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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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要求一、引言城市综合管廊作为一种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旨在统一规划、设计和管理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设施。

本文将就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详细阐述与说明。

二、设计要求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管线需求、地质条件等因素,确保管廊的功能完备和可持续发展。

2. 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管廊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3. 设计方案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最大限度减少地面管线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4. 管廊的布局应科学合理,满足运维人员的工作需求,并且方便进行日常的巡检和维护。

5.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管廊的通风与排烟,保证室内空气的良好质量。

三、结构设计要求1. 城市综合管廊的结构应具备防水、抗震、耐久等功能,确保施工后长期稳定运营。

2. 结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影响城市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管廊的防水层和隔音层的设计要求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进行适当的保护,以防止日常使用中的损坏。

4. 管廊内的支撑、通风和照明设施应科学合理,确保施工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

5. 管廊的入口和出口应设有防火门和疏散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人员。

四、施工要求1. 管廊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土质勘测和地下管线的调查,以确保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监测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施工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和质量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进行相应的修复和完善。

五、管理要求1.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管廊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 管廊的运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运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在城市建设中,综合管廊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一种集成了各种公用管线的地下空间系统,能够有效地解决城市地下空间错综复杂的问题。

为确保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与建设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明确其中的设计要求。

一、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概述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时,需首先了解其基本概述。

综合管廊工程通常包括的内容有: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等。

设计时需要对每个系统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

二、设计要求之市政排水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市政排水系统时,需要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设计:1. 排水管网的合理布局:将雨水排水系统与污水排水系统分开设计,并进行合理布局,以保证排水效率和便捷性。

2. 排水系统的容量计算:准确计算各个区域的水量,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排水管道的直径和排水能力。

3. 排水管道的材料选择:根据地下环境、土壤特性以及所排放的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施工。

三、设计要求之供电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供电系统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系统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以满足综合管廊工程各个系统的用电需求。

2. 电缆布置与保护:合理布置电缆线路,避免干扰和互相干扰。

同时,在保护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

3. 供电设备的选用:根据电气负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四、设计要求之供气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供气系统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供气管道的布置:合理布置供气管道,使其能够满足不同区域的气体需求,并且便于维护和管理。

2. 气体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供气管道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3. 气体压力和流量: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气体压力和流量,并在设计时考虑峰值负荷和稳定负荷的需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2008-06-1103: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录1总则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直埋敷设综合管沟敷设3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内容1总则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篇一:市政工程管线布置规范集,很有用!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集第一章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1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市政工程规划 第8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管线

市政工程规划 第8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管线
第8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概述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与技术规定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总体规划步骤 •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详细规划的步骤 • 管线综合设计方法
8.1
概 述
一、城市工程管线种类
1.管线种类按性质和用途分为:
(1)给水管道(工业管道、生活管道、消防管道等) (2)排水管道(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雨水管道和明 沟等) (3)电力线路(高压输电、高低压配电、生产用电、 电车用电线路等) (4)电信线路(电话、因特网、有线广播、有线电视 线路等)
8.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与技术规定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步布置原则
(1)城市各种管线的位置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及标高系 统; (2)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 布置统一进行;
(3)管线敷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当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 质时,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 装置及贮灌区; (5)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 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一、城市工程管线种类

综合术语
(4)管线覆土深度:指地面到管道顶的距离,即地面标 高减去管顶标高。 (5)同一类别管线:指相同专业,且具有同一使用功能 的工程管线。 (6)不同类别管线:指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工程管线。 (7)专项管沟:指敷设同一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8)综合管沟:指不同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其他管线;
(4)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 、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 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5)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应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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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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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未来展望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管线设计的智能化,提高设计效率和准确性。 绿色环保:注重环保理念,采用低碳、节能的技术和材料,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标准化:制定更加完善的综合管线设计规范,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发展。 集成化:将多种专业管线集成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设计,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综合管线设计的原则
确保安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管线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确保管线在使用 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经济合理:设计时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管线的建设和维护 成本。
协调统一: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管线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确保各管线之间相 互配合、协调工作。
灵活可变:设计时应考虑管线的可变性,以便在未来的建设和改造中能够 方便地进行调整和修改。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前景展望
智能化技术的应 用:随着科技的 进步,智能化技 术将在综合管线 设计规范中发挥 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提高设计效 率和精度。
绿色环保理念: 随着社会对环保 的重视,综合管 线设计规范将更 加注重绿色环保 理念,减少对环 境的负面影响。
标准化和模块化: 未来综合管线设 计规范将更加注 重标准化和模块 化,提高设计效 率,降低成本。
管线的分类与定义
管线的分类:根据用途、材质、压力等级等因素对管线进行分类。
管线的定义:管线是指将液体、气体等介质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 个地方的结构物,包括管道、管束、管组等。
管线的功能:输送介质、支撑结构、保护设施等。
管线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管线有不同的标准和规范,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是其中之一。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一种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的设施,通过将各类管线集中在同一通道内,提供了更加高效、节约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与布置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的一些要求。

一、工程设计与布置原则1. 综合利用原则: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的需求,在确保相互协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2. 安全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荷载等因素,确保管廊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灵活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管线的新增、改造等需求,并预留适当的空间和通道,以便进行后期维护和更新。

二、工程设计要求1. 设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环境、地质和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2. 管廊尺寸:根据管道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管廊的宽度、高度和通道数量,并确保足够的空间用于维护和检修作业。

3. 管廊布局:根据不同管道的特点和功能,合理布置管廊内的管线,确保各类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

4. 排水系统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管廊的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和污水的排放管道,以及防汛设施的设置。

5. 通风系统设计:在管廊内部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管廊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减轻管廊内的温度和湿度。

三、工程布置要求1. 空间布置:按照设计方案,合理安排各类管道的布置,确保管廊内的管线减少交叉干扰,方便维护和管理。

2. 安全出口: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标志标识:在管廊内设置清晰的标志标识,包括通道编号、管道种类、维护联系方式等,方便维护人员进行操作。

4. 视觉美化: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管廊的外观美观性,可以使用艺术装饰、绿化覆盖等方式,使管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工程施工与验收1. 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次1 总则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2 直埋敷设2.3 综合管沟敷设3 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线布置与安装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线布置与安装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管线布置与安装要求一、引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作为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与管线布置与安装相关的要求。

二、管线布置要求1. 管线布置原则管线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置:根据管线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规划管线的布局,确保各管线之间的合理距离和交叉协调。

(2)优化布局:考虑管线的维修与管理,尽量减少管线的纵深埋设,以便于日常的维护与检修。

(3)管线保护:将绿化、交通、给水等管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管线进行合理隔离,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

2. 管线布设要求(1)管线材质选择:根据工程的性质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合的管线材质,如钢管、钢塑复合管、塑料管等,并确保其耐腐蚀、抗压、密封等性能。

(2)纵向布置:管线的纵向布置应遵循设计要求,根据地形条件和工程需要确定纵向坡度,以保证管线的自然排水和正常运行。

(3)横向布置:横向管线的布置应考虑地下设施的相互影响和施工的便捷性,避免交叉冲击和相互干扰,确保各管线安全、稳定地布设。

三、管线安装要求1. 安装前准备工作(1)前期调查:在进行管线安装之前,需进行地质调查和地下管线勘察,了解地下管道的分布和埋设情况,以便合理选择安装方案。

(2)管线检查:对待安装的管线进行检查,确保其材质、尺寸、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防腐处理和密封处理。

2. 安装过程(1)开挖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保证开挖尺寸符合要求,避免破坏周围地下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

(2)管线敷设:在开挖的沟槽中敷设管线,注意管线的位置、坡度和间距,确保其与其他管道的相互关系。

同时,安装时需保持一定的间隔,方便以后的维修与更换。

(3)连接与封堵:对敷设好的管线进行连接和封堵,确保其连接牢固、无渗漏,以保证管线的正常运行。

四、总结与展望本文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与管线布置与安装相关的要求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过程中,合理布置和安装管线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设计建设的一种地下、地上多层管道和设备,用于集中布置城市公用设施和各类管线,实现各种功能的综合系统。

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布置与定位城市综合管廊的布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各类管线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在合适的位置布置综合管廊。

2.地下空间利用: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减少地上设施的占用面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3.管线通道的长度:合理安排综合管廊的长度,减少管线的延伸长度。

二、设计与施工1.综合管廊的结构:根据城市地质、土壤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如隧道、地下室等。

2.通道宽度和高度:根据各类管线的需要,确定综合管廊的通道宽度和高度,保证各类管道能够顺利安装和维修。

3.通道间隔:合理设置不同层管道之间的间隔,便于维修和安全操作。

4.消防安全:设计综合管廊时,应考虑消防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灭火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三、设备与管道布置1.管道布局:合理布置各类管道,避免交叉和干扰,保证各类管道能够互不干扰地进行维修和改造。

2.管道标识:对各类管道设置标识牌,标明管道类型、用途和所属单位,方便管理和维护。

3.附属设备: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附属设备,如泵站、电缆井、风井等,为管道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管理与维护1.管理机构:设立综合管廊管理机构,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各类管线的责任单位。

2.巡检与维修:建立管线巡检和定期维修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线故障,确保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

3.更新与改造:根据城市发展和管道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管道的更新和改造,提高综合管廊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性。

4.安全与环保:建立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和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综合管廊的设计规范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提升城市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线与管线敷设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线与管线敷设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管道布线与管线敷设标准管道布线和管线敷设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为了确保管道布线和管线敷设的质量和效果,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管道布线和管线敷设的标准要求和具体操作步骤。

一、管道布线标准要求管道布线是指在城市综合管廊内进行管道系统的合理布置和设计。

根据技术规范,管道布线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管道安全布置。

根据不同管道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管道的布置位置,保证管道在城市综合管廊内的安全运行。

同时,应考虑到管道的防腐保温等要求。

2.管道布局合理。

要根据城市综合管廊的实际情况,结合管道系统的布置要求,合理安排管道的走向和分支,确保管道系统的全面连接和高效运行。

3.管道布线图的编制。

在进行管道布线设计前,应编制管道布线图。

图纸中需要清晰标注管道的走向、材质、直径等信息,并与其他管道系统进行协调。

4.管道布线的方案评估。

根据管道布线图,对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对管道系统的使用寿命、维护成本、施工难度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管道布线方案。

二、管线敷设标准要求管线敷设是指将管道逐段敷设到预定位置并与其他管道系统连接的过程。

根据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管线敷设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管线敷设前,需要对敷设区域进行勘察,包括地下管线、地质情况等的检测,确保敷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2.管线敷设的施工工艺。

根据具体管道材料和敷设长度,选择合适的敷设工艺和设备,确保管线敷设的稳定和质量。

3.管线敷设的施工质量控制。

在管线敷设的过程中,需要对管道的沟槽开挖、填土、回填等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管线敷设后的检测与验收。

在管线敷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验收工作,包括对管道质量、敷设质量以及与其他管道系统的连接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敷设的合格性。

GB 50289 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 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2
给水管线dd>�220000mmmm
1. 0 3.0
1.0 1.5
o. 5
o. 5
1.0 1. 5 1. 5 o. 5
1. 0 1.5 1.5 1. 0 o. 5 3.0 ]. 5 2.0 5.0
3 污水 、 雨水管线 2.5 1. 0 1. 5
o. 5 1. 0 1. 2 1. 5 2.0 1. 5 o. 5
。、
表4. 1. 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1
2
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给水管线
燃气管线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地上杆柱
序 号
管线及建(构) 筑物名称
主甚
(构)d《d> 筑 200 200 物 mm πun
雨管水污线 水、 水再线生管 低压
筑 200 物 口1π1
200
π3口1
污 水、 雨水 管线
再生 水管
线
低压
中压 BA
次向压 直埋
高压铁培
铁路
通信 基础边 道路 有轨 钢轨
B
A
热力 管线
直埋
保护 管
管 立埋 道、
通道
管沟
乔木
灌木
照明 及<
10
《 35
侧石 电车 (或
> 边缘 钢轨 坡
35
脚}
kV kV kV
通信照明及 <IOkV
o. 5 o. 5 o. 5
4
再生水管线
1. 0 o. 5 o. 5
o. 5
1.0 1. 5 1. 0 o. 5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完整版)城市⼯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总则1.0.1为合理利⽤城市⽤地,统筹安排⼯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程管线与其他各项⼯程之间的联系,并为⼯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程管线间的最⼩⽔平净距、最⼩垂直净距;确定城市⼯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覆⼟深度;确定城市⼯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程管线间的最⼩⽔平净距和最⼩垂直净距。

1.0.4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程、排⽔⼯程、热⼒⼯程、电⼒⼯程、燃⽓⼯程、电信⼯程、防洪⼯程、⼈防⼯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般规定2.1.1城市⼯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程管线的平⾯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城市统⼀的坐标系统和⾼程系统。

2.1.3⼯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在不妨碍⼯程管线正常运⾏、检修和合理占⽤⼟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现状⼯程管线。

当现状⼯程管线不能满⾜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应避开⼟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位较⾼的不利地带;起伏较⼤的⼭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

2.1.3.4⼯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防⼯程等地下隐蔽性⼯程协调配合。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一般规定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一、概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矛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而设计和建造的一种基础设施工程。

它通过将各类城市管线(如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等)集中布置于地下管廊中,使得城市管线的建设和管理更加便捷高效。

二、设计原则1.综合性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需求,确保综合管廊能够容纳并运行各类管线设备。

2.安全性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在设计、建造和运行过程中,管廊及其周围环境安全可靠。

3.可持续性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设计步骤1.需求分析:在设计综合管廊之前,应对城市的基础设施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所需容纳的各类管线及其布置要求。

2.管廊布置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管廊布置方案,包括各类管道的位置、布线方式以及布置深度等。

3.管廊尺寸设计:根据待容纳的管线尺寸和数量,设计出合适的管廊截面尺寸,满足管线的布置要求。

4.进出口设计:根据需要进出综合管廊的设备和人员,设计管廊的进出口位置和规模,保证进出管廊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5.防水、防火设计:对综合管廊进行防水、防火设计,确保管廊在不同气候和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6.通风、排烟设计:设计合理的通风、排烟系统,保证综合管廊内空气的畅通和烟气的排放。

7.监控、管理系统设计:设计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系统,对管廊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设计要求1.结构设计要求: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管线设备和运行负荷的要求,确保其抗震、抗风、抗冻等性能良好。

2.材料选用要求:综合管廊的材料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材料的抗腐蚀、防水、防火等性能。

3.施工要求:综合管廊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包括管道埋设、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

4.运行管理要求: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管廊设备和管线的正常运行。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管线设计的要求(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管线设计的要求(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管线设计的要求(通用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管线设计包括一般规定、给水、再生水管道、排水管渠、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线设计的一般要求:1)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2)纳入综合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3)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监控系统应设置与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

2、给水、再生水管道的要求:1)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2)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3)接口宜采用刚性连接,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4)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

3、排水管渠的要求: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2)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并应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3)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4)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

压力管道宜采用刚性接口,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5)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6)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

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7)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8)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9)重力流管道并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情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10)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结构空间应完全独立和严密,并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措施。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篇一:市政工程管线布置规范集,很有用!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集第一章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1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3 管线综合规划强制性条文

3 管线综合规划强制性条文

3 管线综合规划强制性条文《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3平原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2.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表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 0m。

2.2.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

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2.8.1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2.2.8.2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2.2.8.3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 5m以下。

2.2.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注:*见表3.0.9。

2.2.10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H――管线敷设深度(m);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a――开挖管沟宽度(m)――土壤内摩擦角(°)。

2.2.12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2.12的规定。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 00m。

3.0.6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

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汇总表格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汇总表格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汇总表格
2管线距建筑物距离,除次高压燃气管道为其至外墙面外均为其至建筑物基础,当次高压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增加管壁厚度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3地下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地下燃气管线和交流电力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
4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5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0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1.50m。

表5.0.10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或单杆多回)注:架空电力线与其他管道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为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净距。

注:1架空电力线及架空通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道的最小垂直净距为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净距。

2括号内为特指与道路平行,但不跨越道路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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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一般规定
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
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2 直埋敷设
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2.2.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

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2.2.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易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2.2.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2.2.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

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交易大于30º。

2.2.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

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1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2.2.8.2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2.2.8.3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2.2.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2.2.9的规定。

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2.2.9
注:*见表3.0.9。

2.2.10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L=(H-h)/tgb +a/2 (2.2.10)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b---土壤内摩擦角(°)。

2.2.11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2.2.12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2.12的规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表2.2.12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2.3 综合管沟敷设
2.3.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2.3.1.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3.1.2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2.3.1.3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2.3.1.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2.3.1.5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2.3.1.6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2.3.2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2.3.3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2.3.4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辐射,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架空敷设
3.0.1城市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3.0.2 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3.0.3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表3.0.9
名称
建筑物
(顶端)
道路(地面) 铁路(轨顶)
电信线
热力管线
电力线有
防雷装置
电力线无
防雷装置
电力管线
10KV以下 3.0 7.0 7.5 2.0 4.0 2.0 35-110KV 4.0 7.0 7.5 3.0 5.0 3.0 电信线 1.5 4.5 7.0 0.6 0.6 1.0
热力管线0.6 4.5 6.0 1.0 1.0 0.25
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1) 表示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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