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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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案例(1)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与境外某能源企业A公司的某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20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股份的80%;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10000万元。

6月30日,甲公司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5000万元。

收购前,甲公司与A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甲公司与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3)2012年8月31日,甲公司取得C公司股份的20%,能够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C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9月30日,甲公司以60000万元的价格从C公司购进某标号燃料油作为存货管理;C公司的销售成本为50000万元。

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

甲公司和C 公司之间还发生过其他交易。

C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万元。

假定甲公司按要求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且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4)甲公司还开展了以下股权投资业务,且已经完成相关手续。

①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与境外D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分别投资40000万元和20000万元,D公司投资20000万元,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E公司从事煤炭资源开发业务,甲公司通过其两个子公司向E公司委派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

按照E公司注册地政府相关规定,D公司对E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否决权。

②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以现金200000万元取得F公司股份的40%。

F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需经占50%以上股份的股权代表决定。

12月10日,甲公司与F公司另一股东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该股东所持的25%F公司股份,并取得相应的表决权。

假定上述涉及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企业合并是一种复杂、重要的产权交易行为,涉及到会计主体的变更。

无论采取何种合并方式,都必须预先确定用于记录合并的会计方法。

但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却一直是困扰会计学界的重要问题。

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的主要会计方法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其中购买法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最为广泛,但操作复杂;权益结合法更易于使企业操纵利润,所以许多国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施加了重重限制。

一、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国际做法虽然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发展历史上,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早于购买法,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最初所使用的方法。

但目前国际会计界对权益结合法的采用,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早在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提出建议,鼓励企业使用购买法,且2001年新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要求取消权益结合法,对所有的企业合并均要求采用购买法核算。

值得关注的是2001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合并》,正式取消了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这意味着颇受非议的权益结合法结束了其长达半个世纪的生命,成为美国会计界的一个历史名词。

而购买法在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务中,虽然各国对购买法的应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购买法却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流行方法,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的合并报表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基本上都是购买法。

从国际演变趋势来看,一些主要国家正在限制甚至禁止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像加拿大、英国属于“例外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方式”。

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属于“例外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方式”,现在正随美国改为“只准许采用购买法的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业务也越来越多。

虽然我国也先后出台了指导企业合并业务的规章制度,如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7年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8年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2001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等。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T L 讯 是 T L 团控 股 的 已上 市 公 司 , 并 前 T L 团 持 有 股 东 换 股 发 行 4 0 3 5 亿 股 ( 11 / .6×0 84 2 亿 股 , C C通 C集 合 C集 .4 9 9 2 .5 4 2 15 8 TL 其 全 部 的 非流 通 股 份 。 T L 讯 由其 前 身 T L 讯 设 备 有 限公 司 通讯 流通 股 的换 股 价 格 为 2 1 元 ) 0 4 1 1 . C 通 讯 C 通 C 通 1 5 。20 年 月 2日 T L 于 19 年 经 广 东 省企 业 股 份 制 试 点联 审小 组 与 广 东 省体 改 委联 合 的 流 通股 全 部 转 换 为 T L集 团 的股 票 。2 0 2 9 C 04年 1 3 T L 月 O日 C 集 以粤 股 审 (9 2 3 号 文批 复 于 1 9 年 1 1 9 )8 2 9 0月 1 与 T I 具 注 团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挂牌 .实现整体 上市 。股票简称 : C 集 团: 5日 C模 TL 塑 产 品 有 限公 司 合 并 改 组 方 式设 立 , 质 为外 商 投 资 股份 有 限 公 股 票 代 码 :0 0 。 ;总 股 本 :2 8 3 1 4 性 0 10 5 6 3 1 4股 ;可 流 通 股 本 : 司 ,其 发 起 人 为惠 卅市 电子 通 讯 工 业 总 公 司 ( 过 历 次 变 更 ,现 94 9 9 4 ;本 次 上 市 流 通 股 本 :9 4 9 9 4股 。 f 经 9354 股 9354 为 T L 团 ) 州 市 邮 电 通信 发展 公 司 、T L C集 、惠 C 通讯 设 备 ( 港 ) 香 有 限公 司 、 州经 贸 投 资 公 司 。 中国 证监 会 核 准 . C 通讯 于 19 惠 经 TL 3 9 2 换 股 合 并 的 目的及 选 择 换 股 合 并 方 式 的 原 因 .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当两个或多个企业以共同控制的方式进行合并时,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意味着合并后的企业由多家控股方共同控制,且各方对合并后的企业拥有共同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对于合并后的企业财务报表而言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并分析各种方法的优缺点。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包括权益法和比例法两种。

权益法是指在合并后的企业中,各控股方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

而比例法则是按各控股方对合并事项所拥有的权益比例确认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量。

权益法和比例法各自存在一些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

首先来看权益法,其优点在于能够全面反映各控股方对合并后企业的控制情况,而且将合并后企业的财务数据与各控股方的财务报表合并时较为简单。

权益法也存在着一些缺点,比如需要收集大量的相关信息,并且不适用于所有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对于选择权益法还是比例法,需要根据各具体案例来进行权衡和选择。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共同控制下的合并企业成立初期或者合并方对合并后企业采取积极性的管理措施,往往适用权益法;而对于成熟期的共同控制下的合并企业,往往适用比例法。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选择会计方法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选择,并且需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决策,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选择。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与各控股方和专业会计师一起进行协商,以确保会计方法的选择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合并后企业的真实情况,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

需要密切关注会计监管部门的动态,及时调整会计方法,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监管要求。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案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越来越普遍。

企业合并不仅对企业自身有重大影响,也对其会计处理产生了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以一个企业合并的案例为例,探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公司A与公司B决定进行合并,公司A为收购公司,公司B为被收购公司。

在进行合并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进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公司A需要对公司B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中。

这一过程需要对公司B的资产进行重新估值,确保其价值能够准确地反映在公司A的财务报表中。

其次,合并会计处理还涉及到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由于公司A对公司B进行了收购,超过公司B的净资产价值部分就形成了商誉。

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是合并会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核算。

此外,合并会计处理还需要对合并成本进行核算。

合并成本是指公司A为收购公司B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现金支付、股份支付以及对公司B原有债务的承担等。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和确认,确保其能够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最后,合并会计处理还需要对合并日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和披露。

在企业合并完成后,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并在相关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这些财务报表需要清晰地反映出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合并成本的核算以及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多个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确保合并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企业合并不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分析

企业合并不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分析

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因此继续沿用被合并方资产和负 债 的账 面 价值 的处 理方 式 。 在购 买 法 下 , 并方 需 要 对 取 得 而 合 的被 合 并 企 业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合 并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估 价 ,
而且 重 估后 资 产 的 公允 价 值 通 常 高 于其 账 面 价值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化却 不 明 显 ,因此 购 买 法 下报 告 的 净资 产 通 常 高 于 权 益 结合 法下 报 告 的净 资产 。 此 外 。 买 法下 , 果 购 买 方 的 购买 成 本 高 于所 取 得 的 被 购 如 购买 企 业 可辨 认 净 资 产公 允 价 值 的 差额 就 会 形成 商 誉 ,权 益 结 合 法 下 则不 能 确认 新 的商 誉 ,此举 也 会 导 致 购买 法 下 报 告 的净 资 产 高 于权 益 结合 法 下 的净 资 产 。
2 对报 告 的 留存 收益 的影 响 .

近 些 年 来 ,美 国及 国际会 计 准 则 委员 会 都 相 继宣 布放 弃 使用 权 益 结 合 法 , 一地 采 用 购 买法 , 我 国仍 规 定采 用 购 买 单 但 法 和权 益 结 合 法两 种 方 法 并用 。并 对权 益结 合 法 的适 用范 围
将 企 业 合 并 视 为 参 加 合 并 的各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股 权 的结 合 . 这 些 所 有 者 共 同拥 有 合 并 后 的企 业 .并且 分 担 合 并 企业 的风 险 和收 益 ; 购买 法 , 把 购 买企 业 获 取 被合 并 企 业 净 资产 的行 为 是 视 为 资 产 交 易行 为 , 即将 企 业合 并 视 为 购 买 企业 , 以一 定 的 价 款购进被合并企业 的机器设备 、 存货等资产项 目。 同时承担该 企 业 的所 有 负债 的行 为 。 F S 、A B和 我 国对 企 业 合 并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的选 择 A B IS

浅谈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浅谈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实现各方产权 的结合。这种方法认为 , 不存在一个 企业 吞并 另一 个企 业 , 有 的股东 合 并 后 仍 然 是 新 原
集 团 的股 东 , 未 发 生 实质 的购 买 , 有 购 买 价格 , 并 没
收 稿 日期 :0 9— 3—1 20 0 0
其 主要 的 区别如 表 1所示 :
浅 谈企 业合 并 会 计 处 理方 法 的 选 择
口 兰 宇
( 山西 财 经 大 学会 计 学 院 , 山西 太 原 00 0 ) 3 0 6
【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 国掀起 了一股企 业合并 的浪潮 。而企业合 并 时, 我 会计 处理上要
反映合并的结果 , 映合 并后 经济实体的资产和权 益 , 反 这就 涉及 到企 业合 并的会计 处理方 法 问题 。现存 的方法主要 有购买法和权 益结合法 , 文拟 对这 两种方法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 本
也就 没有 新 的计 价 基础 。其 特点 是 :
( ) 资方 仍按 被投 资 方 的 账 面价 值 记 录所 取 1投
购 买法是 以母 公 司购买 子公 司为假 设 而编 制合
并会计 报表 的一 种方法 。它将母公 司取得对 子公 司
的控制权视同母公 司购买子公 司的净资产 , 最终将 资产 的所 有权 和 管 理 权 纳 入母 公 司 的管 理 控 制 之
() 1 合并 方按 公允 价值 记 录所取 得 的被 合并 方 的资产 和所 承担 的负债 ; () 2 合并成 本超 过被 合 并 方 可辨 认 净 资产 和 负 债公允 价值 的部分 , 在合 并报 表 中反 映为商 誉 ; () 3 被合并 方在 合并 日的 留存 收 益 在合 并 报 表 上 会被 消除 , 不并 人合并 方 的 留存 收益 ; ( ) 并方对 被合 并 方 净 收益 的合并 从 股 权合 4合 并 日开始 。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从TCL合并案例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策略。

企业合并既可以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也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实力。

然而,企业合并会带来各种会计处理问题,合并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以TCL合并案例为例,探讨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2024年,TCL集团以34.3亿元收购合资公司合东电子100%股权,此次收购使得TCL集团对合东电子具有控制权,根据会计准则,合东电子应纳入TCL集团财务报表。

在合并过程中,TCL集团需要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合并会计方法选择问题在企业合并中,通常有两种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和合并法。

购买法是指将合并中的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合并支付的成本中,合并后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而合并法则是将合并中的资产负债按照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的净资产不做调整。

二、购买法的优势与选择TCL集团以34.3亿元收购合东电子的100%股权,购买法的主要优势如下:1.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法要求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合并企业的真实价值。

2.成本透明:购买法将合并支付的成本中差额计入合并支付的成本,使得合并后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明确。

3.有利于合并后业绩表现:购买法计量使用公允价值,能够准确反映合并后的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因此,对于TCL集团而言,购买法是一种更为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通过购买法,TCL集团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合并企业的价值,并实现合并后的财务状况透明度。

三、合并法的应用前景尽管购买法在上述案例中是更为适合的选择,但合并法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

比如,在一些兼并合并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表有较大浪涌,难以确定公允价值时,合并法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四、政策与实践需进一步探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仍然缺乏统一规范,目前尚未发布适用于合并会计的专门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案例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案例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案例分析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财务报表合并逐渐成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部分。

本文以一家虚构的集团公司为例,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并对合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集团公司概况ABC集团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涉及制造、销售、服务等不同行业。

各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由各自独立编制,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财务报表合并流程1、编制统一报表格式ABC集团公司需编制统一的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各子公司需按照母公司要求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汇总财务报表母公司汇总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形成合并财务报表的初稿。

3、调整内部交易在汇总过程中,需对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调整。

例如,母公司需抵消对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以避免重复计算。

4、合并抵消项目对于一些共同成本或费用,如管理层薪酬、租金等,需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摊。

还需对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进行确认和分摊。

5、最终合并报表经过上述调整后,母公司最终形成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财务报表分析1、财务状况分析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可以分析ABC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例如,我们可以计算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了解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我们还可以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

2、经营成果分析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可以分析ABC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

例如,我们可以计算集团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等指标,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

我们还可以计算集团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评估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3、股东权益分析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可以分析ABC集团公司的股东权益状况。

例如,我们可以了解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和构成,以及其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

我们还可以计算集团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评估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合并的定义与分类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整合、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经济行为。

根据合并方式的不同,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在合并过程中,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均受同一方控制,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收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在合并过程中,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不受同一方控制,如企业间的并购。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即,在合并日,将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权益与被合并方的相应项目予以汇总,并按照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同时,将合并对价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即,在合并日,将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按照公允价值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计量。

商誉的计算方法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同。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全面反映合并后的企业财务状况。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汇总合并双方的财务报表;2.调整合并双方的账面价值;3.计算合并后的净利润;4.计算合并后的股东权益;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四、企业合并中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过程中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处理。

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筹划税务事项,确保税务合规。

五、案例分析与实操建议1.案例分析以某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A公司支付对价总额为1亿元,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

收购完成后,A公司需要按照购买法对B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计量,并确认商誉2000万元。

同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动因与合理性一项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动因与合理性一项案例分析
维普资讯
管 理会 计研 究 一
企】 l c =
自 从 l9 年 l 8 9 0月清华同方以股权交换方式
吸 收 合 并 了 山东 鲁 颖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以 来 , 我 国 发 生
了多 起 上 市 公 司 以 股 权 交 换方 式 合 并 非上 市 公 司 的 案 例 。值 得 注 意 的 是这 些 公 司 均选 择 权益 结 合 法 作 为 会 计 处 理 方法 。在 美 国 , 公 司 合 并 中已经 取 消 了 权 益 结 合 法 , 而 我 国 却 仍 然选 择 这 种方 法 。这 是 为 什 么 ? 本 文 试 图通 过甘 肃 亚 盛 实业 ( 团 )股 份有 集 限公 司 吸 收 合 并 山 东 龙 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案 例 分
净 资 产 作为 出资 额 , 与其 它 企 业 共 同投 资 设 立 新 的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注 册 地 仍 为原 来 的 山东 龙 口市 , 新 注册 的 公 司 为亚 盛 集 团 的控 股 子 公 司 。该 子 公 司将 被 建 成 亚 盛集 团在 印染 、饮 料 业 务 及 出 口仓 储 方 面
2 0 1 .3 0 0.0 1 20 . 1 0 1 4.8
合 并 事 项
龙喜 股份 社 会流 通股 停 止交 易 亚盛 实 业 和 龙 喜股 份 董 事会 审议 并 通 过 《 于 关
亚 盛 实 业 吸 收 合 并 龙 喜 股 份 的 预 案
信 息 披 露
1 9 3.7 公布 的 董事会 公 告 9 9. 2 2 0 9 8 两公 司 的董 事会 公 告 0 0. . 2 0 1 .3亚盛 实业临 时股东 大会决 0 0.0 1 议 公 告
2 0 . 1 0 1 4.8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案例(1)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与境外某能源企业A公司的某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20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股份的80%;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10000万元。

6月30日,甲公司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5000万元。

收购前,甲公司与A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甲公司与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3)2012年8月31日,甲公司取得C公司股份的20%,能够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C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9月30日,甲公司以60000万元的价格从C公司购进某标号燃料油作为存货管理;C公司的销售成本为50000万元。

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

甲公司和C公司之间还发生过其他交易。

C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万元。

假定甲公司按要求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且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4)甲公司还开展了以下股权投资业务,且已经完成相关手续。

①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与境外D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分别投资40000万元和20000万元,D公司投资20000万元,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E公司从事煤炭资源开发业务,甲公司通过其两个子公司向E公司委派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

按照E公司注册地政府相关规定,D公司对E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否决权。

②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以现金200000万元取得F公司股份的40%。

F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需经占50%以上股份的股权代表决定。

12月10日,甲公司与F公司另一股东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该股东所持的25%F公司股份,并取得相应的表决权。

假定上述涉及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1)

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1)

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引言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正式合并,证监会的批准表明它对换股合并方式及所采用会计方法的肯定。

这是我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对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也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

本文拟对清华同方换股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一案例从会计角度加以研究,包括:1、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2、合并业务所选择合计方法的合理性;3、合并涉及的信息披露等。

一、案例概况根据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公司董事会共同发表的《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的说明》,以及此后公布的各种信息,双方约定的合并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

清华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经营计算机产品及销售、网络软件集成与信息服务、人工环境工程及设备。

鲁颖电子则属于电子元件行业,主要生产瓷界电容器、螺旋滤波器和网络电容器,其社会流通股权证在山东省企业产权交易所上市。

清华同方向鲁颖电子股东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下同),按照1:1.8的换股比例(即1股清华同方普通股换取1.8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鲁颖电子的法人地位消失。

合并后,清华同方原有股东占存续公司(即合并后的清华同方,下同)的91.63%,鲁颖电子占8.37%。

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注册的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仍在原地(即山东沂南县)注册,新注册的公司成为清华同方控股的子公司。

换股比例的确定采用每股净资产加成法①,即以双方在合并基准日(199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适当考虑合并双方的未来成长性及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其它反映企业价值的因素,计算预期的增长加成系数,最终确定换股比例。

1998年6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32元和2.49元,清华同方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为35%,换股比例等于[3.22×(35%+1)]÷2.49=1.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浅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合并是现代大中型企业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多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

【关键词】企业合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资本公积商誉【引言】会计准则新增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每一种情况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及新设合并。

对于每一种具体情况下,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净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及商誉确认与处理问题,相对较为复杂,难以掌握。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披露的信息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还应针对每种合并方式的特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2007年9月1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其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下属公司的股权等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核心业务都已经进入了中国中铁。

而随着中国中铁整体重组上市,因其资本公积为负数的的问题却引来诸多争议,本文就其资本公积为负的原因,即因采用新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展开分析探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对企业报表的影响。

并分析我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完善新准则的相关建议。

一、中国中铁上市情况概况2007年9月1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095号)批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其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下属公司的股权等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核心业务都已经进入了中国中铁。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公告,定于11月5日审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首发申请,这标志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整体,组后的境内外上市工作已正式启动。

重组前,中国中铁所有资产及负债均由中铁工拥有,业务也由中铁工经营。

组时中铁工将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及权益投人中国中铁。

宜组完成后,中国中铁由遍布世界各地的600多家直接及间接子公司以及多家参股公司组成。

二、采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会计方法对中铁的影响中国中铁股份12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中国中铁总股本的100%。

中国中铁设立时,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淮日,就中铁工拟整体重组、独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所涉及的纳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中铁工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8636.3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508636.30万元,评估值为1921317.61万元,评估增值1412681.32万元,增值率277.74%。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两家企业合并后仍然存在共同控制,则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
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准则》,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主要有
两种:取得成本法和权益法。

取得成本法是指将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计入合并后企业的财务报表一项一项重新计量,即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进行记录。

具体来说,被合并方的净资产按照取得成本计
入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而合并后企业在取得成本的基础上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种方法适用于被合并方的财务信息不完整或者难以获得的情况下,且无法准确确定被合并
方的正常价值。

在选择会计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被合并方的财务信息情况:如果被合并方的财务信息完整且可靠,可以选择权益法
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财务信息不完整或者难以获得,可以选择取得成本法。

2.被合并方对合并后企业的影响:如果被合并方对合并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应选择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被合并方对合并后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较小,可以选择
取得成本法。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资产或者业务的组合而形成一个新的合并企业的过程。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追溯发生的合并,参与方对被合
并企业共同控制,并根据合并形成的实体约定共同决策权。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发
生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经营和控制的企业实体。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全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所不同,全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
指一个企业通过对被合并企业控制权的取得而形成的合并。

相对于全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存在更多的会计方法选择,下面将从购买法、权益法和成本法三个
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购买法是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常用的会计方法之一。

购买法是指当一个企业通过购
买合并事项中的被合并方的多数表决权股份,并获得与购买权益相对应的控制权时,采用
购买法对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法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将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计算成合并日
公允价值,与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进行抵消,计入购买方资产负债表。

购买法的优点是能够
准确反映出各方对被合并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取得,但是缺点是会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复杂性,并且对于合并双方的盈利表现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波动。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主要有购买法、权益法和成本法。

在选择合适
的会计方法时,需要根据合并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并双方的经营策略、控制权分配等因
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出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
并且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共同经营等方式合并,形成一个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实体。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会计方法选择主要有权益法和全额合并法两种。

权益法是指在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使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体现了合并企业间的共同控制关系。

根据权益法,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方(投资者)将其投资所得的权益份额计入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则列入投资负债,与对应的权益份额相关联。

投资者按照其在合资企业中所持有的权益来确认投资收益,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一旦投资者投资份额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投资负债和投资收益。

这种方法有利于投资者对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反映了投资者对合并企业决策的实际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使用权益法还是全额合并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为了共同经营某项业务或项目,且投资各方具有相等的决策权和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相同影响的话,可以选择使用权益法。

如果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的投资各方对合并企业具有不同的决策权和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不同影响的话,应选择使用全额合并法。

还需要根据合并企业的规模、性质、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无论选择使用权益法还是全额合并法,都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并且,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会计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会计报告中应充分揭示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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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引言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纳股权交换的方式正式合并,证监会的批准表明它对换股合并方式及所采纳会计方法的确信。

这是我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了专门大阻碍,对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也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

本文拟对清华同方换股汲取合并鲁颖电子这一案例从会计角度加以研究,包括:1、合并采纳的会计方法;2、合并业务所选择合计方法的合理性;3、合并涉及的信息披露等。

一、案例概况依照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公司董事会共同发表的《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汲取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的讲明》,以及此后公布的各种信息,双方约定的合并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

清华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要紧经营计算机产品及销售、网络软件集成与信息服务、人工环境工程及设备。

鲁颖电子则属于电子元件行业,要紧生产瓷界电容器、螺旋滤波器和网络电容器,其社会流通股权证在山东省企业产权交易所上市。

清华同方向鲁颖电子股东定向发行人民币一般股(下同),按照1:1.8的换股比例(即1股清华同方一般股换取1.8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鲁颖电子的法人地位消逝。

合并后,清华同方原有股东占存续公司(即合并后的清华同方,下同)的91.63%,鲁颖电子占8.37%。

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注册的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仍在原地(即山东沂南县)注册,新注册的公司成为清华同方控股的子公司。

换股比例的确定采纳每股净资产加成法①,即以双方在合并基准日(199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适当考虑合并双方的以后成长性及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其它反映企业价值的因素,计算预期的增长加成系数,最终确定换股比例。

1998年6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分不为3.32元和2.49元,清华同方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为35%,换股比例等于[3.22×(35%+1)]÷2.49=1.8。

二、合并的会计选择依照1999年6月12日《汲取合并公告书》中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模拟合并利润表,可推断出合并的会计分录。

依照表4所列的分录,可推断合并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世界范围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要紧有两种,即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具体到会计处理上,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要紧有两个不同点:1)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购买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而权益结合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入帐,不确认商誉或负商誉;2)假如采纳发行股份的方法实行合并,购买法要求按换出股份的市场价格将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加计到投入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但不确认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按被并企业的帐面总额合并投入资本,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全数并入。

依照上述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不同特点,能够确定本次合并实际上采纳了权益结合法。

首先,鲁颖电子199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帐面值为92665672元,合并分录中并入的资产净值也是92665672元②,这表明并入资产是以原帐面值入帐的;1998年末鲁颖电子的无形资产为9909364元,与合并分录中无形资产的借方金额相等,讲明合并没有确认商誉,这些与权益结合法的第一个特点相符。

其次,鲁颖电子1998年末的投入资本帐面值为43456600元,与合并分录中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数相同;1998年末的留存利润帐面值为30160027元,这部分留存利润被悉数并入合并报表③,这与权益结合法的第二个特点相符。

因此,尽管本次合并的所有公开资料都没有提及合并采纳权益结合法处理,但分析表明,清华同方事实上采纳了权益结合法。

三、会计选择合理性的分析鉴于权益结合法法(相关于购买法而言)对合并后的利润会有较大阻碍,各国均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法国与德国甚至不同意使用权益结合法),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只能采纳购买法。

我国财政部没有颁布《企业合并》准则,但已于1997年公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30号),实际上规定合并业务只能采纳购买法;1998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财会字66号)又对股权购买日作了明确界定,只是这些规定并没有考虑股权交换合并。

本案例运用了权益结合法,值得加以讨论。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要紧依靠于会计规定及治理当局对所涉及合并业务实质的推断,即通常所讲的“合并的经济实质决定其适用的会计方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同一合并事项的经济实质的推断往往大相径庭。

何谓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怀特(Wyatt 11963)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5号《会计研究报告》(Accounting Research Study No.5)中指出,“在探讨企业合并的实质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能够采取多种形式。

然而,不管形式如何,当一公司通过资产或权益的交易取得、行使或获得对另一公司的资产或财产的操纵权,或者两个规模相同的公司合并组成一家新企业时,企业合并就发生了。

因此,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一项专门类型的经济交易”。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认为,企业合并即一经济主体运用现金、股票等取得或部分取得另一经济主体的行为。

若一经济主体取得另一经济主体,后者的操纵权发生变化,失去其对原有资产的操纵,则该合并视为购买;若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既未撤资亦未增加投资,而是事实上依照某一比例交换其拥有投票权的一般股,该比例将决定他们在合并后公司中的权益份额”,原来由彼此独立的企业开展的经营现在由联合的整体开展,如此的合并为权益结合。

第16号公告还规定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

本文将要紧以美国第16、17号公告为基础,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和法国等其它国家的会计准则,讨论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从经济实质看,本案例采纳股票互换的形式,合并双方均未发生资产流出和流入,双方原来的股东接着拥有股份,具备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前提条件。

仅仅凭这些条件尚不能判定使用权益结合法是合理的,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探讨:1)合并后鲁颖电子原股东失去了对资产的多数控股权,是否阻碍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2)合并从形式上看是否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要求。

(一)操纵权与相对规模换股合并双方没有任何一方失去对合并后公司的操纵权,这是权益结合的特征之一,但在对操纵权的理解上又存在争议。

美国第16号公告没有过多讨论操纵权,但该委员会认为,购买意味着合并双(多)方中的一(几)方操纵权的变更,那个地点的操纵权是指多数控股权;在解释权益结合时认为,权益结合使合并各方的股东接着保持对一个规模扩大了的存续公司的操纵权,操纵的比例依照其合并前所拥有权益的市场价值确定,那个地点的操纵权并非多数控股权,而是投票权等一般股所享有诸多权力的合称。

这意味着,换股合并后一方失去多数控股权或平等操纵权可不能阻碍该合并适用权益结合法,换言之,换股合双方的相对规模可不能阻碍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同时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的换股合并才是权益结合,而规模不等的公司就一定无法进行权益结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持相反的观点,其第22号公告认为,在一被视为权益结合的企业合并里,“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签定一项本质上平等的协议,共同操纵其全部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

国际会计准则在定义中强调“平等”,要紧指合并方对存续公司享有平等的操纵权。

第22号第11条规定:“在各种企业合并中,只要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操纵其它参与合并的企业,便能够辨不哪个是购买企业”。

这表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比美国的规定苛刻,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运用权益结合法,合并各方的规模应该相当,这是保证合并后享有平等操纵权的前提;而且条件还不限于此,即便合并各方的规模相当,假如其中一方通过协议或其它方式获得对参与合并的其它企业的操纵,例如操纵企业治理当局的选举或收购表决权等,如此的合并仍然视为购买而非权益结合。

暂不论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且看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双方的规模。

表3显示1998年6月30日两者的净资产分不为55095万元和6798万元,表2显示两公司的原有股东分不占存续公司的91.63%和8.37%。

与清华同方相比,鲁颖电子对合并后的公司不拥有平等的操纵权,前者的原股东占合并后公司的多数股权。

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本合并事项不能用权益结合法处理;而依照美国第16号公告,不阻碍权益结合法的应用。

实际上,美国早期也曾经对合并的会计选择有过相对规模的要求。

1950年颁布的第40号会计研究公告(Accounting Research Bulletin No.40)和1953年第43号会计研究公告都规定,规模相对悬殊的企业间的换股合并通常是一项购买交易,但这两个公告都没有就悬殊的规模作数量上的规定。

1957年颁布的第48号会计研究公告又规定,规模之比在9:1或9.5:0.5之内的换股双方的合并符合权益结合法的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务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怀特(Wyatt 1963)提供的一份调查结果足以证明:从1949年至1960年,相对规模的条件在实务中逐步被破坏。

1958?1960年间的样本中,合并中较小公司占存续公司的比例在5%以下的计92家,采纳权益结合法处理的计37家,占40.22%。

一位注册会计师为支持一例相对规模是99.12%:0.88%的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致信给纽约证券交易所:“A方为了R合并将发行的一般股数不足(存续公司的)1%(0.88%),…,但若仅以此理由禁止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意味着大公司永久不可能与一个小公司权益结合,这毫无逻辑而言”。

至少部分基于上述缘故,美国第16、17号公告没有对参合并公司的相对规模提出要求。

鉴于以上考察(包括历史的和逻辑的),我们倾向于同意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在规模上的差异不应阻碍合并采纳权益结合法。

(二)合并的形式要求会计准则本质上是一份可执行的标准合同,其内容应该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换言之,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形式的”、“可观看的”,而非“动机的”、“不可观看的”。

与此相适应,各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要紧也是从形式的角度来规范合并业务的会计选择。

美国第16号公告规定的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我国。

但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语言,关于相同经济业务的描述应该是共通的,况且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都具有相当长的历史,相对而言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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