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油废水工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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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计方案

1.1.概述

在化学工业生产中,液体化学品的生产约占60%以上,液体化学品的运输方式以船运散装为主,港口废水来源于液货船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压载水和洗舱水以及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化工品污水,化工品主要有苯酚、甲苯、甲醛、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异辛醇、醋酸乙烯醇、环氧氯丙烷、硫醇等有机化工产品。如不经有效处理,将对港口水域环境产生极大危害。

风险事故发生后,在回收泄漏的油或化学品的过程中,大量被污染的水也随着进入回收船的污水舱。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所有这些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因此,应急中心应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包括油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化工污水处理设施。

1.2.设计依据与原则

2.2.1.设计依据

说明:以下所列设计依据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执行。

(1)《排水工程设计手册》;

(2)《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3)《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

(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0)《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41-91

(11)《埋地硬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1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年版)

(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95)

(2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2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23)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要求;

注:规范如有最新版,则按最新版执行。

2.2.2.设计原则

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工程设计以投资省,运转费用低,占地面积小为原则。

(2)、处理系统先进,设备运行稳定可靠,维护简单、操作方便。

(3)、污水处理系统不产生二次污染源污染环境。

(4)、控制管理按处理工艺过程要求尽量考虑自控,降低运行操作的劳动强度,使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可靠、维护方便,提高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5)、主要参数的选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6)、工艺流程设计以简洁、顺畅,尽量减少提升次数为原则,总图布置做到布局合理,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利于施工。提高出水水质,降低能耗和药耗,降低漏损。在设计中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7)、选用质量好、价格低、效率高的通用设备,并在国内、外都有业绩的产品,保证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8)、各单体构筑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运行稳定,管理方便,能适应进厂水水质条件、操作管理水平、施工安装水平等。

(9)、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以安全、稳定、实用为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系统设备,同时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10)、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出水指标达到国家及地区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11)、废水处理设施要求设计美观,废水处理构筑物尽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设备选用性能可靠产品;

(12)、与原有已实施的土建工程衔接。

2.2.

3.设计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为:

(1)在业主指定的区域内做废水处理站区总体规划;

(2)废水处理工艺选择;

(3)废水处理系统中各构筑物以及相关建筑物设计;

(4)设备的选型;

(5)工程总造价估算等。

1.3.设计水量水质

2.3.1.设计处理水量

设计处理水量:其中含油废水水量250m3/d;化学品废水水量250m3/d;

总水量500 m3/d。

运行时含油废水系统与化学品废水系统单独间歇运行(即当运行含油废水系统时、化学品废水系统停止运行;当化学品废水运行时,含油废水系统停止运行)。因此设备按照250m3/d设计及选型。

2.3.2.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列表如下:

处理后排放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一级标准,处理后水可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争取达到回用标准,主要水质

指标的限定值如下:

1.4.

2.4.1.设计说明

(1)表1水质相关指标是依靠调查及参考国内外同类型水质确定的参数。 (2)设计处理水量为:250m 3/d 。

(3)含油废水与化学品废水经过处理后水质必须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一级标准,即表2中的水质指标数据。

(4)本项目技术上的方案及细节设计均不超出红线限制区域。

(5)由于原设计中污油及化工品废水收集池,厌氧生化池,中间调节池等预处理设施的土建图(见附图)已确定,地基桩已打下,但水池基础及以上部份均没施工,

因此我司的方案及设备平面布置应尽量与上对接,可能有适当的微调。

(6)本工程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的处理工艺。其中“生物处理”采用“厌氧+好氧”的组合工艺;“深度处理”采用“臭氧+BAF”工艺。

2.4.2.工艺流程

含油废水(250m 3/d )系统和化学品废水(250m 3/d )系统单独运行;当含油废水系统运行时,化学品废水系统停止运行;当化学品废水系统运行时,含油废水系统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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