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生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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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请假单第一联(学生交纪检委员,并用于返校后销假用)学院姓名
请假事由
班级寝室是否离校:是□否□
学号手机全号班长意见
(2节以内)班主任意见
(2节以上
3天以内)
学院辅导员意见
请假时间:月日
至
月日星期共计请假天节。
一 1.2.3.4, 5.6.7.8, 9.10.11.
二 1.2.3.4, 5.6.7.8, 9.10.11.
三 1.2.3.4, 5.6.7.8, 9.10.11.
四 1.2.3.4, 5.6.7.8, 9.10.11. 院长或书记
意见(3-7天)
教务处意见
(7天以上)
学区意见
(夜间不住校)
五 1.2.3.4, 5.6.7.8, 9.10.11.
六 1.2.3.4, 5.6.7.8, 9.10.11.
日 1.2.3.4, 5.6.7.8, 9.10.11.
销假时间:年月日学生签名:
说明: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请假单一式四联,学生填写第一联后撕下,由老师签字同意后,交给纪检委员,纪检委员需妥善保管第一联,并主动向任课老师或学风抽查人员出示。3、第二联由学院学生科保管。3、请假期间不住校,将第三联,交学区综合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请从纪检委员处拿回第一联及时到学院学生科和学区销假。5、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将第四联交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11B),并于返校后,凭第一联销假单到教务处销假。
温州大学学生请假单第二联(学院学生科保管)
学院姓名
请假事由
班级寝室是否离校:是□否□
学号手机全号班长意见
(2节以内)班主任意见
(2节以上
3天以内)
学院辅导员意见
请假时间:月日
至
月日星期共计请假天节。
一 1.2.3.4, 5.6.7.8, 9.10.11.
二 1.2.3.4, 5.6.7.8, 9.10.11.
三 1.2.3.4, 5.6.7.8, 9.10.11.
四 1.2.3.4, 5.6.7.8, 9.10.11. 院长或书记
意见(3-7天)
教务处意见
(7天以上)
学区意见
(夜间不住校)
五 1.2.3.4, 5.6.7.8, 9.10.11.
六 1.2.3.4, 5.6.7.8, 9.10.11.
日 1.2.3.4, 5.6.7.8, 9.10.11.
销假时间:年月日学生签名:
说明: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请假单一式四联,学生填写第一联后撕下,由老师签字同意后,交给纪检委员,纪检委员需妥善保管第一联,并主动向任课老师或学风抽查人员出示。3、第二联由学院学生科保管。3、请假期间不住校,将第三联,交学区综合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请从纪检委员处拿回第一联及时到学院学生科和学区销假。5、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将第四联交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11B),并于返校后,凭第一联销假单到教务处销假。
温州大学学生请假单第三联(学区办保管)学院姓名
请假事由
班级寝室是否离校:是□否□
学号手机全号班长意见
(2节以内)班主任意见
(2节以上
3天以内)
学院辅导员意见
请假时间:月日
至
月日星期共计请假天节。
一 1.2.3.4, 5.6.7.8, 9.10.11.
二 1.2.3.4, 5.6.7.8, 9.10.11.
三 1.2.3.4, 5.6.7.8, 9.10.11.
四 1.2.3.4, 5.6.7.8, 9.10.11. 院长或书记
意见(3-7天)
教务处意见
(7天以上)
学区意见
(夜间不住校)
五 1.2.3.4, 5.6.7.8, 9.10.11.
六 1.2.3.4, 5.6.7.8, 9.10.11.
日 1.2.3.4, 5.6.7.8, 9.10.11.
销假时间:年月日学生签名:
说明: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请假单一式四联,学生填写第一联后撕下,由老师签字同意后,交给纪检委员,纪检委员需妥善保管第一联,并主动向任课老师或学风抽查人员出示。3、第二联由学院学生科保管。3、请假期间不住校,将第三联,交学区综合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请从纪检委员处拿回第一联及时到学院学生科和学区销假。5、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将第四联交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11B),并于返校后,凭第一联销假单到教务处销假。
温州大学学生请假单第四联(教务处保管)
学院姓名
请假事由
班级寝室是否离校:是□否□
学号手机全号班长意见
(2节以内)班主任意见
(2节以上
3天以内)
学院辅导员意见
请假时间:月日
至
月日星期共计请假天节。
一 1.2.3.4, 5.6.7.8, 9.10.11.
二 1.2.3.4, 5.6.7.8, 9.10.11.
三 1.2.3.4, 5.6.7.8, 9.10.11.
四 1.2.3.4, 5.6.7.8, 9.10.11. 院长或书记
意见(3-7天)
教务处意见
(7天以上)
学区意见
(夜间不住校)
五 1.2.3.4, 5.6.7.8, 9.10.11.
六 1.2.3.4, 5.6.7.8, 9.10.11.
日 1.2.3.4, 5.6.7.8, 9.10.11.
销假时间:年月日学生签名:
说明: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请假单一式四联,学生填写第一联后撕下,由老师签字同意后,交给纪检委员,纪检委员需妥善保管第一联,并主动向任课老师或学风抽查人员出示。3、第二联由学院学生科保管。3、请假期间不住校,将第三联,交学区综合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请从纪检委员处拿回第一联及时到学院学生科和学区销假。5、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将第四联交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11B),并于返校后,凭第一联销假单到教务处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