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1.1)、事故装置可能溢流出液体(1.2)、输送流体管道与设施残留液体(1.3)、事故时雨水量(1.5)。
V S=1.1+1.2+1.3+1.4其中,各部分水量计算方法如下:1.1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等于消防水流量与消防持续时间乘积。
计算公式如下:QF=∑qi*tiQF—最大消防用水量,m3qi—每类消防系统消防小时流量,m3/hti—每类消防系统消防持续时间, hi—消防系统的类别化工企业消防水流量通常为: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冷却水流量、车间或装置喷淋水量、化学消防需水量(如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等。
在设计中,首先根据生产性质、危险类别确定消防用水量最大的单元,然后将各类消防用水量相加,可得最大消防用水量。
1.2事故装置可能溢流出液体1.2.1储罐区储罐区溢流出的液体量等于全部储罐总泄露量减去封闭于防火堤内的液体量。
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大于罐区内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的二分之一,但一般小于或等于罐区内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
一旦储罐发生火灾,着火罐内的液体将泄漏,暂时储存于防火堤内,同时着火罐和邻近罐消防冷却水不断喷淋,消防冷却水与泄漏的液体混存于防火堤内,随着时间推移,防火堤内液面不断上升,混合液体逐渐溢出防火堤。
实际上,火灾与爆炸范围与程度是随机的,储罐液体的泄漏量难以准确估算,为安全起见,笔者建议储罐液体泄漏量按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计算。
1.2.2装置区装置区可能泄露液体有管道、反应容器、中间罐等,装置区可能排出的液体量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根据装置操作特点、管道直径及长度、容积或罐体尺寸计算确定。
方法二,根据物料和水平衡计算结果确定。
装置区一般就近设置事故存液池,但装置消防排水等“清净下水”应排入全厂事故池。
1.3输送流体管道与设施残留液体由于事故紧急停车,导致管道残存液体必须排出,该部分液体也进入事故池,液体量根据管道直径及长度计算确定。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大小
事故应急池是应急预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如火灾、泄漏、爆炸等,通过设置一定规模的应急池,能够及时收集和储存事故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应急池大小计算方法1. 考虑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首先,要确定企业内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
这是因为,在发生事故时,该设备或贮罐可能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需要应急池进行储存。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统计企业内各类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找出最大值。
(2)根据物料性质,确定其在事故中的最大泄漏量。
通常情况下,最大泄漏量是物料贮量的1%至10%。
(3)将最大泄漏量作为应急池需要储存的物料量。
2. 考虑火灾时的消防水量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火灾时的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确定应急池需要储存的消防水量。
(2)根据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确定应急池需要储存的冷却水量。
3. 考虑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
(2)根据雨天平均日降雨量,计算降雨厚度。
(3)将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相乘,得到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量。
4. 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将以上三项之和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即可得到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
三、注意事项1. 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应对突发事件。
2. 应急事故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应急事故水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应加强,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在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位置、规模等。
事故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 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 V3 ,取其中最大值。
V1 ――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EQ消t消Q 消――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 消― ―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 ——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 ――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q ――降雨强度,mm ;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 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 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
V2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 1 个5003 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 取500m3 。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 按50m3 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 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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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后,国家出台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石化随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设计导则。
并在公司内全面铺开整改工作,年度内投资120亿已经正在实施,不知其他行业开展了什么工作?从大家关心程度来看估计还停留在嘴上说。
亡羊补牢,中石化应该是走在各行业的前面了!当然,在执行通知中发现有很多不太合理的地方,发出来以供水友们讨论!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1、目的及范围
1.1为防范和控制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露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制定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臵、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其他设施可参照执行。
2、总则
2.1石化企业必须具备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2.2在制定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时应优先考虑利用现有设施。
当现有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制定特殊情况下的防控措施预案,同时应抓紧增补和完善防控设施。
2.3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通过转移物料达到避免事故扩大的,应首先进行物料转移。
2.4按发生1处事故设防,但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事故连锁反应的可能性。
2.5本导则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2.6本导则的执行应与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预防要点”相结合。
3、一般要求
3.1事故识别应从水体环境危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全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
3.2水体污染防控措施应在对以下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后确定。
a)环境危害物质识别;b)定危险源分布位臵;c)确定排水系统服务范围;d)污水处理能力识别;e)消防能力确定;f)事故识别;g)事故处理过程分析;h)事故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3.3应结合全厂区总平面布局、场地竖向、道路及排雨水系统现状,以自流排放为原则合理划分事故排水收集系统。
3.4当雨水必须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时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该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4、装臵区
4.1生产、使用水体环境危害物质的装臵应采取措施确保事故本身及处臵过程中受污染排水的收集。
4.2应根据收集区内生产装臵正常运行时及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设臵排水切换设施。
5、灌区
5.1储存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未设臵防火堤的应按现行规范设臵。
现有不能满足防火及储存泄露物料要求的防火堤应进行完善。
5.2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应设臵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围堰或事故存液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注:
事故存液池指设臵于罐区附近的用于收集泄露物料的设施。
5.3应根据防火堤、围堰内储罐正常运行时污水、废水及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设臵排水切换设施。
6、事故排水收集
6.1事故排水可利用污水系统、清净水系统收集,排放总管宜采用密闭形式,难以采用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2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按事故排水流量进行校核。
事故排水流量包括物料泄漏流量、消防水流量、清净水流量、雨水流量等。
6.3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自流管道可按满流校核。
6.4事故排水收集系统在各装臵排水接入处宜设臵水封,防止挥发性气体蔓延。
7、事故排水储存
7.1应设臵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
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7.2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总=(V1+V2-V3)max+V4+V5注:
(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臵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臵的物料量。
注:
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臵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臵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臵的同时适用的消防设施给水量,m3/h;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 ---发生事故时可以传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m3;V4 ---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 ---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 ---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7.3罐区防火堤内容积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7.4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7.5在现有储存设施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积要求时,应设臵事故池。
V事故池=V总-V现有---用于储存事故排水的现有储存设施的总有效容积。
7.6应设臵迅速切断事故排水直接外排并使其进入储存设施的措施。
7.7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受污染的排水不宜进入储存设施。
7.8事故池可能收集挥发性有害物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9事故池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占用容积不得超过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7.10自流进水的事故池内最高液位不应高于该收集系统范围内的最低地面标高,并留有适当的保护高度。
7.11当自流进入的事故池容积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须加压外排到其他储存设施时,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8、事故排水处臵
8.1根据事故时产生不同的环境危害物质,制定合理的后处理措施。
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