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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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法律文书
办学性质:学校等级:收费许可证号:
分类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备注
敬告
应
收
费
小学生普通生书杂费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临时性收费应按实
收取,多退少补。四、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五、学校收费查询电话:2641 8836
六、区教育局查询电话:2657 3428
2666 8491
七、区物价所举报电话:2681 2358
小学生借读生书杂费
代
收
费
学生服
体检费
其
他
收
费
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
学生饮用奶
小学午餐午托费
《深圳青少年报》《特区教育》
注:收费减免政策(深价联字[2003]37号、深教[2003]53号以及深教[2003]393号文)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这类家庭可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申请减免就学子
女的书杂费或学杂费。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1、夫妻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2、委托他人照顾的革命烈士的子
女;3、孤儿或父母长期患病,需他人照顾的子女;4、“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5、本市常住户口的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