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证据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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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在司法程序中如何收集、保留和呈现证据。
证据法的正确应用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例涉及到证据法的适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证据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否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然而,警方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了李某在案发现场出入的情况。
此外,还有目击证人称曾看到李某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
在法庭上,李某辩护律师提出了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的可信度。
在这个案例中,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关键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控录像是一种常见的电子证据,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则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监控录像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目击证人进行了严格的质证。
最终,法庭认定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有效的证据,裁定李某有罪。
案例二:王某离婚案王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王某提出了一份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李某曾有过多次婚外情。
然而,李某对此表示强烈的否认,并称该报告是伪造的。
在法庭上,王某的律师提出了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婚姻状况调查报告是一种书证,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该报告的出具单位进行了调查。
最终,法庭认定该报告是真实的证据,裁定王某获得离婚。
案例三:张某交通事故案张某驾驶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在事故调查中,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份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张某当时的驾驶速度明显超过了限速标准。
然而,张某对此表示质疑,并称自己当时并未超速驾驶。
在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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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
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
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
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
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
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
(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
(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2、2000年7月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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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41. 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
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
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
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
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
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答(1)法院的做法合法。
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
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
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1.(15分)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
1999年3月20 。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
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
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1.(15分)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2分)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2分)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2分)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2分)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反证:无。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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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9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促使自由心证制度得以确立的因素不包括...A.纠问程序受到了冲击B.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的实施C.科学发展使得物证成为发现真相的有力武器D.维护王权和中央集权制度2.规定证明对象的规范性文件是A.《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B.《民事诉讼法》C.《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D.《民法通则》3.关于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神示证据制度作出的裁判难以得到古人的高度信服B.早在19世纪初期,自由心证制度就已被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承认C.法定证据制度的确定与教会法存在密切关联D.神示证据法律制度下的主要诉讼目的是追究加害人的责任4.在证据法课程上,王教授希望学生在学习时能够将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作对比。
这体现的证据法学学习方法是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B.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C.比较的方法D.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5.2009年6月23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某。
若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罪名成立,应达到的证明标准是A.排除合理怀疑B.证据确凿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清晰的、有说服力的证明6.下列证明中,与其他三个证明不同的是A.证明办案法官是原告的堂叔B.证明被告摔坏了原告新买的手机C.证明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D.证明原告因突发疾病难以参加诉讼7.下列证据形式中,不.与直接观察法相关的是A.物证B.视听资料C.勘验笔录D.鉴定结论8.关于证明的相关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明的中心环节是证明对象,但其只能通过证明主体的行为来展现B.证明对象的确定依赖于法律规范的内容C.证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证明责任为中心而进行的D.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在具体案件中得以确定的9.关于犯罪构成事由,下列不需要...证明的是A.犯罪的主体要件B.犯罪的客体要件C.被告人的认罪态度D.犯罪时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要件10.下列属于量刑时证明对象的是A.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事实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事实C.被告人预谋犯罪的事实D.被告人系主犯的事实11.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订立的事实属于积极事实B.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权利消灭事实C.诉讼时效届满属于权利妨害事实D.债务的履行属于权利发生事实12.关于结果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结果责任主要是诉讼法上的要求B.结果责任来自于现实的诉讼形态和过程C.结果责任在诉讼进程中不会发生转移D.结果责任的产生可能派生于补救性的败诉风险13.下列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的是A.检察院控诉王某贪污受贿罪B.李家兄弟的房产继承纠纷C.赵某起诉公安局行政拘留违法D.超市起诉某厂商违反入店合同14.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承担全部证明责任B.适用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C.我国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D.患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5.小王和小张讨论有关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问题,其中的主要观点有:(1)客观真实是诉讼程序追求的唯一最终目标;(2)把客观真实作为法院解决案件的最终标准是不现实的;(3)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能够确保完全绝对与案件客观真相相符合;(4)法院处理案件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效率性和经济性多重诉讼价值的考量。
2022司考证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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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司考证据法案例篇一:2022年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带答案和解析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3、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证据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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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确凿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此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分析证据法的运用。
案例一,盗窃案。
小王在商场购物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
他立刻报警,并提供了一些线索。
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嫌疑人小李,并在小李的身上搜到了小王的钱包。
在法庭上,小李的辩护律师提出,小李并不是盗窃小王的钱包,而是在商场捡到的。
他认为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李是盗窃犯。
在这个案例中,警方应该收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小李的罪行。
比如,可以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看是否有小李偷盗的过程。
同时,可以调查小李的生活轨迹,看是否有其他盗窃案的犯罪记录。
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小王的指控。
案例二,交通事故。
小张和小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小张称是小李闯红灯,小李称是小张超速行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事故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交通监控录像来确定车辆的行驶情况。
同时,可以调取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另外,可以询问目击证人,了解他们的证言。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的。
案例三,合同纠纷。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则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合同文本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以调取双方的交流记录,了解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另外,可以调取相关的财务记录,了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济情况。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确定双方责任的。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案件的裁决,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因此,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案件时,需要充分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
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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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注: 同学们先预习、下周三上课时带纸质材料讨论使用。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1978年9月出生, 男), 自1995年3月始在某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 深受经理的信任, 被安排在仓库当保管员。
1995年7月至11月间, 董某分数次将仓库内价值1万余元的高级色纱盗出, 藏在其表哥李某处伺机卖出。
12月初, 董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 被迫交出所盗的色纱。
该公司念其年轻, 也已经将所有色纱退还, 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只于 12月6日作出将董某开除的决定。
董某心中不服, 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
12月11日下午, 被公司经理发现后, 又遭到训斥和驱赶, 董某因此怀恨在心, 预行报复。
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 董某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结果酿成大火, 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
因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 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 15名女工受伤, 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某作案后回到家中方知后果严重, 遂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董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 12月11日, 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某的事实;(2)受伤女工林某称, 董某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林某对其进行规劝, 董某则叫她不要多管闲事, 否则也不会有好下场;(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 董某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 逗留在四楼的405宿舍;(4)侦查人员在从宿舍四楼405宿舍通往四楼仓库的路上, 发现了散落的几根火柴;(5)消防部门会同侦查人员在现场的勘验文书上记载了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照片;(6)保安员赵某证明, 他第一个跑入现场, 当时是凌晨4点零5分, 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 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 起火原因是明火, 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某案发前几日在其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表明了其对公司经理的不满;(9)董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 表述基本一致。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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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房屋买卖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李某称,其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陈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但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下:1. 被告陈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2. 原告李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3. 被告陈某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如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向原告李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三、证据分析(一)原告提供的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定金收据:证明原告李某已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3. 沟通记录:证明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1.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被告陈某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2.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被告陈某与原告李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陈某与原告李某就房屋过户问题存在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证据,法院认为:1.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2. 原告李某已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被告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完整word版)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完整word版)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cbd03de7763231126fdb1108.png)
(2011)三、(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
证据学部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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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
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分析与答案:本案中,这五种证据材料分别是:1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2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3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4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5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船证据、实物证据。
案例分析2: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银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
1989午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
当口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
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内的存款分文未动。
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
”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
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
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
证据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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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而证据法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证据法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
案例一,盗窃案。
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告小王被控盗窃他人手机。
在庭审中,原告出示了监控录像,显示小王在案发当天出现在被盗手机附近。
此外,还有证人证言称曾看到小王在案发当天出现在被盗手机附近,并且手中拿着一个与被盗手机相似的物品。
而小王则辩称自己当天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提出了自己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证明自己的行踪。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小王有罪,认定原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是有效证据,而小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告的指控。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某项服务,并且约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费用、时间等。
然而,在服务进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导致乙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诉讼中,乙公司提供了书面合同、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证明了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事实。
而甲公司则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并且乙公司的损失并非由其造成。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书面合同、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是有效证据,而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乙公司的指控。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
甲车与乙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
在庭审中,甲车提供了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明了乙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而乙车则提供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了甲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认定双方提供的证据都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均不足以完全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证据可以帮助法院认定事实,推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
证据学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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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 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 些事实?
交通肇事案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 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 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 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 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 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 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 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 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 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 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 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 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 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 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西地区五街40 栋。 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1979年冬的 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 票,正在课堂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贴 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江辉上课时不遵守 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 票。刘江辉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同意 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 陆续交给了刘。但有二张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 (均系信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时当作 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 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 次找到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毁,无法归 还。
证据法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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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往往没有保留完整的证据,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会保留证据,有些想到了但也因种种原因而未保留,譬如亲属、朋友之间往往基于信任、面子等问题而未保留证据,在发生纠纷后准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自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口说无凭,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已无法保存和还原。
因此,对于公民自身而言,保留对于自己有力的证据、凭证,合法地获取相关证据是有利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同时,充分地了解我国的《证据法》、《民事诉讼法》等,也有利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筑建起法律的保护网。
一、案件基本情况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收到一则民事诉讼的案件,案件的缘由是原告人李某在“好心情”便民超市遗失了一台佳能的单反相机,怀疑“好心情”便民超市的老板钱某捡拾到了自己遗失的相机不肯归还,由此提起了诉讼。
李某于2014年2月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数码广场购得一台佳能的单反相机。
2014年7月6日,李某携带单反相机去上班,在下班后,李某曾去家附近的“好心情”便民超市购买物品,回家后发现该单反相机丢失。
李某于当日晚10时左右,返还到“好心情”便民超市,询问超市老板钱某是否捡到自己遗失的一部佳能单反相机,但是钱某告知李某自己并未看到有单反相机的存在。
2014年7月7日下午,原告李某经过“好心情”便民超市门口,发现被告钱某的收银台上有一个和自己型号相同的单反相机,原告李某认为被告钱某捡到了其遗失的单反相机,而被告钱某主张该单反相机系其几天前出资购买的。
在争执期间,钱某向李某提出,如果其执意认为这只单反相机是其丢失的那一只,那么钱某愿意以18000元的价格让给李某。
18000元中包括了钱某在购买单反相机时出资的15000元,另3000元是钱某向李某索要的遗失物保管的补偿金。
在钱某提出的18000元要求上,李某在与钱某交涉的过程中数次告知钱某,自己一分钱不会出,这是自己丢失的单反相机,钱某在捡到后应该予以归还。
证据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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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惟独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顽耍。
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时常浮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
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造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造材料。
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
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参考答案:(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解析:本案考查的是对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理解和对证人资格的判断。
第一个方面比较简单,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资格的把握问题。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如果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不影响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仍然可以作为证人。
2.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经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此外,还揭发丙曾经犯有诈骗罪。
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预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参考答案:(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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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证据法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愈发受到重视。
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某法学院开展了证据法实践教学活动。
以下是一起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原告李某因被告张某将其打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证据展开:1. 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2. 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原告在案发地点与被告发生争吵,但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
3. 原告的证人甲,证明案发时看到被告持械打伤原告。
4. 被告的证人乙,证明案发时原告先动手打被告。
5. 法医鉴定意见,证明原告所受伤害构成轻伤。
三、案例分析1. 证据的合法性在证据法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等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合法证据。
而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虽然存在瑕疵,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2.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可以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虽然无法直接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但可以证明案发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吵情况,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证人甲和乙的证言分别证明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法医鉴定意见证明了原告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与案件事实关联性较大。
3.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的事实,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陈述。
证人甲和乙的证言虽然存在矛盾,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泰州电大证据学学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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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电大证据学学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1,见书案例2,见书案例3,见书案例41、法院的作法是合法的。
理由是:根据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案例给出的有关信息,A未经取得B同意制。
因此A的证据法院不能采纳。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该案件在2002年4月1日以后通过在他人房间里安放窃听器取得的录音证据也不能采纳。
因为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从题中可以看出A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隐私权。
所以A的证据仍不能采纳。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
因为B的承认符合自认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A胜诉。
祥见教材50页。
案例5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该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诉法第32条规定,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的事实有:该处罚行为属县工商局权限范围刘某是否超越经营范围,改营图书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事实工商局处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体规定工商局处罚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是否与刘某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相适应六、案例6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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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题1、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且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问: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答: 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以及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理由是: 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则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2、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问:(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答: 证据: 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物证乙和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丙的陈述——证人证言(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答: 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乙和甲的供述、丙的陈述——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3、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楼下有一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问题:(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 10分答: 可以..因为根据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包括: 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情况;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所以她有资格作为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心智健全、年龄处于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儿童;可以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作证;或经法院许可;出庭作证..(2)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0分1.答: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有:1)安全保障权:2)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充分陈述权: 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的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核对笔录权: 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义务有: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4.某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请问:1.该录音磁带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为什么答: 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或者电子磁盘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它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动态直观性;对其收集需要依赖科学技术..本案中;该录音磁带是通过电话进行敲诈形成的;而且是在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中;所以属于视听资料;倘若是在刑讯过程中;则属于证人证言;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2.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答: 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本案中;该录音磁带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该案件的真实情况;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属于直接证据..5.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 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赵: 我没有罪张: 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赵: 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张: 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赵: 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张: 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赵:沉默张: 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赵:沉默张: 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员张某上述①至⑥的问答的正确性进行判断;同时说明理由..“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拘留程序不合法..应该是撞见犯罪嫌疑人;可以立即抓获;但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2名以上侦查人员..答: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答: 错..违反了无罪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答: 错;违反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回答;以及是否如实回答;都不得对其实施强迫;也不得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的借口;更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不如实回答作为认定其有罪的根据..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答: 错;可以请律师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活动..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答: 在逃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答: 错;违反了无罪推定..违反了公认的举证责任在指控方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得强迫受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负举证和证明的责任..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答: 错;属于有罪推定;一是公诉案件不应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禁止诱供;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侦查员没有权利释放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罪犯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6.某银行工作人员甲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窃本行保险箱的念头..经过周密筹划并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3000多万元;并放火烧了银行..案发后;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甲的脚印..请根据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请问“甲的脚印”分别属于哪种为什么答: 甲的脚印——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做原始证据..在证据为痕迹或者物品体积较大的情况下;司法人员采取科学方法予以收集;应当认定为原始证据..甲的脚印——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二证据相结合才能与予以证明的证据;称为间接证据..甲的脚印只能证明甲曾经出现在现场;却不能直接证明甲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甲的脚印——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就属于其中一种;叫的脚印是属于物证中的痕迹证据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痕迹7、2006年6与人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期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请问: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答: 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旁边玩耍;乙的损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儿童游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倒塌中造成的被告儿童游乐园应当证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无缺陷、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管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答: 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被告儿童游乐园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应该对卡通塑像的倒塌不存在缺陷;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范畴..8、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阐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要求、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30日并明确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乙在答辨书中提出抗辩请求: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己已经还了钱;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没有找到甲写的收条;故未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及其他证据..在本案一审法庭辩论期间;乙在家中整理藏书时突然发现甲写的收条;遂提交法院..甲以举证期限届满为由;请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试问: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答:乙提出的“已经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2分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乙应当对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3分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答: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2分理由是: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3分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答: 法院不应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理由是: 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根据利益衡量原则确立;旨在合理权衡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虽然乙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收条“;但是“收条”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纳则可能对乙造成明显不公平;也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平..3分。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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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为张某,原告为李某。
李某因工作原因与张某产生矛盾,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争议,需要进行证据分析。
二、案件事实2019年4月15日,李某与张某在某市某区某公司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李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某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证据分析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本案中,李某的同事、目击者、医院医护人员等均可以作为证人。
证言内容主要包括:(1)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的经过。
(2)张某持刀刺伤李某的过程。
(3)医院医护人员对李某抢救的过程。
证言的证明力较高,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对案件发生地点进行勘查的记录,包括现场情况、勘查过程、勘查结果等。
在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可以证明以下事实:(1)案件发生地点。
(2)张某持刀刺伤李某的现场情况。
(3)张某逃离现场的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3.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在本案中,物证主要包括:(1)张某所持的刀具。
(2)李某被刺伤的衣物。
(3)医院抢救李某的病历资料。
物证可以证明张某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4.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事实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
在本案中,鉴定意见主要包括:(1)张某所持刀具的鉴定。
(2)李某被刺伤程度的鉴定。
(3)医院抢救李某过程的鉴定。
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准确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对自己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辩解。
在本案中,张某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包括:(1)张某承认自己持刀刺伤李某的事实。
(2)张某对李某死亡的事实表示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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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
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
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
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
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
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
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
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
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
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
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
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
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问1
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参考答案1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县工商局对刘某给予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刘某对此不服而提起诉讼故县工商局需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2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的事实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事实该事实具有违法性4、农民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刘某与奸夫谢某害死的。
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谢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害张某于是趁张某熟睡之际谢某用铁锤将其杀害2谢某的供述与刘某的供述基本一致3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是不小心摔死的4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刘某与谢某通奸人所共知张某父母也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谢某报复5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谢某交出的凶器形状完全吻合。
请问上述5种证据各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1245 传来证据3 直接证据123 间接证据45 5、被告人艾某自1998年3月起与杜女勾搭成奸。
杜女同其丈夫刘某感情不好经常和 3 刘某吵闹。
一天杜女又与刘某吵架便携带衣物躲到艾家杜女的丈夫刘某到艾家找人并同艾某和杜女发生争执。
刘某要杜女随自己回家。
杜女执意不从刘某便抓住她的头发往门外拖。
艾某见状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赶到门外左手抓住刘某的肩膀右手持刀向刘某的前颈砍了两刀刘即倒下杜女乘机脱身刘倒地不久即死
亡。
艾杀人后在碎尸并移尸过程中被邻居家的一个10岁小女孩看见这个女孩便将看到的一切如实告诉了父母并由其父亲领着到公安局报案。
请结合证人证言的含义及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阐述本案10岁的小女孩能否作为证人其陈述能否作为证人证言来使用。
参考答案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或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而就证人来说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其作出的陈述就不能成为证人证言这种法定的证据种类。
而条件就是其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意志。
本案中尽管该小女孩年龄为10岁但是其亲眼目睹了整个案件过程并且能准确的把这个情况如实告诉他的父母。
因此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8条所规定的“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以该小女孩的陈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来使用。
6、张某向某县法院起诉称2003年5月31日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双方当时签有一份借贷合同张某向法院提供了该借贷合同。
被告李某答辩说该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双方其实并未发生借贷关系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原、被告双方签名的关于上述借贷合同的备忘录备忘录上说上述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对双方无实际的法律效力。
请问1针对李某是否向张某借款1万元的事实本案中的借贷合同和备忘录各属于本证还是反证结合本证和反证的含义阐述你的理由。
2如果本案李某不是提供双方的备忘录而是提供了张某出具的还款1万元的收条该收条属于本证还是反证为什么
参考答案1所谓本证是指证明一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而反证是指证明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据此本案中借贷合同和备忘录分别属于本证和反证。
2本证。
因为李某并没有否定张某的主
张事实上承认了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即已经偿还了这1万元的借款。
7、甲乙两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过程中甲供述了和乙共同犯有的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
经查实甲揭发乙的犯罪事实甲未参与实施。
请问1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甲对乙犯有盗窃罪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为什么2甲对乙犯有强奸罪的供述应属于口供还是属于证人证言为什么参考答案1、因为甲、乙两人系共同盗窃罪的共犯所以甲对乙犯有盗窃罪的供述属于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证据的法定种类上来讲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一独立的证据种类在学理上称为“口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 4 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
故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2证人证言。
甲没有参与实施强奸但甲了解乙实施的强奸行为并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了陈述。
所以属于证人证言。
8、甲经过乙的门前被乙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2000元。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乙说“我家养的狗栓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了你一定是你逗我家养的狗并割断了栓狗的绳子狗才咬了你所以甲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
” 试析该案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理由是什么本案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应当由乙对该损害举证证明甲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