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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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勤奋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指导。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注重人性化管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学生,又要关心服务学生,做到以教育促进服务,以服务体现教育。

(二)严格管理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做到以严促管,以尊育人。

(三)个性化管理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四)协同创新原则。

辅导员应当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二、辅导员的选拔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学科专业、校区等因素合理配置,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辅导员工作的需要。

三、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岗位分工。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辅导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各级管理辅导员。

第三条管理辅导员是学校对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条管理辅导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管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2.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学业指导;3.负责学生活动组织和社团建设;4.负责学生奖惩管理和纪律教育;5.协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情感问题;6.协调学生与教师、家长的关系,建立和谐校园环境;7.参与学校各项教务活动和集体活动。

第六条管理辅导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学生思想、学业等工作的计划和建议;2.对学生进行批评和鼓励,进行适当的奖惩;3.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秩序;4.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七条管理辅导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2.维护师生关系,保守学生隐私,做到公私分明;3.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4.要求自己不懈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管理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2.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3.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心理辅导能力;4.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监督制度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管理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支持管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配合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辅导员,学校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职、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此前已涉及的管理辅导员工作事项,适用本规章的相关规定。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1. 管理目标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基本职责辅导员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社会化和人文化因素,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要以教育为中心,与教师共同育人,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任务。

3.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制度3.1 人员配备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辅导员工作需求,合理配置足够的辅导员人员,确保学生的全面服务和管理。

3.2 岗位职责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确保每位辅导员都能够清楚工作定位,明确任务职责。

主要岗位职责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

3.3 专业培训加强辅导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辅导员的服务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心理学知识和辅导技能等。

3.4 工作考核建立完善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励辅导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5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和分析学生信息,为辅导员提供工作参考和支持。

保护学生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学生服务4.1 学生咨询与辅导提供学生咨询与辅导服务,积极引导学生解决学业、生活、人际关系等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4.2 活动组织与指导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各种校内外活动,如文艺演出、实践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3 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心理疾病发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4 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开展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帮助学生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提升就业竞争力。

5. 团队建设5.1 团队合作加强辅导员团队建设,促进团队合作,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团队整体工作能力。

高校辅导员考勤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考勤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辅导员的工作时间、考勤要求及请假、休假等事宜,强化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辅导员,包括在职辅导员、合同制辅导员及实习辅导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我国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的休息日除外。

3. 工作地点:辅导员应在所属学院办公室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其它地点开展工作,应提前向学院领导报备。

4. 工作期间,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辅导员的工作时间,但需保证辅导员的合法权益,并提前通知全体辅导员。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辅导员需每日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

签到应真实反映辅导员到岗情况,严禁代签、伪造签到等行为。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辅导员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上午签到时间为8:3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17:30。

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迟签到,应向学院领导报备。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辅导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学院领导请假,并在返回后及时补签。

请假时需提供外出公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若辅导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说明情况,并尽快完成补签。

连续忘记签到两次及以上,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忘记签到三次及以上,将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学院领导负责对本院辅导员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落实。

(2)辅导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实报告自己的考勤情况。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与福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以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动态,及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和评估,并提供恰当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第九条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处理学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辅导员有权利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辅导员有权利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教育建议和指导,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辅导员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学生的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辅导员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得进行歧视或侮辱性言行。

第十五条辅导员有义务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和技术能力进行学习和提升,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制度,明确辅导员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辅导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的辅导员,对于表现不佳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的工作档案和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辅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辅导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的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分为十二个小节,从不同的角度对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1. 辅导员岗位职责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辅导员的职责包括学生思想教育、生活管理、心理辅导等方面。

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其全面发展。

2. 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了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要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这包括选拔和培养合适的辅导员人选,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对于推动辅导员队伍的发展至关重要。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学生反馈、工作报告、辅导成果等方面,以全面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推动其不断提升。

4. 辅导员与班主任的关系辅导员与班主任是高校教育管理中两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他们的工作互相依赖,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5. 学生心理健康辅导辅导员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上的困扰。

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体系,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6. 学生发展规划与指导辅导员应当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和咨询,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目标,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

7. 学生思想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

8. 辅导员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学生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

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9. 辅导员的自我发展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辅导员工作制度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辅导员岗位职责(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政策,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

(3)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学生的考勤、纪律、宿舍、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4)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6)参与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分配等方面的工作。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2.辅导员工作要求(1)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诚实守信。

(3)辅导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和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5)辅导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6)辅导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自我提升意识,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二、辅导员管理办法1.辅导员选拔(1)辅导员应当由学校统一选拔,选拔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辅导员选拔应当注重辅导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3)辅导员选拔应当注重辅导员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考察。

2.辅导员培训(1)学校应当定期组织辅导员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辅导员培训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提高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提高辅导员的履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应坚持服务学生为宗旨,秉持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制度,规范队伍的选拔培养、评价考核、督导监督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大局。

第二章辅导员队伍的选拔与培养第六条学校应依法选拔优秀人才担任辅导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辅导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科学、合理。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辅导员应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发展。

第三章辅导员队伍的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和引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

第四章辅导员队伍的评价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辅导员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其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生工作和自身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学校应积极引导辅导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章辅导员队伍的督导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的督导监督机制,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督导监督工作应注重对辅导员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高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行为,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辅导员主要职责:(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处理学生违纪行为。

(三)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指导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六)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五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带学生专业相关。

(三)熟悉学生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要求:(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成长。

(三)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四)加强团队协作,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一)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二)平时考核:由学院组织,主要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辅导员管理制度

辅导员管理制度

辅导员管理制度一、前言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引路人和指导者,在学校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辅导员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要求1. 专业背景:辅导员应具备与所在学院专业对口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背景,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 知识储备:辅导员需要具备较全面的教育学、心理学、职业规划等知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与指导。

3. 心理素质:辅导员工作需要处理学生的情感问题和困惑,因此辅导员应具备情绪稳定、善于倾听和沟通的心理素质。

同时,辅导员也应定期接受心理疏导和培训,保持心理健康。

三、职责与权力1. 学生管理: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考勤、纪律执行、行为教育以及军事训练等。

2. 学业指导:辅导员应协助学生进行学习规划和选课安排,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惑和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辅导。

3. 生活辅导: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生活状态,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指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 思想引导: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5. 危机干预:辅导员需要具备危机干预的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在学业、生活和心理方面的危机事件,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培训与评估1. 岗前培训:新任辅导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相关学科的进修等,以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 继续教育:辅导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技能,以适应高校教育改革的需要。

3. 定期评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辅导员绩效评估制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激励优秀辅导员,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责任和义务1. 保密义务:辅导员要严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三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三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推动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是指在普通高校从事学生管理、指导教育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辅导员应当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应当与学生工作实际需求相适应,合理配置辅导员的数量和职责。

第六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为期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章辅导员的管理第九条辅导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声誉。

第十条辅导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待学生的问题和困难,倾听学生的心声,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一条辅导员应当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禁泄露学生的个人资料。

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当定期与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解决情绪问题和心理困扰。

第十三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咨询中心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备专职辅导员,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三章辅导员的培训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十七条辅导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发展指导、职业规划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辅导员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实践研讨等多种方式。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辅导员进行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条辅导员应当参加学校举办的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高校辅导员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学生辅导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教育工作者,是学生的重要导师和师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保障者和推动者。

第三条学校设立辅导员岗位,配备辅导员工作专职人员,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学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工作,协助学校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支持辅导员工作,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形成教学一体化的教育管理格局。

第五条辅导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学生合法权益和自由发展,不得违反教育规律和学校纪律。

第二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六条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当组织辅导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辅导员考核评价制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奖优惩办法。

第九条学校要为辅导员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励辅导员为学生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辅导员职责第十条辅导员要把学生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就业等问题。

第十一条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辅导员要关心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第十三条辅导员要配合学校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和培养计划,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积极配合学校贯彻就业政策,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和择业帮扶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辅导员要积极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3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管理。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严禁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加学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应建立和学生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关注,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问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为辅导员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发展。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并及时评估活动效果。

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应做好学生个性差异化教育,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第十二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做好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引导,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人才培养工作,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问题,提供适当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高校辅导员应承担起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辅导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活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辅导员培训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进行;(2)规范辅导员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3)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4)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作为辅导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辅导员培训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与权限如下:(1)制定辅导员培训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2)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方式等;(3)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4)负责辅导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审批和报销;(5)对辅导员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对不履行培训职责的辅导员进行督促和整改;(7)协调校内相关部门,为辅导员培训提供支持和保障;(8)其他与辅导员培训相关的工作。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将在入职后的前两周内进行第一阶段培训。

此阶段主要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文化、价值观以及辅导员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流程。

- 培训内容:学校历史与现状、组织架构、教育理念、辅导员工作职责、职业道德教育等。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小组讨论等形式。

(2)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培训在第一阶段结束后立即开始,持续时间为1个月。

此阶段侧重于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 培训内容:学生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班级管理、紧急事件处理等。

- 培训方式:案例教学、角色扮演、模拟演练、导师制辅导等。

(3)复训为确保培训效果,新入职毕业生在完成前两阶段培训后,需参加定期的复训,复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2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2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凡参与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心理健康管理: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困扰,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

2. 学生学业指导:辅导员应帮助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学习方法,提供学习技巧和学科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学生生涯规划:辅导员应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明确职业目标并制定实现计划。

4. 学生困难帮扶: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经济困难、学习困难、“三心”问题等,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学生克服困难,积极面对挑战。

5. 学生违纪管理:辅导员应主动参与校园纪律维护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6. 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应参与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团队协作精神。

三、工作要求为了保证辅导员的管理工作有效进行,以下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1. 热爱学生、关爱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积极践行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学科发展动态,能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4. 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积极主动地关注学生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面进行良好的合作。

四、工作机制为了确保辅导员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以下工作机制:1. 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辅导员培训,提升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学生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发展变化。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他们在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选聘1、选聘标准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同时,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掌握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法,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选聘程序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选聘计划和程序。

一般包括发布招聘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班级管理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选拔和培养班干部,组织开展班级活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

3、学业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4、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就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6、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评优评先、资助工作、宿舍管理等日常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危机事件处理及时掌握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稳定。

三、辅导员的工作要求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2、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与学生建立密切的联系。

3、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耐心、细心、用心。

4、保守学生的个人隐私和秘密,不得泄露学生的相关信息。

5、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室是以辅导员为主体,旨在提升辅导员工作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研究与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学生原则: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专业化原则:注重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3. 协作共享原则:加强工作室内部及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4. 创新驱动原则:鼓励辅导员开展创新性工作,提高工作成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室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的全面规划、决策与监督。

第五条工作室设立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资源等。

第六条工作室设立秘书处,负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资料收集、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七条工作室设立若干课题组,由主持人或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工作室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作室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批工作室的研究项目、交流活动及经费使用;3. 监督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工作室主持人职责:1. 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 组织辅导员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3. 培养工作室成员,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4. 汇报工作室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十条工作室秘书处职责:1. 负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2. 收集、整理工作室的资料,建立资料库;3. 组织工作室的内外交流与合作;4. 协助主持人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室课题组职责:1. 负责具体研究项目的实施;2. 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3. 撰写研究报告、论文等成果;4. 参与工作室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作室经费管理:1. 工作室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2. 经费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透明原则;3. 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高校辅导员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帮助者,他们担负着指导学生学业、职业规划、心理辅导以及生活服务等多重职责。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权益等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律原则。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的管理。

2. 公平原则。

高校辅导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辅导员权益,同时保障学生权益。

3. 效率原则。

高校辅导员管理应当高效,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4. 服务原则。

高校辅导员管理应当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 辅导员招聘制度为了保证辅导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高校需要建立明确的辅导员招聘制度。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具有一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

2. 辅导员考核制度高校辅导员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

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评价、学校评价、同事评价等多个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3. 辅导员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辅导员的教育水平、职业能力,高校应当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对辅导员进行常年培训。

培训内容覆盖教育教学、心理咨询、沟通技巧、管理能力等多方面,以满足不同辅导员的需求。

4. 辅导员评价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机制,收集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以评定辅导员的绩效和工作表现。

5. 辅导员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工作不力的辅导员,则给予相应的惩罚和督促。

6. 辅导员管理机构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辅导员管理机构,为辅导员提供工作指导、管理支持和服务保障。

7. 辅导员工作制度高校应当建立规范的辅导员工作制度,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规范,保证辅导员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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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

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

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

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

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

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

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

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

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等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并做到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同时认真做好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情况的记录。

七、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管理制度
1、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在学院根据学生的特点与爱好开展的各项学习、学术、文体、科技创作等活动时,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使学生在活动的参与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辅导员应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指导。

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发明、社会实践、文娱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性学习竞赛,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体育竞赛、艺术类竞赛等活动。

3、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管理,要尽可能提供保障条件,使活动能顺利开展;要注意落实审批程序,加强课外学习活动的过程控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八、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
1、每学期初,辅导员要根据学院及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学院、系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周工作计划。

2、每学期中和期末,辅导员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交流,从中推荐参加全院辅导员工作的交流;系部将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

九、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及奖惩
1、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双重积分考核制度。

每学期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为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

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系部考核权重占80%(日常工作考核
60%,学生评议20%),学工部(处)占20%(考核10%,辅导员互评10%)。

2、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一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系部提交写实性述职报告,按系部要求公开述职。

(2日常工作考核。

每月由各系依据《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其所带班级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报学工部(处)审核,并予以公布,学期末得分为其本学期该项得分平均值。

(3)学生评议。

每学期末由各系从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5
数量的学生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4)辅导员互评。

每学期末由学工部(处)组织全体辅导员按照《辅导员工作互评打分表》互评打分,每名辅导员的平均得分为其该项得分。

(5)学工部(处)考核。

每学期末由学工部(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体辅导员按照《学校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进行打分。

3、考核结果与运用
(1)辅导员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超过90分且排名前15%的为优秀,考核成绩超过80分且排名前15%到50%为良好,剩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分数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学校为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A、连续二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B、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系部辅导员工作例会、培训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三次者;
C、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D、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行政、党纪处分的。

(3)考核结果存入其本人档案,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4)考核结果为辅导员任用、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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