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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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对比分析

上市规则对比分析
上市规则(主板、创业板、债券)对比分析
一、总则:
主板
创业板
适用范围
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具体指股票、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
转债,不包括权证、境外上市股票等)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二、信息披露 基本原则和一 般规定
交易所进行形式审查,对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其中定期报告事前登记,事后审核,临时报告可 事前审核或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露:董事会说明、独董对审计事项的意见、 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
监事会对董事会说明的意见及决议,会计师 告,并在年度(2)会计师说明应包括出非标的理由和依
据;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信息
披露规定的情形;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扣除影响后盈亏性质改
或过户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要披露 或者已经泄漏的;
原因、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且每隔30天要 (四)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公告一次进展,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重大
事项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
要及时披露。
上市规则将重大事件分为四类:董、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
工作,对有错的要督促发行人更正并向交易 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
所报告。
件的审阅工作。发现有错的,应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
3、保荐人发表的保荐意见应告知发行人,并 者补充并向交易所报告。
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
4、首发股票上市,新股、可转债上市,股票 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
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解聘。董秘应移交相关档案、完成离任审计并公告,未公告前,董秘仍应承担责

深圳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的对比

深圳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的对比

深交所中小板、主板深交所创业板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主体资格区别: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外,公司章程还须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要求。

公司组织结构区别: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股本规模区别: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另外,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同步良性增长。

经营记录区别: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三年以上经营记录。

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经营记录要求为两年。

盈利要求区别: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更侧重于公司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

因此,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

业务要求区别: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业务范围、严密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业务增长潜力。

股权结构区别: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对发起人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必象主板市场那样严格。

这就使得创业板市场股份集中度相对较高。

股份集中度提高形成三方面市场影响:一是市场炒作变得容易,提高市场投机成份;二是企业购并更为方便,资本运作空间大;三是企业的退出难度下降,一旦丧失上市资格,摘牌后果对市场影响较小。

上市审批区别:创业板市场通过强有力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在上市审批程序上将改变目前主板市场采用的审核方式,借鉴美、日证券市场的“注册制”或香港创业板的上市委员会制,采取由证券交易所接受公司的上市核准,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形式,完善交易所自身和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个重要板块,它们有不同的上市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对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对比,并从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方面存在差异。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具有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而创业板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创业期就可以上市,只需达到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可以说,深交所主板对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更高,而创业板则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其次,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范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并且公开披露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创业板注重企业成长性和风险因素的全面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以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第三,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不同的要求。

深交所主板面向各类投资者,没有特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创业板则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理参与。

此外,在发行方式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存在一些差异。

深交所主板采用较为传统的定价发行方式,即企业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后再向公众发行;而创业板则采用的是向公众募集方式,企业发行价格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使得创业板市场更加灵活和市场化。

最后,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流动性方面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较多,市值较大,交易活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相对较小,交易量和流动性相对较低,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

综上所述,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深交所主板更注重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信息披露规范;创业板则更重视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7、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8、破产、解散 9、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即小于3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 行的要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 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 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14、公开谴责
——
15、收盘价
——
——
16、成交量
——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万股 万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万股 其后120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仍低 其后 个交易日内 于100万股,即合计 即合计240个交易日 即合计 个交易日
(3)第4年盈利,且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年报,但未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 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 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 个月 即连续6个月 即连续 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被 暂停上市后,在暂停上市后1个月内未 个月内未 能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 (2)或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提出申请(对应暂停上市,有2种情形 之分)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后,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后,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件而被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 个月 个月 股权分布 (1+6+6) (1+6+6) 或股东人数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或股东人数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市条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 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案;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 要约收购义务 符合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 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 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6)或解决方案获同意后,其后6个月又不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小 于5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 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的要 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董事会提出终 止上市申请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引言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四个常见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二、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拥有最严格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三年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资产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拥有至少40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1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两年实现利润。

3. 资产要求:公司最新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需拥有至少2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2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对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治理要求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实现利润。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

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一、企业类型不同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

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

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上市规则解析

创业板上市规则解析

创业板上市规则解析作者:李超峰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24期摘要:通过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深度解析,对比主板市场上市规则,分析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创业板的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规则;发展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151-081创业板上市标准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只作了如下两点改变:一是降低了“公司总股本”门槛,即公募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这明显低于主板门槛5000万元;二是增设了“公司股东人数”门槛,即公募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而主板上市标准中则没有这一规定。

2大小限锁定期规定在“大小限”锁定期上,创业板与主板规定完全相同:(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IPO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笔者认为,创业板大小限的锁定期过长,不利于扩大流通股比例,不利于风险资本(VC)的及时退出。

3公司高管持股限制在公司高管持股上,创业板与主板规定也是完全相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本文比较了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

A股主板要求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科创板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但是格式有些混乱,需要进行整理。

下面是改写后的内容:1.财务要求:要求企业选择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符合审计要求。

2.市值要求: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资产要求: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股本要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6.公司治理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且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较2009年5⽉8⽇,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管⼈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较。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了以下变动。

⼀、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的监管(2.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

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级管理⼈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声明及承诺书》,⽬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严格履⾏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式违法违规占⽤上市公司资⾦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上市公司未公开重⼤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员独⽴、财务独⽴、机构独⽴和业务独⽴,不以任何⽅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一、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主板市场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中的主板板块,是指定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场所。

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时间:主板市场的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共计6个小时。

2. 交易方式:主板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开盘前15分钟为集中竞价交易阶段,投资者可以报出买入或卖出的限价委托单,待开盘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撮合成交。

之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投资者可以随时报出买入或卖出的限价委托单,成交价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3. 交易规则:主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包括了限价交易、涨跌停板限制、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交易费用等内容。

限价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报出委托单时,必须指定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且价格必须在涨跌停板范围内。

涨跌停板限制是指当股票价格涨跌幅达到设定的限制时,将触发涨停或跌停机制,此时只能以限价委托单报出。

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是指股票价格在连续竞价交易阶段的涨跌幅限制,不同价格的股票具有不同的涨跌幅限制。

交易费用包括了佣金、印花税、交易所交易费等。

4. 交易机制的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需求,主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例如,改革前的主板市场采用了T+1的交易制度,即交易日的买卖成交后需要等到下一个工作日才能交割,而改革后主板市场引入了T+0的交易制度,交易日的买卖成交后当天就可以交割。

此外,还推出了限价盘前竞价交易、深圳股通、沪港通等新的交易机制。

二、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创业板市场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中的创业板板块,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特殊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与主板市场有一些区别,具体如下:1. 交易时间: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时间与主板市场基本一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证券市场的主板与创业板比较分析

证券市场的主板与创业板比较分析

证券市场的主板与创业板比较分析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主板与创业板作为两个重要的板块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对证券市场的主板与创业板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其一些关键指标的对比,揭示它们的共同特点和不同之处,以促进投资者对两个板块的深入了解和进行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市场定位主板是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定的证券市场板块,设立较早,公司规模要求较高,且审批流程更为繁琐。

创业板则是一个相对年轻和风险较高的板块,设立较晚,主要面向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简化企业上市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

三、上市条件主板对企业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要求。

而创业板则相对灵活,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市场潜力,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多机会。

四、风险与回报相对而言,主板市场相对稳定,风险较低,适合那些稳健型投资者。

而创业板市场则风险较高,但潜在回报也更大,适合那些对高风险高收益有较高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五、交易量与流动性主板市场交易量较大,流动性较高,买卖挂单数量相对较多,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进行交易。

创业板市场交易量相对较小,流动性较低,买卖挂单数量较少,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更加小心谨慎。

六、媒体关注度主板市场相对成熟和稳定,受到媒体的关注度普遍较高,企业上市、企业业绩等都能够得到更好的报道。

而创业板市场相对年轻和风险较大,受到媒体的关注度相对较低,企业上市、业绩报道等较少,投资者需自行进行更多的信息搜集。

七、市场影响力主板市场作为成熟的证券市场板块,在资本运作和市场稳定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而创业板市场虽然规模较小,但通过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影响力。

八、投资策略对于投资者来说,主板市场适合长期投资,重视企业基本面和发展趋势,提倡价值投资策略。

而创业板市场更适合短线投机,需要关注市场情绪和热点行情,采用技术分析和动量交易等策略。

九、监管和政策支持主板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板块,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个重要板块,公司通过上市可以融资、扩张业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然而,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板块上市的条件之间的差异。

1. 资本要求创业板和中小板的资本要求是上市条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创业板在资本要求上相对宽松,以促进初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股权合计不低于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以上,并至少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

相比之下,中小板对于上市公司的资本要求相对较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决定》中提到,中小企业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合计不低于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5%以上,并至少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

2. 盈利能力要求盈利能力是衡量一个公司是否适合上市的重要指标之一。

创业板和中小板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创业板规则,对于盈利情况不佳的公司,只要净资产为正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为正,即可满足上市条件。

这样可以吸引一些初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提供扩张业务的机会。

然而,中小板则对公司的盈利状况要求更为严格。

根据中小板上市规则,公司应当满足过去三年末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的要求,并且最近一年度和上一年度净利润总额应当不低于合并报表中披露的净资产的10%。

3. 发行市盈率要求发行市盈率是衡量公司发行股票价格的指标之一。

创业板和中小板对于发行市盈率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根据创业板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市盈率不得低于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的平均市盈率。

这一规定可以保障市场公正,防止过高或过低的发行市盈率。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常见的四个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不同的上市条件,本文将对这四个板块的上市条件进行比较。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最重要的上市板块之一,其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5%、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对于初创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特殊板块,其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两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5%、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其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来说介于两者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1.什么是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主板”是相对于创业板而言的,一般指上市标准最高、信息披露最好、透明度最强、监管体制最完善的证券交易全国性大市场,主要适于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已进入成熟期和扩张期阶段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收益高、风险低的蓝筹公司。

国际知名的主板市场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国内主板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一亿股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由于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创业板”是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NASDN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风险投资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009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中小板市场作为中国创业板的一种过渡,相比创业板市场而言,上市企业规模更大一些,也更成熟一些,科技含量并不是特别高;而创业板则主要是一些高科技、高成长性的的朝阳行业的新兴企业,一般创立时间不是很长,规模也较小。

2.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事项;(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1. 引言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创业板和主板是两个常见的上市市场。

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而主板则是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选择的上市市场。

本文将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以便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适应的企业类型。

2. 上市资格要求比较两市的上市资格要求是企业能否在对应市场上市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资格要求的比较:2.1 创业板上市资格要求资产要求:创业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合计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和上市前两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创业板规定主承销商应当认购所发行股份的不少于5%作为战略投资者。

资产要求:主板要求企业最近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市前两年度合计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前两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要求:主板没有要求主承销商认购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

3. 发行上市过程比较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创业板和主板的发行上市过程的比较:3.1 创业板发行上市过程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3. 发行公告:企业公布发行计划,并确定主承销商和认购战略投资者。

4. 发行认购: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主承销商进行市场化认购。

5. 发行定价: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反馈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6. 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企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1. 提交申请: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文件。

2. 审核材料:证券交易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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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动。
一、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2、强调现场检查。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刊登有关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资金、委托理财等重要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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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板上市规则降低了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修改为不少于3000万元”;并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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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监管,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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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媒体特别是网上论坛等渠道不断出现有关发行人的信息,干扰了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首日股价的异常波动。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主板上市规则对持续督导期的规定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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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任免与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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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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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规则只要求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人向本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补充,并同时向本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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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了股票上市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
为进一步突出保荐机构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保荐机构审慎推荐企业及充分发挥持续督导作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

1、延长持续督导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创业板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十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方面。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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