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推进依法治国 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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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 “ 法 治是 治 国理政 的基本 方式 。 要推进 科 学立 法 、 严 格执 法 、 需要 当事人 申请 便可 以实施 ; 公证 权则 具有被 动性 , 需要 当事 人 公 正司法 、 全 民守法 , 坚持 法律 面前人 人平 等 , 保证 有法 必依 、 执 提起 申请,其主要内容是对当事双方的义务进行国家层 次的公 法 必严 、 违 法必 究 。 ” 公证 制度 是公 平正义 的具 体体 现 , 公证 制度 证 。 体 现 的公平 正义 是依 法 治国 的灵魂 ,是 以人 为本 理念 的具 体体 现, 是 我 国法 律制 度 的核心 所在 , 其实 现有赖 于 公正执 法理 念 。
作 者简 介 : 叶 玉康 , 云 南省 临沧市 云县 司法局 。 中图分 类号 : D 6 2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4 - 1 3 8 - 0 2
党的十 五大 明确 了将 依法治 国, 建设社 会主 义法 治国家作 为 证 明服 务 。 治理 国家 的基 本方 略 。 党的十 八大 对依法 治 国 、 公 平正 义做 出了 第二, 二 者 的实施形 式和 内容 不 同。行 政权具 有主 动性 , 不
基础 , 是人 自我保 护意识 的需要 , 公证 正好满 足 了这 一需 求: 第二 性所 在 ; 公证 权 的使用 仍要 受 到司法 部 门的监 督 , 如 果 出现 了不
公 正的本 质 与信用 相契 合 , 只不 过公 证是 以 国家权 利 、 法律 形式 公 正的证 明 , 那 么 司法 权就 可 以对其 进行 驳 回 , 令其 进行 更 正再
公证权 是公证 机构进 行公证 活动 的一 种权利 , 这 是国家权 利 在 解 决冲突 纠纷 , 具有 强制性 ; 公证权 则 是针对 当事 双方 的 申请 的一种 体现 。从我 国具体 的实 践来看 , 公证 权属 于独 立 的“ 证 明 权” , 具有 法律 效力 , 公证 实现 受到法 律 的约束 。 内容进 行认 证 的活动 , 并不 涉及 当事 双方 的权利 与义 务关 系 。 其 次, 二 者 的结果 不 同。 司法 权 是指通 过法 律程 序对 当事 双方 的权
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制止公证业不正当竞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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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制止公证业不正当竞争的思考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诚信,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风险,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步入信用经济的轨道。
我国公证工作重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证人员素质逐步提高,业务稳步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的职能优势日益凸显,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预防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证队伍已经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
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增强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加强公证工作建设的长期任务。
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既需要外部的动力,更需要内部的努力,本文试图就如何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制止公证业不正当竞争作一些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公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危害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是指公证处或公证人员为了使自己在与他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采取的违反规定、职业道德并有损公证行业全体利益、扰乱公证行业法律服务秩序的行为。
目前公证处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第一,在证源的取得手段上,往往采用支付“回扣”“联络费”或隐性支付“介绍费”或给予其他好处的方式来承揽业务;第二,为了吸引业务,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打价格战;而一旦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业务项目后,又随意抬高价格;第三,在宣传上抬高自己诋毁别人;甚至一个公证处内部人员之间也各自为伍,占领一方天地,不允许其他公证员涉足;第四,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第五,在办证程序上随便简化,公证书不按照要素式的要求来出等等。
各国,无不把公证制度的信誉、公正、合法放在首位。
尽管各国的公证制度有所不同,但不允许公证机构间自由竞争这点是一致的。
不正当竞争对公证事业最大的损害就是使公证的公信力下降。
公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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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相关法规(最新版)目录一、公证的定义与作用二、公证的法律依据三、公证的类型与办理流程四、公证的效力与法律责任正文公证是指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及民事权益的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证的定义与作用公证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的,具有国家公信力;其次,公证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具有自愿性;再次,公证是对事实、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进行证明的,具有证明性;最后,公证可以赋予证明对象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性。
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预防和化解纠纷,减少诉讼;3.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4.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司法负担。
二、公证的法律依据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公证的定义、公证机关、公证程序、公证效力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证程序规则》:根据《公证法》制定,对公证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
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员的资格、执业、培训、考核等进行了规定。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合同法》、《物权法》等对公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公证的类型与办理流程公证类型主要包括民事公证、商事公证、涉外公证等。
办理公证的基本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公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3.公证机关认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公证书;4.公证书送达申请人,公证程序结束。
四、公证的效力与法律责任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等过程中的证据使用。
对公证书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从公证特征、公证业务、公证效力方面谈谈对公证职业的认识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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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证特征、公证业务、公证效力方面谈谈对公证职业的认识与看法一、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
它是国家为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公证行为,预防纠纷,维护民商事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
我国的公证制度,是由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当事人和公证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对于公证的概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首先,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当事人。
其次,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最后,公证的内容是公证员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保证)或相关制度(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这是公证制度的基本特征。
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的证明,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
我国国家机构发出的证件或证明很多,如公安机构颁发的护照、居民身份证,房屋管理部门发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但这些都不是公证,只有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才称为“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职能只能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证明机构一一公证机构统一行使。
2、公证对象和内容的特定性。
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9bb42654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a.png)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公证制度是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机构监管下,行使职权的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定原则,进行证明、调解和保管等一系列法律手续的制度。
公证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也是承担着国家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职能部门。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加速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动,公证制度在改革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方面,公证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加强了对司法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彩的服务;另一方面,公证机构逐渐走向专业高效化和信息化,提升公证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
一、公证制度改革趋势公证制度改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逐步完善司法体制的重要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公证制度得到了持续发展和改进。
改革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相关:1、体制机制改革。
就地设立公证机构、公证员聘用制度、公证制度规范化和信息化。
如现在的全国公证协会承担着公证行业规范化、统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任务。
2、公证范围扩大。
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和各类争议的不断增多,公证范围的扩大成为一种趋势。
如目前公证机构还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出具涉外文书的“涉外公证”。
3、公证服务化。
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加强服务意识,培养服务习惯,使公证行业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为人民社会提供高素质、高质量的公证服务。
二、公证制度发展新实践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实践,离不开公证员的努力,近年来的公证制度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新实践。
1、公证机构业务敏捷化业务敏捷化是公证制度发展的一种新趋势,这种趋势被深入贯彻到公证机构的运营和建设中。
公证机构需要在业务速度和效率上提高,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让公证机关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营造更高效,更便利的服务环境。
2、电子证书的逐步推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证机关的服务也首次开展了电子法律文书认证。
试论公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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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证的法律效力作者:贾旭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5期摘要:公证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的法律效力关系着法律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意识的提升,公证在社会民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
我国应该不断完善公证体制,充分发挥公证的法律效力,提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因此,本文论述了公证的概念和效力体现,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有效的举措。
关键词:公证;法律效力;司法制度1公证效力概述1.1公证效力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公证的法律效力就是指公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效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约束力,是指公证书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确定的效果。
1.2公证效力的内容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公证的法律效力包括三种,即公证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
下文中将一一论述。
第一,公证证据效力。
公证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效力对于法院案件判决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公证法》中均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
公证书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
相对与其他的证明文件,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具有的作用和影响力较大。
第二,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债务所涉及的款项和物品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当一方债务人并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法律对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指符合要求的债权文书,经过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公证机构便可以依法进行受理,并赋予债权文书确定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司法部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书效力的复函-司发函[1994]055号
![司法部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书效力的复函-司发函[1994]0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a7cb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8.png)
司法部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书效力的复函正文:---------------------------------------------------------------------------------------------------------------------------------------------------- 司法部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书效力的复函(1994年3月2日司发函[1994]055号)广东省司法厅:你厅粤司公〔1994〕2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
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条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因此,我国各地设立的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当然也包括司法证明权),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证明职能。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机关的证明,均不具有公证的效力。
公证员是国家授权办理公证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二、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1、公证书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书不一致的,以公证书为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即公证书的效力高于其他证书的效力,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在民事证据制度中地位和作用
![公证在民事证据制度中地位和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28ab931a6c175f0e7cd13734.png)
浅析公证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摘要:本文在阐诉了民事证据制度和公证制度等相关概念后,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公证在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和公证在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升华,以及能够产生的一些积极影响。
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 (2012)07-0000-01一、民事证据制度和公证制度概述的证明对象、证明程度、证明责任以及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的原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问题不仅有专章规定,而且在许多诉讼制度和具体程序的规定中,也有不少涉及证据的条文,所有这些有关证据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是我国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
(二)公证制度概述有重要地位。
公证制度属于以向社会专门提供信用服务的司法信用制度。
其中,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1.公证制度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本功能。
公证制度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中,公证是最先介入公民、法人的经济、民事活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部门,其基本功能是统一行使国家司法证明权,通过公证证明活动来预防纠纷、减少纠纷、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正常的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公证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精要
![公证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精要](https://img.taocdn.com/s3/m/ce5e25ef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2.png)
理论实务充分结合
全面覆盖疑难问题
【内容简介】
公证强制执行制度是债权文书经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持公证债权文书 不经诉讼程序,径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最终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作为与诉讼强制执行并行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民事司法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证债权文书更是与法院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一起构成我国 强制执行的三个主要执行依据。
第三节执行证书的内容
一执行证书的应有内容 二被执行人责任范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 三执行证书错误的救济程序 四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的更正和补正 五公证债权文书的撤销不予受理和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第一节公证债权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及审查
第二节申请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程序
第三节不予执行公证 债权文书之诉
第四节公证强制执行 程序中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特殊法律关系的强制执行公证
一无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融资租赁 三还款协议 四回购式交易合同
第三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实体因素
一程序视角下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实体因素 二公证债权文书所载的法律关系不生效可撤销无效 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法律关系与事实不符 四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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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证 债权文书执行 规定》的背景 与任务
第二节 《公证 债权文书执行 规定》的理解 与应用
简述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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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引言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公平与正义。
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它包括了许多重要的原则和价值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级标题1: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和审判的公正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级标题1: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司法权力的独立性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涉和制约。
在我国,司法权力独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机关的组织独立:我国的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和人员任免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避免了其他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操控。
2.司法人员的独立性:我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享有独立的法官地位,他们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指令和干涉,只受法律的约束。
三级标题2:审判的公正性审判的公正性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
在我国,审判的公正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审理: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开审理的原则,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保证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
2.公正裁判:我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二级标题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级标题1:平等的诉讼权利平等的诉讼权利是指每个公民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贫富、地位、性别、民族等因素。
在我国,平等的诉讼权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的诉讼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每个当事人都有平等的地位,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提供证据,并且有权利获得法律援助。
2.公正的审判程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证当事人的平等权利,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及立法完善
![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及立法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8fb9410376c66137ee061953.png)
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及立法完善作者:吴建华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摘要】以“信用”“公正”为核心价值,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主要功能的公证制度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公证制度在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有鉴于此,我们应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促进我国公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期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公证制度;法律价值;立法完善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可简称为国家证明或国家公证。
[1]公证制度源远流长,我国古代就有“中人”见证的做法,但是,现代真正意义上的公证制度还是起源于西方。
放眼全球,目前主要存在英美公证制度和拉丁公证制度这两种类型的公证制度,而我国就制度层面来归类的话,应该更多的偏向于拉丁公证制度。
我国公证制度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是相当迅猛,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应该说这是我国公证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然而,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公证制度还是有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如何将公证制度融入法治建设,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从而发挥它应有的价值,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一、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一)维护诚实信用,促进社会公正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作为交易外在表现形式的合同,其存在的前提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信它能够被及时完全的履行。
如果说,以前相对狭隘的自然经济社会的交易还局限在熟人社会中,可以凭借长期交往来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的话,那么,现代全球化的高速发展早就突破了这个范围。
那现代社会又是如何使两个具有偶然性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建立信任从而顺利的实行各自利益的呢?答案应该是全方面的,但我想,公证制度在其中应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证制度通过独立的机构设置,中立的程序安排,以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弥补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缺乏,从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公证机构共制止违法行为9574起,避免经济损失193亿元,经过公证的合同履行率在98%以上,而未经公证的合同履行率只有70%左右。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ff188416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2e.png)
中国的公证制度介绍什么是公证公证是由法定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事实证明进行审查,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以达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中国的公证制度起源于公元前221年的秦朝,历经多朝多代的演变和完善,至今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的主要职能中国的公证制度主要包括司法公证、行政公证和民事公证。
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证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审查,保障委托人和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证明法律事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为法律的实施提供证据依据。
提供法律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发出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审核、验真、证明等手段,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公证的申请流程在中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是由司法部门、公证协会和公证处管理的。
当人们需要办理公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预约办理公证;2.缴纳公证费用;3.提供有效证明材料;4.公证员进行审查和核实;5.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公证的办理流程简单,步骤明确,便于公民和企业进行申请和办理。
注意事项在中国,进行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公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2.公证材料必须与委托人身份证明相符;3.公证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行为必须合法规范;5.公证费用必须合理公开。
在办理公证时,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上事项,以确保公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公证制度的作用公证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凸显法治社会的运转机制,公证制度还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保障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对委托人和交易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和证明,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2.提高交易效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交易事项进行证明,在保障公证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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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篇一: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司法制度一、什么是司法?司法有何特点?我国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特点:1.民主性。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时,司法的民主性还集中表现在公民参与司法上。
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
2.终局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公正性。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
多、快、省。
5.独立性。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权威性。
司法权威是确保司法权能够成为社会纠纷最终解决机制最为有力的原则保障。
7.被动性。
不告不理。
二、什么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教养制度。
三、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简史①194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的职权。
审判从属于行政。
②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同时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标志着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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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律师与公证制度的研究和探讨,旨在探究律师和公证制度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首先,本文介绍了律师和公证制度的背景和起源,并指出了它们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然后,文中分析了律师和公证制度在法律服务、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接下来,论文讨论了律师和公证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并提出了发展律师和公证制度的建议。
最后,本文总结了律师和公证制度的优势和挑战,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了展望。
1. 引言律师和公证制度作为司法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法律公正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负责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公证制度则以公证员为中心,提供公证和鉴定服务,确保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本文旨在探讨律师和公证制度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
2. 律师制度的背景和起源律师制度源于古代罗马和英国法系,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司法体系中。
律师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公平正义的追求,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和法律保护。
2.1 律师的角色和职责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起着核心作用。
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起草文件、参与诉讼等活动。
律师还负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最公正的裁决结果。
2.2 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制度的基石。
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司法公正、保守客户的秘密等。
律师职业道德的高标准要求确保律师行为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3. 公证制度的背景和起源公证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法系,用于保护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公证员作为公证制度的核心,具有法律和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的权威性。
3.1 公证制度的职责和职能公证制度主要负责公正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公证员通过签署、盖章和证明文件的方式,确保合同、遗嘱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
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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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当今社会,律师和公证制度在司法领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担负着维护公正和法治的职责;而公证制度则是证明法律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律师和公证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扮演着维护公正和法治的角色。
他们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建议。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权益,并提供法律知识和技巧,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此外,律师还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中立和公正的意见,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除了在法庭上代理当事人外,律师还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遵守法律法规,规避风险;他们可以为个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他们还可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为司法体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律师通过执行法律职责,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与律师不同,公证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性的法律行为,旨在证明法律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员作为公证制度的执行者,具有法定的权力和责任来颁发证据证明,并具有公正和客观的职责。
公证制度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它有助于确保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减少虚假证据的出现,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信任。
公证行为的公开透明,可以让公众了解法律事实的真相,增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公证制度还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保障,例如购房、签订合同等,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并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然而,律师和公证制度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有些地区的公证制度存在低效率、高费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些律师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监督。
综上所述,律师和公证制度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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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现实问题与对策摘要:人民法院处于最高的位置,而公证则处于最基础的位置,两者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功能,两者之间的优势相结合,可以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我国,已经实现了公证与司法事务之间的联系,实现了公证参与到司法辅助事务中来,这对于提升我国的司法工作效率,已经为司法管理事务的发展提供了安全保证,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证;司法辅助事务;问题;对策1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意义1.1国家公证具有强制力将正义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对审判工作的公正性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比如,能够防止一些简单的不稳定因素,能够在解决争议与问题、改革机制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公证和司法一样,都具有法律效果,可以根据法律来解决人们生活中的矛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司法处理事务的水平,进而使司法辅助事务的处理过程变得更加多元化、高效化。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司法资源,更好地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1.2公证对司法工作的支持作用因此,司法协助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发挥自己的作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来。
公道司法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参与调解,也就是人民法院能够吸收公道机关中的调解组织来进行调解。
公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其债权债务进行调解,从而提高调解义务的执行力。
第二,公证处也能介入,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发挥调解、调查、送达等功能,从而确保公证处的真实性。
1.3全国公证处是强制性的在当前的法律认证制度体系中,公证制度应当是一种依法处理司法机关事务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应当是一种法律效力,是一种法律的行为。
并且,需要进行此类法律行为的人员和机构,必须是通过了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认证,必须有相应的证件,还必须具有法律效果,要符合法律,要符合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和条例,才能有效地实施。
所以,公证应当是一种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司法机关公证的文书应当是一种与其它社会组织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性、更高的公信力的物品,可以为我们的司法工作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公证相关法规
![公证相关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ddbbf5a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25.png)
公证相关法规摘要:一、公证的定义与作用二、公证相关法规概述三、公证法规的具体内容四、公证法规的实施与监管五、公证法规的发展趋势正文:一、公证的定义与作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证具有法定性、公正性、独立性和证明力等特征。
二、公证相关法规概述公证相关法规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公证制度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对公证机构的设立、组织、管理,公证员的资格、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公证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公证法规的具体内容1.公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公证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证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数量的公证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
公证机构依法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2.公证员的资格与职责:公证员是公证机构的核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
公证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办理公证业务,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公证书。
3.公证程序:公证程序是公证活动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等环节。
公证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4.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员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书面文件。
公证书具有法定证明力,对于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书存在错误或者公证活动违法,否则应当予以采信。
四、公证法规的实施与监管公证法规的实施与监管主要依靠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公证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事项进行审批、备案;对公证员的资格考试、培训、考核、奖惩等事项进行管理;对公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关于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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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西宁市夏都公证处 白静摘要: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是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自公证制度建立以来,在保证法律顺利实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在公证法律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在改革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公证制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旨在为完善我国公证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公证;法律制度;对策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6-0098-0002一、前言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利,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预防性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公证法律制度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公证办理的直接原则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整个公证法律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公证制度已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治生活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证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较低。
大多数人只是听说过公证制度,但对其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部分人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公证制度,导致公证制度的正常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证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公证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公证制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期,党的相关会议明确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公证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不仅在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落实好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保障。
基于此,公证法律制度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有利于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什么是公信力
![什么是公信力](https://img.taocdn.com/s3/m/0420a214ed630b1c58eeb500.png)
什么是公信力什么是公信力公信力公信力是公证立业之本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诚信,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风险,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步入信用经济的轨道。
我国公证工作重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本文来自.gongwen123.公证人员素质逐步提高,业务稳步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的职能优势日益凸显,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预防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证队伍已经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公证服务秩序,损害行业整体利益;违规办证直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压滤机滤布并给公证执业带来巨大风险;不正当的利益导向,助长了公证市场化倾向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公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弱化了人们对公证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证的公信力。
为了解决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应当结合社会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国公证队伍中扎扎实实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提高公证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公证行业的立业之本,如果缺乏公信力,公证工作就无法取信于民,公证制度存在的根基就会动摇,国家法制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促进公证工作发展、完善公证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和作用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其次,要把教育规范活动与建立健全公证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滤布一方面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重点解决包括给回扣、压价竞争、乱设办证点、公证助理人员管理混乱等严重影响公证形象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在治标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的力度,从加强教育、完善法制、强化监督等多方面入手,规范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规范公证管理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证队伍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监督处罚等各项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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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制度是若干个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由公证制度、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律师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改劳教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组成的。
司法制度的总体功能,在于从各个不同性质的司法角度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法人)的法律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在我国司法制度的有序结合中,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B.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
司法制度对社会成员(法人)法律行为的调整和控制功能有三种:预防、制裁、矫正。
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主要是预防;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制裁;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矫正。
与预防、制裁、矫正这三种司法功能相对应的各种司法制度组成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整体链条。
在这个链条中,公证制度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是处在第一个环节上的。
也可以说,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的体系中,是处在首要位置上的。
C.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所起的作用。
从司法制度对法律关系调整的功能看,制裁、矫正是在法律关系激化以后所采取的一种不得己的手段。
这种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来说,总莫如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他的根本职能就在于预防。
如果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形成以后,首先经过公证这一道环节的调整和过滤,就会将有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隐患消除在未然阶段,行为人就可以在行为过程中以极小的代价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不至于因行为过失而使矛盾激化,触犯法律,踏入被制裁的第二个环节。
由此可见,公证制度在我国整个司法制度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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