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docx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
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
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
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
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
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