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引言概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以及不使用转基因技术,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获得的农产品。
为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一、生产环境控制1.1 选择适宜的土地温和候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需要选择土壤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地,并确保气候条件适宜,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1.2 确保土壤的健康和肥力。
采取合理的土壤管理措施,包括合理施肥、轮作休耕、有机肥的使用等,以维护土壤的健康和肥力。
1.3 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措施,减少对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无公害性。
二、种子和种苗管理2.1 选择适宜的品种。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提高农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和产量。
2.2 严格管理种子和种苗的来源。
确保种子和种苗的质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
2.3 加强种子和种苗的繁育和繁殖。
采取科学的种植技术,加强对种子和种苗的繁育和繁殖管理,提高其质量和产量。
三、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控制3.1 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
选择低毒、高效的农药,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正确的使用,避免过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3.2 合理使用化肥。
根据土壤的养分状况和农作物的需求,合理施用化肥,避免过量使用和浪费。
3.3 推广有机肥的使用。
逐步替代化肥,推广有机肥的使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四、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4.1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2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3 加强农产品的追溯体系。
建立农产品的追溯体系,追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5.1 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的意义和优势。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日期:2004-4-2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实用文档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认证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监管运行机制。
第二章质量监管第五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采取环境检测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检测指由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水质和土壤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测。
实地检查指检查组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记录、证书有效性、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检查组由2-3名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组成。
各地每年至少应当对30%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施环境检测或实地检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状况开展抽查。
第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被予以警告的产地逾期未改正;(二)该产地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抽检中检出禁用药物。
第七条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在作出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地名录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每半年通过媒体公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失效和撤销的产地名录。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无公害农产品作为一种符合一定质量标准、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其标志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定义和作用(一)定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经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并发布,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
(二)作用1、识别作用:让消费者能够轻易识别出符合无公害标准的农产品,方便购买。
2、质量保证:标志代表着该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遵循了严格的无公害标准,质量有保障。
3、市场区分:有助于将无公害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区分开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2、农产品产地环境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3、农产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4、农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三)审批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批过程应透明,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2、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产地环境优先原则:优先考虑产地环境良好的申请。
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一)使用范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可以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二)使用方式1、标志应加施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醒目。
2、可以采用印刷、粘贴、吊挂等方式使用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标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引言概述: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无公害农产品作为一种绿色、健康的农产品,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农业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1.1 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包括土壤、水源、施肥、农药使用等方面的规范。
1.2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1.3 强化生产者培训: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2.1 建立检测机构:设立专门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
2.2 定期抽检:对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3 强化外购原料检测:对购进的原料进行严格检测,杜绝使用有害物质。
三、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3.1 采用环保包装材料:选择环保材料进行包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2 标识清晰明了: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方便消费者辨别。
3.3 严格控制包装过程:加强对包装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包装符合卫生标准。
四、建立健全的溯源体系4.1 信息化管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全程数据记录和管理。
4.2 追溯技术应用:利用追溯技术对产品进行追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3 加强溯源宣传:通过宣传推广溯源体系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信任度。
五、加强市场监管5.1 加强市场执法力度: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5.2 定期抽检市场产品: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检,保障消费者权益。
5.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结语: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一、引言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农产品。
为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相关内容。
二、生产环境控制1. 农田选择:选择土壤肥沃、无重金属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农田进行种植,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 水源管理:严格管理农田的灌溉水源,禁止使用污染的水源进行灌溉,确保农产品的水质安全。
3. 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的方式进行病虫害的防治,避免使用化学农药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三、种子和育苗管理1. 种子选择:选择无公害的种子进行播种,确保种子的质量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产量。
2. 育苗管理:严格控制育苗环境,确保育苗过程中无使用化学肥料和激素等对农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四、施肥管理1. 有机肥料:使用有机肥料进行施肥,避免使用化学肥料对土壤和农产品造成污染。
2. 施肥量控制:根据农作物的需求和土壤的状况,合理控制施肥量,避免过量施肥导致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
五、农药使用管理1. 农药选择:选择无公害的农药进行使用,避免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农药。
2. 农药使用量控制:根据农作物的需求和病虫害的情况,合理控制农药的使用量,避免过量使用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3. 农药使用时间控制: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合理选择农药使用的时间,避免对农产品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六、采收和加工管理1. 采收时机: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成熟度,选择适当的采收时机,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口感。
2. 采收工具和容器:使用无公害的采收工具和容器进行采收,避免对农产品的二次污染。
3. 加工环境和设备:确保加工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避免对农产品的污染。
七、质量检测和认证1. 农产品质量检测: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包括农残检测、重金属检测等,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5篇)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为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种苗管理使用制度:苹果无公害产品生产要严格控制苗木来源,品种需优质、真实、可靠,坚决禁止劣质苗木及品种进园。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报告,指导用药,做到实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化肥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作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及配合使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三证”齐全;不施用城市垃圾,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2)无公害农产品的投入品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化肥、饲料、饲草、养殖用药等各类投入品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优质和高效生产。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投入品注册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注册批准方可使用。
注册要求包括对投入品的成分、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其对农产品生产和环境无害。
2. 投入品生产管理:投入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卫生条件等。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2篇)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本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通过认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农产品所使用的标志,用于标识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无使用农药、化肥和抗生素等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达到绿色、健康、安全的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为此,下面将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标志申请与审核1. 申请条件: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方可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2. 标志申请: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农业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和记录等资料。
3. 标志审核:农业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
审核结果应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二、生产过程监控与记录1.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生产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抗生素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记录、施用时间、施用量等相关信息的记录。
3.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监控记录,以备农业部门随时查阅和审核。
三、标志使用与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通过审核后,才可以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明确使用该标志的区域和方式。
2.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只能用于申请人所属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农产品或各种广告宣传等非相关活动中。
3.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在标志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标志,并确保标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农业部门应定期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2. 对于违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农业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符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标准的农产品,其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有害物质,并通过相关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评审合格的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生产过程中完全遵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种子、苗种、饲料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
(三)使用的农业技术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生产过程中应当完善记录,确保产品的追溯性和溯源能力。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产品名称。
(二)产品的产地,可以是具体的农场或者范围内的地区。
(三)产品的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农产品经认证机构认定的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标准。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公正、专业的认证机构,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并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认证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认证结果的可靠性。
(二)定期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包括农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者的基本信息等。
(二)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包括种植、养殖等全过程的记录。
(三)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监测结果。
(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生产者提交申请。
(二)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
(三)认证机构对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四)经评审合格后,认证机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证书。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证书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
ECOCERT的检查是具有多年的丰富经验,从 长期的检查和通过接触实际中所获得的经验使 ECOCERT能够建立起国际市场的信任。
ECOCERT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施 和应用有机标准。不遵循标准的生产者不可能 得到有机认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 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 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 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 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 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食品法典》的标准结构、体系和内容 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 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 盟(IFOAM)的《基本准则》。
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
*基本标准:是非政府组成的有机农业标准,尽 管是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 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联盟成立于1972 年,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成员组 织。
标准分别是: GB 18406.1-2001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18407.1-2001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18406.2-2001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T18407.2-2001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GB/T18406.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
求 GB/T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
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 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国家定点机构认定的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使用禁用农药、化肥,无激素、留草甘、兽药残留并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产品专用标志。
第二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范围为通过国家定点机构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产出的农产品。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由生产者申请,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由国家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颁发标志。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示以及销售环节中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标注,以便消费者辨别。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由国家定点机构负责,具体由其下属的认定机构进行。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依据生产基地的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生产基地面积和位置的证明材料;2. 申请者的信息及承诺;3. 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及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程序:1. 申请者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 国家定点机构核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3. 定点机构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评审;4. 定点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评审意见;5. 定点机构将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列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名录。
第四章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申请者的跟踪和指导,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持有者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定点机构。
第十四条对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者和持有者,国家定点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抽查和检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有权撤销其标志资格。
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市场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管理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检验检测、标准制定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指由农业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第四条农产品市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五条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监管、执法和指导,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标准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标准等制定,并及时修订。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细化具体产品品种的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生长环境、营养成份、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结合农产品市场需求与消费者需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农产品流通管理第九条农产品流通环节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安全可控。
第十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落实责任制,严禁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明示农产品的生产信息、质量标准、生产加工过程等相关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第四章农产品市场监管第十二条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定期检查、抽检、抽样检验等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农产品质量风险防控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控制质量风险。
第十五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对入库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3篇)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经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所能够获得的标识。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实行认证审核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标志的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审核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审核机构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审核工作。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审核应当按照统一的认证准则进行,认证准则应当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审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审核包括现场审核、样品检测等环节,审核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工作。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要求,并依法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标准化的标志图案和标志文字,不得擅自修改、变换。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要求。
第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自检、报告,并接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人应当对其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记录和留存,确保可以进行产品追溯。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转基因技术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农业生产方式所生产的农产品。
与传统农产品相比,无公害农产品更加安全、健康、环保。
因此,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生产过程的透明性: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包括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环节,使整个生产过程透明化,对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都可查阅并审查。
2. 追溯农产品的来源:当发现某批农产品存在问题时,通过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生产这批农产品的具体农户,并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规定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范,为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流程控制,有助于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4. 保证食品安全:通过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对农产品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要素1. 法律法规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建立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和程序。
相关法规还应规定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机构的支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对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技术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农民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知识。
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肥料和农业设施,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和减少误差,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管理和监测。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物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无害的农产品。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对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认证制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家允许的农业生产资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七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产品受到污染。
第三章加工管理第八条加工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保证加工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第九条加工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确保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标明“无公害农产品”字样,并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和发布。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且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且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和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壹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且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壹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和其他有害物质,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是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符合的条件和要求的规范,是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首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土壤、水质、空气质量等环境因素提出了严格要求。
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生产环境不受化学污染和其他污染物的影响,保证农产品的生长环境清洁、无污染。
其次,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种子、肥料、农药等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等物质,而是应该采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技术,确保农产品的生长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另外,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还对农产品的采收、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农产品的采收、储存、运输和加工过程中,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合理的措施,确保农产品在这些环节中不受污染,保持原有的品质和营养成分,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还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测和检测。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农产品进行全程追溯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总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是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其严格要求和规范标准,对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农业生产向着绿色、有机、安全的方向发展。
希望广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朋友们都能够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共同为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提升做出积极的贡献。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2002年11月25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国家鼓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印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规格和颜色如下:(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为:(略)(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规格分为五种,其规格、尺寸(直径)为:规格1号2号3号4号5号尺寸(mm) 10 15 20 30 60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准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第六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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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
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
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
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
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
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
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
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
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
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
4、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
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杨振兴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