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集下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1. 简介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Lowest Evaluated Bid)是一种常用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该方法主要通过针对不同供应商提出的投标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从中选取评审结果最佳的投标价作为最终中标价。

这种方法能够保证采购者获得最有利的投标价,同时也能促使供应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报价。

2. 工作原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工作原理如下:1.采购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

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其中包括报价和其他必要的附件。

3.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条件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例如是否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技术符合性: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价格比较:将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各投标价之间的差异。

–质量和服务:对供应商的过往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否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4.基于评审结果,采购机构确定最低评审价。

一般情况下,最低评审价会选择价格最低、质量和服务最好的投标价。

5.采购机构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最终确定中标价。

6.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3. 优点与注意事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具有以下优点:•公正公平:该方法能够通过评审程序,确保采购机构选择的中标价是经过全面评估的,避免了偏袒和不公。

•综合考虑:该方法能够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为采购机构选择最佳的中标价,确保采购品质的同时节约资金。

•鼓励竞争:由于中标价的选择是基于全面评估的结果,供应商会更加努力提供有竞争力的投标价,从而促使市场竞争。

在使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时,采购机构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招标文件的准备要充分、清晰明了,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需求和要求,并能够据此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提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提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1/2021s s ^ s s『经幫的舉投需法』盂畫益器畫本蛊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1号(财税金融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发改提案[2020]215号,以下简称《第0091号提案答复》),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推进最低价中标和多次转包问题治理”的提案作出答复。

《第0091号提案答复》明确了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价中标问题的认识,指出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重要评标方法,也是国际上确定中标人的通行做法之一。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s这一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二,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三,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

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唯价格论,更不等于接受和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实践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常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导致最低价中标问题,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没有严格执行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合评估法”需要对投标人各项指标作出综合评价,主观性较强,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有些招标人为了规避异议、投诉、审计等风险,无论何种类型的采购项目均“一刀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简单地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忽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对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既不进行测算,也不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没有及时对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予以否决。

二是投标人通过低价中标的收益远大于风险。

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有的通过弄虛作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有的以设计方案变更等种种理由要求招标人变更合同、追加投资,有的甚至直接倒卖项目、违法转包赚取非法收益O三是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标后履约管理不到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履行和评价体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为标题,本文将介绍这两种常用的招标评审方法,分析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评审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投标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选择最低的投标价作为中标方。

其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与评审: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分析。

评审主要依据是投标价,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方。

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对成本控制要求较高的项目,能够有效降低项目的采购成本。

然而,该方法可能忽视了其他重要因素,如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可能导致选择低价但质量差的供应商。

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更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招标评审方法,不仅考虑价格,还考虑其他因素如技术能力、资质、质量保证、服务等。

其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 准备招标文件:同样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招标人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3.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与评审:同样进行开标会议,但评审过程更加复杂。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最终确定中标方。

5. 综合评估法的特点:综合评估法考虑了更多的因素,能够更全面地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

相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更加公正、客观,能够选择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的供应商。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对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能够确保选择到最优秀的供应商,但该方法可能增加了评审的复杂性和评审时间,同时也可能增加项目的采购成本。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目前公开招投标市场评标体系会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综合评估法。

第二种种是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例如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如下:“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般,我们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中,为了避免恶意低价竞标,会设置最高限价。

并规定,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0%,同时不得低于所有人(或去掉最高价及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的95%(具体数值根据工程性质不一样)。

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就被判定为不合理低价,出局。

另外评标专家的选取很重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评标专家由电脑系统在四川省(或成都市)专家库里面随机抽取。

但是根据项目不一样,项目的具体业主有1-2名专家参与评标。

(如果要求严格,此项也要求发改委批准)。

但是各个大型企业比如国家电网四川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他们有自己的专家库。

很多都是指定专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大部分业主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

例如四川水投的项目,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业主的影响力很小。

全部靠标书制作及报价去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的方法。

此后,建设部第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各地区都在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先后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运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名词解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名词解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名词解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规格通用、质量性能有标准的或无特殊技术与质量要求的项目采购,评委无需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因素进行价格折算。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折算因素包括支付条件(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运费及保险费、竣工期提前、零部件及售后服务、设备、工厂的运转与维护,以及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如总包优惠)。

评审结果都应附上价格比较一览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7至15家)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

3、投标报价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竞争,招标方要设定一个最低投标价,只有投标价低于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方才可以进入评审阶段,并有机会中标。

为了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下面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最低投标价的依据1.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确定项目的预算范围,并结合市场调研和行业经验,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投标价。

2.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对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进行研究和调研,了解当前行业的投标价格水平,结合招标方实际情况,确定最低投标价。

3.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考虑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投标价。

二、制定最低投标价的流程1.招标公告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招标方需要确定一个最低投标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方的投标价必须低于最低投标价。

2.投标文件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招标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投标价低于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方。

3.评审过程: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方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经验、财务状况等因素。

4.中标结果公示:评审完成后,招标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方,并将中标结果公示,同时通知中标方参与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三、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案1.合理确定最低投标价:最低投标价应该是合理的,既要鼓励投标方进行合理竞争,又要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约价值。

2.防范恶意低价投标:为防止恶意低价投标,招标方可以设立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估等措施,引导投标方进行真实、有竞争力的投标。

3.评审过程公正公平:评审过程中,应该保证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和不正当行为。

4.引导合理竞争:招标方可以通过提供技术交流会、答疑环节等方式,引导投标方进行合理竞争,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能满足用户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建议,并且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的投标,应所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使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存有不同点:最高评者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换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就是换算为价格,但仅与评分表现形式相同,实质都就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展开汇总、而构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高投标价法只是容许将若干商务部分搞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无法随意预设。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工程造价管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工程造价管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投标人C:(550-500)×6000=300000(元)。
• (2)提前竣工因素的调整:

投标人A:(28-30)×500000=-1000000(元);

投标人B:(29-30)×500000=-500000(元);

投标人C:(32-30)×4000000=8000000(元)。
2.4 评标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标人带来的损失为400万元。招标人提供一临时用地500亩,临时用地每亩用地费为6000元,评标价的折
算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投标人所报的租用临时用地的数量;

(2)提前竣工的效益。

投标人A: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6000万元,提出需要临时用地400亩,承诺的工期为28个月。

投标人B: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5500万元,提出需要临时用地500亩,承诺的工期为29个月。
• 3)评标价格比较表如表所示。 •
• 综上所述,投标人B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THANKS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2.4 评标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 某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共有3个投标人进行投 标,且3个投标人均通过了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为30个月,工期每提前1个月给招标人带来的预期效益为50万元,每拖延1个月给招

投标人C: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5000万元,提出需要临时用地550亩,承诺的工期为32个月。

【问题】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哪个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3.25】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析
【案例3.25】工程施工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析
案例背景同【案例3.24】,其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计划工期500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月工程进度款为月应付款的85%,保修期为18个月。

招标文件许可的偏离项目和偏离范围见表3.39。

表3.39 许可偏离项目及范围一览表
假定承包人每提前10日交付给发包人带来的效益为6万元,工程预付款的1%为10万,进度款的1%为4万。

另外,保修期每延长一个月,发包人少支出维护费3万元。

[问题]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设置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2)依据设置的评标标准,如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为5800万元,不存在算术性错误,其工期为450日历天,预付款额度为投标价的24%,进度款为80%,其综合单价均在该子目其他投标人综合单价10%内,无单价遗漏项,且保修期为24个月,计算该投标人评标价。

[分析]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折算偏离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然后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其评标标准包括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等,详细评审标准为价格折算标准。

[参考答案]
(1)初步评审标准,此处仅给出价格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价格折算因素与招标文件中许可偏离项目应一一对应,折算标准如表3.40。

表3.40 折算标准
(1)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
5800万元-6万元/10日×(500-450)日+ 10万元/1%×(24%-20%)- 2万/1%×(85%-80%)-3万元/月×6月=5782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