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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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分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根据规范性质和调整范围,可将经济法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二、公司法1.公司的定义与性质:公司是由法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依法运营的经济组织。

2.公司成立与登记:公司设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3.公司股权与表决权:公司股权是股东享有公司财产份额所有权的权益,表决权是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

4.公司治理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企业重大事项等。

5.公司分立、合并和解散:公司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其中一种方式分隔成两家或多家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将公司从法律上宣告取消、注销。

三、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条款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2.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要按时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休息日每天连续休息8小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税法1.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税种:常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3.税收征收与纳税申报:税收征收分为核定征收和自行申报征收,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报送税务机关。

4.税收违法与处罚:税收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补缴税款等处罚措施。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析汇总Word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析汇总Word版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得性(2016年调整)(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规范性(2016年调整)(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1.种类(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7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

2017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答案:C解析: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是()。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考点1】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进口人在成交价格之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

2.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能计入成交价格,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3.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4.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5.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其中还应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者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解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通关费、运费等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考点2】进口增值税的计算1.进口不缴纳消费税的货物(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2.进口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进口消费税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解释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释2】纳税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选《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是相当重要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店铺整理了以下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选,欢迎学习!知识点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往年精选习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的有( )。

A、知情权B、要求保密权C、陈述权、申辩权D、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根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权、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其他权利。

知识点二:支票(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3.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二)出票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关键信息项:1、税法相关考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经济法相关考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1 税法相关考点111 增值税增值税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内容。

需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了解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以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和计税方法。

同时,要熟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政策。

112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是重要考点。

掌握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等。

了解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和特殊规定。

11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关键。

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分、各项扣除项目的标准和限制,如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

11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类所得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需要重点掌握。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税率表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12 经济法相关考点121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是重要内容。

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特殊规定。

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

122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工具,如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法律规定要熟悉。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和流程。

了解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

123 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知识点: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

(特定主体)(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有哪些?许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注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汇总:
一、企业法律地位
1.企业法律地位的内涵: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社会及法律等方
面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企业的合法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2.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公
司法》、《工商法》、《社会团体登记法》、《公司保险法》、《统计法》等。

3.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程序、条件及要求: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应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还需要经过诸如办理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工
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的备案手续,并发布公告通知来完成企业法律地位的
变更。

二、企业合同
1.企业合同的内容:任何双方之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都归
为企业合同,具体包括股东协议、社会团体组织协议、企业运营活动协议、企业融资协议、企业租赁协议等。

2.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双方应全面了解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准备
相关合同文本,合同双方需明确表示意志,履行双方合同义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这些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内容指的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

在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方面,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特点,其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民事诉讼则适用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则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然后是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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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解释】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4.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5.实际结算金额(2013年单选题、2014年判断题)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1·判断题】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 )(2014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年)
A.如果出票金额低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出票金额办理结算
B.如果出票金额低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C.如果出票金额高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出票金额办理结算
D.如果出票金额高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选项CD: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提示付款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解释】何为“解讫通知”?银行汇票一式四联,我们通常说的银行汇票是第二联。

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收款人自带,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

解讫通知是银行汇票所特有的,因为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与出票金额不一致。

收款人拿到银行汇票后,应该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收款人向银行(即代理付款人)提示付
款时,必须同时提交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在付款后将解讫通知随报单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为多余款贷方凭证,它是银行间往来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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