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 - 法律文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法律文书

办学性质:学校等级:收费许可证号:

分类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备注

敬告

小学生普通生书杂费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临时性收费应按实

收取,多退少补。四、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五、学校收费查询电话:2641 8836

六、区教育局查询电话:2657 3428

2666 8491

七、区物价所举报电话:2681 2358

小学生借读生书杂费

学生服

体检费

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

学生饮用奶

小学午餐午托费

《深圳青少年报》《特区教育》

注:收费减免政策(深价联字[2003]37号、深教[2003]53号以及深教[2003]393号文)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这类家庭可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申请减免就学子

女的书杂费或学杂费。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1、夫妻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2、委托他人照顾的革命烈士的子

女;3、孤儿或父母长期患病,需他人照顾的子女;4、“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5、本市常住户口的高级人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