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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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3 12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康德这里所说的“第四个二律背反”,按《纯粹理性批判》

中的排列应为“第三个二律背反”。

②这种证明实际上与牛顿对上帝的“第一推动力”的假设十分相似,但康德却把它放在代表理性派哲学的“正题”中提出来。

他考虑的只是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证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No.2 2004

·康德逝世二百周年纪念·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系,武汉430072)

[摘要] 文章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1)“先

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2)“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

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不纯粹的或纯粹的);(3)“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

“自由权”(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这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

[关键词]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感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0289(2004)02 0024 007 康德在其晚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

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世界没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

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

独断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①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然而,到底什么是自由,它

和必然具有什么意义上的相关性,这却是长期以来康德研究者们聚讼纷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

给康德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作一个层次上的基本划分,以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到解决这一难题

的关键。总体上看,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先验的自由(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及其注释中,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这就是: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

永远

是未完成的和不充分的,这就违背了充足理由律,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现实存在;因此必须假设一

个最初的纯粹自发的原因,它本身不再有别的原因,因而是自由的,这样才能够彻底解释世界的发

生。②这一设定当然是超越经验世界之上或之外的,但康德由此进一步引伸出一种在经验世界之内

的先验自由的设定:“但由于这样一来毕竟这种在时间中完全自发地开始一个序列的能力得到了一

次证明(虽然不是得到了洞察),所以我们现在也就斗胆在世界进程当中让各种不同序列按照原因

性自发地开始,并赋予这些序列的诸实体以一种自由行动的能力。”[1—A449(B478)]这就是在人们的日

常生活中一个自由行动(如我从椅子上站起来)的意志的理念,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经验性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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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归咎性”(Imputabilitat)的真正根据。但这种开端不能按照时间来理解,而只能按照“原因性”来

理解。因此它与机械的因果性并不冲突,而是被解释为一个因果过程的开始。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看来似乎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在所有四个“二律背反”中,第一、二个

二律背反的正题都是直接肯定世界的无限性和实体的不可分性,第四个二律背反也是肯定“世界上

应有某种……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唯独这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是对自由理念的“假定”(an- nehmen):“……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1—A444(B472)],而这“只

是在对于一个世界起源的可理解性所需要的范围内阐明的”[1—A449(B477)]。显然,康德的意思是,第

一、二个二律背反属于“量”和“质”的范围,被看成“构成性”(konstitutiv)的,因而企图直接确定世界

的构成;第三、四个二律背反属于“关系”和“模态”的范畴,被看成“调节性的”(regulativ),其中前者

试图推断知识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后者则根本不涉及客观知识的结构,而只涉及认识主体对客观知

识的态度,因而只是“主观综合的”。正因为如此,所以第四个二律背反正题的断言还被看作可以在

主观中加以完全的肯定的,而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却只能是一种推断和假设,它既不是一种逻辑

上必然的推论,也不是一种经验中实在的知识,但它并不脱离经验世界,而只是理性为了“实践的利

益”(道德和宗教)而在经验世界中为自己预留的一个“调节性的”理念(这与第四个二律背反在经验

世界之外为“绝对必然的存在者”预留一个理念还不一样),虽然不能证明(而只是“斗胆”假设),但

也无法否定,所以在理论理性中它是可以先验地设定的。

先验自由的内涵包含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一方面它意味着对经验世界(包括感性冲动)的独立性,即摆脱一切机械因果性的约束,这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自行开始一个因

果系列的原因性,这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这两方面的内容实际上也正是一般实践的自由的内容,①但先验的自由只是为一般实践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预留的地盘,虽然本身是空的,却对于实

践的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康德说:“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以这个自由的先验理念为根据的是自

由的实践概念”[1—A533(B561)]。没有自由的先验理念,实践就会是盲目的因而不成其为实践,所谓实

践的自由无非就是对先验的自由所包含的内容的实践。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康德为什

么把实践的法则也称之为一种“知识”(des praktische Erkenntnis,即“实践的知识”)②,因为先验自由

在理论理性中虽然不是什么知识,但由于它毕竟来自理论理性,具有理论的态度,因而它在为实践理

性提供根据时就使得实践法则在另一种意义上(即实践意义上)成为了知识,原本是一个空洞幻相的

先验自由的理念就具有了实在性。于是“自由的概念,一旦其实在性通过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争辩的

规律而被证明了,它现在就构成了纯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2—S3]

二、实践的自由

实践的自由本身也分为两个层次,即“自由的任意”和“自由意志”。

(1)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

康德最初从先验自由过渡到实践的自由就是通过自由的任意实现的。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

说:“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因为一种任意就其

(通过感性的动机而)被病理学地刺激起来而言,是感性的;如果它能够成为在病理学上被迫的,它

就叫作动物性的(arbitrium brutum,动物性的任意)。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arbitrium sensitivum(感性

的任意),但不是brutum(动物性的),而是liberum(自由的),因为感性并不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

相反,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1—A534(B562)]这里显然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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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我在这里满足于把理论知识解释为一种我用来认识‘这是什么’的知识,而把实践知识解释为一种我用来设想‘这应当

是什么’的知识。”见同上,A633=B661。

当然,在“一般实践的自由”名下所包含的不同种类的实践自由并不限于先验自由所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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