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01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规定

ZJT·C1 7.6-6

1.目的

为便于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及贮存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依据本规定实施计量器具的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在搬运途中要妥善放置,做到防震、防摩擦、防倒置。

4.2搬运准确度较高的计量器具时要放在保护箱内搬运。

4.3计量器具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其存放环境条件要满足要求。

4.4备用计量器具要摆放在备用表柜上。

4.5计量器具要有明确的对应的标识,存放在指定地点。

5.附则

5.1本规定由装备部计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ZJT·C1 7.6-7

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的管理计量器具,做到计量器具的层次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计量器具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工作。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专业室(组)配合实施。

4.分类管理范围

4.1 A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1.1公司计量标准器。

4.1.2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4.1.3用于产品质量检查检验的计量器具。

4.1.4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

4.1.5用于重点工序中重点工艺指标检测的计量器具。

4.2 B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2.1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4.2.2用于测量产品加工尺寸的计量器具。

4.2.3公司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

4.3 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4.3.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4.3.2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监视用计量器具(一般用途电流表、电压表、弹簧压力表等)。

5.分类管理办法

5.1 A类管理办法

5.1.1计量标准器送上级指定部门检定。

5.1.2公司未被授权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5.1.3检定周期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执行。涉及质量检查检验、贸易结算和重点工序的计量器具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可相应缩短。

5.2 B类管理办法

5.2.1检定周期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执行。

5.2.2在连续运转设备上安装的计量器具,运行期间不允许拆卸,不能按计划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可按设备检修或停产的自然周期同步检修检定。

5.2.3性能稳定耐用而且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可超出检定规程的最长周期的二倍。

5.2.4公司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5.3 C类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在使用前进行一次性检定,不排周期。

5.4标识

A、B、C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应该使用不同类别的标识。

6.附则

6.1本规定由装备部计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计划审批、入库检定(验证)和领用管理规定

ZJT·C1 7.6-8

1.目的

为保证新购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计量器具的领购、入库检定(验证)和领用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负责计量器具的计划审批、入库检定(验证)和领用管理工作。

3.2装备部材料备件处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

3.3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领购、使用及送检。

4.工作程序

4.1计划审批:使用部门申购计量器具时,须在指定时间进行网上计划申报,经计控处审批后,再由材料备件处审批、采购并发放。未经计控处审批,材料备件处不得采购。

4.2新购进计量器具入库前,由材料备件处送到计控处逐件检定或检验,计控处进行登记、检定(验证)。检定(验证)合格后粘贴标识送至材料备件处入库,不合格的器具由材料备件处退返供应商家。

4.3使用部门将新领出的、标识为A、B类的计量器具安装于现场时,兼职计量员应及时将安装使用地点等信息反馈到计控处,以便建立台账,执行周期检定。

4.4材料备件处购进的焙烧热电偶使用前按批量总数的10%抽检。

5.记录

5.1ZJT·E7.6-19 计量器具送检登记表

6.附则

6.1本规定由装备部计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规定

ZJT·C1 7.6-9

1.目的

为了计量器具的有效使用,保证测量数据的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验证)、校准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负责公司计量设备的检定(验证)及校准工作。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专业组和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4.2检定方法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者公司《校验规程》执行。

4.3检定环境条件满足《检定规程》所规定的要求。

4.4检定工作由检定员和校验员共同实施。

4.5检定前必须明确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使用地点、检定周期。

4.6检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规定的程序。

4.7检定完成后填写检定记录,粘贴合格标识。

4.8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修理后仍达不到原性能、精度等级要求,做降级或报废处理。

4.9公司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装备部计控处负责监督检查。

4.9.1使用部门自行外送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照计控处的送检通知,严格执行周期送检。

4.9.2计量器具检定完成返厂10日内,将检定结果反馈给计控处备案。

4.9.3使用部门妥善保管检定证书,期限为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