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航空安全保卫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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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第四章安全检查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六)设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航空安全保卫》课件

《航空安全保卫》课件
《航空安全保卫》PPT课 件
本课件旨在介绍航空安全保卫的重要性,通过内容丰富和生动的讲解,帮助 大家提高对航空安全保卫的认识。
导入
航空安全保卫是确保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本课程的介绍,将深入了解 该领域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法。
航空安全基本概念
航空安全指的是保障航空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和保护,是航空运输中是一些相关的文献、书籍和网站等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在本节中,我们将讨论这些措施,并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加深对航空安全保卫 实施的理解。
航空安全保卫的相关法规法律
航空安全保卫涉及到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法律,如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依据、警方和安检人员的协作。 本节中,我们将介绍这些法规法律,并强调其在航空安全保卫中的重要性。
总结
航空安全保卫对于航空运输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本课程,我们期望大家能够深刻认识到航空安全保卫的重要性,并为其 关注和支持。
在本节中,我们将探讨航空安全的定义以及其重要性,以增加对该概念的理 解。
航空安全保卫的职责
航空安全保卫的职责包括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执行安全检查、应对突发事 件等。
我们还将介绍航空安全保卫的基本职责以及工作流程,以加深对该领域的认 识。
航空安全保卫的实施
为了确保航空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实施措施,例如加强安检、培训安保 人员等。

航空安全保卫概述

航空安全保卫概述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国际航空保安公约所禁止的非法干扰行为所共有的标准是: 1.非法的和故意的。
即行为人对航空活动的干扰无国家法律的授权或国际法的许可,而 且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危害航空安全的结果但仍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2.危害或足以危害航空安全。
危害是指该行为直接对航空安全或航空秩序造成损害,如炸机、毁机 行为。足以危害是指客观上已具备使危险发生的充分条件,但客观损 害不一定达到严重程度,如航空器内打架斗殴;
场所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干扰行为:
(1)劫持民用航空器行为; (2)爆炸民用航空器行为; (3)危及飞行安全的舱内暴力行为; (4)危及飞行安全的破坏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行为; (5)危及飞行安全的破坏航行设施的行为; (6)危及航空安全的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行为; (7)以危险方法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8)以危险方法在国际民用机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9)以危险方法妨碍民用机场营运的行为; (10)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的行为; (11)在航空器上或机场上扣留人质的行为。
第一节 航空保安演进路径 第二节 航空保安基本范畴 第三节 “911”与航空保安的缺陷及定位 第四节 后“911”时代的航空保安发展趋势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一节 航空保安演进路径 一、航空保安的缘起 1)自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开始并逐步发展; 2)是航空安全的主要构成; 3)重要性日益凸显;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非法干扰行为的特征: 1)刑事违法性; 2)行为故意性; 3)危害严重性;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国际民航组织将以下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 行为界定为非法干扰行为界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是指对以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为目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措施、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对有可能对民用航空安全造成危害的有害物质和现象的预防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维护机构,是指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机场管理单位、民航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设施管理单位,国家有关单位出台的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负责机构,以及参与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军事飞行活动控制第四条飞机在飞行中,不得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军用飞行器不得进入民用航空管制空域、民用航空空域、其他特殊軌道空域以及民用航空区的领空。

第五条军用飞行器在该进入的特殊空域、特殊航路飞行以及飞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时,应当以尽可能不影响民用飞行运行方式举行;且应当提前十四个至少五天,向维护机构报告其详细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六条军用飞行器从未经批准进入民用航空空域、特殊空域、特殊航路以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的,由维护机构制定控制措施。

第三章民用航空运输及设施的安全保障第七条有关维护机构对本管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和民用航空运输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护机构应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对可能对民航运输机构造成危害的危险气象、有害物质和现象的出现,应当及时向民航运输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接受指导与分析。

第九条维护机构应当加强有关民航设施管理的监管,确保这些设施及其外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监督对航空设备以及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其完好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专家论坛,分析航空设备和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提出安全建议,逐年更新确保民航安全的标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是为了保障人们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时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航空安全涉及较多的方面,包括恐怖袭击、机上冲突、机场安全等等。

下面是我对航空安全的一些理解和建议。

首先,恐怖袭击是航空安全的首要威胁之一、因此,在航班起飞之前和乘客登机之前都需要严格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对乘客和随身物品的检查,以防止危险物品携带上机。

此外,乘客登机时需要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无人假冒乘客进入机舱。

在飞机上,乘务员需要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可疑行为和物品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对乘客进行密切观察。

其次,机上冲突是另一个航空安全必须关注的问题。

乘客之间的冲突可能影响整个航班的安全,所以机组人员需要具备处理冲突的能力,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冲突的发生和扩大。

此外,机组人员应该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确保航班的顺利进行。

此外,机场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机场作为乘客乘坐航班的起点和终点,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

机场应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管控,严格执行登机手续,确保登机乘客的身份和行李安全。

机场安全还包括机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机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总之,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对于保障航班安全,维护乘客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航空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们才能更加放心地乘坐航空交通工具。

因此,各方面应共同努力,加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航空出行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类别】国家法规【编号】【下发日期】【施行日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控制区通行证考试参考资料

控制区通行证考试参考资料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复习内容第一章空防安全知识一、基础知识航空安全保卫(空防安全)是指用来维护民用航空不受非法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人力和物力的总和。

非法干扰行为指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实际或预谋的行为。

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办法》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节选培训内容)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第十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第十六条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五)强行登、占航空器;(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0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2年4月3日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针对通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行为,规范通用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安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在境内开展的除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通用航空安保工作以放管结合、促进发展为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范围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五条除本规则第四章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对通用航空安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运营人的安保要求第一节航空安保机构和航空安保方案第六条运营人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航空安保方案。

运营人应当有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本规则和航空安保方案的要求。

第七条航空安保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一)通用航空活动类别、航空器类型及数量等基本情况;(二)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三)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航空安保具体措施;(四)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和处置程序。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营人(以下简称经营性运营人)的航空安保方案还应当包括航空安保设施设备信息。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时,运营人应当及时修订航空安保方案,以确保其持续有效:(一)负责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者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发生与运营人相关的重大安保威胁或者安保事件的;(三)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6.07.06•【文号】国务院令第201号•【施行日期】1996.07.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治安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摘要:航空安全是航空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随着恐怖主义、非法劫机和其他安全威胁的增加,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航空安全保卫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航空安全保卫的重要性,并提出一种全面的、综合的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确保乘客和飞行员的安全,同时保护航空运输系统免受潜在的安全威胁。

一、背景介绍航空安全是航空运输系统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全球航空业每年运输数亿乘客,保护他们的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

然而,恐怖主义活动和非法行为的增加给航空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威胁,航空公司和相关机构必须制定可行的、高效的安全保卫方案。

二、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重要性1.保护乘客和飞行员安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乘客和飞行员的安全。

这意味着确保他们在登机前、飞行期间和到达目的地后的安全。

通过执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措施,可有效减少恐怖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的入侵,并防止非法带离物品和武器。

2.保护航空运输系统航空运输系统的顺利运行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旨在保护航空运输系统免受潜在的安全威胁。

这包括针对机场、航班和其他相关设施的安全措施,以确保飞机和地面人员的安全。

三、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关键要素1.安全策略和计划制定明确的安全策略和计划是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第一步。

这包括确定安全目标、评估安全威胁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建立紧急响应机制。

安全策略和计划应以综合、系统的方式,涵盖航空公司内部的各个方面,与相关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确保信息共享和协作。

2.安全培训和教育为航空公司内部的员工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至关重要。

员工需要了解安全规范、程序和措施,以及如何应对紧急情况。

此外,乘客也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

3.技术措施和设施技术措施和设施在航空安全保卫中起着关键作用。

这包括使用先进的安全扫描设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门禁系统等。

这些技术措施和设施可以帮助监控和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提高安全效率和准确性。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民航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民航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航空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航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机场、航空公司、维修公司、地面服务公司等,以及其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民航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航空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航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民航主管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培训和宣传教育;(四)负责安全保卫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五)负责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七)负责与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内容第六条安全保卫工作内容:(一)航班安全管理:确保航班安全起降,防止飞行事故;(二)机场安全管理: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三)旅客和货物安全管理:防止旅客和货物丢失、被盗、损坏等;(四)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航空器在飞行、维修、加油、停放等环节的安全;(五)重要设施和部位安全管理:确保重要设施和部位的安全,防止盗窃、破坏等;(六)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七)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一)加强安全保卫人员培训,提高安全保卫技能;(二)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四)加强安全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全保卫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第四章安全检查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三)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四)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五)设有专职消防组织并按照机场消防等级配备人员和设备;(六)订有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援救设备。

国防教育知识点认识的空中安全保卫

国防教育知识点认识的空中安全保卫

国防教育知识点认识的空中安全保卫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空中安全保卫日益受到重视。

在国防教育中,空中安全保卫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深入探讨空中安全保卫的概念、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措施和技术。

一、空中安全保卫的概念空中安全保卫是指对国家领空、民用航空和军用航空进行保护和防御的一系列措施。

它涉及到空中交通管制、空域规划、防空警戒等多个方面。

在现代战争中,空中优势对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空中安全保卫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二、空中安全保卫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安全:空中安全保卫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有效的空中安全保卫措施,可以保护领空不受敌对势力的侵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 促进经济发展:空中交通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优化空中交通运行,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3. 维护社会稳定:空中安全保卫和民众的安全密切相关。

通过加强对空中安全的保卫,可以预防和打击恐怖袭击、非法活动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空中安全保卫的措施和技术1. 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制是确保飞机在空中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

它通过分配告诉航路、限制飞行高度和速度等方式,确保不同飞机之间的安全间隔,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2. 防空警戒系统:防空警戒系统通过雷达、卫星和通讯设备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国家领空的动态和潜在威胁。

一旦发现有敌机入侵或其他危险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拦截或警告。

3. 空域规划和管理:良好的空域规划和管理对于空中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划分空域,明确民用和军用飞行区域,避免冲突和干扰,提高空中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

4. 高新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高新技术在空中安全保卫中的应用越发重要。

如卫星导航系统、无人机侦察技术和电子战系统等,都为空中安全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防护措施。

航空空防保卫

航空空防保卫
高度等。只有严格执行各项措施,才能保障航班运行的
顺利进行。
航空保卫
航空保卫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确保航空运输中安
全有序进行。这包括加强机场、航空器、设备、人员的
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为了实现航空
保卫,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机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机场安检制度,加强对
进出机场人员和物品的审查和检验,确保不携带危险品
实践中,必须制定完善的维修管理方案,包括明确的流
程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同时,还需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
提升,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保养记录的完整性也非常
重要,在飞机使用寿命内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记录和追踪
,以免出现设备故障或事故事件。因此,在维修管理中
要注重质量控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问
题。
火灾应急
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
5. 在火灾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并启动
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并扑灭火源。
****防,建立预警机制;
- 加强人员背景调查和安全检查;
- 引入技术手段,提高安全防御能力;
-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 建立协同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合作;
在火灾应急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包括检查设备和电路等安全
隐患,并警示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2. 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水器、消防栓
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报警流程、疏散路线和
安全逃生方案等,并组织定期演练。
4. 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应对
- 加强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信息保密
在保障飞行安全的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保密

航空安全保卫概述共30页

航空安全保卫概述共30页
航空安全保卫概述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航空安全保卫

航空安全保卫

航空安全保卫导语:航空安全保卫是各国政府和航空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领域。

随着航空业的迅猛发展,确保航空安全保卫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航空安全保卫的重要性、相关法规及标准、技术手段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深入探讨航空安全保卫的各个层面。

第一章航空安全保卫的背景与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航空事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恐怖主义的威胁和非法行为的出现,给航空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航班劫持、炸弹威胁及恐怖袭击等事件的发生,不仅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确保航空安全保卫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相关法规及标准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及标准。

其中包括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制定的《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操作程序》等。

这些法规及标准旨在确保航空器、机场、航空公司等相关方面的安全,规定了航空器飞行规程、乘客和货物安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航空安全保卫的技术手段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恐怖袭击等安全威胁,航空安全保卫采用了一系列的技术手段。

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宽体机身安全检查设施:利用先进的安全设备,对航空器内部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航班不受恐怖分子的袭击。

2.人工智能技术在安全检查中的应用:通过人脸识别、行李扫描等技术,对乘客和行李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爆炸物探测技术:利用先进的爆炸物探测装置,对航空器和行李进行检查,有效识别和排查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

4.无人机监控系统:利用无人机进行航空器周边区域的巡航和监控,及时掌握异常情况,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护。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管理航空安全保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

对于安检员、机组人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许可证。

同时,定期进行模拟演习和实战训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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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保卫原理
绪论
课程属性:专业主干课程 课程目的: 系统控制、安全科学、重在预防 课程结构:共分九章 事前控制——事中处置——事后恢复 历史与逻辑严格统一

绪论

课程要求: 32课时 闭卷笔试(70/20/10) 重点:航空保安演进历史、组织结构、预警体 系、劫炸机处置、舱内攻击处置、应急救援、保 安审计
三、 我国航空保安的原则
1)安全第一 确保航空保安的战略地位; 正确处理国家、公共和个人安全的关系; 妥善处理飞行安全与航空保安的关系; 2)预防为主 预防是安全的前提; 适当排解安全疲劳; 坚持事前预防为主;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三、 我国航空保安的原则
3)系统协调 分工明确、衔接流畅、权变合理 4)依法处置 严格程序、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实施日益严格的安检措施。
强化机场控制区域安全管理。
增加或新设国家空中警察队伍。
成立和调整了国家航空安全保卫的组织结构和应对机制。 全球航空安全保卫审计体系。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四、航空保安的新思维与新定位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空安全保卫是航空运输界的战略目标而非职能;
2)航空安全保卫是一种全面的系统的安全工作;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三阶段 遏制机上普通攻击行为,始于20世纪60年代,鼎盛于20世 纪90年代。
酗酒、旅客间言语攻击、旅客斗殴、辱骂机组、肢体攻击 机组人员等机上暴力行为(Air Rage)《反机上暴力示范法》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四阶段 开展航空领域的国际反恐合作。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鼎盛于20世纪90年代。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一、“911”事件所带来的启示
1)既往航空安全保卫的组织结构、规章标准、应急行 动流程和资源支持等无法适应那些富有想象力的攻击手法 和攻击渠道,如果要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或更大的悲剧, 必须立刻改革目前的航空安全保卫体系; 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可能的威胁局限于既有的 犯罪手法和攻击记录。无论如何想象可能的攻击方法、渠 道和目的都是在思考航空安全保卫体系时应该和必须照料 到的; 3)跨国界的航空运输活动和恐怖袭击活动是任何一个 国家单独和孤立的保卫体系都难以应付的,即便是世界上 最为强大的国家也是如此。因此,必须改善和加强全球航 空界乃至国家层面的合作;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非法干扰行为的特征:
1)刑事违法性; 2)行为故意性; 3)危害严重性;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国际民航组织将以下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 行为界定为非法干扰行为界定为:
1.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2.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 3.在航空器上或机场上扣留人质; 4.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5.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设臵或器材引入航空器或机场; 6.传递诸如危及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 施场所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国际航空保安公约所禁止的非法干扰行为所共有的标准是: 1.非法的和故意的。
即行为人对航空活动的干扰无国家法律的授权或国际法的许可,而 且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危害航空安全的结果但仍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2.危害或足以危害航空安全。
危害是指该行为直接对航空安全或航空秩序造成损害,如炸机、毁 机行为。足以危害是指客观上已具备使危险发生的充分条件,但客观 损害不一定达到严重程度,如航空器内打架斗殴;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二、既有安全保卫体系的缺陷
● 航空安全保卫体系仍然被孤立于国家安全保卫体系之外。 ● 航空运输体系内部各机构之间缺乏统一行动的基础。 ● 对于航空安全保卫所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忽视。
●更偏向于事故后的应急处臵。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三、目前全球航空安全保卫主要措施

建立专职航空安全保卫机构。
1968年12月在利比亚境内发生袭击以色列民用航空器事件和在黎 巴嫩境内发生袭击黎巴嫩民用航空器事件 1969年2月18日慕尼黑机场的阿拉伯游击队袭击以色列民航班机事 件 1973年8月,希腊雅典国际机场遭到2名恐怖分子袭击,酿成无辜 旅客5死55伤的惨剧。 1985年12月27日,“阿布〃达尼尔”游击队分别袭击了维也纳国 际机场和罗马达芬奇国际机场,造成以色列游客和美国航空公司工作 人员等18人死亡、100多人受伤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扰乱型行为
定义:扰乱型行为是指除非法干扰行为之外的可能危及飞行 安全的行为和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 特征:1)治安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并存; 2)行为过失性与行为故意性并存;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扰乱型行为包括两大类: 一是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戏言劫机、炸机;(2)未经许可企图进入驾驶舱; (3)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4)殴打机组或威胁伤害他 人;(5)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安全;(6)违规使用电子设 备;(7)盗窃或故意损坏救生设备;(8)违规开启机上 应急设备;(9)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二是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寻衅滋事、殴打旅客;(2)酗酒滋事;(3)性骚扰; (4)破坏公共设施;(5)盗窃机上物品;(6)在禁烟区 吸烟;(7)冲击机场;(8)强占航空器;(9)其他扰乱 民用航空器秩序的行为。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航空保安演进路径 航空保安基本范畴
第三节 “911”与航空保安的缺陷及定位
第四节 后“911”时代的航空保安发展趋势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一节 航空保安演进路径 一、航空保安的缘起 1)自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开始并逐步发展; 2)是航空安全的主要构成; 3)重要性日益凸显;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干扰行为:
(1)劫持民用航空器行为; (2)爆炸民用航空器行为; (3)危及飞行安全的舱内暴力行为; (4)危及飞行安全的破坏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行为; (5)危及飞行安全的破坏航行设施的行为; (6)危及航空安全的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行为; (7)以危险方法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8)以危险方法在国际民用机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9)以危险方法妨碍民用机场营运的行为; (10)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的行为; (11)在航空器上或机场上扣留人质的行为。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二、后“9· 11”时代的航空保安发展方向
1.航空保安社会化 主体多元、责任分担、权利平等 2.航空保安国际化 完善合作机制、扩大信息交流、加强全球审计 3.航空保安专业化 人员选拔、勤务操作、管理体制 4.航空保安科技化 安全检查、区域监控、安全防护、飞机保全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二、航空保安的发展 第一阶段——确定航空犯罪活动的国际司法管辖权。 这一阶段始于20世纪初,鼎盛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
(三大公约)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二阶段 防止与控制劫炸机等袭击破坏民用航空器和航空设施事件, 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鼎盛于20世纪70年代。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三、航空保安事故
定义:指危害空防安全行为导致的由航空运输异常所引发的 相关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亦或者是人身、财 产等权益所处的危险状态。
特点: 1)意外性; 2)灾害性; 3)紧迫性;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四、危害空防安全行为
定义:是危害空防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性行为的总称。 1.非法干扰行为 非法干扰作为一个专门指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专用 名词,它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但作为专用术语始于20世 纪70年代中期。
3)预测和预防事故是未来工作的中心和重点;
4)从提高航空运输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入手,把航空安
全保卫同航空运输生产运营的稳定发展统一起来; 5)系统化科层化的航空安全保卫管理体系; 6)开展系统性的航空保安研究。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第四节 后“911”时代的航空保安
一、航空保安新形势概述 恐怖威胁持续且呈现新型危害态势 传统的劫炸机威胁短期内难以根治 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行为呈恶化趋势 航空犯罪手法日益复杂隐蔽 航空保安安全管理很难匹配航空犯罪趋势
3.直接侵害对象是航空器和民用航空机场内的人、财、物; 4.侵害的客体是国际和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界定非法干扰的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需排除危害航空安全的责任事故; 如机场鸟击事件,航空人员酿致的机场营运责任事故或 者飞行责任事故等不属于非法干扰行为; 二是排除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 如强占航空器、舱内性骚扰等行为不属于非法干扰行为; 三是需排除与航空安全无关的却发生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上或使用中的机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候机楼盗窃旅客财物的行为,盗窃机上旅客的财物的 行为不属于非法干扰行为。
1963《东京公约》在第14条规定劫持航空器行为时使用了“非法” 一词,1970《海牙公约》在题名、序言和第1条3处使用了“非法”一 词,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不仅在题名、序言和第1条3次使用了 “非法”一词,而且首次使用了“非法行为”一词。将“非法”与 “干扰行为”两个词连在一起使用,首次出现于1974年3月22日通过的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 为的安全保卫》之中。
及其物免于航空非法行为导致的威胁或损害的文化观念、
组织制度、管理活动和安全技术。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航空保安的特点
1)复杂性(由人以及活动界面所决定) 2)重要性(经济、社会、政治影响巨大) 3)系统性(制度、技术、管理、组织和文化)
第一章 航空保安概述
二、空防安全
1)空防安全是航空保安的目的和保护对象; 2)空防安全包括四个层次: 一、国家安全; 二、公共安全; 三、社会管理秩序; 四、地区及国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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