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部门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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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涉外法律案例分析(3篇)

唐代涉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的时期,同时也是对外交往频繁的时期。

唐代涉外法律案例主要涉及外国人在唐朝境内的犯罪、贸易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

本案例分析的是唐代著名涉外法律案例——高仙芝案。

二、案例概述高仙芝案发生在唐代天宝年间,主要涉及高仙芝与一位波斯女子阿兰的婚姻纠纷。

阿兰是波斯商人阿布的养女,因家境贫寒,被阿布送给高仙芝为妾。

然而,阿兰并不满意这种生活,她向往自由,试图逃离高仙芝的控制。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阿兰结识了唐朝官员王翰,两人坠入爱河。

为了追求自由,阿兰与王翰合谋,企图杀害高仙芝。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阿兰被高仙芝发现,并被捉拿归案。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婚姻法律问题唐代婚姻法规定,婚姻必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高仙芝与阿兰的婚姻属于纳妾,其合法性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根据唐代《唐律疏议》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谓妻亡故,或有罪者,不得以妻为妾。

”可见,高仙芝与阿兰的婚姻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2)杀人罪法律问题阿兰与王翰合谋杀害高仙芝,涉嫌杀人罪。

根据《唐律疏议》规定:“诸谋杀已伤者,各减一等。

”可见,阿兰的行为已构成杀人罪。

2. 案例判决分析(1)关于婚姻纠纷的判决唐代法律对婚姻纠纷的判决较为宽松,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高仙芝与阿兰的婚姻纠纷可能通过调解解决,但由于阿兰涉嫌杀人罪,判决结果可能受到影响。

(2)关于杀人罪的判决根据《唐律疏议》规定,杀人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在本案中,阿兰与王翰合谋杀害高仙芝,构成杀人罪,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3. 案例启示(1)唐代涉外法律具有开放性唐代涉外法律案例分析表明,唐代涉外法律具有开放性,对外国人在唐朝境内的犯罪、贸易纠纷等案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保护。

(2)唐代法律注重调解与惩罚相结合唐代法律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既注重调解,又注重惩罚。

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高仙芝案是唐代涉外法律案例的典型代表,反映了唐代法律的特点和对外交往的态度。

隋唐时期的著名法律案例(3篇)

隋唐时期的著名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文化灿烂的时期。

这一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在众多的法律案例中,白居易案堪称是隋唐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著名法律案例之一。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公元815年,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因弹劾宰相李训而得罪了皇帝唐宪宗。

唐宪宗为了报复白居易,下令将他贬为江州司马。

然而,白居易并未屈服,他利用自己的文学才华,写下了《琵琶行》等著名诗作,揭露了朝廷的腐败和黑暗。

2. 案件发展在白居易被贬江州期间,他结识了当地的豪族李敏行。

李敏行因私仇杀害了白居易的友人,白居易得知此事后,毅然挺身而出,为友人伸张正义。

然而,这一举动却让他陷入了更大的麻烦。

李敏行的父亲李承宪得知此事后,心生怨恨,认为白居易有意与他为敌。

于是,李承宪联合朝中势力,诬陷白居易贪污受贿,意图谋反。

唐宪宗听信谗言,下令将白居易逮捕归案。

3. 案件审理白居易被捕后,被关押在长安监狱。

在狱中,他多次上书皇帝,为自己辩解。

然而,唐宪宗始终不听,甚至下令严刑逼供。

在严刑逼供下,白居易被迫承认了谋反的罪行。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正直的官员和百姓纷纷为白居易鸣不平。

他们认为,白居易只是为民请命,并无谋反之心。

在舆论的压力下,唐宪宗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

4. 案件结局在重新审理过程中,白居易终于洗清了冤屈。

原来,李承宪为了陷害白居易,竟然伪造了证据。

在证据面前,李承宪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最终,唐宪宗下令释放白居易,并对他进行了表彰。

三、案件影响白居易案在隋唐时期具有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揭露了朝廷的腐败和黑暗。

白居易案使人们看到了唐朝朝廷的腐败现象,引起了人们对政治改革的关注。

2. 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在白居易案中,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3. 促进了文学的发展。

白居易在狱中创作了《琵琶行》等著名诗作,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4. 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古代法律案例选讲(3篇)

古代法律案例选讲(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源远流长,许多著名的法律案例流传至今,为我们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古代法律案例,进行详细讲解,以期对古代法律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古代法律案例选讲1. 秦始皇焚书坑儒案背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行焚书坑儒政策,对儒家经典进行焚毁,对儒家学者进行迫害。

案例:李斯、韩非等人因反对焚书坑儒而被秦始皇处死。

分析:此案反映了秦始皇时期对儒家思想的压制,以及法律对思想自由的限制。

虽然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但也导致了文化、学术的严重倒退。

2.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背景: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国家官方意识形态,其他学派被排斥。

案例:儒家学者董仲舒因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成为国家官方意识形态。

分析:此案反映了汉武帝时期对儒家思想的重视,以及法律对其他学派的不公平对待。

虽然儒家思想在汉代得到了广泛传播,但也限制了学术思想的多元化。

3.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背景:隋文帝时期,九品中正制已经弊端百出,不利于选拔人才。

案例: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

分析:此案反映了隋文帝对选拔人才的重视,以及法律对人才选拔制度的改革。

科举制的实行,使得人才选拔更加公平、公正,为后世所沿用。

4. 唐太宗李世民杀太子李建成、李元吉背景:唐太宗李世民为了争夺皇位,杀害了自己的兄弟李建成、李元吉。

案例: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李建成、李元吉,最终登基为帝。

分析:此案反映了古代皇位继承的残酷现实,以及法律对皇位继承的干预。

虽然李世民通过暴力手段夺取了皇位,但也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5. 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背景: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解除地方割据势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案例:赵匡胤通过“杯酒释兵权”,迫使地方将领交出兵权,加强了中央集权。

法制史 唐朝案例

法制史 唐朝案例
3.监察制度的严密化
唐代形成了组织完备、职责明确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唐代的御史台独立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外,是对中央和地方百官进行监察的专门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履行推按狱讼、劾奏犯罪、巡察内外、监督决囚的职责。
唐代形成了正式的谏官制度,职掌谏议、封驳、智起居事、知匦事等职责。
4.监狱管理的制度化
2.唐代行政法规及其特点
唐代行政法规比较完善。唐代令与式的许多方面,《唐律疏议》的《职制律》以及《唐六典》等构成了唐代行政法规的完整系统。
唐代的行政法规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唐代行政法律规范包罗范围很广,反映了唐代行政法规的完备性;其次,从现存的唐代行政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当时的行政规范部类相当齐全,法律结构也相当严整,而且确定程度很高;再次,唐代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法律制裁,一般是行政处罚,而且行政处罚一般只是以刑罚处罚的方式进行,反映了封建行政法规的残酷性。
2.案情今译
根据旧时法律,兄弟分家后,不再适用有关“荫”的规定,但适用连坐俱死,祖孙适用连坐配没。当时(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缘坐处死。太宗录囚的时候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因此动容,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用刑之道,应当视情节之轻重,再加以刑罚。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而且反逆表现为二种:一是兴师动众;二是出恶言而犯法。这两者轻重有别,但是按照法律都要连坐处死,这使我心中不安。”于是让百官详议。房玄龄等人重新议论后上书:“如今应当规定,祖孙与兄弟缘坐,应当处以配流。其中,以恶言犯法但是没有造成危害的,犯罪情节较轻,兄弟免死,止于配流。”皇帝准许。自此,古代传承下来的死刑,除去大半。

第三节唐朝的部门法律——案例分析

第三节唐朝的部门法律——案例分析
律对此定罪量刑有何具体法律裁量? 这种法律规定说明了什么? • 3、此案件中法官对房孺复的判决依据 什么刑罚原则? • 4、此案件中司法官员强制当事人叛离 有何法律依据?
4
要点提示
• 《唐律·贼盗律》规定:“诸部曲、 奴婢谋杀主者,皆斩。谋杀主之期亲 及外祖父母者绞,已伤者皆斩。”
• 主人杀害奴婢而事先禀告官府的 不治罪;不告而杀者,杖一百;奴婢 全无罪过而主人故意将其杀死的,处 一年徒刑。
唐朝的部门法律
• 学习内容: • 唐朝刑事法律基本内容 • 唐朝行政法律基本内容 • 唐朝民商经济法律内容 • 学习重点: • 掌握唐朝刑事法律主要内容 • 学习难点: • 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起源与创新
1
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 1、此案件涉及唐朝刑法中什么罪名? • 2、此案件涉及的罪行有何特殊性,唐
• 2、窃盗:以隐秘手段非法取人财物。 处罚一般不至于死。
• 3、监临主守盗:掌管财物的官员自盗 管属财物,处罚“加凡盗二等,三十 匹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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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刑:较笞刑、杖刑更重的刑种,是 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人身自由并强 制其劳役的一种刑罚。徒刑分为五等: 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 流刑:重于徒刑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是将犯人遣送到一定距离之外的边远 地区,并在一定期间内强迫其劳役, 期满后非经特赦、大赦不得擅自迁回 原籍的一种刑罚。分为三等:流两千 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俱役一年。
• 奴婢过失伤害主人处流刑;过失伤 主人致死处绞刑;故意杀之者处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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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曲元衡杖杀柏公成母案 • (唐)穆宗即位,征潾为兵部员
外郎,迁刑部郎中。有前率府仓曹 曲元衡者,杖杀百姓柏公成母。法 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军 使,使以父廕征铜。柏公成私受元 衡资货,母死不闻公府,法寺以经 恩免罪。

大唐法律唐律疏议案例(3篇)

大唐法律唐律疏议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法律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对后世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唐律疏议中的一个案例——张仁裕诬告案,来探讨唐代法律的特点和司法实践。

张仁裕诬告案发生在唐太宗贞观年间,是当时一起典型的诬告案。

案件的起因、发展、审理过程以及最终的判决,都充分体现了唐律疏议的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

二、案件起因张仁裕,唐太宗时期的一名普通百姓,因家境贫寒,生活困苦。

一日,张仁裕听说邻居李氏家有一块价值连城的玉佩,心生贪念。

为了得到这块玉佩,张仁裕遂心生一计,企图诬告李氏盗窃。

三、案件发展张仁裕在暗中收集了李氏的隐私,编造了李氏盗窃玉佩的谎言。

随后,张仁裕向官府告发,称李氏家中有盗窃玉佩的嫌疑。

官府接到告发后,立即派员前往李氏家中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李氏坚称自己并未盗窃玉佩,并表示愿意接受官府的审判。

而张仁裕则一口咬定李氏就是盗窃犯,并提供了所谓的证据。

四、审理过程此案由当时的刑部尚书李世民审理。

李世民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唐律疏议的规定,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1. 证据审查李世民首先对张仁裕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他发现,张仁裕所谓的证据都是捏造的,没有任何可信度。

于是,李世民决定将张仁裕作为嫌疑人进行审讯。

2. 审讯张仁裕在审讯过程中,李世民发现张仁裕的供词漏洞百出,与事实不符。

为了进一步查清真相,李世民决定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

在刑讯逼供下,张仁裕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诬告行为。

3. 审讯李氏李世民对李氏进行了审讯,李氏坚称自己并未盗窃玉佩。

为了证实李氏的清白,李世民派员前往李氏家中搜查,并未发现任何与玉佩有关的线索。

五、判决结果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诬告他人者,按所诬告的罪名处罚。

张仁裕诬告李氏盗窃,其行为构成诬告罪。

李世民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判处张仁裕死刑,并赔偿李氏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1. 唐律疏议的特点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具有以下特点:(1)体系完备:唐律疏议涵盖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制史:第三节唐朝的部门法律——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第三节唐朝的部门法律——案例分析


——《旧唐书·裴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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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 1、本案涉及唐代何种刑事法律制
度? • 2、根据这一制度最后判决曲元衡
罪刑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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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提示: 《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保辜
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 殴伤人者,限二十日;以刃及汤殴 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 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 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它 故死者,各依本欧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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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提示 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
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 以法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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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法律内容
• 1、主要刑名
• 唐前期封建制五刑的确立
• 笞刑: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带有 耻辱刑和教育刑的含义。腿、臀分受。 笞刑分为五等:笞十、笞二十、笞三 十、笞四十、笞五十。
• 杖刑:仅重于笞刑的次轻刑种。背、 腿、臀分受。杖刑分为五等:杖六十、 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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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潾议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 得施于部属之内;若非在官,又非部 属,虽有私罪,必告于官。官为之理, 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齐人也。且元衡 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 力,横此残虐,岂合拘于常典?柏公 成取货于雠,利母之死,悖逆天性, 犯则必诛。”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 公成以法论至死,公议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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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 债权:大宗买卖订立契约由本司“公 验”
• 限制高利贷规定“诸公私以财务出举 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 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 倍”。
• 婚姻制度 结婚:
• 男十五、女十三
• 六礼程序 • 亲戚不婚,良贱不婚,长官不得与下 36

分析唐代法律案例(3篇)

分析唐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其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极高的地位。

唐代法律体系完备,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尤其是《永徽律疏》的颁布,标志着唐代法律制度的成熟。

本文将以武周时期《永徽律疏》中的张公案为例,分析唐代法律案例的特点及处理方式。

二、案件背景张公案发生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当时唐朝正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繁荣的时期。

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张公因涉嫌谋反被逮捕,经过审理,最终被判处死刑。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审理机构根据《永徽律疏》的规定,张公案由地方州县官府审理。

由于案件涉及谋反,所以由当时的刑部尚书李义府亲自审理。

2. 审理程序(1)立案侦查:地方州县官府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张公进行立案侦查。

(2)提审被告:地方州县官府将张公逮捕后,上报刑部尚书李义府,由其提审。

(3)审理过程:李义府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永徽律疏》的规定,对张公进行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张公多次翻供,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谋反的罪行。

(4)判决:根据《永徽律疏》的规定,谋反者判处死刑。

李义府根据张公的罪行,最终判决其死刑。

四、案件特点分析1. 重视证据:在审理过程中,李义府严格依照《永徽律疏》的规定,对张公进行审讯,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在证据面前,张公最终承认了谋反的罪行。

2. 依法判决:根据《永徽律疏》的规定,谋反者判处死刑。

李义府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判决张公死刑,体现了唐代法律的严肃性。

3. 注重人伦道德:在审理过程中,李义府充分考虑了张公的家庭情况。

张公的妻子和子女均表示愿意承担罪责,希望政府从轻发落。

李义府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五、案件启示1. 唐代法律制度完备,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在审理过程中,官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

2. 重视证据,依法判决,是保证案件审理公正的关键。

3. 注重人伦道德,体现法律的温情。

六、结论张公案是唐代法律案例的典型代表,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唐朝的法律案例(3篇)

唐朝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

唐朝的法律体系以《唐律疏议》为代表,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唐朝著名的杨国忠案为例,探讨唐朝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

杨国忠案发生在唐朝天宝年间,当时杨国忠担任宰相,权倾朝野。

然而,他的政治生涯却因一桩命案而走向终结。

以下是杨国忠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天宝十年(751年),杨国忠的亲信李国辅在长安城内遇刺身亡。

案发后,杨国忠利用手中的权力,指使手下调查此案。

经过一番调查,杨国忠将凶手张干抓捕归案。

张干供认不讳,称其因与李国辅有怨,故而将其刺杀。

然而,杨国忠却认为这不足以证明李国辅的死亡与自己无关。

于是,他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陷害与李国辅有过节的其他官员。

在杨国忠的操纵下,长安城内掀起了一股抓捕“凶手”的风潮。

一时间,无数无辜之人被牵连其中,甚至有人因被迫承认与李国辅有仇而自杀。

此时,唐朝皇帝唐玄宗也察觉到了杨国忠的阴谋,下令彻查此案。

三、审理过程1. 审判官选任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唐玄宗从全国范围内选拔了十名有才能、公正无私的官员组成审判团。

这十名官员分别来自地方和中央,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2. 证据收集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团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他们查阅了案发现场的物证、证人证言,并重新审问了张干。

经过调查,审判团发现张干所言并非全部属实,其供述存在矛盾之处。

3. 证据认定在证据认定阶段,审判团对张干的供述进行了分析。

他们认为,张干的供述虽然存在矛盾,但仍有可信之处。

于是,审判团决定将张干作为主要嫌疑人进行审理。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审判团认为张干确实有刺杀李国辅的嫌疑,但无法证明其与杨国忠有勾结。

同时,审判团也发现杨国忠在案件中有滥用职权、陷害无辜的行为。

因此,审判团决定对杨国忠进行处罚。

四、案件影响1. 消除杨国忠势力杨国忠案使得唐玄宗意识到杨国忠的野心,决定削弱其势力。

此后,唐玄宗逐渐剥夺了杨国忠的权力,并最终将其罢免。

关于唐朝法律的案例(3篇)

关于唐朝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唐朝法律以《唐律疏议》为核心,分为律、令、格、式四部分。

律是基本法典,令是皇帝发布的敕令,格是朝廷制定的行政规章,式是官府文书格式。

唐朝法律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被誉为中华法系的典范。

公元820年,唐朝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裴度案。

裴度,字叔度,是唐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

此案涉及裴度与朝中大臣李德裕的权力斗争,以及裴度被诬陷谋反。

本案不仅揭示了唐朝法律制度的运作,也反映了当时政治斗争的残酷。

二、案件经过1. 裴度被诬陷公元820年,裴度被任命为宰相。

当时,朝中大臣李德裕与裴度政见不合,李德裕便诬陷裴度谋反。

李德裕在皇帝面前诬陷裴度,称裴度暗中勾结藩镇,企图谋反。

皇帝听信了李德裕的诬陷,下令逮捕裴度。

2. 裴度被审讯裴度被捕后,被送往大理寺接受审讯。

大理寺是唐朝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在审讯过程中,裴度坚决否认谋反的指控,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裴度在审讯中展现出了坚定的信念和勇气,使人们对他产生了同情。

3. 裴度获得昭雪在裴度被审讯期间,朝中许多大臣开始怀疑李德裕的诬陷。

他们认为裴度为人正直,不可能谋反。

于是,这些大臣联名上书皇帝,请求为裴度平反。

皇帝在权衡利弊后,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在重新审理过程中,皇帝派遣了三位大法官对裴度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大法官们发现李德裕的诬陷纯属捏造,裴度并没有谋反。

于是,皇帝下令释放裴度,并追究李德裕的诬陷之罪。

三、案件分析1. 唐朝法律制度在裴度案中的体现裴度案充分体现了唐朝法律制度的严谨和公正。

在审讯过程中,裴度依法接受审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理寺作为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审理了此案,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

2. 裴度案反映的唐朝政治斗争裴度案揭示了唐朝政治斗争的残酷。

李德裕为了打击政敌,不惜诬陷裴度谋反。

这反映了当时政治斗争的激烈,也暴露了朝中大臣之间的勾心斗角。

3. 裴度案的昭雪裴度案的昭雪体现了唐朝皇帝的明智和公正。

唐代法律案例(3篇)

唐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在唐代,法律案例层出不穷,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本文将以唐代一宗著名的法律案例——王秀才诬告案为例,探讨唐代法律制度及其运作。

二、案件经过1. 王秀才的诬告王秀才,本名王甲,是唐代某县的一名秀才。

一日,王甲因与邻居李乙发生争执,怀恨在心。

为了报复李乙,王甲心生一计,伪造了一封李乙写给官府的信件,信中诬告李乙贪污受贿。

王甲将伪造的信件交给了当地官员。

2. 官府调查接到王甲的举报后,当地官员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官员发现王甲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于是对王甲进行了审讯。

3. 王甲招供在审讯过程中,王甲心理防线崩溃,承认了自己伪造信件诬告李乙的事实。

原来,王甲因与李乙有仇,企图通过诬告陷害李乙,使其遭受官府惩罚。

4. 官府判决根据唐代《唐律疏议》的规定,伪造官府公文、诬告他人者,处绞刑。

当地官员根据王甲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三、案件评析1. 唐代法律制度唐代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以《唐律疏议》为核心,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在司法实践中,唐代法律制度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要求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决。

2. 诬告罪的处罚唐代《唐律疏议》明确规定,伪造官府公文、诬告他人者,处绞刑。

这一规定体现了唐代法律对诬告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

3. 官员公正执法在王秀才诬告案中,当地官员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依法审理案件。

这体现了唐代官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精神。

四、结论王秀才诬告案是唐代法律制度运作的一个缩影,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该案件体现了唐代法律对诬告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官员公正执法的精神。

在唐代,法律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2篇一、背景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

唐代法律以《唐律疏议》为代表,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瑰宝。

唐朝典型法律案例(3篇)

唐朝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唐朝时期,文风鼎盛,诗人辈出。

王勃,字子安,是唐代著名文学家,其才华横溢,作品广为流传。

然而,就在他年仅二十七岁时,却因一桩法律案件而名垂青史。

这桩案件便是著名的“滕王阁序”案。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滕王阁位于今江西省南昌市,是唐代著名建筑。

公元675年,唐高宗李治下令重建滕王阁,并举行盛大的落成庆典。

当时,王勃受邀参加庆典,并受命撰写《滕王阁序》。

王勃在序文中大肆赞美滕王阁的壮丽和唐代帝王的英明,但同时也借机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的感慨。

2. 案件经过王勃在《滕王阁序》中提到:“予尝欲言,未尝敢言,恐触犯天威。

”这句话被唐高宗李治认为是对其权威的挑衅。

于是,唐高宗下令将王勃逮捕,并判处死刑。

3. 案件转折王勃被捕后,其好友杨炯、卢照邻等人联名上书,请求唐高宗宽恕王勃。

他们认为,王勃只是借机抒发自己的感慨,并无恶意。

此外,王勃在文学上的成就举世瞩目,杀死他将会损失一位才华横溢的文学家。

4. 案件结果在众多好友的请求下,唐高宗最终赦免了王勃的死罪,将其贬为龙标尉。

虽然王勃得以保全性命,但他的才华却因这起案件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

三、案件分析1. 法律角度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勃在《滕王阁序》中的言论虽然有些激昂,但并未构成对唐高宗权威的直接挑衅。

然而,唐高宗却以“触犯天威”为由,下令逮捕王勃。

这体现了唐朝时期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2. 文学角度从文学角度来看,王勃的《滕王阁序》是一篇千古传世的名篇。

这篇序文不仅展现了王勃的文学才华,还表达了他对时代背景的深刻思考。

然而,由于这起案件,王勃的才华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3. 历史角度从历史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反映了唐朝时期文人墨客的困境。

在封建社会,文人墨客常常因为言论自由受到压制。

王勃的遭遇,无疑给后世文人敲响了警钟。

四、案件影响1. 文学影响王勃的《滕王阁序》因这起案件而更加著名,成为千古传世的名篇。

这篇序文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文人墨客都曾模仿其风格。

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案例(3篇)

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其法律制度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唐律疏议是唐代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唐律疏议中的一则“杖责免死案”为例,探讨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

二、案件概述某年,河南省某县发生一起命案。

甲因与乙有仇,遂趁乙醉酒之际,用木棍将乙打死。

甲在被捕后,供认不讳。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谋杀,应判处死刑。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甲的家属提出甲年幼无知,且家境贫寒,请求皇帝免死。

皇帝考虑到甲的实际情况,决定免其死刑,但要求甲受到杖责。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谋杀罪属于死刑范畴,但法律也规定了免死制度。

唐律疏议中提到:“若谋杀已伤人,虽未杀,杖一百,徒三年;若未伤人,杖八十,徒三年。

”这表明,谋杀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杖责免死。

2. 免死制度唐律疏议中的免死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古代,由于法律观念的局限性,许多罪行都被判处死刑。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皇帝往往会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进行赦免。

这种免死制度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罪犯的关怀。

3. 杖责免死案的意义杖责免死案反映了唐代法律的人情味。

在唐代,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但仍保留了一定的人情因素。

皇帝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到罪犯的实际情况,如年龄、家境等,给予一定的宽恕。

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四、结论唐律疏议中的“杖责免死案”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

一方面,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免死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罪犯的实际情况。

这一案例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杖责免死案是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一个典型案例,它反映了唐代法律的严谨与人情味。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和演变过程。

第2篇一、背景介绍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历史上法律漏洞案例(3篇)

历史上法律漏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漏洞,是指法律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导致某些行为或现象无法得到有效规制。

历史上,法律漏洞案例屡见不鲜,其中,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与诸侯国的权力真空,便是典型案例之一。

二、汉武帝时期的背景汉武帝时期,汉朝进入鼎盛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在封建社会中,诸侯国的权力依然很大,地方豪强势力雄厚,严重威胁到中央集权。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推恩令”便是其中之一。

三、推恩令的内容“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削弱诸侯国权力,加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法令。

该法令的主要内容有:1. 对诸侯王进行分封,使诸侯王的地盘逐渐缩小,从而削弱其权力。

2. 限制诸侯王的继承权,使其不能随意传位给子孙。

3. 限制诸侯王在地方上的特权,使其不得干预地方政务。

四、推恩令的实施与漏洞1. 推恩令的实施: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后,诸侯国的权力逐渐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然而,由于“推恩令”的漏洞,导致诸侯国权力真空,地方豪强势力趁机崛起。

2. 推恩令的漏洞:首先,“推恩令”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导致各地诸侯王对“推恩令”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不一。

一些诸侯王利用“推恩令”的名义,扩大自己的地盘和势力,加剧了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

其次,“推恩令”虽然限制了诸侯王的继承权,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诸侯国的存在。

这使得地方豪强势力得以利用诸侯国的名义,继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

五、推恩令的后果1. 诸侯国权力真空:由于“推恩令”的漏洞,导致诸侯国权力逐渐削弱,但并未完全消失。

这使得地方豪强势力趁机崛起,填补了诸侯国的权力真空。

2. 中央集权受到挑战: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严重威胁到中央集权。

一些地方豪强甚至公开反叛,导致汉朝统治出现动荡。

六、结论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与诸侯国的权力真空,是历史上一个典型的法律漏洞案例。

该案例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地方豪强势力对中央集权的挑战。

唐朝司法参军破案的案件故事

唐朝司法参军破案的案件故事

唐朝司法参军破案的案件故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辉煌时期,这个朝代不仅在政治、文化、艺术等方面有着重大贡献,还在司法制度上有着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在唐朝,司法参军是一个重要的职位,他们负责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为人民服务。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唐朝司法参军破案的一桩案件。

故事发生在唐朝永徽年间,司法参军谭建华接到了一个神秘的案件。

一名商人被发现在大街上被人杀害,尸体被抛在路边。

据现场的目击者说,凶手是一个身穿黑衣的男子,他手持一柄利剑,神情冷酷地向商人袭来。

商人并没有任何反抗,便被刺倒在地,气息渐渐消失。

谭建华得知这一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他首先前往现场勘查,仔细查看尸体周围的线索。

经过细致的搜查,他在路边的一颗树下发现了一块白色的丝巾,上面还残留着一些血迹。

谭建华心中一动,猜想这块丝巾可能是凶手遗落的。

他立刻将丝巾收集起来,准备送到官府进行分析。

随后,谭建华开始走访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希望能够找到目击到案发过程的人。

经过几天的走访,他终于找到了一位早起晨练的老者。

老者告诉他,在案发当天清晨,他看到了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匆匆离开了现场。

谭建华立刻问道凶手的特征,老者描述说凶手很瘦,身材高大,好像是一个武功了得的人。

有了这个线索,谭建华决定前往周边的武馆打探消息。

经过一番周折,他终于找到了一家武馆,听说这里有一个新来的学生,长相和老者描述的凶手很相似。

谭建华立刻找到了这位学生,质问他有没有在那一天早上离开武馆,并且是否抢走了一条丝巾。

学生虽然有些紧张,但还是坦白承认了自己就是那名凶手,并且交代了案发的经过。

原来,这名学生和商人有过矛盾,他认为商人欠了他钱,对其心生怨恨。

在那一天清晨,他在商人没注意的时候,趁机将商人刺杀。

随后,他将商人的财物抢走,并且把丝巾遗弃在现场。

然后匆匆离开,准备离开这座城市。

通过谭建华的努力和细致的调查,这起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

当他带着凶手去找官府投案时,得到了令人瞩目的赞赏。

法律史案例分析研讨报告(3篇)

法律史案例分析研讨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选取的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法典——《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我国唐代的一部重要法典,成书于公元653年,由唐太宗李世民下令编纂,历时三年完成。

该法典全面继承了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又吸收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成果,是我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案例分析1. 法典的编纂背景《唐律疏议》的编纂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治背景:唐朝初年,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为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2)法律背景:唐朝前期的法律制度较为混乱,法律条文繁多,难以适用。

为了规范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编纂一部新的法典成为当务之急。

(3)社会背景:唐朝社会风气日益败坏,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编纂新法典旨在整顿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

2. 法典的特点《唐律疏议》具有以下特点:(1)体系完备:法典分为《律》、《令》、《格》、《式》四部分,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2)注重实用:法典条文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

同时,法典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3)等级分明:法典明确了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等级制度,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4)人性化管理:法典在刑罚制度上,注重宽严相济,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对人的关爱。

3. 法典的影响《唐律疏议》对我国古代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对后世法典的编纂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等法典均深受《唐律疏议》的影响。

(2)推动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

法典的编纂使得我国古代法律制度更加完备,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促进了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传播。

法典的编纂和实施,使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研讨与思考1. 法典编纂的重要性《唐律疏议》的编纂表明,一个国家要想实现法治,必须拥有一部完备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史典型案例(3篇)

中国法律史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法律领域,唐代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其中,《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唐律疏议》的制定与影响为切入点,探讨唐代法律史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案例介绍1. 制定背景唐代前期,随着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环境,唐太宗李世民下令修订法律。

经过多次修订,终于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了《唐律疏议》的制定。

2. 制定过程《唐律疏议》的制定过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收集资料:唐太宗下令征集全国各地法律、判例等资料,为修订法律提供依据。

(2)修订法律: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修订,删除不适宜的条款,增加新的规定。

(3)编撰疏议:在修订法律的基础上,编写《唐律疏议》的疏议部分,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4)颁布实施:经过多次审议,唐高宗永徽年间正式颁布《唐律疏议》,成为全国通行的法典。

3. 案例特点(1)系统性强:《唐律疏议》涵盖了唐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军事等多个领域,具有系统性。

(2)严谨性:《唐律疏议》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时的社会实际,条文严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实用性:《唐律疏议》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后世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鉴。

三、案例影响1. 法律制度方面:《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唐代法律制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如宋代《宋刑统》、明代《大明律》等,都深受《唐律疏议》的影响。

2. 社会秩序方面:《唐律疏议》的颁布实施,使唐代社会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

3. 文化传承方面:《唐律疏议》作为一部重要的文化遗产,对后世的法律、文化、教育等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

四、结论唐代《唐律疏议》的制定与影响,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法制史唐朝案例

法制史唐朝案例

法制史唐朝案例唐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其法制史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唐朝法制的发展背景、主要特点以及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唐朝的法制史。

首先,唐朝法制的发展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前代法制的基础,二是唐朝政权的需要。

在前代法制方面,唐朝继承了汉魏的法制传统,但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和完善,比如加强了官僚体系、推行科举制度等。

而在政权需要方面,唐朝的统治者希望通过法制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其次,唐朝法制的主要特点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罪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唐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罪法体系,包括清晰的罪名分类、量刑标准以及程序规定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大唐律疏》,该法典依据《魏律》和《周禮》编订,总结了前代法制经验,并作出了一些创新。

《大唐律疏》设有15科,涵盖了治安、刑法、官员管理等方面。

2.法律实践的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唐朝的法律实践非常注重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

比如,《大唐律疏》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要求必须以文书为依据,公开审判,并保障被告的辩护权。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御史台和监察机构,用以监督官员的廉政以及司法公正。

3.刑法的和人道主义的倡导:唐朝对刑法进行了一系列,主张“尽人情理”的立法思想。

《大唐律疏》中将原有致死罪的刑罚改为杖刑,并规定不得过度刑罚。

此外,唐朝对一些已废罪名进行了废止,如“移风废土”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益。

以上是唐朝法制的发展背景和主要特点,下面将以几个典型案例来具体说明唐朝法制的运作和实践。

1.贞观之治下的“焦仲卿案”:焦仲卿案是唐玄宗贞观年间发生的一桩冤案,是唐朝法制实践中的一次成功。

案件中,焦仲卿被陷害谋杀了太子李治,后来被判为叛国罪,被杀害。

然而,在玄宗得知真相后,他下令重新审理案件,并亲自审问嫌犯。

最终,在科学的证据分析和程序公正下,真凶被揭露,焦仲卿被平反。

这个案件展示了唐朝法制中审判公正、程序规范的特点。

唐律疏议原则

唐律疏议原则

唐律疏议原则唐律疏议原则是从唐朝(618-907年)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1644-1912年)期间,影响着中国司法体系的一种宪政判例。

这一原则是立法制定者们在实际应用法律时采用的一种司法准则,起到了完善法律体系和维护当时司法公正的作用。

唐律疏议原则的核心是“判案要全赖律,律要借疏议”,这意味着官员们必须根据现有的习惯法律和疏议,结合对法律的解读,来审查各类案件。

二、案例分析唐律疏议原则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安史之乱案》。

在这一案件中,唐朝官员们采用了唐律疏议原则来判断此案。

首先,官员们分析了相关法律,发现没有规定有关该案的处罚办法。

接着,他们参考了上朝专家们的意见,结合宪法以及古今文献,找到了解决这一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后,官员们根据唐律疏议原则,综合此案实践,最终将此案结案了。

三、理论意义唐律疏议原则在中国司法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当时的宪法律典只是在一般情况下的通道,但在实践中,官员们可以通过结合现有的习惯法律和疏议,灵活运用唐律疏议原则,来判断实践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不仅可以保障客观公正,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古代法律规范,来规范新的司法行为。

四、现代启示尽管唐律疏议原则的运用已在中国司法史上淡出,但它仍然可以为了今日的司法实践所借鉴。

现代的司法判断也需要灵活多变的思维方法和评判标准,而唐律疏议原则恰恰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可以以法律本身为基础,探索更宽泛的司法价值观,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适用的判断准则。

五、结语唐律疏议原则虽然已在中国司法史上消失,但它对当时司法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估量的,也为现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只有理解唐律疏议原则的历史渊源,才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利用这一原则,为司法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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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长兄宗偃先贬官岭下而卒,及丧柩到扬 州,孺复未尝吊。初娶郑氏,恶贱其妻, 多畜婢仆,妻之保母累言之,孺复乃先具 棺榇而集家人,生敛保母,远近惊异。及 妻在产蓐三四日,遽令上船即路,数日, 妻遇风而卒。孺复以宰相子,年少有浮名, 而奸恶未甚露,累拜杭州刺史。又娶台州 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杀孺复侍 儿二人,埋之雪中。观察使闻之,诏发使 鞫案有实,孺复坐贬连州司马,仍令与崔 氏离异。——《旧唐书》卷111
•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 解人,以巫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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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曰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 因失误而致皇帝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 行为。
• 七曰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 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 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 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 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 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
• 主人杀害奴婢而事先禀告官府的 不治罪;不告而杀者,杖一百;奴婢 全无罪过而主人故意将其杀死的,处 一年徒刑。
• 奴婢过失伤害主人处流刑;过失伤 主人致死处绞刑;故意杀之者处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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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曲元衡杖杀柏公成母案 • (唐)穆宗即位,征潾为兵部
员外郎,迁刑部郎中。有前率府仓 曹曲元衡者,杖杀百姓柏公成母。 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 军使,使以父廕征铜。柏公成私受 元衡资货,母死不闻公府,法寺以 经恩免罪。

——《旧唐书·裴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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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 1、本案涉及唐代何种刑事法律制 度?
• 2、根据这一制度最后判决曲元衡 罪刑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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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点提示:
《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保辜 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 殴伤人者,限二十日;以刃及汤殴 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 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 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它 故死者,各依本欧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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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潾议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 得施于部属之内;若非在官,又非部 属,虽有私罪,必告于官。官为之理, 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齐人也。且元衡 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 力,横此残虐,岂合拘于常典?柏公 成取货于雠,利母之死,悖逆天性, 犯则必诛。”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 公成以法论至死,公议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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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徒刑:较笞刑、杖刑更重的刑种,是 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人身自由并强
制其劳役的一种刑罚。徒刑分为五等: 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 流刑:重于徒刑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是将犯人遣送到一定距离之外的边远 地区,并在一定期间内强迫其劳役, 期满后非经特赦、大赦不得擅自迁回 原籍的一种刑罚。分为三等:流两千 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俱役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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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 1、此案件涉及唐朝刑法中什么罪名? • 2、此案件涉及的罪行有何特殊性,唐
律对此定罪量刑有何具体法律裁量? 这种法律规定说明了什么?
• 3、此案件中法官对房孺复的判决依据 什么刑罚原则?
• 4、此案件中司法官员强制当事人叛离 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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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 《唐律·贼盗律》规定:“诸部曲、 奴婢谋杀主者,皆斩。谋杀主之期亲 及外祖父母者绞,已伤者皆斩。”
唐朝的部门法律
• 学习内容:
• 唐朝刑事法律基本内容
• 唐朝行政法律基本内容
• 唐朝民商经济法律内容
• 学习重点:
• 掌握唐朝刑事法律主要内容
• 学习难点:
• 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起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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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讨论与分析
案例一
房孺复妻杀婢案
房孺复,房琯之孽子也。少黠慧,年七 八岁,即粗解缀文,亲党奇之。稍长,狂 疏傲慢,任情纵欲。年二十,淮南节度使 陈少游辟为从事,多招阴阳巫觋,令扬言 已过三十必为宰相。德宗幸奉天,包佶掌 赋于扬州,少游将抑夺之。佶闻而奔出, 少游方遣人劫佶令回,孺复请行,会佶已 过江南,乃还。及少游卒,浙西节度使韩 滉又辟入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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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要点提示:
• 死刑:分为绞和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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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唐后期刑罚制度的变化 • 在处决重大政治犯频繁使用酷刑:
腰斩、车裂、枭首、族诛等。 • 破坏五刑各自独立刑种,广泛将笞
杖刑作为徒流刑的附加刑加重惩罚。 • 随意采取重杖决杀办法处死罪犯。 • 唐前期宽仁简约的五刑制度在唐后
期完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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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主要罪名
• 十恶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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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点提示
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 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 以法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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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刑事法律内容 • 1、主要刑名 • 唐前期封建制五刑的确立
• 笞刑: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带有 耻辱刑和教育刑的含义。腿、臀分受。 笞刑分为五等:笞十、笞二十、笞三 十、笞四十、笞五十。
• 杖刑:仅重于笞刑的次轻刑种。背、 腿、臀分受。杖刑分为五等:杖六十、 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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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在唐朝开元年间,闻名于世的国 际大都会长安居住着日本人、波斯人、 高丽人、大食人等多国人种。某日波 斯人甲和长安人乙发生斗殴,请问定 罪量刑适用哪国法律?又一日,日本 人丙偷了波斯人丁100两银子,请问 定罪量刑适用哪国法律?又有一天两 个高丽人在长安闹市区相互斗殴,并 且都有受伤,请问定罪量刑适用哪国 法律?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 , 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曰“十 恶”。
• 一曰谋反,指企图以各种手段推翻 现行君主政权。
hHale Waihona Puke 15• 二曰谋大逆,指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 皇陵和皇宫及宫门。
• 三曰谋叛,指企图判国,投降伪政权。
• 四曰恶逆,指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 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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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以上亲, 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 属”。
•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 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 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 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
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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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
• 请归纳“十恶大罪”主要 可分为几大类犯罪行为?其处 罚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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