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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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4•【字号】桂政发[1998]51号•【施行日期】199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桂林市的通知(桂政发[1998]51号1998年9月4日)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的批复》(国函[1998]73号),现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地级桂林市,市人民政府驻象山区榕湖南路。

二、新的桂林市辖原桂林市的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县、阳朔县和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各县(区)原辖区不变。

三、新的桂林市要根据旅游城市的特点,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重新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要切实抓好桂林大旅游圈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做好漓江风景区的保护、整治和管理工作,充分挖掘桂北地区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少数民族风情旅游资源,推动桂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充分利用桂北地区良好的农业基础,通过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要认真做好设立新的桂林市的各项筹备工作。

在筹备期间,原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及其直属各部门,要照常运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过细地做好桂林地市合并中的各项工作,遵守财物管理制度,防止私分国家、集体财产和突击花钱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桂林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上轮规划评价 4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第三章土地利用形势与土地利用战略8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22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3第三节县域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30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6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36第二节调整优化基本农田37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39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41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41第二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统筹42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必要用地44第四节加强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6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49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49第二节实施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工程5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53第一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控53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4第十章土地整治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57 第一节土地整治工程57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57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59第十二章附则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桂林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实现,特编制《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土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广西土地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广西十一五纲要》)、《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桂林十一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桂林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桂林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附件一)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桂林市规划局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1 总则 (3)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3)2.1 城市用地分类 (3)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4)2.3 建筑容量控制 (5)3 建筑管理 (7)3.1 建筑间距 (7)3.2 建筑退让 (11)3.3 建筑物高度控制 (19)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21)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23)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27)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28)4.1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 (28)4.2 给水与排水 (31)4.3 电力、电讯、邮政 (34)4.4 环卫设施 (35)4.5 综合管线 (37)5 城市景观环境 (40)5.1 城市建筑景观 (40)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 (41)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41)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2)6.1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 (42)6.2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43)6.3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 (44)6.4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45)6.5 古树名木的保护 (47)7 附则 (47)附录A 术语 (49)附录B 计算方法 (53)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55)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8)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 (62)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63)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65)1 总则1.0.1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技术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市政办[2007]191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19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地貌形态特点明显。

为做好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用优秀的成果引导今后的城市风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规划设计领导组织机构(一)成立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决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秀隆市长副组长:刘明昱副市长成员: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于超凡市市政局党组书记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商云鹏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的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常务副主任: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副主任: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成员:游宇市建规委副总工程师韦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建民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建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罗社高市政综合设计研究院院长(二)成立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专职工作组小组职责是:组织好规划方案征集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单位遴选、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签定设计合同、编制设计任务书、规划基础资料收集、组织召开城市风貌研讨会、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组织方案征集评优会等),成员如下:组长: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副组长: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成员:谢忠峥市建规委总工办副主任张坤市市政局规划技术科科长唐贤文市虞山公园管理处副主任王颖市建规委城规科副科长李劲松市建规委法制科副科长王珂市园林设计院李芬市政设计院工程师(三)组建专家顾问组组建专家顾问组共同负责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编委会主任:黄家城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编委:韦伟谭波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刘永平盛铁桥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蒋慕云覃联英王义鸣王常青叶昆黄琳吴毅王海斌于小明庾爱华秦振富黄炜游宇乔丹玲赵春陈向涛马良华韦刚黄初长黄剑尧伟申勇刘江帆郑斌魏涛王郁岚粟林德陈历铁黄宇陆卫坚李萍李志雄唐琳庬宗生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魏骋阳建青黄江谭圣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目录1 总则………………………………………………………………………………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2.3 建筑容量控制……………………………………………………………………3 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2 建筑退让……………………………………………………………………3.3 建筑物高度控制…………………………………………………………………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4.1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4.2 给水与排水……………………………………………………………………4.3 电力、电讯、邮政……………………………………………………………4.4 环卫设施……………………………………………………………………4.5 综合管线……………………………………………………………………5 城市景观环境………………………………………………………………5.1 城市建筑景观……………………………………………………………………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6.1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6.2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6.3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6.4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6.5 古树名木的保护………………………………………………………………7 附则附录A 术语附录B 计算方法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 总则1.0.1 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布局第4节城市总体布局案例分析

城市总体布局第4节城市总体布局案例分析

由杨舍、港区两个相 对独立的城区组成双 城式城市。杨舍为全 市的行政、经济、文 化中心,港区为港口 城市。二城中间隔以 大片生态绿地,穿插 布局若干中心村,以 两条快速干道和一条 辅助道路相联系。杨 舍为单中心团块状结 构,港区部分由港区、 后塍、南沙三个相对 独立组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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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总体布局的变化
三、
城市发展实施“大港口、大 工业”战略,从而使得城市 的基本骨架逐渐拉开,城市 建设重点向西推移,珠海机 场、珠海大道相继建成使用。 经过了1990年代初期经济重 心向西部转移的第一次西进 以及在此基础上启动的负债 建设的港口、铁路、机场以 及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后,珠海并没有如期“筑巢 引凤”
成都市城市总体布局的变化
新一轮总规确定 的城市将不再是 密集的圈层式, 而是疏密结合的 扇形布局
启动东部新城、 南部新城、北部 新城、西部新城 的建设,单核变 多核,以外环路 为核心,沿放射 道路走廊式轴向 发展,形成若干 个城市组团
成都市城市总体布局的变化
新一轮总规确定 的城市将不再是 密集的圈层式, 而是疏密结合的 扇形布局
启动东部新城、 南部新城、北部 新城、西部新城 的建设,单核变 多核,以外环路 为核心,沿放射 道路走廊式轴向 发展,形成若干 个城市组团
成都市城市总体布局
优先发展公交的战 略,建立以轨道交 通和快速地面公交 为骨干,普通地面 公交为主体的公交 体系,中心城与外 围组团实现30分钟 主城区的交通战略 强化铁路枢纽地位, 规划成渝高铁,改 造北站和南站,在 龙泉驿组团(东部 新城)预留第三客 运站
第四节 城市总体布局案例分析
青岛市城市总体布局
95《总规》:“两点一环” 的城市结构
向济南、潍坊 向日照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桂林市中心城区(不含临桂新区)范围内各项建设。

在桂林中心城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技术规定。

1.0.3 本规定中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本规定中的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类及类别代码, (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四)工业用地(M);(五)物流仓储用地(W );(六)交通设施用地(S);(七)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2.1.2 根据桂林市城市空间形态和建设现状,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采用分区控制办法,将桂林市市区划分为三级规划控制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具体划分如下(见附录E: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2.1.2.1 一级规划控制区:市区内漓江以西,桂湖以东,鹦鹉山、铁封山以南,南门桥以北所围合地区;漓江以东,七星岩、建干路以西,医学院、四中以南,龙隐桥以北所围合地区;二、三级规划控制区中的所有景观山体、水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建设用地。

2.1.2.2 二级规划控制区:环城北路以南,湘桂铁路以东,东环路以西,斗鸡山一线以北地区。

2.1.2.3 三级规划控制区:上述一级控制区和二级控制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原则上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2014〕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六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预留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后基本被城市包围的村落,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原村落形成的居民区。

第四条城中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二)村内存在环境污染、违章违规建设等问题的;(三)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四)未达到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三产用地”;(五)居住区内村民或居民要求改造的;(六)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目次l 总则.......................................................................................1 2 规划 (3)2(1 基本原则 (3)2(2 城市风貌分区(附录A) (4)2(3 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6 3 建筑 (10)3(1 基本原则 (10)3(2 总体要求……………………………………………………………1l3(3 体量与尺度 (11)3(4 形象与风格 (13)3(5 建筑技术条件综合.........................................................15 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16)4(1 基本原则 (16)4(2 城市道路 (16)4(3 城市桥梁 (17)4(4 道路附属设施 (19)4(5 城区水利工程...............................................................22 5 园林 (27)5(1 基本原则 (27)5(2 园林布局 (27)5(3 园林要素.....................................................................27 6 照明 (30)6(1 基本原则 (30)6(2 照明分类设计指引 (30)6(3 景观性照明 (31)6(4 功能性照明 (32)6(5 城市照明的技术因素...................................................33 7 色彩 (35)7(1基本准则 (35)7(2城市色彩定位 (35)7(3城市色彩控制分区 (36)7(4城市色彩构成要素及设计指引 (37)8 城市标识 (39)8(1基本原则 (39)8(2城市标识的分类 (39)8(3城市标识的设计控制 (40)8(4城市标识具体设计............................................................41 9 附录 (43)附录A-1 城市风貌控制分区示意图 (43)附录A-2 桂林市建筑高度控制区分布图 (44)附录B 重要山体分级控制相关规定 (45)附录C 重要水体分级控制相关规定 (46)附录D 山水城环境建筑高度控制区 (48)附录E 重要景观视廊建 (50)附录F 文物古迹单位、风景区及周边建筑高度控制 (52)附录G 城市重要交通道路建筑退让控制 (53)附录H 主要行道树种名录 (54)附录I 主要湿生和水生植物名录 (57)附录J 主要绿篱植物名录 (59)附录K 主要攀援植物名录 (62)附录L 主要屋顶种植植物名录 (64)附录M 主要庭院树种名录 (66)附录N 特殊植物名录 (75)附录N 桂林市城市夜景照明分区控制指引 (78)总则 1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

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

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与设计论文

城市规划与设计论文

桂林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摘要】: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地处南岭山系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平均海拔150米,典型的岩溶地貌。

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1 桂林市的历史回顾1.1桂林市的由来1.1.1桂林市的历史桂林郡为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之一,初设于西元前214年。

该郡为秦始皇于岭南地区设置的桂林、南海、象郡三郡之一,位置约在今日广西一带,面积达20万平方公里以上。

而该行政中心则设于布山县(桂平西南)。

而之所以取名桂林,应与境中多桂树有关。

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在这里设始安县,隶属荆州零陵郡。

东汉时改属始安侯国。

三国时先属蜀,后归吴。

甘露元年(265年),置始安郡始安县,郡县治所都在今之桂林。

隋唐时属岭南桂州总管府。

唐武德四年(621年),李靖修城于独秀峰南。

贞观八年(634年)改名临桂县,属桂州始安郡。

光化三年(900年)始,属静江节度。

五代十国时先后属楚和南汉的桂州。

宋时,前属广南西路桂州,后属静江府。

元时属广西行中书省静江路。

明清时均属广西省桂林府。

民国时属广西省。

1.1.2桂林市的解放1914年改名桂林县,1940年始设桂林市。

1944年11月至1945年7月28日,为日寇占领。

光复后仍为广西省辖市。

历史上长期为广西省会。

1949年11月22日桂林解放,为广西省辖市,1958年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桂林城区和郊区。

1981年7月、1983年10月阳朔、临桂划归桂林市管辖。

1996年12月26日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按国务院,自治区批复的方案,实行区划调整,将郊区更名为雁山区。

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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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20)桂03行终1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安涛庾安明陶明【审理法官】安涛庾安明陶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徐勇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李笃振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黄敏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勇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李笃振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黄敏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勇李笃振黄敏【代理律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被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确凿听证罚款听证程序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桂林市政府2019年5月17日收到复议申请后,经审查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经全面审查研究,桂林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送达了2019年6月6日作出市政复决字【2019】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肉联公司未经批准建筑房屋事实清楚,决定维持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政复决字【2019】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审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9-【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涉案土地是否属城市规划区,自然资源局是否具有作出本案处罚的法定职权;二是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建-7-筑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涉案房屋建设时间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介绍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

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

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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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

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

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3.规划总目标以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为契机,将桂林建设成为“中国山水之都,世界旅游名城”。

在规划期内,贯彻“保护漓江,城市西拓”的空间发展战略,以实现“大旅游、新产业、强枢纽、幸福城”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打造广西新经济平台。

4.市域规划(1)规划市域总人口至2015年控制在538万~54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到554万~56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为46%~51%,至2020年为52%~59%。

(2)市域城镇空间形成由“流域”与“多轴交通”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空间格局。

(3)规划期内,市域逐步形成四级城镇规模结构,分别为:一级城镇为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0万以上;二级城镇为部分县城或重要的产业城镇,三级城镇为人口规模在2万~5万人的山区县城与重要城镇;四级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以下。

5.建设大桂林旅游区和交通服务系统(1)大桂林旅游区的空间范围可分为四个圈层,包括:市域内核心旅游地区、市域内外围县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市界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跨区界相关旅游地区。

(2)在旅游交通服务方面,以桂林中心城区为基地,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旅游公路和航道为依托,建立陆路与水路旅游公交系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实现航空港、铁路站等门户与大桂林旅游区交通系统的无缝交通对接服务;依托公路网络,在大桂林旅游区内建立自驾车旅游系统,建设配套的自驾车游营地、汽车旅馆、补给站等休憩补给设施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6.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1)桂林市的城市性质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城市,桂北及周边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2)桂林市的主要城市职能包括:进行自然生态保育、优秀山水景观保护的职能,观光、度假、休疗养、生态与文化创意、会议会展、旅游活动体验、新型旅游产业等旅游类的职能,历史文化保护的职能和新型城乡关系下乡村综合发展的职能;依托区域交通设施、城市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形成辐射桂湘黔粤交界地区的客运与游客集散中心的职能,物流集散中心的职能,生产服务业的职能,教育培训与研修的职能,商业中心的职能,高新技术产业与特色加工制造业的职能和行政中心的职能。

7.规划区与中心城区的人口规模控制(1)规划区总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291万~295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310万~318万人。

(2)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115万~12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130万~136万人;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101万~108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117万~129万人。

8.规划区与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1)至2020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2)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3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内独立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平方公里。

9.规划区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为9367.3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为1201.3平方公里,适宜建设区为572.81平方公里。

10.中心城区规划空间结构(1)规划中心城区展现“城乡交融、城景互衬、山水层叠、网络交织”的山水城市格局,形成“两带双核八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其中,“两带”为南北向的沿漓江城市生活旅游发展带和东西向的城市新兴综合服务发展带。

“双核”为老城中心区和临桂新区。

“八组团”为老城中心组团、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临桂新区组团、四塘组团、雁山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

(2)沿漓江城市发展带,坚持上版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两江四湖三楔”的城市与山水环境的关系,严格控制与保护“两江三楔”所涉及的开敞空间与视觉走廊;临桂新区应结合山水环境进行开发建设,以紧凑发展模式为主。

1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规划结合组团、片区形成居住区,其中,老城中心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旧城片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象山居住区和以新建为主的琴潭居住区;叠彩-八里街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叠彩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八里街居住区和铁西居住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瓦窑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大风山居住区;雁山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雁山居住区;七星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七星南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七星北居住区;临桂新区组团包括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临桂镇居住区,以新建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居住区、庙岭居住区和西部居住区;四塘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四塘北片居住区和改造完善为主的四塘南片居住区。

12.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对老城区和景区内的工业用地逐步实施搬迁和置换,引导企业向西部工业园区集中;整合大铁山工业园,采用“一区多园”的模式,形成小铁山园、英才园、信息产业园、医药城、穿山工业园五个园区。

13.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规划(1)积极推动湘桂铁路的复线改造工程,加快贵广高速铁路的建设,加快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桂林延伸段建设,完善和改造火车站场的职能。

(2)加快多条高速公路的建设。

(3)规划建设主要长途客运站。

14.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1)规划城市快速路、准快速路共7条。

(2)规划城市主干路105条。

(3)规划城市次干路158条。

15.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旅游交通系统与慢行交通系统规划(1)规划在公交干线所经主要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2)保留和规划公共交通枢纽站。

(3)规划地面大运量交通线路。

(4)规划为游客旅游出行服务的特色交通系统,由旅游集散中心、城区旅游道路系统、旅游公交系统和水上观光游船系统等组成。

(5)慢行交通系统是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游览、锻炼、休闲、购物和短距离出行提供的交通系统,主要由自行车系统和步行系统组成。

结合城市绿地、绿道、滨水地带、城市广场、商业区等开敞空间与公共空间安排线路。

16.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1)商业中心区:结合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调整,规划保留老城中心中山路一带的市级商业中心;规划在临桂新区组团新建市级商业中心1处。

结合组团布局结构,分别在七星北片区、琴潭片区、雁山组团中心区一带、瓦窑—大风山片区新区、临桂西部生活区和临桂镇中心改造与新建6个片区级商业中心区。

(2)规划在临桂新区组团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设施;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七星组团、雁山组团和琴潭片区,结合组团或片区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文化服务设施。

(3)规划在临桂新区组团建设市级体育中心1处;在老城中心组团的琴潭片区、叠彩—八里街组团的八里街片区、七星组团的七星北片区、瓦窑—大风山组团的大风山片区、雁山组团分别规划组团级体育中心各1处。

(4)规划新增三级医院8所(500床以上),其中临桂新区组团新建4所、七星组团1所、雁山组团建设1所、叠彩—八里街组团1所、瓦窑—大风山组团1所。

规划新增二级医院3所,分别位于铁山组团、老城中心组团的琴潭片区、瓦窑—大风山组团的大风山片区。

(5)高等教育区重点在七星组团和雁山组团布局,整合七星组团的高校资源,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重点建设雁山组团大学城,打造广西重要的高教园区基地。

规划重点发展位于临桂新区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的中等职业教育,其他各组团根据现状合理调整,至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调整为25所;规划特殊教育学校2所,位于象山区。

(6)规划新建高中不少于8所,完全中学不少于10所。

高中与完全中学的选址用地和建设应符合有关标准。

(7)在完善城区内原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临桂新区组团、雁山组团等新建地区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17.中心城区生态网络、城市景观与绿地公园系统规划(1)构建桂林市“三水三山”的区域生态网络结构,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2)依托“三山、三水”的自然生态景观格局,结合历史人文环境与组团式布局的结构特点,中心城区整体形成“一城、一区、三楔、八廊、多轴、多点”的城市景观风貌格局。

(3)建设规划各类城市公园。

保证城市居民出户400米之内能进入公园绿地游憩。

(4)结合旧区环境改善、生活用地开发和城市道路建设,增加街头公园绿地的分布与数量。

(5)规划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1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规划在中心城区划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三个重要分区:历史城区、漓江名城景区和名城保护控制区。

(2)规划正阳路东巷-靖江王府-八角塘地区和榕湖北路-古南门地区两个历史地段划为历史文化街区。

(3)规划中心城区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9处,分布有100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分布于39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分布于18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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