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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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国家水利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堤防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监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范围堤防工程合同计量范围应包括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进行每季度计量一次,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应及时追踪,例如工程工期等变更,及时进行相应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均出自自然材料,并具有自然受力等特点,计量时应进行相应补正,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计量方式堤防工程采用变工程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劳动和物质等实际投入形成暂估造价,并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构成实际计算的工程量。

计量结果应按照堤防工程建设工程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定,计算出合同价格,并进行支付监理。

四、支付监理堤防工程的支付监理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支付监理内容包括对堤防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支付监理机构应对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密切关注,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的施工缺陷,监理机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反馈,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展。

五、结论本文档对于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规范进行了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计量工作,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确保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计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计量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计量工作。

第六条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计量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工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负责对工程计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4.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计量协调和沟通;5. 负责工程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三章工程计量流程第七条工程计量流程如下:1. 工程计量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算;2. 工程计量人员将计算结果填写在工程量计算单上,并签字确认;3.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计算单报送业主、监理单位;5. 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6.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编制工程计量报告。

第四章工程计量数据管理第八条工程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工程计量数据包括:1. 工程量计算单;2. 工程计量报告;3. 工程计量原始记录;4. 工程计量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工程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工程计量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在工程计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工程计量监理细则

工程计量监理细则

工程计量及进度款申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

1.2 工程计量依据(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中工程量清单。

(2)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等)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经业主单位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变更。

(4)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三峡库区**工程。

1.4 本工程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据实验收。

1.5 本工程合同价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中标价确定的合同价款仅作为暂定的合同金额。

1.6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总工程量控制,一般不得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总工程量。

如确因设计工程量计算漏算,工程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地形地貌与原设计条件差异等原因,发生工程量变更,承建单位应提交专题报告,说明情况,报监理部审核,报业主审查,并以业主批准的变更工程量作为计量依据。

1.7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及计量起始位置的测绘,测绘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和批准,否则不予工程计量。

必要时,监理单位进行复测。

二工程项目支付计量2.1 抗滑桩工程2.1.1 抗滑桩开挖工程(1)抗滑桩开挖的收方,按施工详图的开挖线计量,超出设计开挖线部分不予计量。

(2)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塌方,承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处理。

如果因局部坍塌引起的过量超挖,属于有经验的承建单位所无法预见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止,也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承建单位应提交专题报告,经地质单位签署意见,报监理部审核,报业主审查,并以业主批准意见调整工程量。

(3)若桩长超过设计桩长,承建单位提交专题报告,经地质单位签署意见,报监理部审核,报业主审查,并以业主批准的意见调整工程量。

(4)抗滑桩开挖过程中,支护、封堵、地下照明、通风、防尘、供水、排水以及开挖面清撬、冲洗、测量等施工及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价格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章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计量支付。

本工程含河道清淤工程、管涵工程、跌水工程、闸首控制工程、桥梁护砌工程、河道生态护坡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1、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3、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1、专业工作特点(1)施工监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计量支付控制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主城部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承建合同,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将工程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控制在工程概算以内。

2、专业工作控制要点:(1)确定工程计量支付控制目标值;(2)尽量避免导致工程造价突破投资控制目标值的事件发生,或降低工程造价突破投资控制目标值的额度;(3)对于不同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严格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控制;(4)防止工程进度款超前、超量支付;(5)避免造成违约和施工单位索赔的条件,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四、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1、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并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工程付款计划。

?(2)监理机构应建立合同工程付款台账,对付款情况进行记录。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工程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提出合同工程付款计划调整建议。

(3)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经监理机构签认: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项目以及计日工。

计量支付细则

计量支付细则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三港咀、杨柳渡改桥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湖南通达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一、计量范围 (3)二、计量依据 (3)三、计量原则 (3)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3)五、计量程序 (3)六、支付程序 (4)七、计量支付月报表的文件组成及要求 (6)八、计量支付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7)九、附件(计量支付月报表格式) (8)一、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的内容;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二、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4、技术规范;5、工程变更令;6、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三、计量原则1、只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所列的项目进行计量;2、计量项必须是承包人完成了该项目技术规范包括的所有相关工程内容,并经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且监理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项目;3、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4、计量并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项目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1、计量方式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监理工程师与其共同计量。

2、支付方式支付项须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承包人按月办理一次完备的计量支付手续。

五、计量程序1、工程计量的通知或申请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需要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必须提出计量申请或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2、审查有关计量支付文件资料工程计量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中间交工证书、相关计算草图、计算资料等附件。

对于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对于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如对承包人的交工数量有疑问,将对其进行核实签认,承包人应对计算资料作相应修改,使资料前后保持一致。

对于资料不全的,则退还承包人,暂不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统一工程计量与支付用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本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计量与支付细则” )。

二、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即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工程量数量;而“工程量清单单价” 则指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原则编制的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确定。

申报用表为《支表1 工程量清单》。

(二)变更工程量。

“变更工程量” 是指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变更分为“ 计类工程变更”和“通用类工程变更”两种。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属设计类工程变更;而通用类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根据业主的指令、不可预见等原因所引起的变更。

但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

所有工程变更均包括数量的变化和项目的增减,经报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变更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是指由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部分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的综合单价(该单价仅适用于中间支付)。

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是:当某工程变更仅增减合同内相同或相近子目数量时,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子目的单价;而当变更增减项目在原投标书中没有相同或相近子目时,则必须由施工方依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才能确定为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流程。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申报当月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即合同内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即合同外工程量),申报的原则是:合同内工程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申报用表为《支表3合同内工程月计量报审表》。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桃江县白竹洲水电站工程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办法1 总则1.1、本工作办法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

1.2、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业主授权的项目管理(或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设计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批复的施工方案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 (或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测量图件等资料。

1.3、本工作办法运用范围。

本细则适应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建项目以及按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对承包人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1.4、合同支付计量与签证依据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与工作量,才能列人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中。

1.5、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要求和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1.6、计量原则1.6.1、主体工程的计价按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和单价执行,临时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按总价支付。

不论是主体工程和临建工程,均要按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支付,不能过早支付工程款。

1.6.2、主体工程的计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估算数量”,其计价原则;除业主,总监或专题会议有所规定外,仍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执行,其计价原则遵循合同规定。

1.6.3、凡是需要计量支付已完工程的项目,其组成实物工程量的所有材料,必须有检测报告,级配试验等资料,如钢筋砼浇筑工程,水泥、钢筋、沙、石等要事先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准许做随机取样的砼试块试验等后序工作,具备上述条件后,才准予计量。

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监理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监理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费中期计量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稿)为规范##高速公路项目的监理费用的中期计量与支付方法和程序,保障监理单位正常开展各项监理服务工作,根据与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一)计量依据1、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有监理和业主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计量支付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规定)。

(三)计量原则1、所有计量项目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变更工程除外),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对该细目所要求的合格的“产品”才能计量,严禁超前计量。

2、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确认的过程,关键性的计量进行三方联测,高监办和工作组必须重视现场计量工作。

3、分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计量,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确认。

所有质量检测资料须经监理和业主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当期计量支付。

每次计量时,承包人及高监办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手续完备,签字及时和资料完整,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

4、变更工程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变更申请,批复生效后才能生成变更令,变更令经规定的流程签认生效后才能计量。

5、计量不排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6、对重复计量或漏计现象应及时更正。

(四)名词解释1、关键性计量:指计量对象不可恢复、或难以再现、或事后抽查成本极高的工程计量。

如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交竣工测量,土石方分界线的测定,隧道围岩类别的核定,隐蔽工程计量,计日工,单价构成分析中的关键基础数据,以及工程量较大或不加控制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等。

2、非关键性计量:与关键性计量相对应的其它工程计量。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促使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本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等文件编制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杨厂安全区防渗),第二标段(裕公垸段防渗),第七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a段护岸工程),第八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b段护岸工程)中合同工程项目.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各标段的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文件。

2、经监理总站或监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或监理总站及监理站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计算资料。

5、只有按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有效设计文件、图纸完成的,并且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度量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1、土方工程①、土方开挖工程以自然方计量、单位以立方米计,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相应的开挖单价支付。

②、施工过程中的超挖,不论何处和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没有监理的指示及确认,其土方开挖超出图示的开挖线,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的指示对超挖部分进行回填及必要的处理。

其超挖、回填以及处理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如果按监理指示进行超出图示开挖线以外的开挖或回填或进行其他处理,该部分费用将按开挖回填材料或其他处理规定的相应单价支付.2、土石方填筑工程①、填筑工程量应对部分或全部竣工时测量(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上述实测体积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的指示经过施工期人工压实或自然沉降浇筑以后经监理确认合格的压实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一)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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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青龙水电站导流洞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工作。

1.2为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特编制本细则。

1.3编制依据
1.3.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
1.3.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003)。

1.4执行“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款审核汇总表”、“工程预付款申请表”(见附表)。

2.施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2.1计量支付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2.1.1在监理机构签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通知)、监理指示等有效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及计日工。

2.1.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

2.1.3属于监理范围,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的。

2.2计量程序
2.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绘。

2.2.2施工单位对需计量的部位进行量测前,须向监理部提出申请(可以用口头、电话等申请方式)。

2.2.3监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后,应审查量测部位、方式、具备条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同意进行量测。

2.2.4监理人员采取现场旁站或复测的方式,对施工量测进行复核。

2.2.5当监理人员要求对计量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要求提供量测成果资料。

若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承建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三天内,向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2.2.6施工单位对总价包干项目以外的工程量均须填报“现场工程量签认单”(一式三份,签证后施工、监理、业主各持一份),并附由监理或业主审核同意的原始量测资料,必要时还需附注平面图、断面图、计算说明等。

2.2.7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工程量签认单”,若有遗漏、重大偏差等问题,应要求补充或返回重新报送。

2.2.8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后,应将其送至业主工程师审核确认。

2.3计量方法
2.3.1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其他工程的计量均应满足合同文件约定或有关规定的计量方法。

2.3.2各工程计量单位应为合同文件约定或有关规定的计量单位。

2.3.3除合同另有约定,所有计量的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

2.4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2.4.1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将工程款支付报表一式四份(包括“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进度款审核汇总表”,审签后施工单位1份、监理1份、业主2份)送至监理部审核,工程量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计算时段。

2.4.2监理工程师应在10日内完成相关项目的月结算审核工作。

2.4.3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应附相关工程量的已经审核签认的“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复印件)和要求附有的其它资料。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4.4合同索赔支付应有监理和业主工程师的确认签证。

3.甲供设备的计量
3.1施工单位在业主指定的交货地点提货后,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到现场对设备开箱验收。

3.2施工单位查对所接收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将开箱验收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送业主。

4.甲供原材料的计量与支付
4.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甲供原材料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对接收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等情况做详细记录。

4.2施工单位每月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应附有甲供原材料的消耗和库存情况说明。

4.3监理工程师在月付款结算时,应扣回当月完成工程量所消耗原材料的金额(或按合同规定比例进行回扣)。

4.4结算时扣回的消耗原材料的总额应最终与交接总额相符。

5.原材料价格补差的计量与支付
5.1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价格补差才能予以计量与支付。

5.2施工单位应将价格补差的原材料清单及用于工程的部位和相应完成的工程量,并附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部审核。

5.3监理工程师应对原材料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审查和核实,审核后送业主单位审查。

5.4施工单位依据经监理、业主审核同意的价格补差填写工程结算表。

6.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6.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申请表”报于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业主单位。

6.2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在月结算支付时按比例扣回工程(材料)预付款。

7.质量保证金与罚金的扣留
7.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在月结算支付时扣留质量保证金。

7.2监理工程师应在月结算支付时扣除当月的施工违约金(罚款)。

8.其他说明
8.1对于已完工程或者需要中间计量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工程量申报签认。

8.2对于工程项目完工支付、保留金支付、最终支付及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将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表1现场工程量签认单
附表2工程款支付报表(参考封面)
附表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附表4工程进度款审核汇总表(A3纸张)
附表5工程预付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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