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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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级法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3.1 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

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

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textile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本标准分三级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研讨会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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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研讨会
作者: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2013年第44期
在本届全国印染行业节能环保年会上,还召开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研讨会,就染整工业污废水排放提标改造、高浓废水低成本处理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和交流,各重点省市纺织印染协会的代表陈述了本省市新标准的实施情况,反映印染企业反馈的意见,到会的印染企业代表对新标准提出很多宝贵的建议,现场气氛热烈。

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指标更加严格。

企业面临着且新标准增加了间接排放要求,这也是企业普遍争论的焦点之一。

许多业内知名企业废水排放已经能够适应新标准的要求,有些企业可能确实存在着用地、成本等诸多困难,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最后将汇总各方意见,将标准实施情况的报告上报给环保部相关部门,在不影响节能减排成果的前提下尽量为企业争取过渡期,也会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希望行业要抱着未来更美好的心态,走节能减排的发展道路。

到会的专家们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此次研讨,企业家们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明确了概念,加深了对新标准的正确理解,同时,企业间的技术、管理等方面交流也更加深入和宽泛。

(牛婵)。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4年11月目录1、项目背景 (4)1.1 任务来源 (4)1.2 工作过程 (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 (6)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概况 (6)2.2 现有设施概况 (7)2.3 规划设施概况 (8)3、总体思路、编制原则与技术路线 (17)3.1 总体思路 (17)3.2 编制原则 (17)3.3 技术路线 (18)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8)4.1 标准适用范围 (19)4.2 标准结构框架 (19)4.3 术语与定义 (19)4.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和指标限值 (19)4.5 标准执行方案 (24)4.6 其他管理要求 (25)5、标准执行的环境效益分析 (26)项目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科室: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重大决策,决心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快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治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4年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

按照“五水共治”工作思路,从2014年起我省将全面启动83个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将迅速增加,预计到2017年,全省将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8209个,扩面改造村12968个。

面对快速增长的处理设施,亟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体系以提升设施治理效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涵盖了从治理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和达标排放的各个环节。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2531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2531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0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TOC等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6.17
【实施日期】2015.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41号)
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
为加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控制,2012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修订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2015年,结合纺织园区实际情况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的调
1 / 1。

毛纺工业水污染排

毛纺工业水污染排

六、标准的实施与监测
•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应遵循本标准的污染排放 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 常运行。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 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 按本标准规定,换算水污染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 6.3执行谁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
四、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 • • 4.排放限值 4.1现有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 4.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 4.3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特别排放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PH、色度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污染物 PH 化学需要氧量 (CODcr) 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磷 总氮 氦氮 悬浮物 动植物油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库仑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水处理规范标准整理

水处理规范标准整理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6、《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19、《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 239-2007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代替GB 13458-2001)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代替 GB 19430-2004)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代替 GB16171-199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GB 13456-199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 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三、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四、行业规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2011)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201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2010)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201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80-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2010)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2010)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6-2010)五、地方标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56-2006)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

DB37533-2005山东省地方标准_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533-2005山东省地方标准_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textile industry2005-02-26 发布 2005-05-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负责起草,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丽贞、陈文兵、杨义飞、孔进、张向阳、徐少昌。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3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及定义:3.1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

纺织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控制

纺织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控制

纺织产品因为出⼝量较⼤,在与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贸易中,相关⽅对企业环境保护、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要求越来越⾼。

纺织印染企业⼀直是环境治理的重点企业,由于各⽣产企业的⽣产条件、⽣产⼯艺、所⽤原料、染料及助剂的不同,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也不同,所以其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危险源的辨识⼀直是⼀个⽐较复杂课题。

只有根据⽣产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识别其重要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

本⽂仅对纺织印染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作出说明,主要针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技术特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设备,不同的⼯艺,不同的产品其主要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不同,控制⽅法也有区别。

现将其主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分析如下,供⼤家参考。

⼀、纺织印染企业的基本⽣产流程为: (⼀)印花⽣产 坯布——烧⽑——退浆——煮炼——漂⽩——印花——整理——成品 (⼆)染⾊⽣产 坯布—— 烧⽑—— 退浆—— 煮炼—— 漂⽩——丝光——复漂——染⾊——整理——成品 (三)漂⽩ 坯布——烧⽑——退浆——煮炼——亚漂——氧漂——整理——成品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根据纺织印染企业⽣产的特点:其⽣产过程的环境因素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 (1)⽔体排放 (2)废弃物处置 (3)⼟地污染 (4)原材料与⾃然资源的消耗 (5)⼤⽓的排放 1、主要⽔污染物 在印染过程中的⽔体的污染物有退浆、煮练、丝光⼯序中的处理液中的酸、碱;漂⽩处理液中的盐性物质;染⾊⼯序中使⽤的偶氮染料、芳⾹胺染料、含氯芳⾹族染料;防皱、防缩、阻燃整理过程中采⽤的树脂、有机卤化物、甲醛;煮练过程中去除的蜡状物质、含氮物质、果胶物质、棉籽壳和⾊素;各⼯序施加的印染助剂中的有机化合物;印花车间的滚筒雕刻废⽔含六价铬等。

由于不同⼯⼚的产品不同,印染⼯艺和所使⽤染化料不同,废⽔产⽣的数量、污染物⽔质⽔量有较⼤差别。

主要有退浆和漂练污⽔、印染有⾊污⽔、含氯漂⽩造成的有机卤化物污⽔、化学后整理剂污⽔。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 鲁质监标字号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 鲁质监标字号
附件:1.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2.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清单
3.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修订清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1:
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整合精简结论
1 DB37/265-1999 燃气设施专用标志及设置要求 废止
2 DB37/1198-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8 DB37/935-2007 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 废止
9 DB37/931-2007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 废止
10 DB37/833-2007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
废止
11 DB37/380-2014 车用清净汽油
废止
12 DB37/534-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止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鲁质监标字[2017]42 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 号)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0 号)的要求,我省已形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请各责任部门按照整合精简结论,分别开展后续相关处理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有关要求如下:
一、结论为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1),自发文之日起即行废止。
二、结论为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 2),自发文之日起标准本身不再具有强制效力,需修改 相关条款的,各责任部门于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形成新的标准文本后进行报批。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0 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TOC等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印染污水排放标准指标

印染污水排放标准指标
表2
分级
最高允许
排水量
m3/百米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生化需
氧量
(BOD5)
化学
需氧量
(CODcr)
色度
(稀释
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苯胺类
Ⅰ级
2.5
30
100
50
6-9
70
15
1.0
0.5
0.5
1.0
Ⅱ级
60
180
100
6-9
150
25
1.0
0.5
1.0
2.0
Ⅲ级
300
500
-
6-9
印染就是对纺织材料,纱,线等进行染色、印花等处理,纺织染整废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印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量。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分级
最高允许
排水量
m3/百米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生化需
氧量
400
-
2.0
0.5
2.0
5.0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
m3/百米布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区2)
生化需
氧量
(BOD5)
化学
需氧量
(CODcr)
色度
(稀释
倍数)
pH值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排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旨在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纺织印染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染料、助剂等化学物质,如果排放
不当将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制定严格的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是必要的,可以限制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水资源。

其次,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废水排
放的标准限值、监测和报告要求等。

同时,还应结合纺织印染行业的特点和技术水平,科学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确保既能保护环境,又不过分制约企业的生产经营。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企业的排放
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只有严格执行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此外,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的发展需求和环境容量,不能一味地追求排放限值的严苛,而忽视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征求行业和专家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的来说,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行业可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环境和生态。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欧阳学创编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欧阳学创编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0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TOC等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百度综述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百度综述

附件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08年4月目录1.任务来源 (12.GB4287-92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2.1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污染物减排的具体要求 (1 2.2我国纺织工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22.3我国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控制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32.4GB4287-92排放标准存在问题分析 (43.纺织染整工艺及产污分析 (53.1纺织染整生产工艺 (53.2纺织染整工业产污分析 (83.3纺织染整废水处理工艺介绍 (94.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 (114.1修订原则 (114.2总体思路 (114.3标准的框架结构 (114.4与GB4287-92标准的衔接 (114.5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134.6排放限值及制订依据 (134.7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154.8污染物监测要求 (154.9标准实施后的情况预测 (165.国外纺织染整行业环保要求 (165.1国外纺织染整废水处理方式 (165.2发达国家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175.3新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 (216.标准实施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21 6.1环境效益 (216.2经济效益 (226.3社会效益 (227.建议 (2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的实施,对控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推动纺织染整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GB4287-92颁布实施之后,国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政策,对“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期间,我国纺织染整工业污染防治技术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纺织染整工业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行业,对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GB4287-92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四项排放标准今年1月起实施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四项排放标准今年1月起实施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四项排放标准今年1月起实施
佚名
【期刊名称】《毛麻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排放标准,共同构成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652
【相关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第三项与《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
4.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5.纺织工业水污染物4项排放标准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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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废水毕业设计

印染废水毕业设计

本印染废水处理厂设计规模 3000m3/d,设计水质水量为:Q=3000m3/d ,=700~1000mg/L, PH=7.5~10.0,SS=500~800 ㎎/l,色度400~600 倍。

CODcr经处理后,应达到下列出水水质:COD≤100mg/L,色度≤40倍,SS≤50mg/L, 要求处理后水质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533-2005) 标准Ⅲ中B级标准:COD≤60mg/l,SS≤30mg/l,色度≤30倍。

印染废水的特征可概括为:有机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可生化性较差、色度深、碱性大、PH高、水质变化大。

本工程方案设计依据有关环境保护在污水中要求,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纺织印染废水,在详细方案比较基础上,选择了如下处理工艺流程:经设计可知 COD=94.0%, ηSS=96.2%,色度95%。

经技术经济分析,此方案投资总额869万元,废水处理成本为2.8元/ m3。

关键词:纺织印染废水混凝水解酸化接触氧化The designing scale of waste water treatment plant is3000 m3/d, the designing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water are: Q=3000m3/d ,COD=700~1000mg/L ,PH=7.5~10 ,SS=500~800 ㎎/l ,Color degree=400~600 times. After disposing of it, the quality of water should attain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COD≤60mg/L,SS≤30mg/L,Chroma ≤ 30 times,reaching the B standard of (DB37/533-2005)of local standards of Shandong Province Textile industrial 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s.The design of this project is in accordance with requirement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wastewater. It uses the coagulation- sedimentation -hydrolytic acidification –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 to deal with the wastewater in textile printing. Based on comparison of the detailed program, we select the following processes:Through designing, we can know that the result of COD is 94%,ηSS is 96.2%,color degree is 95%.After technical and economic analyzing, the investment amount of this project is 8.69million Yuan, and the cost of disposal of waste water is 2.8 Yuan/ t. It not only gains good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but also fully puts the ideas of saving land economically, improving virescence and reducing energy consuming into the practice while designing, which is in conformity with new era environmental needs.KEY WORDS: Textile printing and dyeing wastewater; Coagulation sedimentation; Hydrolytic acidification ;Contact oxidation目录目录 (4)前言 (7)第一章综述 (8)1.1印染废水的产生及特点 (8)1.2印染废水的处理 (10)1.2.1印染废水处理的通用方法 (10)1.2.2针织印染废水的产生与处理 (11)1.3设计依据和原则 (12)1.3.1设计依据 (12)1.3.2设计原则 (13)第二章工艺流程的选择 (13)2.1悬浮物的去除 (13)2.2 碱度的去除 (13)2.3有机物的去除 (13)2.3.1生化处理方法的选择 (13)2.3.2物化方法的选择 (14)2.4色度的去除 (15)2.5工艺流程的确定 (15)2.6 达标分析 (16)第三章各处理单元的计算和设计 (17)3.1格栅的设计计算 (17)3.1.1格栅的作用 (17)3.1.2格栅的分类 (17)3.1.3格栅的设计参数 (17)3.1.4格栅的计算 (17)3.2调节池的设计计算 (20)3.2.1调节池的作用 (20)3.2.2调节池的计算 (20)3.3混凝沉淀池的设计计算 (21)3.3.1混凝的作用 (21)3.3.2混凝的原理 (22)3.3.3混凝剂的选择 (22)3.3.4脱色剂的选择 (22)3.3.5助凝剂的选择 (23)3.3.6投药池的容积计算 (23)3.3.7混合池的设计计算 (23)3.3.8处理后的水质 (25)3.3.9一级沉淀池的设计计算 (25)3.4曝气系统的设计计算 (30)3.4.1对曝气系统的要求 (30)3.4.2曝气类型 (30)3.4.3鼓风曝气系统 (30)3.5水解酸化池的设计计算 (32)3.5.1水解酸化池的作用 (32)3.5.2水解酸化池的计算 (33)3.6接触氧化池的设计计算 (36)3.6.1接触氧化池的大体构造 (36)3.6.2生物接触氧化法的特点 (36)3.6.3接触氧化池的设计计算 (36)3.7二级沉淀池的设计计算 (39)3.8污泥浓缩池的设计计算 (41)3.8.1浓缩目的 (41)3.8.2常用的污泥浓缩方法 (41)3.8.3重力浓缩池的计算 (42)3.8.4浓缩池的日常管理 (44)3.8.5异常现象分析与对策 (44)3.9脱水系统的设计计算 (45)3.9.1脱水目的 (45)3.9.2常用机械 (45)3.9.3本设计采用板框压滤机 (46)3.10污泥的焚烧处理 (47)第四章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设计 (47)4.1平面布置 (47)4.1.1平面布置原则 (47)4.2高程布置 (48)4.2.1高程设计任务及原则 (48)4.2.2高程布置结果 (49)第五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51)5.1工程概预算 (51)5.1.1主要设备列表 (51)5.1.2 土建设计及安装工程要求 (52)5.1.3 设计预算 (53)5.1.4经济技术核算 (54)总结 (60)参考文献 (61)致谢 (63)附图一平面布置图附图二高程布置图附图三污泥浓缩池图附图四调节池图附图五辐流沉淀池图附图六接触氧化池图前言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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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
发布日期:2008-04-30 浏览次数:602 字号:[ 大中小]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负责起草,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丽贞、陈文兵、杨义飞、孔进、张向阳、徐少昌。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及定义:
3.1 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

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

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的要求。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应达到该污水处理厂本身确保达标排放所规定的进水标准。

4.2 标准分三时段执行,各时段标准分为A、B两级。

4.3 直接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Ⅲ的B级标准;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以及将来在规定允许的水域所建排污口,都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4 标准值见表1。

表1 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3 排水量
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 测定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2。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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