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管理规定促排卵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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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终止妊辰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终止妊辰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关于终止妊娠药品
管理规定
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专销管理,各小组负责人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责任人,负责终止妊娠药品保管、请领、发放和台账记录及处方保管。

二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仅限于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开具使用。

三终止妊娠药品单独存放,妥善保存,每日汇总记录一次,每月总装订一次,记录和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门诊药房应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用账册,药库和住院药房应建立专用账册,处方档案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处方医师。

临床诊断、发放药品通用名、入库数、发放数、剩余数、发放人、复核人等,专用账册至少应包括:药品通用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入库数、出库数、结余数、发药人、领药人等,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购、销、存相符。

五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具有经营终止妊辰药品资格的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六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小组之间借用必须要用实物结算。

医院新的信息系统未正式使用之前,妇产科领用的缩宫素除应有领药条外还需领药人在专用记录上签
字确认,其他终止妊娠药品一律凭处方领用,新信息系统正式使用后所有终止妊娠药品凭打印处方(医嘱)领取,不能再单独领取。

七特殊情况组长不在岗,组长应委托专人保管和发放,组长与组长之间。

组长与委托人之间应有交接班记录。

八本管理规定须认真执行,组长应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移送医院“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附:本院终止妊娠药品品种:
缩宫素注射液依沙吖啶注射液米索前列醇片
米非司酮片卡前列甲酯栓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药剂科
2015年4月8日。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实行终止妊娠药品准购制,旗药品监管部门对或得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终止妊娠药品准购证以上机构每季度向当地许可证经营终止妊娠品德批发企业,报需求计划。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每季度按要求计划进行招标,使用单位
凭准购证购买终止妊娠药品。

三、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获得职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禁止个体诊所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

四、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一)米非司酮片(商品名:
含珠停、息隐);(二)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喜克馈);(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五、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物。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
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六、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销售
记录。

每月要核对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量,记录核对情况并报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保存三年以上。

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单位,实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
柜、转账、专用登记,详细记载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证情况、孩次、孕周、药品名称及剂量、处方医生、药剂师,并保存三年以上。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巴州红十字华龙医院
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
1、实行终止妊娠药品准购制,市药品监管部门对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终止妊娠药品准购证,每季度向当地许可证经营终止妊娠品德批发企业,报需求计划。

2、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每季度按要求计划进行招标,使用单位凭准购证购买终止妊娠药品。

3、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获得职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禁止个体诊所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

4、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物。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5、终止妊娠药品进购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

每月要核对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量,记录核对情况并报县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6、。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____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____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____米非司酮胶囊;____米非司酮胶囊(Ⅱ);____米非司酮胶丸;____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汉川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一、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的采购销规定:药剂科必须严格审核终止妊娠药品批发公司的资质(只能固定一家),根据院业务需要按计划,由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处方管理。

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切实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相符(账与药品),账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按实填写完整。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

3、门诊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时,只能适用需要进行药流有计生证明的病人,对无计生证明不得处方,对有证明的药流病人,处方后首次必须看服到肚;非药流病人不得开具此药;如果造成后果者由本人负全责。

4、住院部妇产科医生用于治疗药流以外的某些疾病时(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引产等),必须验证身份证并作好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用药原因、身份证号),开具的处方实行双签字交药房;服药要看服到肚;处方保存完好备查;若出现终止妊娠药物外流现象,谁开处方谁负责。

5、药库房严禁药房私自销售和/代售终止妊娠药品;非妇产科专业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严禁发放;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果违反规定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及分管责任人情况)汉川市妇幼保健院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附: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及分管责任人情况1、医务科:责任人:王亚兰2、妇产科门诊:责任人:朱小玲严伏生、邓友仙、许艾兰、龚姣娥3、妇产科住院部:责任人:邓建勇、刘道芳李先华、曹春英、肖煜华、杨利芬、章杰、周游、刘素荣、王翠群、包海菊、吕亮芬、周成艳4、药房:责任人:夏玉玲李必君、王黎华、陈琪、黄华兵、刘婧、刘洋、赵婷、黄荣5、药库:责任人:段红熊启荣、张景荣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11.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1.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确保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
3.1本院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购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3.2本管理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3.3本管理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注射用绒促性素、枸橼酸氯米芬片
3.4医院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

3.5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购进记录齐全,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内容。

3.6专用帐册,处方单独装订,专门保管。

3.7 医院采购的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必须凭本院医生处方规范使用,药师严格审核处方,处方应符合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情况在医院HIS中随时可查。

3.8药学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包括:发(取)药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处方医师、调剂药师等。

3.9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出入库数量,做到帐与处方相符,购、销、存帐帐相符,并记录。

3.10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流通使用管理制度1.0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的使用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临床应用,保证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使用的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药剂科及妇产科3.0具体要求3.1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3.1.1米非司酮片:3.1.2米索前列醇片;3.1.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3.1.4缩宫素注射液:3.1.5卡前列甲酯栓;3.1.6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3.2促排卵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3.2.1氯米芬(clomiphene)3.2.2尿促性素(HMG)3.2.3绒促性素(HCG)3.2.4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3.3应用管理3.3.1药剂科负责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处方审核和调剂管理工作。

3.3.2药品采购人员依法从我院规定的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配送公司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主要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内容。

验收记录保存三年。

3.3.3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集中存放,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有清晰的警示标志,每月进行药品养护,发放使用原则为近效期先出先用。

3.3.4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药师严格按照妇产科医生单独开具的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临床诊断审核处方,处方单独存放,妥善保存。

3.3.5各药品存放部门建立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账册,药房需建立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发放专用登记本和交接班本,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诊断、品名、规格、数量、用量、处方医师、调配药师、发药药师。

务必做到账物相符,严防药品外流。

3.3.6使用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的科室,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孕妇相关信息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终止妊娠药管理规定促排卵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管理规定促排卵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管理规定促文件编码(GHTU-UT J BKT-POIU-WUUI-8968)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叮噪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三、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科室,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孕妇相关信息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同时把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粘贴在登记簿上,以备查验。

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切实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相符(账与药品),账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六、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术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需经院领导审批同意,方能购进终止妊娠类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医院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

三、药品采购1. 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提供,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药品采购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相关药品信息,了解市场动态,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

3. 采购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批号、有效期、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四、药品储存1. 终止妊娠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库房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 药品入库时,应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出库时,应按照使用需求,合理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五、药品调配1. 终止妊娠药品的调配,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护士负责。

2. 调配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调配准确。

3. 调配完成的药品,应立即通知患者或家属,并提醒其按照医嘱使用。

六、药品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2. 使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剂量、用药时间等。

3. 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报告医师。

七、废弃药品处理1. 终止妊娠药品的废弃,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废弃药品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并做好记录。

八、监督检查1. 我院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九、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富有争议的话题。

这两个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场和规定,因此终止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千差万别的。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就终止这两个管理制度的利与弊进行探讨。

首先,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利益。

妊娠药的管理制度限制了女性对自己身体和生育权利的决策能力。

终止这个管理制度可以让女性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终止妊娠,从而增强了女性的权益和自主性。

此外,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还可以减少非法终止妊娠的事件发生。

由于非法终止妊娠通常缺乏规范和专业的指导,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害。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合法和安全的终止妊娠选择,从而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滥用和误用妊娠药的风险增加。

未经医生和专业人士的指导,自行使用妊娠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此外,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可能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人认为妊娠是一种道德和伦理问题,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可能引发社会对伦理和道德的争议。

同样,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也有一些利与弊。

终止这个管理制度可以扩大女性对自己生育权的控制。

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选择决定是否使用促排卵药品来增加怀孕的机会。

此外,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生育率,对于那些有生育困难的夫妻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然而,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促排卵药品的使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医生的指导和监控。

终止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患者未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指导和监控,从而增加药品的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此外,促排卵药品的终止管理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增加,进而导致过度生育的问题。

过度生育可能会增加社会负担,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都有利有弊。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了解过终止妊娠是什么吗?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4.1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4.1.2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4.1.3 米非司酮胶囊;4.1.4 米非司酮胶囊(Ⅱ);4.1.5米非司酮胶丸;4.1.6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

2.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3.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4.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5.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库领取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6.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方式和药物名称,经主治医师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7.非法销售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隶属关系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流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1、克罗米芬
2、氯米芬
3、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条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股室负责全市各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促排卵药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实施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股室落实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稽查股、业务股把促排卵药品监督管理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促排卵药品行为。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购进促排卵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
(二)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第六条对不履行相应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按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终止妊娠药物应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开具合法票据,并按制度建立购进记录,到票、帐、物相符。

票据和记录应按有关制度妥善保管。

二、终止妊娠药品入库时应专人验收,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药品标签和包装没有制度标志的不得收货;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条件等。

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三、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验收后的的药品,保管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并注明验收结论。

采购员凭保管员签字的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其他问题的品种应予以拒收并报科室。

五、终止妊娠药品应设专柜单独存放,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确保帐货相符,数量、批号准确。

六、终止妊娠药品出库实行双人复核,做到数量、批号准确。

七、终止妊娠药品的报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

八、储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仓库要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其储存安全。

若发生被盗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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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管理规定促排卵药品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
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
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促排卵药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促排卵药品出入库记录,并核对实际情况,促排卵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用药时间、用法用量,并对档案进行保存。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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