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五章第二节 行政处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学科。
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和实践。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进行讨论。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法中的一种行政行为,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领域特定事项上所进行的审批、准予等决定,以行政权力为基础进行的法定管理活动。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法定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组织机构、权限、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了国家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定原则,在特定领域根据各项条件和标准评估,可以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3. 监督约束行政许可具有被监督约束的特点。
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接受法定的监督程序和内外监督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的惩罚性决定。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1. 权力必要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职责的一种方式。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约束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2. 公开透明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开透明,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并遵循法定的程序。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事实调查、听取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在行政法中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既具有关联性,又具有区别性。
首先,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都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是其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读,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含义和作用。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或单位进行的强制性限制和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权进行的,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 行政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一种管理措施,与刑事处罚或民事赔偿等司法程序有所不同。
3. 专属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一般不能由其他机关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行政裁决的定义与作用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行政法关系中的争议或纠纷做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主要用于解决行政法务中的各类争议问题,包括行政机关与个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1. 协调纠纷:行政裁决可以协调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保障公平公正的处理行政纠纷。
2. 保护权益:行政裁决可以保护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3. 法律效力:行政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作出,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关系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在行政法中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依存的关系。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制裁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具体而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决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制裁,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争议行为主体或单位做出的判决性决定,以解决行政纠纷。
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关系可以简单总结为:行政处罚通过行政裁决来实施,行政裁决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和依据。
结论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是两个核心概念和实践。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惩罚违法行为。
行政监管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管理,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保障行政处罚依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适当性和约束力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可依,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公正性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适当性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措施必须适当,不得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约束力原则则强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必须被有效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
行政处罚的程序保障主要包括合法听证、罚则适用、陈述申辩、证据采信等环节。
合法听证是指对行政处罚案件,需要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就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审核和综合分析。
罚则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评估和裁定。
陈述申辩是指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合理的回应。
证据采信要求行政机关对证据的采信程度要适度和合理,确保行政处罚的实质,避免不公正和错误的处罚。
二、行政监管的形式与制约机制行政监管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方式。
行政监管旨在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规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监管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事前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实施之前,对相关方的行为进行审核和许可。
事中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法是指规定和管理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法规。
在行政法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和实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认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主要包括有条件许可和无条件许可两种形式。
有条件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的申请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例如,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无条件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的申请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不得以其它原因拒绝许可。
例如,开展一般商业活动的许可,只要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就应当予以许可。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一是许可权力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二是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制、有条件、有时间期限的权利;三是行政许可是一种主动权,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决定和管理。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行政机关可以选择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法定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处罚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公正性原则,即处罚必须基于客观证据和合理程序;适当性原则,即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合法性原则,即处罚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行政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行政许可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授权和限制,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个人权益的保护。
行政处罚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制约,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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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及其制定的依据】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对象】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法定定义:对违反行政管理的对象,予以其增加义务(比如恢复合法状态)和减损权益(限制从业)的惩戒行为,是一种惩罚行为的行政活动】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和可以的区别在于后者有要考虑裁量的因素,有选择余地】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涉及到的相关实体法实施】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处罚程序依照本法规定或者相关部门规定,比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为特别规定】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原则,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具体要求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处罚法对公正原则的一个具体规定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过罚相当的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对一个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同样,也不能对一个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处罚,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
行政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程序
行政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程序行政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决策的行为采取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刑罚措施。
行政处罚既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涉及到不同的种类。
主要有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当事人进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利用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 停产停业:对于违法行为严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停产停业措施,以限制其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5. 责令改正: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监督。
6. 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相关的执照或许可证。
7. 撤销资格: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专业人员或者执业人员,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其相关的资格。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案进行调查。
调查阶段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 事实认定:在调查阶段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对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的关键是确保充分、公正、实事求是。
3.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认定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将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4. 通知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进行送达。
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有权申请听证或提出陈述、申辩。
5. 申诉救济: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行政机关复议。
在申诉或复议程序中,行政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材料,并作出最终的决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法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行政法中的相关知识。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它是行政法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有行政强制性和行政效力。
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每一种处罚措施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滥用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虽然由行政机关决定,但被处罚方仍有权进行申辩和提起行政复议。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机关对某项行政决定作出后,被决定方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可以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步骤如下:1. 提出复议申请:被决定方应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是书面形式,并详细阐述复议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2. 受理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有关的程序和要求。
3. 复议调查:上级行政机关将对复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4. 复议决定:上级行政机关在完成调查后,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应当明确回应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并依法予以解决。
5. 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被处罚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不当行政决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处罚为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而行政复议程序则为被行政决定方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学员提问】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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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
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是两种重要的行政措施,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争议的解决。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定义、特点、程序以及具体案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行政法规或者法律文件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操作,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行政机关权力: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力。
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循程序和原则,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处罚方式多样:行政处罚的方式多样,包括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选择相应的处罚方式,达到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障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会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收集相关证据。
2.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是保障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的权利,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
3.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行政机关会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处罚的合理性。
4. 申诉和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者进行复议。
申诉和复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也是检验行政处罚合法性的手段。
三、行政裁决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解决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争议解决:行政裁决主要用于解决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之间因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的范畴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分别代表了行政机关对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表现。
本文将分别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主体的某种行为给予准许的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手段。
行政许可的核心是准许权,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进行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有限制性、一次性和自由裁量性。
有限制性是指行政许可的准许行为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行为主体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一次性是指行政许可的许可结果只对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对象有效,过期失效。
自由裁量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法律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核心是处罚权,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惩罚性、一次性和强制性。
惩罚性是指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惩治措施,目的是让其受到惩罚并警示其他人。
一次性是指行政处罚的效力只限于一次,不具有持续性。
强制性是指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主体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如果不服从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总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分别代表了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准许和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具有相似的特点,如一次性和自由裁量性,但也有不同之处,如行政许可强调准许权而行政处罚则强调惩罚权。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行政法的范畴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法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
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行政法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应用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区别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恢复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及行政拘留、吊销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强制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履行义务、强制采取措施、强制拆迁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相应的措施。
从定义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强调违法主体的过错和违法责任;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侧重于强制履行法定义务,强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直接控制和实质干预。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与程序1. 适用对象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违法行为人、经营者、违法企业等,但并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则广泛得多,既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身,以及其他违反法律义务的单位或个体。
2. 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的适用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行使、听证权利、申辩权利等。
被处罚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判决。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也要遵循法律程序,但在行政强制阶段,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相对于行政处罚更加直接和强制。
行政强制的执行主体有责任监督和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效果行政处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强制性,违反行政处罚决定有相应的法律和后果。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二)罚款
罚款,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一定数量金钱义务的 行政处罚形式。是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 一种处罚形式。
比较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一)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原则(第44条) 2.效力先定原则(第45条) 3.罚缴分离原则(第46条) v 注意:
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第47、48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执行措施(第51、52条入360多万元私自 建设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有关 部门发现后告知其机立窑自99年成为国家明确 禁止投资的项目。02年11月,县环保局以该项 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 予以罚款2000元。
参见法条第3、4、5、6、24、46条。
第五章行政处罚(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设定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第8条)
(一)警告 警告是行政主体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反 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施加声誉影响的一种 行政处罚。 区别: 1.警告与通报批评! 2.警告与批评教育!
第五章行政处罚(1)
二、若干概念的辨析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相比较,两者既有
联系,也有区别。 其共同之处有:
1. 均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效力先定性。 2. 均为惩戒措施,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 3. 均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
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程序
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法是指以行政事务为对象,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在行政法中,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程序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遵守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的制定旨在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能够依法行使权力,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 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处罚的整个流程和内容,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不得歧视、偏私或滥用职权。
4. 听证原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并在听证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申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证据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
三、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1. 立案:行政机关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完成初步核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对案件进行立案。
2. 调查:在立案后,行政机关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证据,核实违法事实,了解当事人的情况。
3. 事先告知和听证:在调查结束之后,行政机关会向当事人发出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种类和程度,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4. 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听证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
5. 处罚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执行,确保处罚的有效性。
第五章行政处罚法
【案例】
某县计量局在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计量检 查时,发现某加油站的加油机存在加油数量 短缺现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决定给予加油站罚款l 000元的行政处罚 。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收缴了罚款。
[案例思考] 1.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分析要点] 1.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 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 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 定根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此条规定可知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方面:(1)违法事实确凿;(2)处罚有法定依据 ;(3)适用于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 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个条件 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下列 方式和经历以下步骤:(1)表明身份,即出示有效的必要证件,表明当场 处罚行为的人员合法的执法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即 必须有证据认定违法事实,并向被处罚人员说明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即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 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②违法行为: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
• ③损害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即损害是现
行政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为了惩罚教育那些不按照行政法规定行事的人或者机构组织,但是对于不同的处罚主体区分开并适用合适的处罚方法以达到最好的处罚效果,我国的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许多行政处罚的不同种类,那么,行政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呢?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
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
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程序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目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体现,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处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与惩戒: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的处罚,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以促使其改正错误,遵守法律。
2. 维护公共利益: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制裁违法者,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处罚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它通过惩治违法行为,防止犯罪行为的滋生,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是指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必须符合的法定程序要求。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进行,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范围,切实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 公开透明:行政处罚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包括依法收集证据、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等,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得到公众的监督和评判。
3. 听证程序:在一些重大或争议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确保行政处罚的效力和及时性。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与主要环节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通过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双重性:行政诉讼程序既具有行政性质,又具有司法性质,既强调公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商、调解,又允许当事人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以司法审查的方式予以解决。
2. 公正性:行政诉讼程序注重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审判平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的总称,其中行政处罚制度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处罚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制裁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的概念、特点和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赋予的权限,对违反行政法规定行为的主体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权力行使手段。
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目的在于强制其恢复合法权益,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行政处罚的特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性地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的一种手段。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确保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
2. 具有公共性: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公开公正的处理。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受罚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权。
3. 具有惩戒性: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刑事惩罚之外的一种制裁措施。
通过行政处罚,可以使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增强公众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
4. 具有维护公共利益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和公众的统一利益。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权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确保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的期待。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的授权进行,不存在法律授权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2. 公正和公平原则: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正和公平,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其在诉讼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适用比例原则:行政处罚的幅度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过重,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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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饶常林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第二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四、行政处罚的设定五、行政处罚的实施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针对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 行政处罚与刑罚◆权力的归属不同◆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处罚的种类不同(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主体不同•所制裁的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救济途径不同2.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某机关公务员赵某带着6岁女儿小影去商场,刚进门“偷一罚十”映入眼帘。
赵某选完东西结完帐之后向外走被保安拦住,保安指着小影手里的巧克力,问道‘没有付钱吧?赵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交钱,保安拦住,给他200元的罚单。
赵某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偷一罚十”合法吗?•一个卖早点的小贩因摆错了地方,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连续遭到物价、工商、税务、交通、防疫等八顶大盖帽的罚款。
•问:执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卖早点摆错地方被罚8次◆《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两次以上是指次数时间先后上的重复,不能一罚再罚,而不是指多种责任种类不能并科。
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节行政处罚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王某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测试题⏹“一事不两罚”包括两层意思:◆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依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应采取折抵方式,即行政拘留可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罚款可折抵相应的罚金。
一事不再罚(续)第二节行政处罚1998年6月,李某等驾驶一辆东风牌汽车,进入某省森林保护区。
李某事先伪造了木材出山证、准运证等虚假证件。
进入林区后,其以付高价的手段从林区农民处购买了30立方米木材,后用伪造的出山证骗过林区检查人员将木材转移出山,又用伪造的假准运证企图蒙骗设在林区公路的运输检查站,假证件被发现并被查获。
某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某某省森林管理条例》等对李某进行了处罚。
处罚机关认为李某的违法行为有三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是依据《某省森林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森止任何人从林区农民那里收购木材,李某有收购行为;◆第二个事实是依森林法木材出山必须有出山证,李某无出山证将木材转移出山;◆第三个事实是依森林法运输木材必须有准运证,李某无证运输。
依上述三个事实某县林业局分别对黄某处罚3000元罚款、2000元罚款、3000元罚款并合并执行8000元罚款。
•李某对林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称: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处以一次罚款,县林业局只能从上列三项处罚决定中选择一个,而不能合并执行。
合并执行属一事多罚,因为本人的违法行为事实只有一个,即从林区运回一车木材。
1、某县林业局的处罚是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2、以上展示了关于本案中违法行为是否“一事”的两种观点,你认为哪一种更具说服力?问题与思考:案例分析三、行政处罚的种类类型涵义形式申诫罚又称声誉罚,指行政主体对已构成违法的相对人提出某种告诫和谴责以示制裁批评等财产罚指行政主体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等能力罚又称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可证执照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教养两种三、行政处罚的种类(续)4责令停产停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测试题张某是经营鲜肉的个体户,家住某县城,多年来靠着自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
1997年1月的一天,张某由于听信了一个朋友李某的劝说而将200斤病死猪肉拉到市场上销售。
县检疫站接到顾客的举报并经过检验后,确定张某经营的猪肉为病死猪肉,且是猪瘟病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对张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一、经济罚款1万元;二、印2000份悔书;三、挂牌游街,以告市民。
张某不服该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检疫站对张某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中,第一项的经济罚款1万元,虽然不是规范的用语,但它毕竟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且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三项的行政处罚,即2000份悔过书和挂牌游街两项行政处罚,则于法无据。
不管是《行政处罚法》,还是《食品卫生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都没有规定这两种行政处罚。
县防疫站的工作人员自己创造这两种行政处罚,显然是一种乱用行政职权、乱施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2006年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召开广场大会,对百名卖淫女和嫖客进行公开处理。
当事人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除双眼外全被遮住,现场有逾千人围观。
警方分别读出他们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宣布各人行政拘留15天。
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上前一步确认身份。
此事一经报道,备受舆论关注。
案例:深圳卖淫女示众事件某县地处偏远的丘陵地区,交通不便,文化落后,该县属于全国最贫困的七个县之一。
为了发展本县的经济,县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决定:全县的每家每户都要种植烟叶。
4口人以上的家庭种植烟叶1亩。
4口以下的家庭种植半亩。
当年4月份,各户必须种植完毕。
县政府将不定期抽查。
如果有不种植烟叶、抵制县政府文件的,4口以上家庭罚款1000元,4口以下家庭罚款500元。
具体指示精神必须照办,由各乡政府和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此事。
张某家有5口人,且张某是种菜的能手。
张某认为种植烟叶是一项技术活,需要有较好的种烟、收烟、烤烟等一系列技术,况且还不知道收益怎样,决定还是种自己的菜,而不种烟叶。
乡政府和本村村委会几次动员,张某都没有被说服。
于是乡政府依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对张某一家罚款1000元,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全方位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法律已经设定,可以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设定的,可以作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原则上无新设权,可进一步细化;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数额由国务院控制。
◆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相似。
数额由省人大常委会控制◆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第二节行政处罚某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一项《关于加强对城市暂住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地方规章,在该规章中,设定了以下行政处罚种类,其中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 )A.针对暂住人员的警告B.限制屡教不改的暂住人员的人身自由C.对暂住人员和提供非法居所的人处以罚款D.没收提供非法居所的人的违法所得测试题(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委托的规定。
(第18、19条规定)4、综合执法机关。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 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1、集中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须有国务院或经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授权决定⏹2、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一个行政机关(不得是内设或下设机构)⏹3⏹4、集中后果不得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处罚权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999年3月9日晚,北京市某区城管监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泰丰楼酒家户外霓虹灯内容“泰丰楼酒家”,其中“泰丰”各断亮一笔。
城管监察大队责令该酒楼限期维修。
后来城管监察大队检查时,发现该酒楼逾期没有修复。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儿虹灯管理的规定》第4条第一款的规定,城管监察大队对泰丰楼酒家处以2000元罚款。
[问题]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罚是否合法?案例 6.4•[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综合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问题,本案认定的事实、处罚的程序以及处罚的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通过该案,主要介绍城管监察大队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综合执法机关。
本案中,北京市各区城管监察大队是北京市政府依国务院的授权而设立的综合执法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案例1、简易程序(1)一般处罚适用条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罚款: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警告(二)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3)具体程序◆由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确定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有预定格式和编号的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向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拟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及其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续)(三)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1.含义◆行政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2.基本内容◆罚款决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缴分离原则1.按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数额在20元以下的罚款;2.按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对个人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对单位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的罚款,且符合:(1)罚款决定发生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2)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3)当事人提出要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的几种情况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治安罚款的当场收缴(《治安处罚法》第104条)◆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民警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