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影片购销暂行办法
权力与市场的博弈:198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地的电影审查解读
【内容提要】“文革”结束后,电影管理部门逐步恢复了“文革”前的电影审查制度。
其特征主要是电影剧本、完成样片和完成片一般都要经过制片厂、制片厂所属省、市委(八一厂属总政领导)、文化部电影局等机构层层审查。
1980年代中后期,由于中国内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大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由于电影经济形势严峻这一直接原因,市场因素逐渐对电影生产与电影审查发挥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电影审查/权力/市场【作者简介】张硕果(1978- )男,安徽桐城人,文学博士,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副教授(海南海口570228)。
[中图分类号]J992.0 [文献标识码]A1949年建国后,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严密的电影审查制度,其特征主要是电影剧本、完成样片和完成片一般都要经过制片厂、制片厂所属省、市委(八一厂属总政领导)、文化部电影局等机构层层审查。
“文革”结束后,电影管理部门基本上又恢复了这套电影审查制度。
不过,时至198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因为电影经济状况的每况愈下,主导电影审查和电影生产的力量发生了深远的变化。
一、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在开始探讨这一时期的电影审查前,让我们先来关注一下1985年电影界发生的一场小小的风波。
1985年3月,时任中顾委委员的夏衍在全国故事片编导创作会议上曾说:“去年影片中有很大的不足,就是反映当前现实题材、反映中华民族开始腾飞时代的改革者的形象少了。
”“文艺界也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走极端,要么一切配合政治,要么就大搞所谓‘商业片’。
国家经营电影生产,适当的规划还是有必要的。
”①1985年5月,夏衍又写信给时任文化部电影局局长的石方禹,对各制片厂大搞“商业片”表示担忧,要求电影局加强对制片厂的领导,不能放任不管。
他在信中写道:看到电影局印发的1985年各厂制片目录,我真的反复不能入睡,今天起来就急忙给您写信。
按这个目录的计划拍片,肯定电影局(应该说文化部,乃至影协、整个电影界)明年的日子是不好过的,党和人民是会批评、责怪我们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7•【文号】•【施行日期】2003.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2003年12月17日)经清理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废止127件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
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决定废止的法规性文件目录1、文化部关于影片保密问题的规定((61)文电夏密字第38号)2、文化部关于发行内部参考影片的通知((61)文电夏密字第83号)3、文化部关于发行内部参考影片的补充通知((61)文电夏密字第155号)4、文化部关于各地不得自动禁映影片的通知((62)文电齐密字第1211号)5、文化部、财政部关于管理电影发行收入的若干规定((63)文计光字第707号,(63)财文王字第462号)6、文化部关于加强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领导和修订电影放映人员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3)文干夏字第1369号)7、优质影片生产奖励试行办法((79)文电字第728号)8、优秀电影创作奖暂行办法((79)文电字第728号)9、关于改革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的财务实施办法((79)文电字第1036号,(79)财事字第381号)10、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利润留成的管理与使用试行办法((79)文电字第1037号,(79)财事字第382号)11、电影剧本、影片审查试行办法((79)文电字第1136号)12、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记录、科教片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80)文电字365号)13、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82)417号)14、关于颁发拍摄电影借用演员酬劳的通知(文电字(82)529号)15、关于录音录像制品出口审核程序的通知(广发录字(83)244号)16、关于必须做好录音录像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83)435号)17、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83)977号)18、各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及各类放映单位宣传工作职责(文化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九日发布)19、关于进一步加强录音录像制品产、销以及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发录字(84)146号)20、转发《关于接待外国和港澳地区广播电视记者采访拍片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广发外字(84)312号)21、关于当前音像制品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报(广发录字(84)600号)22、电影发行放映技术管理条例(文化部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日发布)23、电影放映单位安全与防火条例(文化部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日发布)24、文化部关于调整影片租价的通知(文化部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发布)25、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票价的几个意见(文化部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日发布)26、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规定(文化部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发布)27、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广发术字(85)61号)28、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广发术字(85)61号)29、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通知(广发录字(85)385号)30、广播电视部关于改进外事承办程序的通知(广发外字〔1985〕921号)31、关于加强对电视节目的管理、纠正滥播香港和外国电视剧的通知(广发地字(85)925号)32、文化部重申关于进口影片、影片录像带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文化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发布)33、关于影片录像带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一九八五年七月三日发布)34、关于加强电影拍片经营机构管理的规定(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发布)35、关于严格控制成立新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通知(广发录字(86)20号)36、关于整顿录音录像制品市场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活动的通知(广发录字(86)67号)37、关于改进文艺节目录像带供应并加强录像放映管理的通知(广发录字(86)271号)38、关于卫星广播电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术字〔1986〕316号)39、关于解决当前农村看电影难问题的意见(广发影字(86)351号)40、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广发外字〔1986〕490号)41、关于印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出版的电影录像带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录字(86)646号)42、关于帮助‘个体户’处理放像设备的通知(广发录字(86)657号)43、关于没收市场上违章翻录海外录像带、唱片的通知(广发录字(86)699号)44、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广发录字(86)738号)45、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广发录字(86)738号)46、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实施细则》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暂行标准》的通知(广发计字(86)785号)47、关于禁止购买录像带用于无线电视播出的通知(广发录字(86)802号)48、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审办法(广发计字(86)839号)49、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审办法(广发计字(86)839号)50、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办法(广发计字(86)839号)51、关于改变故事片结算办法的通知(广发影字(86)975号)52、关于加强当前电影放映工作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86)1042号)53、关于电影制片、洗片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广发影字(86)1074号)54、关于加强音像资料馆(室)管理的通知(广发录字(87)103号)55、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三项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87)261号)56、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通知(广发保字(87)366号)57、关于调整上浮票价影片节目的通知(广发影字(87)493号)5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的意见(广发录字(87)613号)59、关于设立摄制重大题材故事片资助基金的联合通知(广发影字(87)772号)60、关于对增加电影放映单位兼营录像放映业务的通知(广发录字(87)776号)61、关于印发《电影制片、洗印企业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广发影字(87)800号)62、故事影片摄制酬金暂行规定(广发影字(87)820号)63、科教影片摄制酬金暂行规定(广发影字(87)820号)64、关于贯彻国务院〔1987〕65号文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87)851号)65、关于整顿音像出版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87)853号)66、关于印发《电视剧制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计字(87)915号)67、关于认真做好整顿音像出版工作的补充通知(广发录字(87)960号)68、关于收取录像片审看费的通知(广发录字(88)105号)69、关于继续加强音像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88)181号)70、印发《关于加强我部高校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高等院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干字〔1988〕281号)71、印发《国营电影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及《国营电影放映企业固定资产按场提取折旧的标准》的通知(广发影字(88)289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事业管理,坚决取缔违章违法录像放映活动的通知(广发办字(88)424号)73、关于建立健全全国广播电视监测网的通知(广发技字〔1988〕510号)74、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发干字〔1988〕691号)75、关于各地不得收取引进音像制品初审费的通知(广发录字(88)770号)76、广播电影电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发技字〔1988〕781号)77、广播电影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广发技字〔1988〕781号)78、关于发布《电影洗印废水回收白银奖励暂行规定》和《电影洗印企业(车间)胶片节约奖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88)820号)79、关于执行《滞销音像产品报废损失的会计处理办法》和《音像产品编录出版费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88)928号)80、关于音像出版、发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89)88号)81、关于加强部属高等院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广干发教字〔1989〕168号)82、关于调整对外合拍片我方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广发影字(89)184号)83、关于播放激光视盘和卡拉OK带(含激光唱片等)的通知(广发录字〔1989〕185号)84、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广发影字(89)201号)85、转发《关于开展与台湾合作拍摄影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编字(89)226号)86、关于作好儿童影片的宣传、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89)325号)87、关于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播放影片意见(广发影字(89)349号)88、关于试行承包电影发行收入基数的通知(广发影字(89)351号)89、关于调整电影片发行权价格的通知(广发影字(89)425号)90、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广发录字(89)821号)91、关于转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关于放映'少儿不宜'影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影字(89)824号)92、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修订说明》的通知(广发干字〔1989〕850号)93、关于立即停止进口、播放海外激光视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0〕481号)94、《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广发录字(90)520号)95、印发《关于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外字〔1990〕570号)96、关于修订故事影片、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广发影字〔1990〕670号)97、关于收取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的通知(广发录字〔1990〕672号)98、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请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90)727号)99、关于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1990〕773号)100、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广发地字(90)817号)101、关于修订《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广发影字(90)834号)102、关于核定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广发影字〔1991〕138号)103、关于冻结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1991〕609号)104、《关于加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广发计字〔1991〕766号)10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人字〔1992〕175号)106、关于采用固定格式中文图文电视(CCST制)作为我国图文电视广播制式的通告(广发技字〔1992〕722号)107、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1993〕3号)108、广播电影电视部企业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广发技字〔1993〕262号)109、关于重申摄制发行、放映环幕电影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发影字〔1993〕757号)110、加强电视剧题材规划管理的暂行办法(广发视字〔1994〕84号)111、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影视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广发计字〔1994〕238号)112、关于改革故事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001号)113、关于印发《广播影视文教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1995〕452号)114、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1995〕474号)115、关于做好重点影片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1995〕499号)116、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暂行办法(广发技字〔1996〕9号)117、关于设立支持电影精品‘九五五0’工程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发计字〔1996〕125号)118、关于修订《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改革故事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广发影字〔1996〕735号)119、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技字〔1997〕267号)120、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规定(广发人字〔1997〕322号)12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广发教字〔1998〕95号)122、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明电〔1998〕324号)123、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609号)124、关于进一步加强视频点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488号)125、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科教片汇映活动的通知(广发影字〔1999〕680号)126、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技术研讨会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0〕36号)12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实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广发计字〔2000〕368号)。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11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吸收境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电影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合营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中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建、改造电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第三条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第四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二)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三)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对全国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依下列程序报批:(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2006]影字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进电影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落实《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的规定,促进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在现有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电影局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
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div align=right>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div>附件:<div align=center>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div>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进电影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落实《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三分之__”的规定,促进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在现有的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制度,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奖励范围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对每年度国产影片发行、放映情况进行考核并奖励。
考核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考核、奖励的单位为经批准合法注册的全国发行公司(含制片厂、公司),院线公司,未组建院线的省级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
二、考核奖励内容年度发行国产影片尤其是推荐国产影片的部数、放映场次、观众人次、票房收入和兑付片款等情况。
推荐影片是指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每年度推荐40部左右“三性”统一的思想艺术质量较好的国产电影(以下简称推荐影片),其标准为弘扬时代主旋律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影片购销暂行办法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影片购销暂行办法.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
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影片购销暂行办法一、关于影片发行(一)进口影片发行1.进口影片指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以买断发行权的方式发行的外国影片及港影片。
2.进口影片分甲、乙、丙级,甚好的为特级。
3.进口影片按下列五类地区向全国发行: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二类地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三类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陕西、海南;四类地区:广西、贵州、云南、甘肃;五类地区: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为特殊地区。
4.进口影片中影公司只销售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广州、重庆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及总政文化部电影处、武警总部电影发行站。
5.进口影片的销售(发行权费),采取按拷贝计价、发行分成、代理发行、区域定价、单片承包和集中排映、统一高度及其他购销双方商定的方式。
进口影片的销售价格原则上由购销双方商定。
中影公司提出参考意见如下:(1)按拷贝计价(即按35毫米影片单拷贝计价)。
金额单位:万元影片售价地区甲级影片乙级影片丙级影片一类地区11.8 1.5 1.3二类地区1.6 1.3 1.1三类地区1.5 1.2 1.0四类地区1.3 1.0 0.8五类地区1.0 0.8 0.6注:a、上述价格仅指影院(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开放礼堂及其它放映单位)的平均发行权价格,实际执行价格由购销双方商定,可上下浮动。
b、对四、五类地区价格实行定量优惠,每年购买35毫米影片拷贝的定额分别为:内蒙170个、广西250个、贵州140个、云南250个、甘肃140个、青海50个、宁夏50个、新疆170个,超出定额的拷贝按二类地区计价。
中美院线制比较
中美院线制比较论文作者詹膑论文关键词院线制,论文来源北京电影学院学报,论文单位,点击次数255,论文页数52~58页2003年2003月论文网/paper_46402351/ 本文通过分析院线制的基本概念,在介绍比较美国和中国的院线制产生、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院线制的特点,提出建立院线制的基本要求,以期对我国院线制度建立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院线制院线对应的英文是theater chain,偶尔也用theaters或者theater circuit,chain的一个释意是:联号拥有共同产权或统一管理的一系列企业或机构,即院线这样的发行放映联合体至少包含共同名称、共同产权或统一管理、系列电影院三个特征。
为了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促进国产电影发行放映,2001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中对以“院线制”替代原有的层级发行网络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对院线制有一个具体描述: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加快结构调整,推进院线组建。
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院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在媒体报道中,“院线制”一般被定义为:以几个影院为依托,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
由于院线制度是电影市场竞争中的自然产物,是片商和影院共同利益的保证,所以基本成为国际上通行惯例。
例如美国的美国多功能院线、联美院线、索尼院线;香港的嘉禾院线、丽声院线;中国大陆的东方院线、中华院线等。
需要指出的是,通常所说的院线制在两个不同层面提及:一是整体电影发行放映的角度,院线作为发行对象,“院线制”就是和传统层级发行放映机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和分帐发行等都是新的发行放映机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概念可以看作新机制的一个缩微,它从放映的角度来描述新的发行放映机制。
二是从影院经营的角度,是影院竞争联合的结果,因为品牌统一、资源共享、连锁经营等运营机制,影院能够获得更好的销售利润。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5]537号2005年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这些单位遵照执行。
《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如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4〕41号)和《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广发影字〔2004〕257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扩大电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电影产业化、数字化进程,推进并规范管理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是指运用数字技术拍摄或者通过胶片转数字方式制作的数字电影产品,利用卫星、光缆、影片数据输入盘、硬盘等传输方式,在数字电影院(厅)或电影放映场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放映业务。
现阶段,数字电影发行放映以影片数据输入盘、硬盘传输方式为主,卫星、光缆传输方式待试验成熟后再推广。
二、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所使用的技术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广发技字〔2004〕1036号)或《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暂行技术要求》(广发技字〔2005〕532号)。
城市数字电影院(厅)原则上应为专业数字电影院(厅),目前既有胶片放映机又有数字放映机一厅双机放映的应逐步向数字单机放映过渡。
符合《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暂行技术要求》的数字放映设备,只能在县城以下(含县城)的专业放映场所或者县城以上流动放映场所、非专业放映场所使用,不得在县城以上城市专业电影院(厅)使用。
三、拥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放映单位,新增数字电影放映业务,应向所在地的县或者设区的市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影院招商及加盟条件和流程(新)
1) 中影国际影院.................................................................................................................24 2) 星美国际影院.................................................................................................................24 3) 万达影院.........................................................................................................................25 4) 韩国 CGV 国际影城 ......................................................................................................25 5) 美国 CMG 影院..............................................................................................................25 6) 香港百老汇.....................................................................................................................26 7) 横店影院.........................................................................................................................27 8) 金逸国际影院.................................................................................................................28 9) 奥纳影院.........................................................................................................................28 10) 橙天嘉禾国际影院.....................................................................................................29 11) 中影南国影院.............................................................................................................30 12) 大地影院.....................................................................................................................30 13) 保利国际影院.............................................................................................................31
中国电影进出口贸易现状
——简单阐述
背景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电影业在新的文化经济 体制环境下开始走向市场,但由于旧的电影 管理体制的束缚,使中国电影出现了影片生 产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的局面,由于转 型期资金、技术、人才的紧缺,整个电影市 场一片萧条。在这种艰难的情势下,中国从 1993年开始对电影业进行体制改革,逐步开 放国内电影市场。
12美国电影卷走大量票房在各大城市的影院中我们可以发现占据票房票房在各大城市的影院中我们可以发现占据票房主导地位的大多是美国影片特别是好莱坞影片而主导地位的大多是美国影片特别是好莱坞影片而中国电影却很少参与国际贸易也很难打开国际市场中国电影却很少参与国际贸易也很难打开国际市场即使有某些优秀影片获得国际电影节中的奖项对即使有某些优秀影片获得国际电影节中的奖项对整个中国电影市场来说作用也是微弱的少数的优秀整个中国电影市场来说作用也是微弱的少数的优秀影片也无法带领中国电影走向世界
图 为
沉 默 的 羔 羊
目前,国际电影市场结构是极不平衡的,最主要的表现 是全球性垄断寡头已经形成。
随着新的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国家、地区和国际性的政 策调整,在整个9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产业结构格局 迅速重新调整,电影产业经历了一个“国际化—重新调 整—主动集中”的过程,最终导致了几个超大型综合媒 体公司的出现。但是,时代华纳、迪斯尼集团、好莱 坞公司等大型影视制作公司都集中在美国,全世界上 映的电影有85%也都是美国制造的,同时世界电影市 场中主要的电影产品贸易却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 国家。在中国电影市场中每年都被美国电影卷走大量 票房,在各大城市的影院中,我们可以发现占据票房 主导地位的大多是美国影片,特别是好莱坞影片,而 中国电影却很少参与国际贸易,也很难打开国际市场 ,即使有某些优秀影片获得国际电影节中的奖项,对 整个中国电影市场来说作用也是微弱的,少数的优秀 影片也无法带领中国电影走向世界。
电影与电视行业中的影片发行与市场营销方法
电影与电视行业中的影片发行与市场营销方法影片发行与市场营销是电影与电视行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影片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电影与电视行业中常见的影片发行与市场营销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
一、影片发行方法影片发行是指将电影或电视剧从制作方那里传递给观众的过程,是连接制作和观众之间的桥梁。
以下是常见的影片发行方法:1.院线发行院线发行是指将影片送至影院进行上映,是最为传统和主要的影片发行方式。
制作方通过与院线公司签订发行合同,将影片安排在不同的影院播放,以吸引观众购票观看。
院线发行优势在于能够在大银幕上展示影片,提供沉浸式观影体验。
2.电视发行电视发行是将影片播放在电视台的节目中,通过多个频道向观众传递。
这种发行方式通常适用于电视剧等长篇连续剧,可以通过分集播放的形式吸引观众。
电视发行的优势在于能够覆盖大量的观众,提升影片的曝光度。
3.网络平台发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发行逐渐成为影片发行的新趋势。
通过将影片上传至在线视频平台,观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观看。
这种发行方式具有低成本、大范围覆盖的特点,且能够满足观众的个性化需求。
二、影片市场营销方法影片市场营销是指制作方通过各种手段宣传和推广影片,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并促进观影行为。
以下是常见的影片市场营销方法:1.预告片与海报制作精良的预告片和海报是吸引观众的重要手段。
预告片能够通过片段展示影片的亮点,激发观众的兴趣;海报则通过优雅的设计和简洁的文字介绍,传递影片的主题和氛围。
2.媒体宣传制作方可以通过与各大媒体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专访、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
这种宣传方式能够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吸引观众的关注,提升影片的知名度和声誉。
3.社交媒体营销在当今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影片的市场营销也离不开社交媒体平台。
制作方可以通过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上发布有趣的内容,与观众进行互动,增加观众的关注度和传播力。
4.合作推广合作推广是指与其他品牌或影视媒体合作,通过互利共赢的方式进行宣传。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2014年文化传媒电影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文化传媒电影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5月目录一、中国电影市场:全球票房第二大贡献区域 (6)1、2002年以前:体制束缚电影行业发展 (6)2、2002年来:体制松绑令电影行业步入高增长时期 (7)(1)政策的变革:电影资本来源的多元化 (7)(2)院线制改革:建立新的发行放映渠道 (8)(3)电影行业准入资格新规: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电影产业链 (9)(4)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允许外商投资电影院,7个试点城市比例可达75% (9)(5)消费升级:电影有望成为大众休闲消费方式之一 (10)3、2002-2013年:民营资本推动中国电影票房收入高速增长 (11)(1)2002-2010年:银幕数粗放式扩展推动票房加速增长 (15)①非国有资本进入行业,推动银幕数高增长 (15)②银幕数增长推动观影人次明显提升 (17)③新技术的启用及分账片增加推动票价提升 (18)(2)2011-2013年:票房增速回落,与银幕数加速增长相背离 (19)①银幕数的加速增长主要源于二线及以下城市的扩张 (19)②二线及以下城市单厅观影人次明显下降,拖累观影人次增长 (20)③票价基本不增长 (21)二、未来展望:寻找推动票房高增长的核心动力 (22)1、电影票价难以成为推动力 (22)(1)票价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依然较高 (22)(2)购票方式的多样化 (23)2、观影人次的高增长 (24)(1)银幕数依然有望保持20%以上增长 (24)①中国银幕需求远未饱和 (24)②增长空间主要来自二三四线城市 (25)③万达2014年计划:银幕数增长28.9% (26)(2)上座率提升空间大 (26)(3)人均年观影次数仍有可观潜力 (27)3、提高观影人次 (28)(1)营销方式:已成为电影产业链中第四个环节 (28)(2)电影质量:核心因素 (30)①进口片:票房占比大于上映量占比 (30)②国产片:提升空间大 (31)三、国产电影:质量提升是票房收入高增长的核心动力 (32)1、政策:为国产电影保驾护航 (32)(1)资金来源及发行方式政策:对民营开放 (32)(2)放映端政策:按放映国产片比例返还电影专项资金 (32)(3)进口片配额限制 (32)(4)国产电影保护月 (32)(5)影院建设向二线及以下城市扩展,利于国产片票房 (34)2、2002-2013年:政策推动国产片上映量及票房高增长 (34)(1)年产量大幅增长,已达到美国水平 (34)(2)上映数量同比增长超过产量 (34)(3)票房持续高增长 (35)(4)票房占比基本维持50%以上 (35)3、单位指标开始提升,行业追求票房的方式正在转变 (36)(1)过亿票房影片占比持续提升 (36)(2)上映数量在产量中占比:2011年来持续提升 (37)(3)2008年单片票房开始上升 (37)(4)通过电影质量提高票房的上升空间 (38)①上映数量占比提升,国产片票房有望增长超过50% (38)②单片票房增加,国产电影票房有望翻倍 (39)四、主要风险 (40)1、经济下滑风险 (40)2、电影票房低于预期 (40)3、商业地产遇冷风险 (41)4、资金缺乏风险 (41)五、标杆分析:华谊兄弟 (41)1、2014年电影业务或经受挑战,游戏有望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41)(1)电影业务 (41)(1)电视剧业务:外延式收购推动业务步入快车道 (42)(2)游戏业务:银汉2季度并表,有望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42)2、竞争分析 (42)(1)行业吸引力评估 (42)①政策支持 (42)②全球票房第二大贡献区域 (44)③票房仍有巨大上升空间 (44)(2)竞争优势 (45)①产业链的优势 (45)②运营体系的优势 (45)③专业人才的优势 (46)④合作伙伴的优势 (46)3、公司经营:电视剧及游戏有望推动2014年业绩增长 (47)(1)电影:2014年票房或难好于2013年,2015年有望更上一层楼 (47)①电影票房持续高增长,单片票房提升明显 (47)②参股好莱坞电影制作公司Studio 8,布局国际市场 (51)③2014-2015年展望:2014年票房或同比下降,2015年票房有望创新高 (52)(2)电视剧:收购推动业务步入快速增长期 (53)①管理方式令电视剧业务差强人意 (53)②外延式并购推动电视剧业务步入快车道 (56)(3)游戏:银汉2季度并表,有望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59)①游戏行业: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 (59)②公司收购银汉科技51%股权,2季度开始并表 (60)③银汉科技经营状况:业绩持续高增长 (61)④收购对上市公司影响 (64)(4)其他:影院投资放缓,旅游地产刚开始 (65)①影院:行业盈利环境恶化,或暂缓扩张 (65)②文化旅游:未来旅游地产有望贡献1/3业绩 (67)4、财务比率分析 (68)(1)ROE&ROA (68)(2)资本回报率 (68)(3)资产负债率 (69)。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10•【文号】[2009]影字83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2月10日[2009]影字83号)各电影制片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出口的政策,大力推进国产影片出口,不断增强中国电影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我局研究制定了《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配合我局贯彻执行。
附件: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出口的政策,进一步推进国产影片出口工作,不断增强国产影片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出口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奖励的影片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销售到境外,分别在境外影院发行、电视、网络播放或音像市场销售的国产影片。
二、奖励标准对于境内制片单位出品的影片按照该影片海外票房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对于境内外联合摄制的影片按照该影片海外票房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
如果影片以卖断方式销售给境外影院、电视台、网络或音像市场,无法统计票房,则分别按照影片海外销售合同金额两倍的千分之二和千分之一给予奖励。
三、申请主体及奖励对象申请出口奖励由一家境内出品单位申报,多家联合出品的影片由排序第一的出品单位或由各出品单位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出品单位申报。
奖励对象为境内出品单位。
四、奖励的申请程序电影局委托中影海外推广有限公司受理申请单位出口奖励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中影海外推广有限公司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核后报电影局审定。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03.19•【文号】•【施行日期】199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3月1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一、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电影制片厂;二、国营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三、国营电影院(县以上的专业电影院为主、兼顾影剧院和开放俱乐部。
以下均简称电影院);四、其它国营电影企业。
第三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性质属于财政资金,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组成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广州市的电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广州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逐级上缴、分级管理。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按规定上缴后,由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广州市实际上缴额的40%回拨给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电影院维修改造。
60%由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用于资助电影制片企业、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对电影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须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广州市财政厅(局)分别指定的银行设立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专户”储存,按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备案;二、负责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回拨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给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三、审核申请资助的故事片、儿童片文学剧本的资助数额;四、审核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上报的制片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计划和核准借款或补助数额;五、审核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上报的制片厂流动资金部分借款数额;六、审核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的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电影企业重大问题和特殊困难的资助;七、核拨经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的资助;八、对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实行业务指导,并对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
电影发行管理条例
电影发行管理条例电影,作为一种极具影响力的艺术和娱乐形式,早已深入我们的生活。
而电影的发行,则是将电影作品推向观众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电影发行市场,保障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电影发行的重要性。
电影发行不仅仅是将影片送到影院或线上平台那么简单,它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流程和环节。
从影片的宣传推广,到与各类发行渠道的合作,再到票房的分成和结算,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对电影发行单位的资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是确保电影发行质量和行业秩序的基础。
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资质的单位,才有资格从事电影发行工作。
这一规定有助于筛选出有实力、有信誉的发行单位,避免一些不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机构扰乱市场。
在影片的审查方面,条例也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所有准备发行的电影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以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这是对观众负责,也是对社会文化环境的维护。
审查的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发行渠道的管理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
无论是传统的电影院线,还是新兴的网络视频平台,都需要在一定的规则下开展电影发行活动。
对于电影院线,要保证排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不正当竞争。
对于网络平台,则要规范其版权管理和播放秩序,保障观众的观影体验。
在电影发行的宣传推广方面,条例同样有所约束。
宣传推广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
这不仅是对观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维护电影市场诚信的必要举措。
同时,宣传推广活动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违规的内容。
此外,还对电影发行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版权是电影创作者的重要权益,也是电影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条例明确规定了对电影版权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为电影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播放影片的意见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播放影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5.31•【文号】广发影字[1989]349号•【施行日期】198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广播影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7日)废止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播放影片的意见(1989年5月31日广发影字(1989)349号)由于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原文化部和中央广播事业局于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共同制订的《关于供应电视台播放影片的规定》〔(79)文电字第941号文〕,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为了协调影视关系,促进影视合作,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经过友好协商,重新签订了《关于供应中央电视台播放影片的协议书》,并付诸实施。
参照这个协议书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和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共同拟订和签署供当地电视台播放影片的协议。
各地重新签订供应电视台播放影片的协议,须遵循以下意见:一、电影公司提供电视台播放的影片(系指中影公司拥有电视播映权的发行影片),尽可能提供甲级成份的影片拷贝。
如系复映片、电影公司亦尽可能向电视台提供质量较好的拷贝。
二、电视台可播放的影片,包括自本地区发行之日起(以电影公司的供片计划为准),至发行期满二十四个月以后的国产故事片、舞台艺术片以及中影公司购有电视播映权的各类进口影片;发行期满四个月以后的美术片、纪录片和科教片。
凡注有“少儿不宜”字样的影片,一律不得提供电视台播放。
电视台亦不得要求播放。
电影片输入输出许可办法
【法规名称】电影片输入输出许可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3-07-09【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电影片输入输出许可办法第 1 条本办法依电影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左列电影片之输入,应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一外国人制作之外国电影片。
二中华民国人在国外制作之电影片。
三中华民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外联合制作之电影片。
第 3 条左列电影片之输出,应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一前条经许可输入之电影片。
二中华民国人在国内设立公司制作之电影片。
三外国人在国内制作之电影片。
四中华民国人与外国人在国内联合制作之电影片。
第 4 条前二条电影片,不包括教学电影片在内。
第 5 条电影片之国别依所标明电影片制作业之所属国认定之;其属联合制作者,以投资额超过半数之电影片制作业之所属国认定之。
但电影片重要演员(主角及配角) 之相同国籍超过半数者,从其国籍。
前项联合制作之电影片,其投资额及演员比率,条约与协定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中华民国人与其他国家、地区人民在国内联合制作之电影片,中华民国人之投资额达四分之一以上者,得认定为国产电影片。
第 6 条输入第二条第一款电影片,其每部之复制片(拷贝) ,情节应相同;情节不同者,应勒令全部退运。
但仅宽度、型式不同者,不在此限。
第7 条申请营业性电影片输入许可,应由电影片发行业为之。
但非以营业为目的而申请输入之电影片,不在此限。
前项申请,应填具申请书,其为联合制作之电影片,并应缴验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经外交部指定机构验证之证明文件,中央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并得指定缴验其他证明文件。
第8 条在国内制作之电影片申请输出时,除依电影法施行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办理外,应由申请人填具申请书,并检附著作财产权人同意书与左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输出许可:一当地电影片制作公会或电影制片工业同业公会出具之产地证明。
二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第9 条输入电影片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发给电影片输入许可书。
电影版权购销
电影版权购销随着电影产业的蓬勃发展,电影版权购销成为了行业内一个重要且繁杂的环节。
电影版权的购销涉及着众多利益方,包括制片方、发行方、投资方等,各方之间需要进行严谨而有效的交易和协商。
本文将就电影版权购销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电影版权购销的定义与流程电影版权购销是指电影制片方将其创作的电影作品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利益方的一种交易行为。
电影版权可以包括电影的导演版权、编剧版权、演员版权等,每种版权都具有不同的权益和价值。
电影版权购销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版权价值:制片方首先需要对电影的版权价值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电影的口碑、票房、市场潜力等因素来确定版权的价格。
2.版权交易平台:制片方可以选择将电影版权放到电影版权交易平台上进行销售,也可以通过私下交易进行洽谈。
3.合同签订:双方达成购销协议后,需要签订正式的版权购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和利益分配等内容。
4.版权转让手续:购买方支付购买款项后,制片方需要办理版权的转让手续,将版权正式转让给购买方。
二、电影版权购销中的问题与挑战1.版权纠纷:在电影版权购销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版权归属不清、版权侵权等问题,导致各方产生纠纷和争议,进而影响到电影的上映和利益分配。
2.价格评估:确定电影版权的价格是一项困难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市场预期、电影类型、演员阵容等。
制片方往往需要寻求专业的评估机构支持,以确保版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3.买方选择:对于版权购买方而言,如何选择适合自己业务需求和发展方向的电影版权也是一项挑战。
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潜力、受众需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
三、电影版权购销的解决方案为了应对电影版权购销中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1.建立版权交易机构:成立专门的版权交易机构,提供版权代理、评估和纠纷解决等服务,为电影版权的购销提供专业支持。
2.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电影版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版权法律法规,提高版权侵权的成本和风险,有效减少版权纠纷的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部分代理,即制片厂将一部或几部影片委托中影公司代理出口。
1.出口影片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厂方支付。
2.影片宣传品制作与所需拷贝、素材、录像带由厂方负责。
3.出口每成交一项,其发行权费收入(外汇额度和所折成的人民币)和外方所付拷贝、素材费均归厂方。中影公司只收取少量的服务费(通讯联络和招待等项费用)或按国际惯例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各省级公司对宣传品如有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后可另行制作和供应,收取成本费。
四、关于拷贝洗印
(一)凡中影公司发行的各类影片,由中影公司统一安排拷贝洗印。
(二)洗印价格由洗印单位同用户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三)中影公司安排洗印任务时,将重点考虑洗印单位的洗印质量、价格及服务,同时也适当照顾各专业厂的转换机制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5)区域定价以及单片承包。其价格原则上按质论价一片一议由购销双方商定。
7.其他事宜
(1)供应西藏地区的影片,均采取按拷贝计价方式。每部影片优惠销售一个35毫米拷贝。售价3,000元,16毫米影片每个拷贝售价100元(不限量)。
(2)供应总政、武警的影片,也采取按拷贝计价方式,每个35毫米拷贝售价3,000-5,000元。
(1)按拷贝计价(即按35毫米影片单拷贝计价)。
金额单位:万元影片售价地区甲级影片乙级影片丙级影片一类地区11.8 1.5 1.3二类地区1.6 1.3 1.1三类地区1.5 1.2 1.0四类地区1.3 1.0 0.8五类地区1.0 0.8 0.6
注:a、上述价格仅指影院(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开放礼堂及其它放映单位)的平均发行权价格,实际执行价格由购销双方商定,可上下浮动。b、对四、五类地区价格实行定量优惠,每年购买35毫米影片拷贝的定额分别为:内蒙170个、广西250个、贵州140个、云南250个、甘肃140个、青海50个、宁夏50个、新疆170个,超出定额的拷贝按二类地区计价。
各省级公司有限上缴发行收入总额计算公司如下:各省应上缴总额(元)=每个拷贝应该省1991-1993年上半年上缴发行收入35毫米长片拷贝总数。
二、关于影片出口
(一)总代理,即制片厂生产的影片全部委托中影公司代理出口。
1.厂方无偿供给中影公司35毫米影片校正拷贝和预告片各一个以及剧照底处一套。
(二)宣传品供应。采用代理发行和集中排映、统一调度方式的影片,中影公司无偿提供宣传品和预告录像带;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宣传品由各省级公司自主订购。
(三)1993年宣传品参考价格(含发至省级公司的运输):
1.彩印铜版纸海报每张1元2.彩印胶版纸海报每张0.6元3.彩印铜版纸剧照每张1元4.彩印胶版纸剧照每张0.6元5.彩印16开说明书每张0.1元6.彩印侗版纸宣传画每张0.5元7.彩印胶版纸宣传画每张0.3元8.3/4BVU预告录像带每盘200-500元9.黑白剧照每套8元10.彩色剧照每套60元
(二)各省级公司应上缴的旧影片发行收入,实行按季上缴分年结算办法。各年上缴比例为1993年下半年40%,1994年60%,各年度中每季应缴的数额按当年应上缴总额平均计缴。
(三)1993年7月1日以后,按新的运行机制进行的影片销售、影片出口、影片宣传、拷贝洗印、民族语译制等有关业务的财务结算办法,均按全同规定执行。
(2)根据影片销售情况,收购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幅度由双方商定。
3.短片的销售短片的销售在现阶段只采取按拷贝计价一种方式,中影公司象征性收取发行费。
35毫米拷贝美术片每本收费200元;科教、纪录片每本收费100元;16毫米拷贝免收。拷贝费及素材费各省自理。
(四)1993年上半年中影公司发行的影片
(三)出口影片的其他合作方式,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凡1993年(生产年度)以前出品的影片仍由中影公司按原规定办理出口业务。为扩大对外销售,制片厂也可联系客商并草签意向书,由中影公司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三、关于影片宣传
(一)宣传促销活动。中影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每月作新片预告和其他形式的宣传,并在中央一级报刊宣传新影片,每年视影片情况还将举行全国性的宣传促销活动。各省级公司负责在所辖范围内的宣传促销活动。影片宣传促销活动的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联合举办的由联合各方协商分摊。
一、关于影片发行
(一)进口影片发行
1.进口影片指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以买断发行权的方式发行的外国影片及港影片。
2.进口影片分甲、乙、丙级,甚好的为特级。
3.进口影片按下列五类地区向全国发行:
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二类地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三类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陕西、海南;四类地区:广西、贵州、云南、甘肃;五类地区: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为特殊地区。
1.中影公司1993年上半年仍按原办法继续供应各类中外故事影片。在这期间各省上映中影公司发行的各类影片(包括新片和旧片),其发行收入分配一律采用定额上缴超收全留的办法。即:以1992年中影公司同省级公司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全年上缴发行收入基数的二分之一,再分别下调10%,作为该省1993年上半年应上缴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四)其他事宜
1.一次汇款额超二十万或邮程两天以上者,采用:电汇方式。
2.各省级公司每月应据实填报电影发行收入结算报表,并于次月十五日内报中影公司财务处。各省级公司的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包括汇编基层报表)报中影公司一份,并由中影公司统一组织汇编。
3.对模范执行财务结算制度的省级公司,中影公司将给予奖励。办法另定。
(6)采取代理发行和集中排映、统一调度的销售方式,其拷贝费、素材费和宣传费由中影公司负担。
8.除上述买断发行权的方式外,经电影局同意与外商分成的发行办法,将在少数城市的个别影院进行试点。
(二)儿童影片
1.适用范围为中影公司发行的国产、进口儿童片。
2.中影公司1993年收购童影厂儿童影片4部,每部90万元。
4.进口影片中影公司只销售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广州、重庆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及总政文化部电影处、武警总部电影发行站。
5.进口影片的销售(发行权费),采取按拷贝计价、发行分成、代理发行、区域定价、单片承包和集中排映、统一高度及其他购销双方商定的方式。进口影片的销售价格原则上由购销双方商定。中影公司提出参考意见如下:
(3)16毫米影片一律采取按拷贝计价方式,其售价按类区计价:一、二、三类地区每个拷贝300元;四、五类地区200元。
(4)立体声影片的销售方式与普通版原则上保持一致,拷贝单价在普通看到价格基础上增加3,000-5,000元。其余各种新形式影片的销售价格,由购销双方商定。
(5)特区影片的发行原则上采取集中排映、统一调度的销售方式,并严格按原定范围发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本办法各项条款,由中影公司负责解释。
各省应上缴数额(元)=(该省第二轮÷2)90%承包基数
2.1993年上半年中影公司奖励各省级公司的奖金来源和奖励对象不变,奖励办法另定。
(五)旧影片
1.旧影片指1993年6月30日以前中影公司发行的各类中外影片(以中影公司供片计划通知为谁)。
2.各省级公司有限上缴中影公司旧影片发行收入。为便于计算,只按1991年-1993年上半年中影公司供各省级公司发行的35毫米长片拷贝量为测算依据,全国分两档核定上缴额: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州、四川、重庆、海南等21个省级公司为第一档,每个拷贝上缴1,500元;江西、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6个省级公司为第二档,每个拷贝上缴1000元;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5个省级公司免交。
(三)经选定的民族语译制影片由中影公司统一制片、洗印等部门订购译制素材。用于民族语影片译制的素材(乐效混合磁正、工作拷贝),应执行优惠价格,不再附加其他费用。
六、关于财务结算
(一)各省级公司1993年上半年应上缴中影公司的发行收入,按1992年缴款办法上缴,并于7月底以前将欠缴余额一次缴清。
(四)其他单位委托中影公司安排洗印,视洗印数量适当收取管理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
五、有关民族语影片译制
(一)中影公司1993年仍按原办法继续做好有关民族语影片译制工作。
(二)凡电影局审查通过的影片,由制片厂协助提供标准拷贝供中影公司民族语影片译制选片用(可从送电影局的拷贝中பைடு நூலகம்决选定译制题材问题)。凡选定译制民族语的影片,由制片厂提供乐效混合磁底一套和完成台本40份。
(三)科教、纪录、美术影片
1.科教、纪录、美术影片(以下简称短片)的产销应注意市场需求,以销定产。各环节都应积极扶持,千方百计搞好短片的发行放映工作。鼓励对口销售,广开渠道,扩大销路,促使短片的生产和发生放映逐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2.短片的收购
(1)1993年中影公司按上一年度各厂生产指标,收购70%的影片。
2.中影公司承担制作影片宣传材料和外文字幕。
3.出口影片的拷贝、素材由中影公司向厂方订购。中影公司垫付出口影片的国内关税以及运输、业务、办公、管理等各项费用,在发行收入中扣除。
4.出口影片发行权费收入的分配:外汇额度和所折成的人民币的分配比例由双方商定。外方付给的拷贝、素材费由中影公司收取,不再分配。
3.非童影厂计划内生产的7部儿童影片。1993年仍由中影公司负责补贴,每部25万元。
4.儿童影片原则上只采取按拷贝计价方式,销售价格为:
每个35毫米拷贝一、二、三类地区5,000元,四、五类地区3,000元;拷贝费、宣传费、素材费由各省级公司负担。16毫米拷贝免收发行权费和素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