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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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得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得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开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与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企业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得一切有价值得、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得技术改进与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与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得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得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得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得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企业解决了长期存在得关键技术问题与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与奖励机构
第五条企业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得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企业创新管理与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企业生产与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企业有关机构、人员得创新工作;
(二)对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企业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得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得立项、批准与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与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企业采取多样化得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得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得,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得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 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2%,第三年提奖8%;第四年提奖5%;第五年提奖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10%,第二年提奖5%,第三年提奖2、5%;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得50%计奖。
第十四条非专利类得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得新
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0%,第三年提奖5%;
第十五条对本企业持有得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
可她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得,从税后得收益中提取15%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得奖励.
第十六条对职工得非职务创新与发明,如被企业采用并能产生效益得,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申报评审得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就是已实施得;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得;
(三)附有完整得原始记录、图纸资料与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得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八条所属各企业、部门、子(分)企业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得企业,报企业分管领导与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得企业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企业财务部与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得创新项目提报集团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得创新项目资料
进行整理与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得,纳入企业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企业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
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得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20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得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企业项目投资部
进行初步筛选与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与企业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得保密等级。
2、企业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得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得项目于来年得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得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得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得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项目得立项背景与理由。
(2)项目得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 项目实施前后得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得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企业今后得发展影响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